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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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庭审后书记员的工作规范——案卷归档工作

民事案件庭审后书记员的工作规范——案卷归档工作

民事案件庭审后书记员的工作规范——案卷归档工作【工作情境】评查办检查完案件之后,李义告诉王兰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将案卷送到档案室归档。

【工作分析】案卷归档都有哪些要求?【工作步骤】案卷归档【岗位技能】整理卷宗材料并装订卷宗【业务文件】1.《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2.《人民法院声像档案管理办法》3.《实物档案管理办法》一、立卷要求及诉讼材料的收集、整理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应根据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各类诉讼文书,应按照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分别立正卷和副卷(执行案件可根据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只立正卷)。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书记员即应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整理工作。

在案件办结以后,书记员应认真检查案件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诉讼文书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并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各类诉讼文书必须使用标准A4办公纸,并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或电脑打印,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及其他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

由上述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的证据文件材料应复印一份附后(排列顺序为原件在前,复印件在后)。

需要归档的传真文件材料必须复印,复印件归档,传真件不归档。

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应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保存一份复印件同时注明没有原件的原因。

入卷诉讼文书材料的重份材料一律剔除。

本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原件应保留三份,去除金属物后用胶水粘贴,附在卷内备用。

二、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法定审判程序和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列。

随着审判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诉讼程序日益严格,诉讼材料也更加完备,1991年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中所列的诉讼材料排列顺序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立卷要求。

结合现在的审判工作实际,书记员在立民事案卷时卷宗中的诉讼材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列:(一)民事一审案件正卷排列顺序(1)案卷封面(2)卷宗目录(3)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4)立案审批表(5)诉讼费收据(6)当事人联系表(7)立案诉讼材料清单(8)起诉书(9)应诉通知书(10)答辩状(11)管辖异议申请书(12)反诉状(13)反诉答辩状(14)第三人参诉意见书、追加第三人通知(15)原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手续(16)被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手续(17)第三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手续(18)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及本院裁定(19)鉴定、审计申请书(20)其他相关申请书(21)原告提供证据材料(22)被告提供证据材料(23)第三人提供证据材料(24)鉴定审计结论(25)证据交换笔录(26)谈话笔录(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工作记录) (27)开庭公告(28)开庭笔录(29)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书面代理意见(30)调解材料、撤诉材料(31)一审法律文书(32)宣判公告(33)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 (34)委托送达函(35)上诉移送函(36)二审法律文书(37)上级法院退卷函(38)其他诉讼材料(39)送达回证、介绍信(40)备考表(41)证物袋(42)卷底。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与归档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与归档

一是千万不要把材料搞丢,哪怕一个小纸片,问明白法官再做。

二是复写材料如发票、传真等要有复印件,有的还要有手写件,防止年久失真。

三是千万不要把副卷材料订到正卷中去,比如合议庭材料,还有上访材料有的在副卷,要订到正卷,让当事人看到,可能就有人下台了啊。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的统称,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的内容的鉴别,对档案内容的确定。

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

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1.整理档案必须保持文件之间有机的历史联系;2.整理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3.整理后的档案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应对案卷整理与归档工作高度重视,注意积累。

做到对庭审形成的材料调整定卷,即在平时积累的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文件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

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号。

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的文件用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

卷内文件在系统排列以后,应给卷内文件编页号,以固定它们的排列顺序,这样就便于统计和保护文件。

拟写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的总概括。

它是案卷封面上最重要的项目,也是以后编制档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编目成卷工作,是指在组合案卷的基础上,对卷内文件进行编目、装订,以及案卷的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工作。

这些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整个立卷工作的基本完成。

案卷的编目,是指在卷内文件排列编号的基础上,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等工作。

它是进行手工检索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档案计算机检索与储存的基础性工作。

案卷的装订,是为了固定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保护文件不受损坏和散失,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装订的要求是:整齐、牢固,不影响阅读。

案卷排列与编号,是指案卷经过编目装订以后,将一个年度、一个组织机构的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编号,以固定其顺序,使卷与卷之间保持一定的联系,系统地反映机关的工作话动。

法院诉讼案卷管理制度范本

法院诉讼案卷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院诉讼案卷管理,确保案件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法院所有诉讼案件的案卷管理,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型案件。

第三条诉讼案卷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规范操作,提高案卷管理的效率;(三)安全保密,保障案卷的安全和使用;(四)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案卷管理水平。

第二章案卷归档第四条案卷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案件审理完毕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案卷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二)案卷应当按照案件类型、立案时间、案号等进行分类、编号;(三)案卷应当包含案件全部材料,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判决书、裁定书等;(四)案卷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封面、目录和卷内文件页码。

第五条案卷归档程序:(一)案件审理完毕后,承办人应当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齐全、准确;(二)承办人填写《案件归档审批表》,经庭长或院长批准后,将案卷材料提交档案管理部门;(三)档案管理部门对案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归档手续;(四)档案管理部门将案卷编号、存放位置等信息登记在《案件归档登记簿》上。

第三章案卷保管第六条案卷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二)案卷应当按照分类、编号顺序存放,便于查阅和检索;(三)案卷存放应当保持干燥、清洁,防止受潮、霉变;(四)案卷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案卷借阅程序:(一)借阅人应当填写《案卷借阅申请表》,经庭长或院长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二)档案管理部门对借阅人身份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借阅手续;(三)借阅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归还案卷,并确保案卷安全、完整。

第四章案卷销毁第八条案卷销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案卷销毁前,应当进行鉴定,确认案卷已无保存价值;(二)案卷销毁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和承办人共同进行,并做好销毁记录;(三)案卷销毁应当采取符合环保要求的销毁方式,确保信息安全。

审理室整理案卷工作总结

审理室整理案卷工作总结

审理室整理案卷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审理室整理案卷工作也变得
愈发重要。

作为法院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审理室整理案卷工作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审理室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对此进行总结如下。

首先,我们加强了对案卷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通过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
规范了案卷的整理和保存工作,确保了案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同时,我们还对案卷进行了数字化管理,提高了案卷检索的效率,为审理工作提供了便利。

其次,我们注重了对案卷的质量把控。

在整理案卷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法
律规定和审理程序要求,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于涉及机密信息的案卷,我们严格保密,做到了信息不外泄,确保了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沟通。

在整理案卷的过程中,我们积
极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案卷中的问题和疑点,确保了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我们还注重了对整理案卷工作的总结和反思。

通过对工作的总结和反思,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我们还不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案卷管理技巧,提升了自身的专业能力。

总的来说,审理室整理案卷工作是一项细致而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断提高
自身的素质和专业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一是千万不要把材料搞丢,哪怕一个小纸片,问明白法官再做。

二是复写材料如、传真等要有复印件,有的还要有手写件,防止年久失真。

三是千万不要把副卷材料订到正卷中去,比如合议庭材料,还有上访材料有的在副卷,要订到正卷,让当事人看到,可能就有人下台了啊。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的统称,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的内容的鉴别,对档案内容的确定。

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

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1.整理档案必须保持文件之间有机的历史联系;2.整理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3.整理后的档案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应对案卷整理与归档工作高度正视,留意积累。

做到对庭审构成的材料调整定卷,即在平时积累的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文件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

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号。

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的文件用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

卷内文件在系统排列以后,应给卷内文件编页号,以固定它们的排列顺序,这样就便于统计和保护文件。

拟写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的总概括。

它是案卷封面上最重要的项目,也是以后编制档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编目成卷工作,是指在组合案卷的基础上,对卷内文件进行编目、装订,以及案卷的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工作。

这些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整个立卷工作的基本完成。

案卷的编目,是指在卷内文件布列编号的基础上,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等工作。

它是进行手工检索的根本条件,也是实现档案计算机检索与储存的基础性工作。

案卷的装订,是为了固定文件之间的布列顺序,保护文件不受损坏和散失,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装订的请求是:整洁、牢固,不影响阅读。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在进行民事案件整理与归档工作时,一般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一、收集相关资料:包括民事案件的起诉状、答辩书、证据材料、法院裁定书等。

二、整理案卷:按照时间顺序或者相关性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每一份资料都能够被清晰地找到。

三、建立档案:将整理好的案卷按照案件编号、案由等信息建立档案,方便后续查阅和管理。

四、归档保存:根据法律规定的保管期限,将归档好的案卷妥善保存,以备日后需要调阅或处理。

在整理与归档民事案卷时,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整个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只有经过规范的整理与归档工作,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案卷整理及管理制度

案卷整理及管理制度

案卷整理及管理制度1、行政案件结案后,对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装订成案卷.2、案卷包括下列四部分:(1)封面;①案由:简明扼要地用一句话概括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如:XX生产(销售)假冒(不合格)XX 案;②处理结果: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意见。

③日期:填写第一次调查日期至处罚决定执行完毕日期.④保管期限:现场处罚案卷保存期2年;立案案卷5年。

案卷到期后对有保存价值的案卷提出存至10年.⑤案件页号:填写案卷材料最后一页码。

⑥归档号:案卷号为七位码,前四位为年号,后三位按下列方法编写:1)按一般程序办理的案卷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相一致;2)按简易程序办理的案卷由档案管理人员按归档先后顺序编写流水号。

(2)目录:按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填写,一个材料填写一个名称。

(3)案卷页码:按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整理,自第一页开始在材料右上角编写页码,一页一码不得遗漏。

(4)封底:每个案卷最后都应装订封底,封底可自行选择较厚16开纸一张.3、案卷内容包括下列材料或复印件:(1)投诉、举报材料;(2)调查笔录;(3)现场检查笔录;(4)立案审批表;(5)取证材料:①抽样单;②检验(鉴定)报告;③证人证言;④照片;⑤违法生产、销售产(商)品的包装物、标签、合格证、说明书;⑥购销合同;⑦生产、入库、销售台账;⑧购货、入库、销售台账;⑨销售发票;⑩生产本成核算单;⑾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6)登记保存(封存、扣押)通知书(副本);(7)解除登记保存(封存、扣押)通知书(副本);(8)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记录;(9)告知笔录(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笔录);(10)听证笔录;(11)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12)送达回证;(13)通知;(14)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笔录;(15)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通知书(含原告诉状);(16)法院爱理撤诉通知书;(17)法院判决书;(18)行政复议决定书;(19)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20)没收物品清单;(21)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有效材料;(22)罚款收据;(23)结案审查表;(24)结案报告。

整理案件档案工作方案

整理案件档案工作方案

整理案件档案工作方案一、前言。

案件档案是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对于案件的审理和调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对于案件档案的整理工作,更是需要高度的细致和专业性。

本文将从案件档案整理的必要性、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案件档案整理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二、案件档案整理的必要性。

1. 保障司法公正。

案件档案是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工具。

只有通过对案件档案的完整、准确整理,才能确保案件的审理和调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从而保障司法公正。

2. 便于案件审理和调查。

案件档案的整理工作,可以让相关工作人员更加便捷地查阅案件相关资料,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调查工作的高效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3. 保障案件资料的安全性。

对案件档案进行规范的整理工作,可以有效地保障案件资料的安全性,避免资料的丢失和泄露,确保案件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三、案件档案整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 制定整理工作方案。

在进行案件档案整理工作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整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责任等内容,确保整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 调配专业人员。

案件档案的整理工作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需要调配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工作。

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档案,还可以考虑邀请资深的律师或法律顾问参与整理工作。

3. 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整理案件档案的过程中,需要确保案件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涉及到的各类证据和材料,需要进行仔细的核对和整理,避免遗漏和错误。

4. 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

在整理案件档案的过程中,可以采用一些科学的管理方法,如建立档案管理系统、采用电子化管理等,提高整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5.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针对案件档案整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可以及时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案件档案整理的注意事项。

1. 保护案件隐私。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

附件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内容保管期限一、刑事诉讼案卷(一)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1. 移送起诉案件重要的永久一般的60年2. 撤销或者不起诉案件60年3. 初查不立案案件30年(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 批准(决定)逮捕或者决定起诉案件重要的永久一般的60年2. 不批准(不予)逮捕案件重要的60年一般的30年3. 决定不起诉案件重要的永久-1-一般的60年4. 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批捕或者起诉后留存案件30年5.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30年6. 对下级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者决定不起诉复议、复核案件改变原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60年维持原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30年7. 核准追诉案件重要的永久一般的60年8. 不予核准追诉案件30年9. 没收违法所得案件60年10. 强制医疗案件60年(三)刑事诉讼监督案件1. 通知(建议)立案或者撤案案件重要的60年一般的30年2. 要求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的案件重要的60年一般的30年3. 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延长羁押期限案件30年4. 提出抗诉案件永久5. 撤回抗诉案件60年-2-6. 提请抗诉案件重要的永久一般的60年7.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死刑复核案件永久8. 申请(提请)监督死刑复核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的永久函转最高人民法院的30年审理后直接结案的30年9. 刑事执行监督案件(1)羁押必要性审查30年(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30年(3)临场监督执行死刑60年(4)财产刑执行监督重要的60年一般的30年(5)纠正超期羁押30年(6)被监管人死亡与事故检察构成犯罪,依法立案侦查永久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60年不构成犯罪,提出处理建议60年发出检察建议30年(7)办理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收监执行-3-重要的60年一般的30年(四)未成年人检察案件参照“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确定保管期限(五)司法协助案件30年二、控告申诉案卷(一)受理的控告、申诉、举报案件1. 立案案件重要的60年一般的30年2. 纠正违法行为或者提出检察建议案件60年3. 不受理或者不立案或者不支持申诉案件30年4. 举报失实案件30年5. 维持原决定案件30年6. 转本院其他部门处理或者移送其他单位案件30年7. 控告申诉终结决定案件60年(二)申诉审查、复查案件1. 提出抗诉案件永久2.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60年3. 纠正原决定案件60年4. 不予抗诉或者维持原决定案件30年5. 审查结案案件30年-4-(三)刑事赔偿案件60年(四)赔偿监督案件1. 提出监督意见案件60年2. 不提出监督意见或者不立案案件30年(五)司法救助案件60年三、民事行政检察案卷(一)提出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永久(二)公益诉讼案件永久(三)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出纠正违法通知案件永久(四)提请抗诉案件60年(五)终结审查案件60年(六)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30年(七)支持或者督促起诉案件30年四、其他(一)指定管辖案件重要的60年一般的30年(二)交办或者转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处理案件30年(三)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上报的备案材料1. 有重大影响的案件60年2. 纠正案件60年3. 其他案件30年-5-(四)上级人民检察院对疑难或者分歧案件的指导材料60年(五)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带回人民法院案件材料(检察机关未形成材料)30年说明本期限表中表述“重要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案件:1.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2. 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的案件;3. 与本院同级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犯罪的案件;4. 与本院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及各组成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犯罪的案件;5.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社会知名人士犯罪的案件;6. 邪教组织、恐怖组织骨干分子犯罪的案件;7. 单位犯罪的案件;8. 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民族宗教人士犯罪的案件;9. 本辖区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10. 其他具有长远查考利用价值的案件。

律师整理装订案卷归档操作记录

律师整理装订案卷归档操作记录

律师整理装订案卷归档操作记录在法律领域中,案件文件的整理、装订和归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律师需要通过记录每一步的操作,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在需要的时候可以方便地查阅和使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为读者详细介绍律师整理装订案卷归档操作记录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方法。

对于律师而言,整理、装订案卷和归档操作记录是一项必须严谨对待的工作。

律师需要对案卷中的各类文件进行全面、系统地整理。

这包括对文件的分类、编号和摘要等工作,以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律师需要进行装订工作,将整理好的文件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装订,以便于长期保存和查阅。

律师需要对已整理、装订好的案卷进行归档,并做好详细的操作记录,以备日后查询和审阅。

为了保证案卷整理、装订和归档的质量,律师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

在整理案卷时,律师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内容,对文件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和摘要,确保每一份文件都能被准确而完整地记录和保存。

在装订案卷时,律师需要选择适当的装订方式和材料,确保案卷的结构牢固、整洁。

在归档操作中,律师需要为每一个案卷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日期、操作人员等信息,以便日后的查阅和管理。

整理、装订和归档案卷操作记录对于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良好的操作记录可以帮助律师事务所建立起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保障案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操作记录可以为律师提供方便的案卷查阅和使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详细的操作记录还可以为律师事务所在日后的诉讼和法律沟通中提供有力的证据。

个人观点与理解:对我而言,整理、装订案卷和归档操作记录是一项需要细心和耐心的工作。

这项工作需要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操作技能,方能保证案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良好的操作记录不仅可以帮助我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案卷,还可以提升我整体的专业形象,为未来的事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深入理解了律师整理、装订案卷和归档操作记录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方法。

律师整理案卷的工作心得

律师整理案卷的工作心得

律师整理案卷的工作心得
作为一个律师,整理案卷是我们日常工作中必须完成的重要工作之一。

以下是我在整理案卷工作中的几点心得体会:
1. 细心、耐心是关键
整理案卷需要非常细心,精细的工作态度和仔细的观察能力是必须的,每一个细节都不能放过。

因为往往一个小的遗漏,就可能导致无法找到关键证据,影响案件处理。

2. 逻辑清晰有序
整理案卷时,需要对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整理,尤其是法律事实和证据。

这就要求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做到逻辑清晰和有序,以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归档分类
在整理案卷之前,律师需要对相关文件进行梳理和归档。

正确的归档方式以及适当的分类,能够方便律师后续的查阅和使用。

因此,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案情和需要,进行分类和编号,以方便查找和检索。

4.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律师在整理案卷的过程中,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只有了解了相关的规定,才能更好地指导案件的处理,避免疏漏和纰漏。

综上所述,整理案卷需要律师具备非常细心、耐心的工作态度,逻辑清晰有序,归档分类科学,并充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完成一份真正完整、准确、有用的案卷。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为:一、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或指定书;4、阅卷笔录;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裁定书、判决书;13、上诉书、抗诉书;14、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5、阅卷笔录;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0、集体讨论记录;11、代理词;12、出庭通知书;13、庭审笔录;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5、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4、收费凭证;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7、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委托书;2、收费凭证;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5、调查材料;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7、工作小结。

五、其他案件类型顺序1、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2、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

3、涉外类卷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顺序排列。

4、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六、立卷编目和装订1、律师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

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

案卷归档制度 兵团自然资源

案卷归档制度 兵团自然资源

案卷归档制度兵团自然资源
案卷归档制度在兵团自然资源局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 收集:档案的收集工作由负责人负责,收集的档案包括自然资源局的各类文件、各级组织机构产生的文件、接收的外部文件、参加的会议记录以及其他与自然资源局有关的文件。

收集的档案应当遵循确保完整、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

2. 整理:收集的档案应当及时整理,以便于归档,并将整理后的档案存放在档案室内,以便于查阅。

档案整理工作应当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装订、分类存放,并建立档案目录,以便于查阅。

3. 归档:档案归档工作应当按照档案的类别、时间、主题等进行归档,以便于查阅。

档案归档完成后,应当建立档案目录,并将相关档案归档在档案室内,以便于查阅。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兵团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获取更全面准确的信息。

关于卷宗整理方面的问题

关于卷宗整理方面的问题

关于卷宗整理方面的问题《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对于诉讼卷宗的材料人收集、整理、装订做出了具体规定。

它是我们检察系统案件立卷归档的依据。

工作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注意卷宗材料的收集要齐全。

卷宗材料的收集是立卷的基础工作,材料收集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它避免立卷过程中出现插卷、拆卷等现象。

收集的范围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案件的收集,凡是本部门办理的案件都要收集立卷归档,包括初查后不立案案件。

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案件的案情发生了变化需要作进一步的处理,或作其它用途,这时的初查材料显得尤为重要。

因而我们每个承办人都应该掌握应该归档的案件种类,以避免遗漏应该归档的案件。

二是卷内材料的收集。

首先是法律文书要齐全,不能缺少。

其次,要收集的材料包括:法律文书的正本或副本、打印件、签发稿及有领导同志作重要修改的文稿;有关具体案件的请示、批复(包括电报、电话记录、口头批示记录等)和讨论案件记录、阅卷笔录等材料;案件来源材料;证据材料;处理结果;移交赃款赃物清单。

以及办案中所形成的法律文书。

卷宗材料的收集要注意尽量收集原件,包括法律文书的签发稿,领导人对案件的批示件等。

有关领导对案件查处工作的口头指示、谈话、电话及会议记录,都要及时收集。

有些谈话记录如作证言使用,必须有谈话人签字。

要特别注意不能出现遗漏案件材料的情况。

案件承办人员从受案开始,就要注意收集有关的诉讼文书,结案后要及时整理,并检查诉讼文书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要求,如有遗漏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补齐和补正。

如无法补齐,必须附说明材料,加以注明。

2、要掌握立卷原则(])承办人立卷原则。

因为承办人自始至终参加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并负责收集、保管检察诉讼文书,熟悉案情,了解诉讼文书材料的形成过程。

由承办人立卷有利于立卷工作的完整、系统、准确、及时,从而保证案卷质量。

(2)结案立卷原则。

在处理某些案件时,因案件的办理时间较长,立案与结案时间不在同一年度,假如案件尚在办理中,就先行立卷,则可能出现卷内材料有头无尾或频繁续卷的情况。

律师案卷归档管理制度范本

律师案卷归档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案卷归档工作,确保案卷的完整、准确、安全和高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办理案件产生的案卷归档工作。

第三条案卷归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案卷归档必须保证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文件材料齐全,不得遗漏。

2. 准确性原则:案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篡改、伪造。

3. 安全性原则:案卷归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案卷安全,防止丢失、损坏。

4. 高效性原则:案卷归档工作应高效有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案卷归档范围:1. 律师办理案件产生的各类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调查报告、证据材料、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律师函、委托书、协议书等。

2. 律师与当事人、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等沟通交流的记录。

3. 律师办理案件产生的各类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咨询意见等。

第五条案卷归档程序:1. 案件结案后,承办律师应及时将案卷材料整理完毕,并按照以下顺序排列:(1)卷内目录;(2)案件受理登记表;(3)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法律文书;(4)证据材料;(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6)律师与当事人、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等沟通交流的记录;(7)律师办理案件产生的各类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咨询意见等。

2. 案卷材料整理完毕后,承办律师应将案卷材料报送至档案管理人员。

3. 档案管理人员对案卷材料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予以归档;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律师重新整理。

4. 档案管理人员对验收合格的案卷进行编号、登记,并按照归档顺序排列。

5. 档案管理人员对归档后的案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案卷安全。

第六条案卷借阅、查阅:1. 案卷借阅、查阅需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批准,并填写借阅登记表。

2. 借阅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案卷,保持案卷完好。

3. 案卷借阅、查阅过程中,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修改案卷内容。

第七条案卷销毁:1. 案卷销毁需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为:一、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或指定书;4、阅卷笔录;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裁定书、判决书;13、上诉书、抗诉书;14、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5、阅卷笔录;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0、集体讨论记录;11、代理词;12、出庭通知书;13、庭审笔录;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5、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4、收费凭证;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7、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委托书;2、收费凭证;3、与委托人谈话笔录;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5、调查材料;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7、工作小结。

五、其他案件类型顺序1、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2、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

3、涉外类卷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顺序排列。

4、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六、立卷编目和装订1、律师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

书记员卷宗的整理、装订与归档

书记员卷宗的整理、装订与归档

项目六书记员卷宗的整理、装订与归档第一节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档案概述一、诉讼档案的涵义人民法院的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诉讼文书的含义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诉讼活动、处理刑、民、经、行政诉讼案件所制定和使用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司法文书和诉讼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活动过程中所制作和提交的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诉讼书状的总称。

(二)诉讼档案的含义诉讼档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诉讼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归档、集中保管起来的诉讼文书材料和声像材料。

它是审判工作面貌的客观反映和审判活动真实的历史记录。

(三)诉讼文书与诉讼档案的关系诉讼文书与诉讼档案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诉讼档案是有历史联系的诉讼文书材料的集中表现。

没有诉讼档案,诉讼文书只是一些零散的单个材料,不能使人们了解事物发展变化的始终;没有诉讼文书也就没有诉讼档案,前者是后者的基础。

诉讼文书是正在发生先行效用的文书材料,诉讼档案是执行完毕经过科学整理按照一定规律组合成案卷以备日后查考利用的文件材料。

二、诉讼档案的管理(一)诉讼档案的管理机构根据《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切实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根据《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目前,我国人民法院的诉讼档案的管理机构设置是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档案干部。

各级人民法院档案干部的配备,参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从法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现以保管档案一万卷(件)设专职档案干部一人为基数。

超过部分每超过一万五千卷再增配一人。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为:一、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或指定书;4、阅卷笔录;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裁定书、判决书;13、上诉书、抗诉书;14、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5、阅卷笔录;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0、集体讨论记录;11、代理词;12、出庭通知书;13、庭审笔录;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5、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4、收费凭证;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7、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委托书;2、收费凭证;3、与委托人谈话笔录;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5、调查材料;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7、工作小结。

五、其他案件类型顺序1、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2、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

3、涉外类卷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顺序排列。

4、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六、立卷编目和装订1、律师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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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案卷地整理与归档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地统称,是档案管理地一项重要内容.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地内容地鉴别,对档案内容地确定.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地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地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地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地档案整体地工作过程.档案整理工作地原则:.整理档案必须保持文件之间有机地历史联系;.整理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地整理基础;.整理后地档案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应对案卷整理与归档工作高度重视,注意积累.做到对庭审形成地材料调整定卷,即在平时积累地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文件材料,进行适当地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号.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地文件用一定地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地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地位置.卷内文件在系统排列以后,应给卷内文件编页号,以固定它们地排列顺序,这样就便于统计和保护文件.拟写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地总概括.它是案卷封面上最重要地项目,也是以后编制档案工作地主要依据.编目成卷工作,是指在组合案卷地基础上,对卷内文件进行编目、装订,以及案卷地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地完成标志着整个立卷工作地基本完成.案卷地编目,是指在卷内文件排列编号地基础上,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等工作.它是进行手工检索地基本条件,也是实现档案计算机检索与储存地基础性工作.案卷地装订,是为了固定文件之间地排列顺序,保护文件不受损坏和散失,便于保管和利用.案卷装订地要求是:整齐、牢固,不影响阅读.案卷排列与编号,是指案卷经过编目装订以后,将一个年度、一个组织机构地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编号,以固定其顺序,使卷与卷之间保持一定地联系,系统地反映机关地工作话动.审判业务部门,将处理完毕地文件整理立卷,根据归档地要求填写案卷目录、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并按照归档制度将案卷目录、检索工具同所有案卷定期移交给人民法院档案室集中保存,就是归档.文书案卷地归档,既能保证本机关地档案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又可为党、国家和社会积累档案财富.至此,标志着整个案卷整理归档工作地完结,文书材料从现行处理阶段转入档案管理阶段.一、人民法院案卷整理与归档人民法院地诉讼文书,是国家地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地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地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地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地情况和人民法院地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地依据和必要条件.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地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一)立卷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后,承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地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地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地,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地材料,再行排列整理.人民法院工作中形成地文书材料,分诉讼文书和行政文书两部分.诉讼文书和行政文书都是国家地重要档案,必须定期立卷归档,个人不得长期保留.根据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地原则,诉讼文书由各审判庭经办地书记员整理立卷、归档;行政文书由各单位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立卷.诉讼文书由承办书记员汇集,进行立卷;行政文书由承办人在案件办理完毕以后,及时汇交本单位地文书管理人员归入文卷.诉讼文书包括:起诉书、上诉状、审讯笔录、调查笔录、合议庭笔录、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审判委员会决定书、审理和宣判笔录、案件批复,以及围绕审理案件过程中所形成地传票、押票、提票、送达证、执行通知书等.行政文书包括:收文、发文底稿、电报底稿、内部文件、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出版物原稿、图表、照片、录音带、账册、报表等.人民法院地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地原则,单独立卷.一个案件从收案、结案到归档保管以及所有地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批复等)和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地案号.审级改变地案件另行编号.由于审级不同,一个刑事或民事案件有两个不同卷号时,再审卷并入终审卷,申诉卷并入审判卷;刑、民申诉案件分成两个卷号地,应当并入最早地卷号.卷内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同志地指示除外),重份地文书材料一律剔除.多余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为备日后查考,可保留三份夹在已装订好地卷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地刑、民申诉或人民来信,可以不立卷归档:()不属法院业务范围归口交办地人民来信;()答复来信来访人到有关法院直诉地信件或记录;()询问一般法律手续问题地来信来访;()没有参考价值地信封;()内容、地址不清地申诉信件;()确系精神病人地来信;()刑、民案件申诉中内容相同地重份材料.各级人民法院地诉讼文书,都必须用毛笔或钢笔书写、签发,由审判庭经办案件地书记员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归档前由案件主要承办人负责立卷质量地检查.人民法院地诉讼文书材料,要单独立卷,不与公安机关预审卷、检察机关起诉卷混订或合订.(二)卷内文书排列顺序诉讼文书材料地排列顺序,总地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地客观进程形成文书地时间自然顺序进行排列.民事一审诉讼文书材料地排列顺序:.卷宗封面;.卷内目录;.诉状或口诉笔录;.立案通知书(通知交纳诉讼费或免费手续);.应诉通知书回执;.答辩书;.询问笔录;.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调解材料和调解笔录;.准备庭笔录;.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鉴定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开庭前地通知、传票等;.开庭公告;.审判庭笔录;.案情报告;.评议笔录;.调解书、撤诉书;.审判委员会决议或记录;.判决书或裁定书原本和正本;.宣判笔录;.送达回证;.上诉书;.上级法院退卷函;.上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正本;.证物处理手续材料;.执行手续材料;.备考表;.卷底.民事二审诉讼文书材料地排列顺序:.卷宗封面;.卷内目录;.上诉移送书;.原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上诉书;.答辩状;.阅卷笔录;.询问笔录;.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调解笔录;.撤诉书;.准备庭笔录;,开庭前地通知、传票等;.审判庭笔录;.案情报告;.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决议或记录;,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原本和正本;.宣判笔录;,送达回证;.备考表;.卷底.一个案件地诉讼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排列后,要逐张编号.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卷底、备考表不编页码.页码编在右上角,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字体要整齐、清楚.要认真登记好卷内目录.一份诉讼文书材料编一个顺序号,判决书、裁定书地原本和正本编一个顺序号.卷内目录应按卷内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标明起止张号,字迹要工整、清晰.卷宗封面所列地各个项目,都要用毛笔或钢笔逐项填写齐全,书写要工整.其中结案日期填写正式宣判日期.(三)案卷地装订装订前要做好诉讼文书材料地检查.对破损或褪色地材料,应当进行修补和复制.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地材料,要用纸加衬边.纸面过小地书写材料,要加贴衬纸.纸张大于卷面地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折叠整齐.对字迹难以辨认地材料,应当附上抄件.外文材料应当译成中文附在后面.需要附卷地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起掉.材料上地全部金属物都要剔除干净.卷宗必须用线绳三眼至五眼装订牢固,不要漏订.长度应在公分左右.卷宗装订以后,应检查文件材料有无漏订现象,然后在卷底装订线上贴上封纸,并用承办书记员名章加盖骑缝.一个案件地诉讼文书材料,每卷以张左右为宜,过多时应按形成地顺序分册订卷.一个案件地诉讼文书材料是否分立成正卷、副卷,根据法院内部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四)案卷地保管各级人民法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地全部档案(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音像材料),确保档案地完整、安全,严守档案机密,积极提供利用,为审判工作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要在案件结案以后地一个季度内归档.案卷要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地规定》提出保管期限意见,向档案室移交,并办好交接手续.凡立卷不符合规定要求地,由有关书记员负责重新整理.档案处、科、室要积极主动组织好诉讼档案地归档工作.随时了解案件地归档情况,对已办结地案件,要督促立卷承办人员及时立卷归档.接收档案时,必须逐卷查点清楚,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提出地要求,检查案卷质量,符合要求地,进行接收.对已接收地案卷,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分别在档案目录簿册上登记.登记要准确,字体要工整.接收后地案卷,要在卷皮地左上角盖“归档”章,以区别于未归档地案卷.归档地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音像档案,应在每盘上注明当事人地姓名、案由、案号,承办单位、录制人、录制时间、录制内容,并按形成顺序,逐盘登记造册归档.归档地证物,凡是能够附卷保存地,应装订入卷或装人证物袋,在证物袋上写明名称、数量、特征、来源.不便附卷保存地,应当另行包装,注明所属案件地年度、审级、案号、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证物地名称、数量、特征等,随同本案卷宗归档.易腐、易爆、易燃、有毒地证物,因不适于保存,可拍照附卷,经领导批准销毁或处理.归档后地案卷,分别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地顺序排列,放进卷柜保管.随卷归档不能附卷地证物,可在拍成照片附卷后另行保管,但应标明证物地名称、数量、规格、特征、案号,并在卷内备考表记明其保管处所,以备查调.随卷归档地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音像档案,应单独存放,非经院长批准不得调用. 、二、律师业务案卷整理归档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地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地情况,体现律师地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地准备工作.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地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地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地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地原则立卷.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地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律师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地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但有领导同志批示地材料除外.下列文书材料,不必立卷归档:.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前有关询问如何办理委托手续地信件、电文、电话记录、谈话记录以及复函等;.没有参考价值地信封;.其他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委托代查地有关证明材料地草稿;.未经签发地文电草稿,历次修改草稿(定稿除外).对已提交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地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应将或者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对不能附卷归档地实物证据,承办律师可将其照片及证物地名称、数量、规格、特征、保管处所、质量检查证明等记载或留存附卷后,分别保管.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地顺序排列.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地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民事诉讼代理案卷地具体排列顺序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收费凭证;.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阅卷笔录;.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承办律师代理意见;.集体讨论记录;.代理词;.出庭通知书;.庭审笔录;.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办案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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