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归档的归档顺序
处罚案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罚案卷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办理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依据、证据材料、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案卷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案件办结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全部案件材料收集齐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二)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三)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四)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第五条案件材料收集齐全后,承办人应当对材料进行整理,确保以下要求:(一)材料完整,无缺漏;(二)材料分类清晰,便于查阅;(三)材料排列有序,便于装订。
第六条承办人整理完毕后,应当将案件材料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
第三章案卷的归档与保管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移交的案卷进行验收,确保以下要求:(一)案卷材料齐全;(二)案卷材料分类清晰;(三)案卷材料排列有序。
第八条验收合格的案卷,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进行以下工作:(一)逐页编定页码;(二)编写卷内目录;(三)填写案卷封皮;(四)装订案卷。
第九条装订好的案卷应当整齐、美观,便于保管和查找利用。
第十条归档后的案卷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避免受潮腐蚀,保管期限一般为十五年。
第四章案卷的借阅与调用第十一条案卷的借阅和调用应当经过所领导批准,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后,填写借阅登记表。
第十二条借阅时间为一星期,到期归还,保持案卷完好。
第五章案卷的评查与监督第十三条定期对案卷进行评查,确保案卷质量。
第十四条对案卷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对不合格案卷的承办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对案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简称案卷),是指在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形成的、反映执法活动全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案件档案的规范、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立卷装订第五条行政处罚案卷包括简易程序案卷和一般程序案卷。
第六条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合并立卷,20至50案装订成一卷;一般程序案件原则实行“一案一档一号”的立卷原则,也可以分为正卷、副卷。
第七条简易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一)卷内目录表(二)卷内材料部分1.当场处罚决定书2.必要的证据材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与案情相关的情况说明】3.行政处罚收据或执行情况记录4.其他文件材料第八条一般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一)卷内目录表(二)综合材料部分(隔页纸)1. 立案审批表2. 行政处罚决定书3. 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3.1.询问通知书3.2.责令改正通知书3.3.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含(场所、设施、财物)清单]3.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3.5.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3.6.(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3.7.(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3.8.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3.9.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10.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3.11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4. 送达回证:上述文书中,没有设置一体式送达回证的文书,送达所填写的送达回证[送达处罚决定书、检验报告等]5.听证笔录(三)证据材料部分(隔页纸)1. 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与案情相关的陈述材料2.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1.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单位证书2.2.个人:公民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2.3.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委托代理证明文件;3. 证据复制(提取)单【涉案行为或物品相关的进货单、销售记录、台帐、财务记录、图片等】4. 证人证言材料【所有身份证明材料均附于其提供的证言或者书证之后】5. 鉴定结论【含抽样取证记录】6. 现场笔录和现场检查图片材料;7. 其他作为证据使用材料【巡查记录等】(四)财物处理及其他材料部分(隔页纸)1. 财物处理单据1.1.罚没款收据1.2.物品处理记录[含销毁记录和图片]1.3. 其他财物处理材料2. 其他材料2.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2.2.案件移送函2.3.行政建议书2.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委托保管书2.5.委托鉴定书2.6.当事人提交的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2.7.强制执行申请书(五)副卷(隔页纸)【分副卷则不需隔页纸】1. 副卷目录表2. 案件来源登记表3. 投诉、申诉、举报等案件来源材料4. 指定管辖通知书5.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案件销案报告】5.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实施强制措施审批、强制措施延期审批、解除强制审批、处罚建议审批、延期结案审批、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罚款审批、物品处理审批、涉嫌犯罪移送审批等】6. 行政处罚决定书草拟稿7. 案件核审表8. 案件集体讨论记录9.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10. 听证报告11.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12.其他有关材料【预警通知书、(建议去掉)协助调查函、检查建议书、行政处理告知记录、、回访表等】第九条案卷封面推荐采取打印,目录及卷内文书材料应当使用打印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要完整、准确。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顺序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顺序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顺序近年来,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案卷装订顺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案卷装订顺序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查阅和管理效率,因此对于一份高质量的案卷而言,正确的装订顺序至关重要。
在进行文章撰写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构成和审查程序,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探讨案卷装订顺序的重要性。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通常包括以下基本构成:1.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件编码、当事人信息、立案时间等。
2.案件调查取证材料:包括立案调查函、调查笔录、证据清单等。
3.案件处理决定:包括处罚决定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
在了解了基本构成后,我们再来探讨案卷装订顺序的规范性。
优秀的案卷装订顺序应该具备以下特点:1.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按照案件发展的逻辑顺序进行装订,使得人们能够顺利地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不至于产生混乱和遗漏。
2.文件完整、内容丰富:将案件材料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装订,确保案卷中的文件完整,并且内容丰富,以便于审查和查阅。
3.规范统一、便于管理:所有的案卷都应该按照规范统一的标准进行装订,便于管理和归档,以及便于多人共同参与审查和处理。
以上是对于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顺序的基本认知和规范要求。
接下来,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来探讨这一话题,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深度分析:1.案卷装订的逻辑顺序在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中,为了更好地了解案件的发展过程和具体情况,正确的装订顺序至关重要。
一份好的案卷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装订,即从案件的立案开始,到调查取证、听证、处罚等各个环节,依次装订,使得人们能够逐步了解案件的发展过程,不至于产生困惑和遗漏。
2.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在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中,案卷中的文件应当是完整的,内容丰富的。
这需要在装订案卷的过程中,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核对,确保每一个重要文件和材料都能够被正确地装订进案卷中,便于审查和查阅,为案件的处理提供充分的信息基础。
行政文书编号规则和归档顺序
一、交通行政执法文件的编号规则1、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当场)处罚文书编号规则该类型文书包括证据保存清单、车辆暂扣凭证、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中止车辆运行通知书、中止车辆运行凭证、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等六类。
六类文书各自均可单独使用,采用单独编号形式。
编号由三部分组成:文书名称简拼(1个字母)+[XXXX](年份)+11位数字①文书简拼(1个字母):证据保存清单为B;车辆暂扣凭证字母为K;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为T,中止车辆运行通知书为Z,中止车辆运行凭证为P。
②11位数字。
第1、2位为省、省辖市代码;第3、4位为县(市、区)代码和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代码;第5、6位为执法门类代码;第7-11位为流水号。
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处理文书编号规则对上述三类文书编号采用下列规则:1、省辖市及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采用:甲交AB丁[XXXX]N号。
甲:代表地区简称(可用二个字);交:代表交通运输局;AB:代表执法门类简称,公路行政执法简称路,航道行政执法简称航等。
[XXXX]代表年份;N为5位数字流水号。
如:溧阳交道罚字[2009]00001号。
2、厅属执法单位采用:苏A丁字[XXXX]N号。
A代表执法门类简称,省厅公路局简称路,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简称高;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所属各支队及其大队以支队简称,加大队序列号作简称,如江苏省宁连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一大队简称为宁连一;丁代表执法行为种类简称:行政许可简称为许;行政处罚为罚;行政处理为理,[XXXX]代表年份;N代表5位数字流水号。
如:苏京沪二理字[2009]00001号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规则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行政处理案件,按年度和一案(事项)一卷的原则立卷归档;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件按年度、十案一卷归档。
2、装订卷宗前要全面检查文书,并逐页编页码(用数字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北面的左上角。
(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卷底不编号)。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元市元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工商所、队、股、室: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提升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水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具体办案流程和使用的法定文书种类,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立卷装订要求案卷应当一案一卷,证据材料比较多确需分卷装订的,案卷可分正卷、副卷。
(一)案卷一般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1、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封面;2、卷内文书目录;3、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及其草拟稿);4、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记录;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正本及其草拟稿,后附送达回证);6、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需要移送的情形);7、调查终结报告;8、案件核审表;9、立案审批表;10、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11、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12、案件来源登记表(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13、指定管辖通知书;14、案件移送函;15、现场笔录;16、抽样取证记录;17、委托鉴定书;18、询问通知书;19、协助调查函;20、检查建议书;21、证据证明单;2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抄件);23、当事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或抄件);24、行政处罚案件授权委托书;25、询问(调查)笔录;26、鉴定结论(包括鉴定结论通知的告知情况);27、被委托机关调查情况回复情况;28、责令改正通知书;29、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30、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31、行政处罚听证授权委托书(后附送达回证);32、听证笔录;33、听证报告;3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3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3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后附财物清单);37、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38、物品处理记录(包括变卖、拍卖或者价格鉴定类文书);39、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40、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41、督办案件通知书;42、督办案件调查处理结果;43、责令重新审查决定书;44、行政处理决定纠正决定书;45、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记录单;46、送达回证(各类依据法定文书须单独送达的送达回证)47、卷底。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确保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办理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三)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四)便于查询,确保利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二)调查取证材料;(三)听证笔录;(四)送达回证;(五)其他与行政处罚案件相关的材料。
第五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应当自案件办结之日起30日内整理归档。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六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案件性质、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二)按照案件办理程序,将相关材料整理成册;(三)案卷应当编号,并填写案卷目录;(四)档案材料应当装订整齐,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七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当保持清洁、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二)档案柜应当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安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档案保管制度,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四)档案查阅、借阅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登记备案。
第五章档案利用第八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档案应当提供有效证件,并填写查阅登记表;(二)查阅档案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档案查阅、复制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四)档案利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归还。
第六章档案销毁第九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销毁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销毁前,应当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二)档案销毁应当由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监督;(三)档案销毁后,应当将销毁情况记录备案。
第七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本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文件排列顺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正卷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及排列顺序1、行政处罚决定书2、立案审批表3、整改复查意见书4、整改指令书5、现场检查记录6、强制措施决定书7、查封(扣押)决定书(附查封(扣押)清单)8、询问通知书9、询问笔录10、勘验检查记录11、抽样取证凭证12、现场图示、声像资料等有关证据材料13、鉴定委托书14、鉴定结论15、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附证据登记保存清单)16、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7、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其他有关证照和被处罚的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8、有关证明(死亡事故伤亡人员的伤亡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19、行政处罚听证权告知书(适用符合听证条件)20、行政处罚告知书(陈述权与申辩权告知,适用所有案件)21、听证会通知书22、听证笔录23、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24、延期结案审批表25、罚款催缴通知书2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27、罚款收据28、强制执行申请书29、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30、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31、案件移送书32、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村料33、送达回证34、结案审批表35、备考表二、副卷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及排列顺序1、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举报投诉记录(或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材料)3、证据登记保存审批表4、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审批表5、事故调查查报告6、案审委会议记录7、案件移送审批表8、听证会告知书9、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10、延期结案审批表11、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审批表12、其他说明材料。
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 概述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和法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行政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文书材料是行政处罚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文件,对于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起草行政处罚文书材料时,为了使其内容结构清晰、逻辑严密,排列顺序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原则。
2. 排列顺序原则在进行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时,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2.1 时间顺序原则按照时间顺序将相关材料依次排列,以准确记录行政处罚的全过程。
遵循时间顺序原则可以使整个行政处罚流程条理清晰,便于查阅和审查。
排列的具体顺序可以根据行政处罚的不同阶段来确定。
2.2 事实与证据原则在排列行政处罚相关材料时,应首先罗列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
这样可以清晰地呈现违法行为的性质、方式、结果以及相关证据的来源和真实性。
事实与证据的排列顺序应当与其在行政处罚决定中的重要性一致。
2.3 处罚依据原则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保障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排列行政处罚相关材料时,应准确罗列处罚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以便于审核机关和当事人查阅和核对。
2.4 认定与结论原则在排列行政处罚相关材料时,应将认定和结论置于重要位置。
认定部分应清晰记录违法事实、证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结论部分应明确罚款金额、行政处罚种类等决定性内容。
通过合理排列认定与结论,可以使行政处罚的结果清晰明了,避免产生歧义和不必要的争议。
3. 具体排列顺序示例以下为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一个典型排列顺序示例:1. 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标题、签发单位、文号等基本信息处罚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处罚决定处罚种类、方式、期限等附加说明申诉和救济途径说明2. 违法事实及证据清单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证据来源、真实性等说明3. 当事人陈述与申辩材料当事人提供的书面陈述与申辩相关证据当事人的主要观点和辩护理由审查机关对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的回复4. 监督检查和听证材料(如果适用)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意见听证会记录监督检查和听证的法定程序说明4. 小结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对于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一、概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卷是指依法对市场经营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材料的整理和保存,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用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案卷的管理和保存,保证案卷的完整性和可查性,对行政处罚案卷的装订顺序进行明确规定十分必要。
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卷的主要内容1. 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依据法律规定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法律依据等。
2. 处罚事实和证据材料:包括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材料,如调查笔录、证据材料、现场检查记录等。
3. 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包括行政处罚实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4. 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材料:包括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报告、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相关材料。
5. 其他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材料:包括相关申诉、复议、诉讼的材料,以及相关的调查和处罚决定的补充材料等。
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卷的装订顺序1. 行政处罚案卷的分类在装订前,需要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分类整理,按照上述主要内容进行分类归档,以便于后续的装订及查询使用。
2. 案卷的整理和排序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将行政处罚案卷的各类材料进行整理和排序,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顺序的清晰性。
3. 装订顺序根据行政处罚案卷的内容和分类,进行适当的分卷装订,一般来说,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1)卷首封面:包括案卷的名称、主办机关、案卷编号、装订时间等信息。
(2)目录:列明各类材料的名称、序号、页数等信息,以便于快速查找各类材料。
(3)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装订。
(4)处罚事实和证据材料: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装订。
(5)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装订。
(6)执行情况材料及其他材料: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装订。
(7)案卷封底:包括案卷整理人签名、整理时间等信息。
四、案卷保存管理1. 存放方式行政处罚案卷在装订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存放;存放时需注意避免阳光直射、潮湿、虫蛀等情况,以免损坏案卷。
制定从案源线索管理到行政处罚案卷归档的全过程标准程序
制定从案源线索管理到行政处罚案卷归档的全过程标准程序一、引言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从案源线索管理到行政处罚案卷归档的全过程标准程序是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针对该程序进行详细介绍,包括案源线索管理、案件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与告知、案卷归档等环节。
二、案源线索管理案源线索管理是案件处理的起点,需要建立健全的线索管理机制。
具体操作包括收集、登记、分析、审核、派发线索等。
相关部门应建立线索收集渠道,如举报热线、网络举报平台等,确保线索的广泛来源和及时性。
三、案件立案案件立案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需要建立统一的案件立案标准和流程。
具体操作包括案件登记、案情调查、案件分类、案件编号等。
立案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核实线索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案件处理的核心环节,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具体操作包括调查函的发出、证据收集、证据保全、证人询问等。
调查取证过程中,相关部门应遵守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和证据链的完整性原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听证和行政处罚听证是行政执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操作包括听证通知的送达、听证程序的组织、听证记录的制作等。
听证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确保听证的公正、公开和公平,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做出公正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与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与告知是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环节,需要确保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知悉和理解。
具体操作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送达的方式和时间、告知的内容等。
相关部门应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救济途径。
七、案卷归档案卷归档是案件处理的收尾工作,需要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具体操作包括案卷整理、案卷登记、案卷封存等。
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案卷归档制度,确保案卷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保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档案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图片、录音、录像等材料的总称。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范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统一管理原则:本部门内所有行政执法案卷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集中、规范和高效。
(三)安全保密原则: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内容的安全和保密。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的收集与整理:(一)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的收集应当及时、完整、准确,由承办科室在案件办结后30日内收集完毕。
(二)收集的案卷档案应当按照案件类型、承办科室、案件编号等进行分类整理。
(三)案卷档案的装订应当规范,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和便于查阅。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的保管与利用:(一)案卷档案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二)案卷档案的保管场所应当符合档案保管要求,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
(三)查阅案卷档案应当填写《案卷档案查阅登记表》,经审批后方可查阅。
(四)外单位及个人查阅案卷档案,应当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审批后方可查阅。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的归档与移交:(一)承办科室应当在案件办结后30日内将案卷档案报送档案室归档。
(二)档案室应当对报送的案卷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三)档案室应当将归档的案卷档案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进行分类、编号、装订、归档。
(四)档案室应当定期对案卷档案进行整理、清点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七条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的销毁:(一)档案室应当对已满保管期限的案卷档案进行审查,确需销毁的,应当经单位领导批准。
(二)销毁档案前,应当对档案进行登记、编号,并编制《销毁档案清单》。
浙江省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
ICS 01.140.20 A 14DB33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Clean up regulation of archives for administration punishment case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言为了规范制作、妥善保管和科学整理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保障和监督行政主体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并更好地为社会各方面提供利用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档案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淑芳、王群。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定义、归档文件的要求、档案的整理、档号编制、案卷格式、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电子目录数据库。
本标准适用于在实施行政处罚案件中形成的档案的整理。
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档案整理可以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156-2003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GB/T 9705-1988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 13-94 档号编制规则DA/T 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DA/T 19-1999 中国档案主题词表DA/T 24-2000 无酸档案卷皮卷盒用纸及纸板《中国档案分类法》《档案分类标引规则》3 术语和定义DA/T 1-200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行政处罚案件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执法活动全过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历史记录。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规范一、案卷封面1、案件名称:当事人全称+违法行为表述+案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3、办案单位:填写办案机构名称全称4、归档时间:装订完毕时间5、归档号:不需办案单位填写,由市局档案室统一编写。
二、案卷材料目录(正卷、副卷)(正卷隔页:A4纸竖式居中“正卷”二字)三、立案审批表(页码起始页)四、行政处罚决定书五、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六、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案情需要发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以制发的日期为序)1、询问通知书;2、查封(扣押、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及清单;3、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4、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5、责令改正通知书;6、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7、听证通知书等。
七、送达回证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2、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3、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与其他法律文书对应);4、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回执;5、公告送达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张贴的公告。
八、听证笔录九、证据材料1、立案前初步调查获取的证据;2、现场检查笔录;3、调查询问笔录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调查询问笔录二(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5、调查询问笔录三(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6、当事人陈述;7、证人证言;8、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9、鉴定结论(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10、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11、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12、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13、勘验笔录;14、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关联,具有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材料)。
案卷归档工作制度
案卷归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案卷归档工作,提高执法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案卷归档工作,是指将对行政程序本身的记载以及行政行为所根据的一切文献资料,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目录并装订成册的行政执法文书组合。
第三条案卷归档工作具体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修补、整理案件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负责。
第四条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应按本制度做好行政处罚案件案卷立卷归档工作。
二、案卷材料排列原则第五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类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和一般以上事故处罚案件,原则上应当实行一案二卷(正卷、副卷)一号。
依法不宜公开的案件材料和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应当装入副卷。
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和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故类处罚案件实行一案一卷。
第六条案卷文书材料编目顺序,应遵循行政执法程序,按照执法阶段,遵守如下排序原则:1.证据及密切关联材料;2.案件受理材料;3.调查取证材料;4.案件审理材料;5.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6.案件执行材料;7.其他相关材料。
三、案卷归档工作流程第七条案卷归档工作应在案件结案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八条案卷归档工作具体承办人应当对照案件材料清单,收集、整理案件相关材料。
第九条案卷归档工作具体承办人应对收集到的案件材料进行核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对缺失、损坏、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补充、修复或重新制作。
第十条案卷归档工作具体承办人应按照案卷材料排列原则,将案件材料进行分类、排序、编号,并填写目录。
第十一条案卷归档工作具体承办人应将整理好的案卷材料装订成册,确保装订牢固、便于查阅。
第十二条案卷归档工作具体承办人应编写案卷封面、案卷脊背、案卷目录,并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案卷归档。
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案件档案。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保密性、连续性、规范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档案分为以下几类:1. 行政许可案件档案;2.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3. 行政强制案件档案;4. 行政检查案件档案;5. 其他行政执法案件档案。
第五条案件档案的归档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案件调查结束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整理完毕,填写《行政执法案件档案归档登记表》;2. 档案管理员对归档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3. 经审核合格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按照分类进行归档,并做好登记;4. 归档的档案应当立卷成册,编号清晰,便于查阅。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当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2. 档案柜应当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设施;3. 档案管理员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申请人查阅档案应当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2. 查阅档案时,应当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损坏档案;3.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未经批准不得查阅。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档案管理员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2. 拟销毁的档案应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3. 档案销毁时,应当采取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
制定从案源线索管理到行政处罚案卷归档的全过程标准程序
制定从案源线索管理到行政处罚案卷归档的全过程标准
程序
制定从案源线索管理到行政处罚案卷归档的全过程标准程序,可以确保案件处理的规范性和效率。
以下是一个简要的程序框架,供您参考:
1. 案源线索管理:
接收线索:通过各种途径(如举报、投诉、执法检查等)获取案源线索。
登记与分类:对线索进行登记,并根据性质进行分类。
初步评估:对线索进行初步评估,判断是否具有调查价值。
分配与跟踪:将线索分配给调查人员,并定期跟踪进展。
2. 调查与取证:
制定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的、范围和步骤。
现场调查:收集现场证据,询问相关人员。
证据保全:对重要证据进行保全,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撰写调查报告:汇总调查结果和证据,形成调查报告。
3. 审查与决定:
初步审查:对调查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条件。
听证与陈述:给予当事人听证和陈述的机会。
作出处罚决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4. 行政处罚执行:
处罚告知与送达: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确保其知晓并了解相关权利。
执行处罚: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等)。
处罚信息公示:将处罚信息进行公示,以便公众查询。
5. 行政处罚案卷归档:
整理案卷材料:将案件的所有相关文件和资料整理归档。
核对完整性:确保案卷材料完整无缺。
归档保存:将案卷按照规定存放入指定的档案库进行长期保存。
查阅与使用:确保案卷的查阅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这只是一个基础框架,具体程序可能需要根据您的实际需求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制度一、绪论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实施的一种行政法律制裁措施,其目的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形式,记录和确认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事实和意见,并具有法定效力。
行政处罚档案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证据,必须保存和管理好行政处罚档案,确保行政处罚的全过程的合法、公平和有力。
制定一套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制度,对于加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档案材料的种类行政处罚档案是指行政机关保存的记录和管理的有关行政处罚领域内的各种证据、材料、文件等,包括:1.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附件;2. 行政处罚的调查、审批、执行过程中的文件、记录、证据等;3.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执行的相关资料;4. 经法院认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诉讼资料;5. 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复议、申诉、撤销等处理决定的相关资料。
三、档案管理的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行政处罚档案管理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并执行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
2. 严格保密原则:行政处罚档案的内容属于国家机密,必须要严格保密,并加以规范。
3. 完整记录原则:行政处罚档案必须记录全面、准确、完整,没有遗漏和科,为行政处罚决定提供准确的依据。
4. 组织协调原则: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必须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紧密配合,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彼此配合性。
5. 值得信赖原则:行政处罚档案必须能够为相关工作和活动提供有效的依据,可信度和权威性是行政处罚档案管理的核心目标。
四、档案管理的主体行政处罚档案管理的主体是行政机关的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由规章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在该授权范围内的行政机关管理。
五、档案管理的组织架构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应当设立统一的行政处罚档案管理机构,此机构应当对行政处罚档案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的规划、组织、和领导,实现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科学性。
行政处罚文书归档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文书归档顺序是怎么规定的(1) 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处罚决定书;(4)现场检查笔录、检验报告书、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5)行政处罚结案报告;(6)罚款上缴收据复印件;(7)备考表;(8)卷底。
我国行政单位对生活当中一些违法乱纪的公民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以后,可能对于当事人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只需要配合行政单位的处罚结果,但是国家的行政单位是需要对行政处罚书的文书进行归档的。
下面我们要了解的一个法律常识就是,行政处罚文书归档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一、行政处罚文书归档顺序是怎么规定的?1、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 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处罚决定书;(4)现场检查笔录、检验报告书、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5)行政处罚结案报告;(6)罚款上缴收据复印件;(7)备考表;(8)卷底。
2、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处罚决定书(含没收物品凭证及清单);(4)行政处罚审批表;(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6)重大案体讨论记录;(7)案件合议记录;(8)举报登记表或案件移送书;(9)立案申请表;(10)现场检查笔录、检验报告书等证据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12)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13)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4)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15)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包括已经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证据);(16)查封扣押物品清单;(17)行政处理通知书;(18)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19)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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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归档顺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78条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装订顺序,但现实工作中有些小的细节问题很多人不会注意,往往不是顺序的错误而是对材料的误解导致装订的错误。
本人就文件顺序、归类谈谈个人的认识:
简单的行政处罚案件可以归为一个卷,就是说正副卷归为一个卷,但材料的顺序不能变。
(一)立案审批表;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行政处罚建议书);
(三)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案情需要发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以制发的日期为序)
1、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2、询问通知书;
3、查封(扣押、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及清单;
4、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5、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
6、责令改正通知书;
7、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
8、听证通知书等。
(四)送达回证;
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2、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
3、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与其他法律文书对应);
4、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回执;
(五)听证笔录;
(六)证据材料;
1、立案前初步调查获取的证据;
2、现场检查笔录;
3、调查询问笔录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及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
4当事人的陈述;
5、证人证言;
6、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
7、鉴定结论(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8、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9、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0、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1、勘验笔录;
12、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关联,具有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材料)。
(七)财物处理单据;
1、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没收物品的处理记录(统一入库的,附入库单;销毁的,销毁记录及照片;拍卖或变卖的,按规定保存相应手续材料)。
3、罚没款缴款单
(八)其它有关材料。
应当入卷的其他有关材料,主要指办案机关根据案情认为应当归档且可以公开的材料。
例如,有关事项审批表,会审意见,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对侵权物品的辨认意见等。
(九)案件来源(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
(十)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十一)核审意见(包括初审意见);
(十二)听证报告;
(十三)案件回访材料。
本人身在基层,如同听证等事项没有经历过,见过的案件毕竟少数,写出上面的工作体会,共大家参考,希望提出宝贵意见,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
冠县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