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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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元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工商所、队、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提升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水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具体办案流程和使用的法定文书种类,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立卷装订要求
案卷应当一案一卷,证据材料比较多确需分卷装订的,案卷可分正卷、副卷。
(一)案卷一般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1、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封面;
2、卷内文书目录;
3、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及其草拟稿);
4、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正本及其草拟稿,后附送达回证);
6、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需要移送的情形);
7、调查终结报告;
8、案件核审表;
9、立案审批表;
10、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11、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
12、案件来源登记表(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
13、指定管辖通知书;
14、案件移送函;
15、现场笔录;
16、抽样取证记录;
17、委托鉴定书;
18、询问通知书;
19、协助调查函;
20、检查建议书;
21、证据证明单;
2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抄件);
23、当事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或抄件);
24、行政处罚案件授权委托书;
25、询问(调查)笔录;
26、鉴定结论(包括鉴定结论通知的告知情况);
27、被委托机关调查情况回复情况;
28、责令改正通知书;
29、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
30、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1、行政处罚听证授权委托书(后附送达回证);
32、听证笔录;
33、听证报告;
3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
3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
3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后附财物清单);
37、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
38、物品处理记录(包括变卖、拍卖或者价格鉴定类文书);
39、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
40、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41、督办案件通知书;
42、督办案件调查处理结果;
43、责令重新审查决定书;
44、行政处理决定纠正决定书;
45、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记录单;
46、送达回证(各类依据法定文书须单独送达的送达回证)
47、卷底。
(二)需装订副卷的,副卷应按下列顺序装订:
1.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封面;
2.卷内文件目录;
3.案件来源登记表(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
4.调查终结报告及其批件;
5.行政处罚决定书(草拟稿);
6.案件核审表;
7.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8.听证报告;
9.责令重新审查决定书;
10.行政处理决定纠正决定书;
11.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记录单;
12.卷底。
上述有关案件必备材料或者根据案件特点必备的案卷材料必须入卷。
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立卷装订要求
(一)每5个案件装订1卷;
(二)每件简易程序案卷装订顺序:当场处罚决定书、现场检查与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其他证据材料。
三、行政处罚案卷立卷装订基本要求
各办案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10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并依次编写页码。
每一年度末,办案部门应将当年的案件装订成卷,打印横式的《行政处罚案卷目录清单》(序号、当事人、案由、处罚文号、罚没金额、备注)向法制机构进行移交,由法制部门暂时保管,待下一年度一季度,统一交区局档案室归档保管。
各办案机构应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工作,严格遵守相应的案卷流转、交接、保管等制度,规范立卷归档工作,避免因行政处罚案卷丢失而导致行政诉讼败诉等事件的发生。凡未按要求立卷、归档造成案卷丢失的,追究负有责任的办案单位负责人和办案人员的责任。区局今后每一年度将行政处罚案卷的立卷、归档工作纳入法制基础业务工作考核内容。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