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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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沟村联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提升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建设高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结合矿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安全培训、内部保卫和安全文化建设等10个专业。
三、管理职责
1、安全科分管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与考核工作。
2、各系统分管领导为本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3、生产科负责采掘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采掘专业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4、机电科负责机电专业(包括皮带)、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机电专业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5、通风科负责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通风专业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6、生产技术科负责地测防治水,并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月度标准化检查。
7、保卫科负责矿井内部保卫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矿井内部保卫和安全文化月度标准化检查。
8、安全科负责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动态监督检查矿井安全管理工作。
10、安全科负责协调矿各专业标准化建设管理和考核工作以及矿井月度标准化检查总汇与上报工作。
11、采掘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现场标准化管理,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一负责人。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要求
1、安全质量标准化奋斗目标
⑴完成矿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⑵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保持行业一级;
⑶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力争全区前列。
2、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
⑴《陕西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⑵各个专业组下发的各种技术管理规定和管理标准。
3、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方法
⑴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分静态检查、动态检查。
⑵采、掘、机、运、通专业实行每月一次静态和两次动态检查,静态检查每月下旬早班进行,动态检查是既对矿采掘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检查,同时又对矿各专业静态检查组检查的质量进行比对执法督查,动态检查一般中、夜班进行,其中对采掘头面不得
少于一次。
①检查采用现场打分,现场定级;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隐患在现场立即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检查为不合格品或出现符合《井下停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0条情形之一的,一律停止作业,整改完毕后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②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重复出现或处理不及时的问题,各检查小组应按照公司《安全罚款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并追究管理责任;
③对于文明生产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按矿精细化管理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并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力的加倍处罚。
④每次动态检查(督查)情况在次日晨会上由督查小组组长通报,经营管理科负责考核汇总,通安科负责跟踪复查,确保问题及时得到处理。
⑶地测、调度、安全培训、内部保卫和安全文化建设检查采取静态检查的方式,每月下旬检查一次,检查标准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相关条款。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
1、公司组织标准化检查考核
⑴矿在公司季度标准化验收中获得奖励的基础上,将对有关单位进行奖励。
⑵采掘辅助单位在公司检查中获得本专业第一名的单位一把手分别奖励1000元,主管技术员奖励800元;获得本专业第二名的单
位一把手分别奖励500元,主管技术员奖励400元。
⑶其它专业在公司检查中获得第一名的奖励单位主要领导800元。
⑷在公司检查中未达到二级的单位不得奖励。
⑸公司标准化检查中开出的罚款全部由系统和责任单位承担。
2、矿组织标准化检查考核
⑴采、掘、机、运、通专业
①矿检查按月度进行考核,矿检查中,连续两次检查为合格品,对该单位一把手和主管技术员分别减发绩效工资200元,单位减发绩效工资1000元;月度检查一次评级为不合格或三级及以下的,减发责任单位10%绩效工资,其中单位一把手及主管技术员各减发绩效工资500元。
②凡在标准化检查中发现隐患、问题和文明生产差,严格按照矿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③在矿检查中,当月标准化检查均在90分以上,分别奖励单位一把手和主管技术员300元和200元。
⑵地测、调度、安全培训、内部保卫和安全文化建设等专业严格按照相应标准或自定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格按照相应的考核标准对责任单位或责任岗位进行考核。
六、其它管理事项
1、为加强内部管理,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和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
2、标准化检查参检人员由各专业组长确定,报分管矿领导确认;所有参检人员必须熟悉所检专业工作业务和检查标准。
3、参加矿检查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标准进行检查,如发现打人情分、不负责、经复查或动态督查发现质级严重不符的,第一次对检查人员每人减发绩效工资100元,并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检查资格。
4、检查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分工会和检查,有事向组长和分管矿长请假,迟到每次减发绩效工资10元,无故不参加检查每次减发绩效工资30元,三次不参加检查,取消其检查资格。
5、对弄虚作假、走马观花,有问题查不出或不汇报的检查人员,矿将视情节给予检查人员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检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调离工作岗位。
6、被检单位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恐吓检查人员客观、公正地检查和评分,否则,矿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7、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公司及矿标准化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原因分析,落实整改,并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8、本制度的综合考核由安全科牵头进行,考核结果报矿月度考核会通过后执行。
9、标准化罚款实行专款专用,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