食品药品日常工作制度
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职责及工作制度
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职责及工作制度一、食品药品协管员职责食品药品协管员是负责监督食品和药品安全的专业人员,他们负责以下职责:1.检查和监控食品和药品的生产、销售和储存过程,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2.对食品和药品风险进行评估,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3.进行食品和药品的抽样检验,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质量稳定可靠;4.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的食品和药品进行取缔和处罚,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5.进行食品与药品相关领域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知识;6.与其他监督机构和部门协同合作,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
二、食品药品信息员职责食品药品信息员是负责提供食品和药品相关信息的专业人员,他们负责以下职责:1.收集和整理食品和药品的最新信息,包括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法规等;2.对食品和药品的用途、规格、质量等进行解释和说明,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3.与生产和企业沟通,解决消费者的疑问和投诉;4.对最新科技、法规和标准进行学习和分析,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的建议和指导;5.提供食品与药品领域的讲座和培训,帮助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和卫生水平;6.协助监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提高食品药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三、工作制度为确保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需要建立工作制度,并进行严格的监管和考核。
1.建立专业团队,制定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2.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3.对食品和药品进行严格管控,实施日常巡查、抽验、检查等监督措施;4.建立健全的报告制度,及时向领导上报重要信息和事故,保持信息畅通;5.建立考核机制,对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工作进行计划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3.1 协管员工作制度协管员的工作制度应包含以下要求:1.协管员应具有相关专业技能和经验,能胜任监督和检查任务;2.协管员应认真执行监管标准,对采取的行动进行记录和汇报;3.协管员应遵守职业操守,保密工作和处理事故的机密信息,坚守职业道德;4.协管员应注重个人发展和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质量水平。
单位食品卫生工作制度
单位食品卫生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单位员工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单位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卫生工作。
2.设立食品卫生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三、食品采购和储存1.采购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向持有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采购。
2.采购的食品应进行进货查验,查验内容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并做好记录。
3.食品应按照类别、品种分别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4.食品储存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温度应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四、食品加工操作1.食品加工工具应分类使用,生熟食品加工工具不得混用。
2.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守卫生操作规程,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3.食品加工场所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卫生。
4.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食品供应和分发1.食品供应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品新鲜、卫生。
2.食品分发应按照食品供应时间、地点、数量等要求进行,保证食品及时、准确、安全地分发到员工手中。
3.食品分发过程中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1.单位应定期组织食品卫生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责任。
3.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健康检查与培训1.从事食品工作的员工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2.定期对从事食品工作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调整工作岗位。
食品药品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药品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食品药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社会共治,共同参与。
第四条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管,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三)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四)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有合格的从业人员。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制度;(二)确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三)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四)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合格食品及时召回;(五)加强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六)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第七条食品流通环节管理:(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二)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三)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退换货制度,对不合格食品及时退换;(四)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储存、运输管理,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八条餐饮服务环节管理:(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二)餐饮服务单位应当确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三)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加工、烹饪、储存、供应等环节的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四)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
食品厂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厂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药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销售、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本厂药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所有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许可。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药品质量,防止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三)有效性原则:保证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能够达到预期治疗效果。
(四)规范性原则: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管理行为。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
第五条药品采购前,需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包括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第六条药品采购合同应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药品到货后,应立即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一)药品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二)药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是否完整;(三)药品质量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规定。
第八条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退回供应商,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药品储存与养护第九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的性质、剂型、规格、有效期等因素进行分类,分别存放。
第十条药品储存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适宜;(二)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安全设施;(三)有专人负责药品储存和管理。
第十一条药品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有效期,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药品养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环境符合要求;(二)定期清理仓库,保持仓库整洁;(三)定期检查药品养护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准确。
第四章药品使用与销售第十三条药品使用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医生处方执行。
食药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食药工作制度范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行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部门职责落实到位。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群众力量的作用,形成多方合作的监管格局。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点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官僚主义,不搞弄虚作假。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构设置包括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是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最高行政机关,主要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第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地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执行机关,主要负责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
(三)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四)处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五)加强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七)推动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创新。
(八)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第十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和备案管理。
(三)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四)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抽检和监测工作。
(五)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七)推动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创新。
(八)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一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包括工作规划、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和工作评估等环节。
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研究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2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3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41、为加强对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制度范文(二篇)
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制度范文一、引言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为了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用药安全,建立并完善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介绍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制度的目的、内容、执行方法以及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二、目的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食品药品行业的监管,保证食品药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健康,促进食品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日常监督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食品药品行业的问题,保障食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内容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和设备巡查: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车间、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巡查,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工艺的合理。
并定期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检查。
2. 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巡查: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记录等进行巡查,确保生产管理的规范和有效。
并定期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控制、生产计划、产品追溯等方面的审核。
3. 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的巡查:对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的各个环节进行巡查,包括食品药品的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确保食品药品的正常流通和销售。
4. 食品药品市场的巡查:对食品药品市场的零售商进行巡查,包括食品药品零售商的经营资质、产品真实性等方面的审核,以及对食品药品市场的价格监管、产品标签等方面的检查。
5. 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流通环节和市场进行抽样检验,检验食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并及时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药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执行方法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的执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定期巡查: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流通环节和市场进行定期巡查,确保监督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社区食品药品各项规章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1.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2. 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过期食品、变质食品或非法添加剂的食品。
3. 食品经营者应当保持食品仓库、餐厅、食品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4.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的培训和考核。
5.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食品原料及成品进行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6.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召回机制,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
7. 食品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8. 食品经营者不得以次充好,应当确保所售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9. 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测。
10. 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二、药品管理1.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2.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获得国家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3. 药品销售者应当遵守药品销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4.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检测体系,对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
5. 药品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药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信息。
6. 药品销售者不得非法买卖处方药,应当加强对处方药的管理。
7.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信息可追溯。
8. 药品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药品合理使用建议,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药品。
9. 药品销售者应当储存药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避免药品暴露在光线、高温、潮湿等有害条件下。
10.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药品安全检查。
1. 社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社区食品药品进行监督检查。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对食品药品进行抽检、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用药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保健室药品采购与验收1. 保健室应严格执行药品的质量管理与采购验收制度,不得擅自采购医疗机构的医院制剂。
2. 保健室老师要坚持对购进的药品根据原始凭证逐批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来源合法。
三、药品的使用与管理1. 保健室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药品目录范围内使用药品,坚决不使用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2. 对师生的用药情况,必须及时记录于药品登记本,以便跟踪和管理。
四、药品的存储与保养1. 保健室应经常保持药柜的清洁,采取有效地防潮、防霉措施,防止人为的污染药品。
2. 药品存放必须分类定位: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串味药与不串味药要注意分开放置,并以标签注明。
3. 对药品实行有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的检查,禁止使用过期、变质、变霉的药品。
五、药品的报损与销毁1. 对于破损、过期、失效的药品,应报损销毁,并详细记录造列清单,及时交报有关部门处理。
六、幼儿用药管理1. 早上晨检时,应认真记录幼儿姓名、班级,幼儿带来的药物名称、服药剂量。
2. 中午给幼儿喂药时,应认真核对方可喂药,确保幼儿用药安全。
七、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 园内药品必须专人负责保管,购入或使用手续齐全,帐目要清楚、准确无误。
2. 定期做好药品的盘点工作,统计上报财会,以便进行测算药费,进行收费。
3. 对药品不同剂型应分别存放,口服药、外用药等应按照要求存放,并做好标识。
八、从业人员管理1. 保健室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
2. 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九、监督检查1. 学校应定期对保健室药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保健室应主动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度范文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食品药品生产管理1. 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负责人和责任部门,落实生产工艺、设备和环境的卫生要求。
2. 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标准。
3. 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和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生产操作人员,确保生产过程的操作准确无误。
4. 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材料采购和质量检验制度,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和检测,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 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食品药品经营管理1. 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销售的食品药品符合国家标准。
2. 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应定期对库存进行检查和更新,及时清除过期或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3. 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和追溯制度,确保能够追溯食品药品的来源和销售情况。
4. 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应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第四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中来。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食品药品欺诈和制假售假行为。
第五章处罚措施1. 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如发生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公开曝光。
2.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暂扣或撤销违法企业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第六章法律责任1. 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均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如违反法律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食药工作制度例文(3篇)
2024年食药工作制度例文一、财务管理制度为确保本所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一、强化专用票据管理,执行定期结报制度。
严格执行专用票据的领、用、结、报流程,完善登记台账。
二、严格执行各项收费和罚没标准,确保规费及其他经费的足额收取。
依据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多收、少收或漏收,严禁设立小金库和外帐。
三、严格执行支出审批制度,各项收费支出须“先批后支”。
报销单须为正式单据,由经办人注明用途,相关人员证明,所长签字审批,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
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
四、重大项目支出及职工福利待遇等问题,由所里会议研究决定。
五、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分析,报告收支情况。
年终进行内部审计,对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二、罚没(暂扣)物品管理制度为加强罚没(暂扣)物品的处置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食药监管系统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一、罚没(暂扣)物品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食药安全执法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按法定程序依法罚没(暂扣)的物品。
二、所长对罚没(暂扣)物品管理的过程和结果负全面责任,执法负责人对交接前的罚没(暂扣)物品负责,办公室保管人员对交接后的物品负责。
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并登记造册。
三、严禁任何人私自拍卖、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暂扣)物品,严禁违规处理罚没(暂扣)物品。
四、罚没(暂扣)物品须按规定日期分类存放,放置整齐,便于查看、保管、清理。
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罚没(暂扣)物品安全。
五、保管人员应做好台账记录,确保账物一致。
六、经审核同意销毁的罚没(暂扣)物品,由保管人员与处理人员办理出库交接手续,上报食药监局进行集中销毁。
三、公文管理制度为确保本所公文管理规范,提高公文处理效率,特制定以下公文管理制度:一、办公室主管本所公文处理工作。
二、发文办理:公文由办公室负责起草,草拟完成后进行公文审核,审核程序为办公室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食品药品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药品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保障的原则,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二、食品药品生产第七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生产食品。
第八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九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加强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药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
第十一条药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过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者应当加强药品原料采购、储存、生产、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防止药品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经营食品。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食品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药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经营药品。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活动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
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事务,负责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进货查验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检验、检疫,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购无证、无照、无标识、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
第四章食品安全储存与运输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要求,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运输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不得在食品运输过程中擅自改变运输路线、方式和时间。
第五章食品安全加工与制作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操作规范等。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制作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做好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分类存放、标识管理。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添加剂、过期食品等不合格物品制作食品。
第六章食品安全销售与服务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销售服务制度,保证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食药监工作管理制度
食药监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开展。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依法、公正、公开、高效原则,科学决策,规范行政行为。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主要责任机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素质,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鼓励社会各方参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多方共治格局,形成监督合作机制。
第八条鼓励广大消费者依法参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监督管理体制第九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合力。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
第十一条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强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绩效评估机制,实行绩效管理,加强监管效果评估。
第十三条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内部监督,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自律建设。
第三章法律法规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政,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监管公平。
第十五条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第十六条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监管标准,维护监督管理公正和规范。
第四章监督执法第十七条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十八条严格落实执法责任,推动执法工作专业化、精细化。
第十九条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执法工作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监督机制,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行为评价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制度(2篇)
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制度麻柳镇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第三条在食品药品经营检查中应当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办公室在食品药品经营检查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监督辖区食品药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二)依法对辖区食品药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查处仿冒知名食品药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违法食品药品广告、商标侵权行为,清查辖区内禁止经营的食品药品;(三)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五)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办公室进行食品药品经营检查的主要方式是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食品药品质量监测。
第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警示和责令改正,对违法行为严重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保送先关单位进行立案查处,涉及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制度(2)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合规性而实施的一套制度,旨在加强日常监管、控制风险、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监督和执法措施,确保食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监督责任: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和责任,确保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2. 监督计划: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监督计划,根据风险评估确定监督重点和目标。
3. 巡查方式:采取定期巡查、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食品药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4. 监督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监督检查的指标和标准,明确食品药品的质量要求和安全标准。
5. 监督手段:包括现场检查、取样检测、数据分析等方式,对食品药品进行监督和抽查。
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制度(3篇)
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制度为加强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经营者自律制度,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放心优质的食品消费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巡查的对象是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食品加工厂、种植养殖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食品店、早点店、餐饮企业、食品摊贩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食品安全巡查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设立巡查小组、每组人员不少于二人。
三、食品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一)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
(二)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的各类食品,查处过期、变质和不合格产品。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销发票及台帐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清查上级部门下达及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
(六)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布的违法广告。
四、巡查检查时,应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并建立完整规范的巡查监管档案。
五、各村居主任为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辖区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对辖区内因巡查工作不力、失察、失职、渎职等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制度(二)第一条为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日常监管,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日常监督巡查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综合性的日常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巡查不包含专项监督检查、突击抽查、抽验、稽查办案等有特定针对性的检查。
第三条市局负责对全市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的领导、督查、考核奖罚,各区市县(园区)局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和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 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食品安全管理1. 采购与验收:食品采购应选用合法、合格、安全的生产企业,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确保食品来源安全。
验收时应检查食品的包装、标签、保质期等,严禁采购和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 食品储存: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进行分类存放,保持仓库通风、干燥、清洁。
食品存放时应远离有毒、有害物品,避免交叉污染。
3. 食品加工: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卫生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4. 食品销售:食品销售应确保食品新鲜、卫生,明码标价,不得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5. 食品安全培训: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药品安全管理1. 药品采购:药品采购应选用合法、合格、安全的药品生产企业,确保药品质量。
审查供应商资质,严禁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药品。
2. 药品储存: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性质、剂型进行分类存放,保持仓库通风、干燥、清洁。
药品存放时应远离有毒、有害物品,避免交叉污染。
3. 药品使用:药品使用应严格执行药品说明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药品调剂、配药、输液等操作,应遵守相关规范。
4. 药品销售:药品销售应确保药品质量,明码标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失效的药品。
5.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1. 定期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食品公司用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公司用药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药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制度执行用药管理。
2. 安全可靠:确保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滥用和误用。
3. 质量优先:确保食品用药质量,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4. 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用药管理中的责任,确保用药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用药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用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公司用药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岗位在用药管理中的职责如下:1.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用药的采购、使用、储存和废弃物的处理。
2. 质量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用药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
3.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进行用药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用药意识。
4. 法务部:负责对用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公司用药合法合规。
第三章用药管理要求第六条用药采购:1. 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药品供应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
2. 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有明确的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3. 采购的药品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条用药使用:1. 生产过程中,员工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药品,不得擅自更改用药剂量和用法。
2. 用药过程中,员工应做好用药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用量、使用时间等。
3. 用药结束后,员工应将剩余药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第八条用药储存:1. 药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库房,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2. 不同种类的药品应分开存放,不得混淆。
3. 药品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
第九条用药废弃物处理:1. 用药废弃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收集,不得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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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日常工作制度劳动卫生制度1、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各种公益活动;2、坚持每天打扫办公室卫生,做到窗明几斯,整洁有序。
要保持爱护楼梯、走廊、卫生间的卫生,做到不乱扔垃圾、杂物,保持无杂物、无灰尘、无污垢、无异味。
3、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衣着整洁、体表端庄,养成良好的习惯。
单位电脑使用制度1、目的:为使电脑操作规范,维护执法队伍形象和计算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所有使用电脑的人员。
3、思想端己: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爱护单位的电脑设备,对涉密的信息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严禁存有涉密信息资料的电脑连接互联网。
4、熟悉电脑常用软件的操作,遵守各类软件的操作规范。
5、禁止在单位工作电脑上接入非工作需要的信息、MP3、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6、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游戏或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业务。
7、携带单位的移动电脑外出,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查批准。
8、禁止擅自更改电脑系统配置参数,擅自拆机箱,擅自加、拆装配件。
9、严禁单位的信息资料人为外泄。
严治一切泄密犯罪。
10、严禁利用单位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私报或破坏法律,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捏造或歪曲事实,公然侮辱他人。
散布谣言,扰乱单位秩序;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等违法犯罪活动。
11、上班时间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上网聊天,玩游戏,以及观看和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档案管理保密制度1、工作档案是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具有重要的参考利用价值。
全体干部要提高档案管理意识。
2、每个工作人员应做好业务档案的集中整理工作,年终交给档案管理人员统一归档。
3、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1)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各股室的档案和有关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2)对上级下发的文件本局下发的文件及时收回存档。
(3)接受县档案局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汇报档案工作情况;(4)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的其他任务。
(5)对每年的档案按要求进行分类装订、存档。
车辆管理规定第一条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修养和驾驶技术,爱岗敬业,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保证车辆随派随到,安全行驶。
爱护车辆并及时保养车辆。
第二条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和安全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调度。
第三条认真做好车辆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证照齐全。
第四条驾驶员应随时做好出车准备,严格按目的地点选择最佳行驶路线,不得随意绕行和改变行车方向,不得办理与任务无关的事务。
第五条驾驶员在岗期间严禁饮酒、酒后开车,严禁把车交给他人驾驶,如果造成事故、经济损失和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第六条没有办公室签发的“派车单"或领导的口头批准出车者视为私自用车,由此造成的事故、经济损失和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第七条车辆维修一律由本车驾驶员写出车辆维修申请报告、说明修理理由、修理部件等内容,由办公室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实施修理,没有车辆维修报告,擅自修理的费用自理。
第八条凡发生碰撞和车辆损坏的,找不到责任人的一律由本车驾驶员负责。
第九条驾驶员出差办公差旅费按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条车、油分别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购油、用油登记.车辆正常用油,由驾驶员领取油卡加油后在加油清单和加油登记本上签字。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例行保养、由领导同意后驾驶员自己到定点修理厂保养,确需进厂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单经领导批准后,到定点修理厂维修,否则,维修费不予报销,更换的贵重部件交回验收。
第十二条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酒后开车发生事故的,除一切后果自负外,另给予500元以上罚款,正式人员待岗培训,临时工予以辞职。
第十三条出车返回后车辆要及时入库,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其它区城,更不准车辆在外过夜,否则,私自存放的,发生被盗或损坏,所有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带班值班制度一、值班主要职责1.值班领导职责:统筹日常值班工作,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协调、协助分管领导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值班期间重大事项。
2.值班工作人员职责:日常值班、填写值班日志、信息处理、情况反馈、相关接待、协助处理重特大突发事件、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领导批示件办理及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值班要求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随时对各种情况和信息作出快速反应。
值班人员不允许找其它人员代替值班。
值班领导和值班干部要坚守岗位,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不得离开本辖区。
2.遇重大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并作出应急处理,值班领导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并根据领导指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3.特护期值班,防汛抗旱、防火等重要时段值班,信访接待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4.值班人员缺岗一次扣除当月出勤奖100元,造成工作失误的,另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违反下列任一条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外出办私事不请假不按时到岗的;2、找人顶岗3、打扑克、喝酒、赌博;4、值班期间不得召集朋友集会、不得留外人居住;5、不按时交接班者按迟到对待,超过半小时者按旷工对待,扣发一天工资。
6、已安排公布的值班表不得擅自调班,随意调班者(不通过带班领导的),根据情节酌情处理。
三、对脱岗、不负责任者,局领导检查发现问题,扣发值班人员100元。
对各级督查组检查发现值班人员脱岗或不负责任者而作出的经济处罚,都由值班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四、值班期间损坏、丢失公物的,由值班人员照价赔偿。
五、对当日值班人员,次日应正常上班,无故不得迟到。
六、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抓好落实。
学习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工作人员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此学习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都要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学习内容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县委重要决策部署,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以及党的群众路线;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等方面的业务知识。
三、学习实行集中学习、自学、分组讨论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安排每周一上午集中学习,每天自学至少1小时,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四、根据学习计划和要求,做好学习笔记。
要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围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五、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按时参加,未经领导准假,不得无故缺席。
办公室负责人对干部出席情况、讨论发言情况及学习成果等,均要如实记载,列为年终考核重要内容的资料保存。
六、学习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七、办公室负责召集,主持和记录。
考勤管理制度为加强工作作风,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稽查队全体工作人员二、考勤办法1、严格作息时间夏时制: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冬时制: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实行工作人员签到制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30分钟内到办公室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超过30分钟到岗上班的为迟到。
在规定下班时间前30分钟下班的为早退。
超过50分钟到岗,提前50分钟退岗的,中途溜走或不签到的为缺勤,按旷工半天论处,无故未上班的,视为旷工。
迟到、早退5次的,视为旷工半天。
3、办公室每月一记录,每月一公示。
做为年底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请销假规定1、领导的请销假,由局主要领导签字后,按照局机关规定的正常程序办理。
2、职工的请销假。
原则上先享受带薪休假后,确需请假的,可以办理。
由个人提出申请,一天之内的,由队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的,队领导审批后,由局领导审批,办公室备案。
3、病假3天以上的,必须有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的证明。
4、职工带薪休假,由个人提出,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放可休假。
原则上,在工作忙的时候不能休假。
5、凡请假者,必须填写单位请事假审批单。
6、旷工一天扣发2天的工资。
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累积超过30天的,按照人事局规定予以辞退。
7、办公室严格考勤的记录、登记,决不能假人情,一经发现,对办公室人员进行处理。
8、正常休息时,如有紧急情况,领导随叫随到。
9、工作人员不论节假日,外出必须给领导打招呼。
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体讨论制度是指,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行政处罚案件,由领导和执法人员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以局务会议的形式举行。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局领导、队领导、法制工作人员及案件承办人员。
办案科室在召开局务会议前三日内,应当将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交法制工作人员,由法制工作人员负责提交局务会议讨论。
集体讨论决定一经作出,三日内将案卷退回办案科室,由原案件承办人员继续履行处罚程序。
第四条集体讨论会议程序:1、由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拟处罚意见等有关内容;2、办案的科室负责人发表意见;3、进行集体讨论;4、会议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记录人不参加表决);5、参会人员阅讨论记录并签署姓名。
办案装备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对办案装备的管理,保证装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制定本制度。
二、对局机关配给稽查队的办案装备实行专人保管负责制,由县队办公室统一管理,建立办案装备管理档案,登记好办案装备的领用和上交时间。
三、所有办案装备仅供办案时专用,严禁私用和外借。
四、因人事工作调整,要积极做好办案装备的移交和登记工作,不得据为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