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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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园管理制度

文创园管理制度

文创园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文创园的管理,提高文创园的运营效率,保障文创园内各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文创园内的所有企业和个人。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文创园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文创园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管理委员会由各入驻企业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对文创园的管理进行决策。

2.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文创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物业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三、入驻企业管理1.文创园内的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文创园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文创园内的企业应积极参与文创园的各项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促进园区内各企业的交流与合作。

3.文创园内的企业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保证自己的经营场地和设施的完好无损。

四、物业及设施管理1.文创园内的物业及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其安全、完好、整洁。

2.文创园内的企业和个人应爱护公共设施,严禁擅自改动、损坏公共设施。

如有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文创园内的企业和个人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禁烟区域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五、安全管理1.文创园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园区内的安全稳定。

2.文创园内的企业和个人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园区。

3.文创园内的企业和个人应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及财产安全。

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六、环保及卫生管理1.文创园内的企业和个人应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确保园区内的环境质量达标。

2.文创园内的企业和个人应保持自身经营场地的卫生整洁,严禁乱扔垃圾、乱倒污水。

3.文创园内的企业和个人应合理使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共同营造绿色环保的文创园。

七、服务与支持1.文创园管理办公室应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融资支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管理,引导和支持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做实做强做出特色,结合近几年基地建设的实际情况,我部对原《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2014年4月16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促进示范基地做实做强做出特色,提高我国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增强文化产业总体实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基地是指由文化部命名,主要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引领和辐射作用的优秀企业。

第三条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等领域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均可根据本办法申报示范基地。

第四条示范基地建设遵循内容优先、特色突出、品牌引领、创新发展的原则。

重点支持文化内容创意、特色文化产品生产、文化科技融合、业态模式创新、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类的企业申报、建设示范基地。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示范基地的申报、命名、管理、服务和支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是示范基地的具体管理机构。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初审、实地考察、日常管理和政策支持。

第六条文化部每2年组织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命名和巡检工作,申报命名和巡检工作隔年交替进行。

第二章申报与命名第七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规划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2年(含)以上;3.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且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含)以上;4. 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成效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最近2年连续盈利;5.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等方面创新具有明显的典型示范和引领意义,在全国或省级区域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6.社会责任感较强,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促进大学生创业、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较好;7.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8. 企业近2年内未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9.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化部出台《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文化部出台《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北 京 市 副 市 长 苟 仲 文 讲话 指 出 ,
《 法 指 出 ,所 称 园 区是 指进 行 流转和实施 ,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 要 抓 住 三 网 融 合 契 机 ,加 强 相 关 产 业 办 文 化 产 业 资 源 开 发 、文 化 企 业 和 行 业 集 联合下发 了 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 布 局 。 要 加 强 对 重 点 试 点 区 域 的 指 导 ,
市三 网融合工 作协调小 组 3 8家成 员单
位 审 议 通 过 了 北 京 市 三 网 融 合 试 点 方 案 。 据 了 解 , 试 点 方 案 由 北 京 市 三 网融合 试点总 体方案 ( 案 ) 及 8 草 》 个 实 施 方 案 组 成 ,下 一 步 还 将 报 请 市 委 、
定资金支持 。
m【 文化 产 业 】
管理办法( 行) 试 为 规 范 国 家 级 文 化 产 业 示 范 园 区
开 第 二 次 会 议 。会 上 ,市 三 网融 合 工 作 源总 量 、生 态 服务 价值 、碳 汇量 的 增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报 告 了三 网 融 合 工 作 长情况和 全市国 民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 , 进 展 情 况 和 北 京 市 三 网融 合 试 点 方 案 。 合理核定 生态效益促 进资金增 加额度 ,
我 国将 组 织 实 施 -  ̄ 重 大 项 目。 成 立 产 业 示 范 园 区 的 申 报 、 命 名 、 管 理 和 可 等 方 式 实 现 专 利 商 用 化 的 突 出 项 目 l : t 国 家 教 育 体 制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 根 据 统 考 核 。 省 级 文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本 进 行 资助 。 申请 资 助 的 专 利 转让 、专 利 筹 规 划 、 分 步 实 施 、试 点 先 行 、 动 态 辖 区 省 级 的 文 化 产 业 园 区 的 申 报 、 命 许 可 应 当依 法 签 署 合 同 ,并在 专 利 合 同 调 整 的 原 则 , 选 择 部 分 地 区 和 学 校 开 名、管 理 和考 核 ,并 负 责对 国家 级 文 登 记 机 构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等 。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微观活力,通过先进文化企业的示范、窗口和辐射作用,引导促进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的总体实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领域的各类所有制的文化企业,都可以根据本办法申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第三条示范基地原则上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

第四条文化部将对示范基地在政策、信息服务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申报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全国本行业中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2.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坚持发展先进文化,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和统一。

3.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务能够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有一定生产规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4.有一支坚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和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自主创新精神和市场开拓能力,企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六条中央机关直属文化企业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申报;各地文化企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申报;情况特殊的可直接向文化部申报。

第七条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十份):1.企业的基本情况;2.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八条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九条示范基地评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示范基地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具体负责审核和评审过程的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由评审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

文化产业示范区实施方案

文化产业示范区实施方案

文化产业示范区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文化产业是指以文化创意为核心,以文化产品和服务为主体,以文化传统和文化创新为支撑,以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链为依托,实现文化、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产业。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日益增加,成为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产业。

而文化产业示范区的建设,将有助于提升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创新。

二、建设目标1. 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培育一批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2. 打造文化产业集聚区,促进文化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共享;3. 建设文化产业生态圈,促进文化产业链条的完善和产业升级;4. 提升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向国际市场。

三、实施方案1. 制定政策支持: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示范区政策体系,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包括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在文化产业示范区投资兴业。

2. 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文化产业示范区内企业注册、审批、融资等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吸引更多优质文化企业入驻。

3. 建设基础设施:加大对文化产业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文化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4. 促进产业融合:鼓励文化产业示范区内文化企业与科技、金融、教育等行业开展合作,推动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和产业集群的形成。

5. 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示范区内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文化企业的监管和服务,保障文化产业示范区的良好运行和发展。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文化产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确保文化产业示范区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2. 完善激励机制:建立文化产业示范区内的激励机制,对引进的优质文化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扶持,鼓励企业创新和发展。

3. 强化宣传推广:加大对文化产业示范区建设的宣传力度,提升示范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

文化产业园规章制度

文化产业园规章制度

文化产业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产业园管理秩序,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保障园区各方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化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文化产业园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文化产业园是指为文化产业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交流等功能的园区。

第二章管理范围及部门第四条文化产业园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布局、建设管理、产业招商、文化活动、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各个方面。

第五条文化产业园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整个园区的日常运行,包括对企业的管理、服务和监督。

第六条文化产业园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文化产业企业管理第七条文化产业企业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八条文化产业企业应当遵守园区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九条文化产业企业应当积极参与园区的各项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十条文化产业企业应当保持园区环境卫生,不得乱倒垃圾,破坏园区景观。

第四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文化产业园内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园区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园区内的工作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注重个人形象,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园区安全保卫工作是园区管理的重要内容,文化产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确保园区安全。

第十五条文化产业企业应当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

第十六条文化产业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

第六章环境保护第十七条文化产业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做好废弃物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文化产业企业应当节约用水、用电,减少能源消耗。

第十九条文化产业企业应当注重环境美化工作,保持园区环境整洁优美。

第七章法律责任和处罚第二十条文化产业企业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管理机构将按照园区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文化产业园管理制度

文化产业园管理制度

文化产业园管理制度1. 引言文化产业园是指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办公、生产和展示等服务的特定区域。

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文化产业园的管理制度对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文化产业园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探讨。

2. 管理机构与职责2.1 管理机构设置根据文化产业园规模和需求,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包括总经理办公室、行政部门、项目开发部门、运营管理部门等。

2.2 管理机构职责•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整个文化产业园进行全面监督和领导,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

•行政部门:负责人事、财务、法务等行政工作,确保项目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项目开发部门:负责策划和推进新项目的开发工作,包括市场调研、项目规划等。

•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文化产业园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租赁管理、设备维护等。

3. 入驻企业管理3.1 入驻条件文化产业园应设立明确的入驻条件,包括企业注册时间、经营范围、资金实力等要求,以确保入驻企业的品质和发展潜力。

3.2 入驻程序入驻企业需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审核通过后,签订入驻协议,并缴纳相应的入驻费用。

3.3 入驻权益与义务入驻企业享有使用文化产业园提供的办公设施、网络资源等权益,同时也有遵守规章制度、维护环境卫生等义务。

4. 设施设备管理4.1 设施设备维护文化产业园应建立健全的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对办公楼、会议室、公共区域等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

4.2 安全管理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文化产业园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出入登记、视频监控等措施。

4.3 环境卫生管理文化产业园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和舒适。

5. 活动组织与推广5.1 活动策划为了促进企业间的交流合作和行业发展,文化产业园应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如展览、论坛、培训等,并制定相应的活动策划方案。

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本

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1. 为加强文化产业园区管理,规范园区运营,保障园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文化产业园区内的所有企业、机构和个人。

二、组织机构1. 文化产业园区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管理工作。

2. 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园区主任:负责园区全面工作,主持管委会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2)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相关部门。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向主任汇报。

三、管理制度1. 运营管理(1)园区企业、机构和个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2)园区企业、机构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3)园区企业、机构和个人应按照规定进行环保、节能、安全等工作。

2. 安全管理(1)园区内企业、机构和个人应遵守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规定。

(2)园区内禁止违规操作、违规用电、违规施工等行为。

(3)园区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 环境管理(1)园区内企业、机构和个人应遵守环保规定,减少污染。

(2)园区内应保持整洁,严禁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行为。

(3)园区内应定期进行绿化、美化工作。

4. 服务管理(1)园区应设立服务窗口,为入驻企业提供咨询、登记、审批等服务。

(2)园区应定期举办各类活动,促进企业、机构和个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3)园区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园区内的问题。

四、监督与考核1. 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园区企业、机构和个人进行监督。

2. 管理委员会对园区内企业、机构和个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园区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1. 本制度由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为文化产业园区提供一个规范、有序的运营环境,促进园区企业、机构和个人的发展,为我国文化产业繁荣做出贡献。

文创园区安全管理制度

文创园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文创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园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文创园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园区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入园制度(1)入园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2)入园企业应按照规定向园区安全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 安全教育培训(1)园区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入园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入园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安全生产管理(1)入园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2)入园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入园企业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 消防安全管理(1)园区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入园企业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应急能力。

(3)严禁在园区内违规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消防安全。

5. 交通安全管理(1)园区内车辆应按照规定行驶,严禁超速、逆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2)园区内行人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6. 应急预案(1)园区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

(2)入园企业应配合园区安全管理办公室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检查与考核1. 园区安全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入园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园区安全管理办公室对入园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入园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文创园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文创园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国家产业示范园区实施方案

国家产业示范园区实施方案

国家产业示范园区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产业示范园区是国家级重点发展的产业集聚区,是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已成为各地区政府重点推动的工作之一。

为了更好地推动国家产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制定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总体目标国家产业示范园区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以提高产业集聚效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为核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主要内容1. 优化产业结构产业示范园区要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2. 完善产业链条产业示范园区要加强产业链条的延伸和衔接,促进上下游产业的协同发展,构建完整的产业生态系统,提高产业链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3.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产业示范园区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设一批国家级研发机构和实验室,引进高端科技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4. 建设现代化产业园区产业示范园区要积极推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现代化的产业园区,提供优质的生产生活环境和配套服务,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才入驻园区。

5. 加强政策支持产业示范园区要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税收优惠、融资支持等政策扶持,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保障。

四、实施路径1. 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国家产业示范园区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

2.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国家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表,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3. 加大资金投入国家产业示范园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优化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国家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打造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打造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打造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实力的不断增强,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为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升级,我国需要大力推进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打造。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内,依托于丰富的文化资源、良好的产业基础和优质的环境条件,通过创新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和推动文化产业链条的延伸,形成了集文化创意、文化传媒、文化旅游、文化科技等多个产业领域于一体,具备影响力、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区域。

一、整合优质的文化资源。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需要整合优质的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址、文艺院团、博物馆、图书馆等。

这些文化资源是示范园区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基础,通过打造文化品牌,可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文化爱好者,提升园区的影响力。

二、创新文化产业发展模式。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需要积极探索新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推动企业、院校、研究机构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创新。

可以通过建立创新孵化中心、引入文化创业基金等方式,支持青年文化创业者和创意企业的发展,提升园区的创新能力。

三、构建完善的产业链条。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需要着重构建完善的文化产业链条,实现从文化创意到文化制作、文化传播、文化产品销售等全过程的融合发展。

可以引入大型文化企业和跨国公司,提升园区的产业规模和竞争力。

四、优化营商环境。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需要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投资便利和政策扶持。

可以对入园文化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创新创业基金、土地使用权等支持措施,吸引更多的文化企业入驻园区。

五、加强文化创意人才培养。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需要加强对文化创意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可以建立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国内外优秀的文化创意人才,提升园区的创意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六、打造示范品牌。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需要通过打造示范品牌,树立园区的形象和品牌价值。

可以通过举办大型文化活动、展览、演出等方式,吸引更多的人来到园区参观、游览和体验。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规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园区是指进行文化产业资源开发、文化企业和行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园区的经济、社会效益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园区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内容优先、自主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文化部负责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命名、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省级的文化产业园区的申报、命名、管理和考核,并负责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指导和监管。

第六条园区每两年申报、命名一次,每次命名不超过两个。

原则上每个省级行政区内园区总量不超过两个。

园区每两年考核一次。

第二章申报与命名第七条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文化产业规划、当地整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充分利用区域优势,为文化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

园区内非文化类商业及其它配套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建设面积的20%.(三)有丰富的文化内容和明确的文化产业特色,成绩显著,在全国或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四)已经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园区内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60%以上。

园区内文化产业产值、交易额等经济效益指标居于国内领先地位。

园区内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

(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六)有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进入园区的企业提供企业孵化、融资中介、技术、信息、交易、展示等公共服务。

(七)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法人单位。

(八)规范运营两年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业绩显著。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组织架构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组织架构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组织架构为了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加强文化产业园区的规范管理,国家文化部决定设立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组织,以负责示范园区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管理组织的架构。

一、指导机构1.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负责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管理机构1. 管理委员会:根据文化部和地方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负责管理园区的日常运营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 综合办公室:负责园区的日常办公、计划、人事、财务等综合性管理工作。

3. 规划建设部:负责园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监督园区的建设进展和质量。

4. 技术开发部:负责园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工作,推动园区内文化产业企业的技术更新和发展。

5. 营销拓展部:负责园区内文化产业产品和项目的推广和销售工作,开拓市场,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6. 安全保卫部:负责园区的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保障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安全。

7. 环境卫生部:负责园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确保园区内环境整洁和卫生。

三、监督机构1. 监督审查部:负责对园区内企业的合规性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审查,保障园区内企业的合法权益。

2. 纪检监察部:负责对园区内工作人员的纪律和作风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园区内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和奉公守法。

以上是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组织的基本架构,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示范园区成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引领者。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组织架构扩展内容四、服务机构1. 园区服务中心:负责为园区内的企业和员工提供各类便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地租赁、人才培训、法律交流、财务审计等服务,以帮助园区内企业更好地发展壮大。

2. 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基地:该机构承担着培育和孵化文化创意产业企业的重要任务,为初创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和市场支持,帮助其壮大成长。

五、合作交流机构1. 园区产业联合会:旨在推动园区内文化产业企业间的协作与交流,尤其是针对一些共同的产业发展难题,提供交流评台和合作机会,促进园区内文化产业企业的联合发展。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1.12.21•【文号】文旅产业发〔2021〕131号•【施行日期】2021.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1〕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包括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对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创建和发展的统筹规划,加快提升创新发展水平,进一步增强发展动能,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在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激发文化创新活力、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导向。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将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阵地。

坚持创新驱动。

以创新为第一动力,促进创新要素加速聚合,优化创新发展的产业生态,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由吸引企业集聚的空间载体向促进产业裂变的创新载体转变。

坚持特色发展。

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探索形成区域特征明显、行业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防止盲目投入和低水平、同质化建设。

坚持示范带动。

发挥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引领作用,为各级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提供示范借鉴,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当地文化产业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文创产业园管理制度范本

文创产业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创产业园的管理,提高园区运营效率,保障园区内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创产业园内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包括入驻企业、工作人员、参观者等。

第三条文创产业园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二)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三)创新驱动,协调发展;(四)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入驻管理第四条入驻申请(一)入驻企业应向园区管理部门提交入驻申请,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二)个人创作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创作作品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入驻审核(一)园区管理部门对入驻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园区定位和发展方向。

(二)审核通过后,与入驻企业或个人签订入驻协议。

第六条入驻手续(一)入驻企业或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二)办理手续时,需缴纳相关费用,包括租金、物业费等。

第三章园区设施与设备管理第七条园区设施与设备维护(一)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园区设施与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二)入驻企业或个人应合理使用园区设施与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损坏。

第八条园区环境卫生(一)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园区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工作。

(二)入驻企业或个人应保持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消防安全(一)园区管理部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二)入驻企业或个人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园区内违规使用明火。

第十条安全生产(一)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

(二)入驻企业或个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章服务与支持第十一条优惠政策园区管理部门为入驻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减免、创业扶持等。

第十二条培训与交流园区管理部门定期举办各类培训、交流活动,促进入驻企业及个人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违规行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违反园区管理制度;(三)损害园区内其他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水平,规范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命名和管理工作,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园区,是指经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文化企业集聚并形成良好产业生态和服务体系,对区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园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实力和行业影响力,在推动文化业态优化升级、促进文化产业融合与创新发展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

第四条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择优命名、动态管理、突出示范”的原则,坚持高水平建设、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文化和旅游部依据本办法统筹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命名、建设和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具体负责。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申报推荐、指导支持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示范园区创建与命名第六条示范园区采取创建方式进行命名。

园区要创建成为示范园区,应当先取得创建资格并开展创建培育。

文化和旅游部验收合格后,命名为示范园区。

第七条示范园区的创建主体为所在市(地、州、盟)、直辖市辖区(县)、省直辖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示范园区申报、培育、建设和管理工作,并为示范园区建设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八条申报创建示范园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园区设立满2年,以文化产业为主导产业;(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三)创建主体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已将园区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重点建设项目,并有专门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支持园区建设发展;(四)园区四至范围明确,产业布局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注重土地集约利用,不存在违规用地、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或者以建设文化产业园区为名从事房地产开发等行为;(五)有独立的运营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园区建设发展工作,管理有序、运转良好,具有较高服务水平和较强创新管理能力;(六)园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文化企业聚集程度高,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建设发展水平居所在省(区、市)同类园区前列,具备持续发展条件和进一步优化提升潜力;(七)园区及其运营管理机构近2年在文化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方面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或者负面社会影响事件;(八)已是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者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确定的重点培育园区。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7.12.10•【文号】环发[2007]188号•【施行日期】2007.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厅)、商务主管部门和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创建、管理、命名和验收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组织制订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二○○七年十二月十日附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和深入开展,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而设计创建的新型工业园区。

通过园区的创建,可加快实现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促进我国工业粗放型增长方式的转变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从根本上缓解环境污染的压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园区的申报、验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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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规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园区是指进行文化产业资源开发、文化企业和行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园区的经济、社会效益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 园区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内容优先、自主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 文化部负责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命名、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 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省级的文化产业园区的申报、命名、管理和考核,并负责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指导和监管。

第六条 园区每两年申报、命名一次,每次命名不超过两个。

原则上每个省级行政区内园区总量不超过两个。

园区每两年考核一次。

第二章 申报与命名
第七条 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文化产业规划、当地整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充分利用区域优势,为文化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

园区内非文化类商业及其它配套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建设面积的 (三)有丰富的文化内容和明确的文化产业特色,成绩显著,在全国或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四)已经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园区内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 以上。

园区内文化产业产值、交易额等经济效益指标居于国内领先地位。

园区内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

(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六)有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进入园区的企业提供企业孵化、融资中介、技术、信息、交易、展示等公共服务。

(七)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法人单位。

(八)规范运营两年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业绩显著。

(九)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对于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成长性高、有发展前景、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但尚未具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部可命名为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

第九条 申报园区,由其建设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由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第十条 对初审合格的由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文化部提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命名申请,并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提交《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对评审合格的,经文化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文化部网站和《中国文化报》上公示,公示时间为 天。

第十三条 公示结束后,文化部对符合条件的命名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第三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负责园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按本办法组织执行相关命名评审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园区之间的交流活动;组织园区考核工作;推动园区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园区申请贷款和专项资金扶持。

第十五条 园区所在地的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园区建设和对园区的监管,并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

第十六条 园区对规划和重要文化产业项目作重大调整时,须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备案。

第十七条 园区每年四月须向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报送年度
发展情况。

第十八条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依照本办法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已命名的园区进行建设目标考核,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

考核结果分为通过考核、限期整改、撤销命名三种。

限期整改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九条 对园区的考核包括以下方面:
(一)园区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办法要求;
(二)园区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三)园区管理及整体运营是否遵纪守法;
(四)园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五)园区内文化企业发展情况;
(六)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园区管理的意见。

第二十条 园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文化部将撤销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称号:
(一)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二)宣传虚假文化产品和服务信息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经营管理不善,不能达到园区认定条件的;
(四)考核不合格,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达标的;
(五)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手段骗取园区资格的;(六)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法律、行政处罚的;(七)其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八)因政策或经营方向调整而改变园区性质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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