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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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治理,及时发觉、解决安全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安全治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努力构建安全治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矿长因专门情况不能参加的,能够托付安全生产副矿长或安监处长主持;矿班子成员必须参加会议,遇有专门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驻矿督查员可列席会议。
二、会议每月许多于四次,如遇有安全工作中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能够随时召集安全工作紧急会议,及时予以研究解决。
三、会议的要紧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治理文件或会议精神;分析研究本公司近期安全生产情况,汇总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情况,部署近期安全重点工作;研究补充完善有关安全治理制度。
四、要求每一名矿班子成员及各口负责人会前预备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问题,以便会上提交安全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安全问题经讨论研究后,必须明确解决方案,落实责任人、落实解决时刻、落实标准、落实督办部门。
五、每次安全办公会议要检查上次会议提出的安全打算完成情况,对因已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治理不及时,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安监处统计员做好会议记录,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者作出重要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安监处负责及时督促问题落实整改。
二、安全目标治理及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和实践“奖罚分明、规范引导、制度推进”核心理念,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过程治理,确保公司全年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方法。希望各单位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抓严抓细抓实。
一、奋斗目标
(一)安全
全公司杜绝重伤及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一至三级重大非人身事故,井下轻伤降到最低限度,实现安全生产。
(二)工程质量
井下工程质量达到时时验收,时时合格,达到安全型矿井标准,安全程度评价力争达到A级标准。
二、考核范围
原煤公司班子成员、各级治理干部及全体职员。
三、考核规定
(一)奖励
月度实现安全生产,并完成月度原煤产量打算指标,公司对所有人员实行奖励;月度实现安全生产,但完不成月度原煤产量打算指标,对所有人员奖励50%。各级治理人员月度下井出勤达到规定要求,本人无轻伤、无严峻“三违”,并完成月度抓“三违”罚款指标的,奖励矿长2500元,生产副矿长2000元,其他矿班子成员1700元/人,安监处副处长、调度室主任1500元/人,副总工程师兼技术科长900元,副总工
程师700元;采掘区队正职500元/人、副职400元/人,井下辅助区队正职400元/人、副职340元/人,地面单位要紧负责人340元/人;职能科室挂靠区队正科级300元/人、副科级240元/人、科员200元/人。职员个人月度内无轻伤、无严峻“三违”的前提下,采掘单位安全班长月度出勤大月26天、小月25天以上奖励300元/人;井下辅助单位安全班长出勤大月26天、小月25天以上奖励200元/人;安监员出勤大月26天、小月25天以上奖励300元/人;采掘单位职员月度出勤大月26天、小月25天以上奖励250元/人;井下辅助单位职员及其他下井人员出全勤奖励150元/人;地面人员出全勤奖励100元/人。
(二)处罚
1.安全方面
(1)关于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若出现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一名,全矿取消月度安全奖励。并对矿长罚款30000元,其他矿班子成员罚款20000元/人,安监处副处长、调度室主任罚款5000元/人;对发生事故单位的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长罚款10000元,其他副职罚款6000元,当班班长、跟班安监员每人罚款2000元,对出现事故单位的科室挂靠人员每人罚款1000元。地面单位出现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一名,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0元,其他班子成员罚款6000元。
(2)关于重伤事故的处罚。若出现一名重伤事故,对矿长罚款10000元,其他矿班子成员罚款8000元/人,安监处副处长、调度室主任罚款2000元/人。发生重伤事故单位,取消当月安全奖励,并对区队正职每人罚款5000元,跟班副队长罚款4000元,其他副职罚款3000元,当班班长、安监员每人罚款1000元,对科室挂靠人员每人罚款500元。地面单位出现一名重伤事故,对单位负责人罚款8000元,其他班子成
员罚款4000元。
(3)关于轻伤事故的处罚。井下每出一名轻伤,扣罚区队干部300元/人,依次类推;对当班班长罚100元、当班安监员罚100元。地面单位每出一名轻伤扣罚治理人员500元/人,依次类推。
(4)关于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处罚。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三级非人身事故一起,通过分析,对事故的责任者一律按“违章下岗及安全、质量、经济损失赔付”规定进行处理,并对事故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0元,副职每人罚款800元,珑山矿业分口领导罚款1000元;对出现三级以上的非人身事故,按照出现重伤人身事故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后附一至三级重大非人身事故界定标准)。
(5)关于严峻“三违”及隐患的处罚。一是按“三违”界定、隐患排查标准规定,对严峻“三违”人员,进行停职办学习班,过“五关”教育,并罚款200元,认识态度不端正、不诚恳同意帮教者,加倍处罚后予以调离岗位;对一般“三违”人员,写出检查书并三班做检查,学习期间不视为出勤。二是因治理不善,出现一条符合《界定标准》认定的隐患,一律按《珑山矿业安全质量治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6)关于安全质量经济损失的赔负,按造成经济损失赔负标准规定考核。
(7)科室挂靠区队的所有人员,凡当班去过工作现场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事故(生产1-3级或重伤以上)罚款500元;发生重伤事故罚款200元;发生轻伤事故罚款50元。
(8)科室挂靠区队人员,下井不填写问题落实通知单、对督查出的问题不落实的,不计算下井考核指标,月末按少下一个井罚款50元,依次类推,凡月度罚款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从本人工资中扣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