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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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会计法律 规范。 2、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会计法律规范。 3、 会计部门规章:由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制定的会 计方面的法律规范。 4、 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 及时性。 5、 资产: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 济利益的资源。 6、 确认为资产的条件: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 能够可靠地计量。 7、 负债: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8、 确认为负债的条件: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 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9、 收入: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 济利益的总流入。 10、利润结构:营业利润——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后 的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净利润——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11、会计核算方法: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 查,编制财务报告。构成了完整的科学的会计核算方法体系。它们之间 相互联系,密切配合。 12、划线更正法:在结账以前发现账簿记录有文字和数字错误,而其所依据的记账凭证没有 错误,即纯属记账时文字或数字笔误,采用划线更正法。 13、补充登记法:在记账以后发现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正确,只是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 采用补充登记法。 14、红字更正法:在记账以后发现原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用错或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采 用红字更正法。 15、对账: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 16、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根据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逐笔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 *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明细账的余额的合计数、分别与相关 总分类账账户的余额进行核对。 *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txt这世界上除了我谁都没资格陪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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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2011-03-31 12:01:46)转载标签:教育一:2010 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1.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2.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4. 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5.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6. 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7.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8.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境内单位的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或民族汉字。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有哪些呢?下面是由学优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希望能够帮到您!1.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根据《立法法》,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为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2.我国的会计管理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
3.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2)财政部作为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的会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对地方的会计管理工作予以指导、监督;(3)地方财政部门在财政部的统一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管理工作。
4.我国目前的会计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5.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的职责:①《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②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3)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6.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要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要点2011、6、8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通过立法“规范会计行为”这是制定《会计法》的直接目的。
2、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会计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档案管理办法》4、我国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成绩合格后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
5、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6、单位负责人:一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
二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会计证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8、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9、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0、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1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2、会计记录文字必须使用中文,也可在使用中文同时使用一种外文。
13、一些合理的物资损耗等,只要在规定的损耗标准和范围内,会计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对于超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的职权范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无权自行处理的账实不符等情况,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及时报请单位负责人作出处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汇总自制讲义1.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
2.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有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4.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5.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6.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客观性原则的要求,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前提;7.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8.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9.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等。
10.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3.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14.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15.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17.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教授级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18.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第二节会计工作打点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打点〔2021年注意单项选择〕二、会计工作的自律打点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三、单元会计工作打点〔2021注意单项选择题〕【注意1】单元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打点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
【注意2】单元负责人是本单元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元负责人事必躬亲打点具体事项。
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二、会计凭证三、会计账簿四、财政会计陈述〔2021注意选择题〕五、会计档案打点的底子要求〔重点,各种题型〕六、其他相关规定〔2021单项选择、判断〕第四节会计监督一、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二、三类会计监督的其他考点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二、代办署理记账〔2021注意多项选择题〕三、会计从业资格〔2021注意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资格不必然有职务〔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单项选择〕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重点,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重点〕——总原那么,谁的责任谁承担第六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形式〔多项选择,单项选择〕二、十项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点,多项选择〕三、其他违反会计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多项选择、简答〕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第二节现金打点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分类、打点原那么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三、各类银行账户四、银行结算账户的打点及罚那么〔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打点〔单项选择,分清央行和商行〕〔二〕违反账户打点制度的处分〔单项选择〕第四节单据结算方式一、单据的概述二、支票三、商业汇票四、信用卡〔多项选择、判断〕五、汇兑〔多项选择、判断〕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种类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一〕税法的分类〔重点,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二〕税法的构成要素〔重点〕第二节主要税种 1.增值税二、消费税〔一〕消费税的底子规定三、营业税四、企业所得税五、个人所得税。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注:1、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会计关系:(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会计法律制度(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会计法》(层次最高,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调整我国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会计行为——(1)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2)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3、会计资料:(1)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3)会计报告;(4)其他。
4、会计资料的质量特征——真实性和完整性。
5、《会计法》的主要内容:(1)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 (2)会计管理的权限;(3)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 (5)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或批准发布。
1、《总会计师条例》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1、会计部门规章:(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会计规范性文件:(1)《企业会计制度》——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之外的我国境内企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3)《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6)《小企业会计制度》。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摘要
2.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卡户银行审核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九.委托收款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分类1.税收的概念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 2.无偿性核心 3.固定性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行为税类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五种类型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生产经营等由税务机关征收、关税类海关征收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关税、消费税;铁道部门、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从量税耕地占用税和复合税卷烟、白酒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二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1.消费税税目:14个: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2.消费税税率:比例和定额税率:白酒20%;啤酒、黄酒按单位重量四消费税应纳税额1.销售额的确认: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手续费、包装费等2.销售量的确认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五消费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珠宝、金银类在销售环节纳税2.纳税期限:15日内、1个月、1季度3.纳税地点三、营业税一营业税的概念: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二营业税纳税人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1.营业税税目: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5%、邮电通信也、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定产5%..2.营业税税率四营业税应纳税额五营业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期限:5.10.15日内、1个月、1季度3.纳税地点四、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区的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三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税率25%小型微利企业20%(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以前年度亏损1.收入总额2.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免税收入4.准予扣除的项目: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1成本2费用3税金4损失5.不得扣除的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利润总额12%可扣除及其他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业务员招待费:发生额60%扣除;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 ..广告费、宣传费销售收入15%;超过的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工资薪金可扣除..职工福利不超过工资薪金14%可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2%可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2.5%可扣除;超过部分;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广告费、宣传费;以后年度结转扣除6.亏损弥补:5年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按月和按季:月、季度终了后15日;年度:年度终了后5个月五、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概念:个人去的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征收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3-45%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5-35%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5万;加征5成;超过5万;加征十成每次不足400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每次超过400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5、稿酬所得:每次不足400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每次超过400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汇总自制讲义1.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
2.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有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4.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5.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6.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客观性原则的要求,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前提;7.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8.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9.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等。
10.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3.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14.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15.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17.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教授级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18.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3)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一、财经法规考点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该法规是会计职业人员应当了解和遵守的基本法规之一。
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内容:•财政系统的组织和职能;•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管理;•财政资金的管理;•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公开;•财政监督与审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该法规是会计职业人员必须掌握的重要法规之一。
考生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内容:•纳税人的义务和纳税义务的履行;•税收管理;•税务登记与认定;•税务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税务违法行为及其处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该法规是证券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了解和遵守的法规之一。
考生需要熟悉以下内容:•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经营;•证券交易的行为和运作;•证券发行与上市;•证券交易的监管与处罚;•证券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该法规是会计职业人员在公司财务管理中必须遵守的法规之一。
考生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内容:•公司的组织与运营;•公司股东权益和股权转让;•公司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报告;•公司治理与公司监督。
二、会计职业道德考点1. 会计职业道德准则考生需要了解会计职业道德准则的内涵和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诚信、保密、独立、公正等基本原则;•养成正确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处理职业伦理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2. 会计职业操守考生需要掌握以下与会计职业操守相关的内容:•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处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会计工作的安全与保密;•对舞弊行为和错误行为的识别和处理。
3. 会计职业责任考生需要了解会计职业责任的内涵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益;•推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遵守相关法规和道德准则;•对职业责任违法行为的识别和处理。
三、复习建议1.笔记整理:根据考点内容,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并整理对应的学习笔记,便于复习时查阅。
2.案例分析:通过阅读和分析相关案例,加深对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理解与应用。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总结一、引言介绍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概述本文档的目的和结构。
二、财经法规概述财经法规的定义和作用。
财经法规的分类和主要内容。
三、会计法律基础会计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会计准则和制度的介绍。
四、会计职业道德职业道德的定义和重要性。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五、会计核算与监督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会计监督的职责和方法。
六、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
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要求。
七、税收法规与会计处理税收法规的基础知识。
会计在税收申报和筹划中的作用。
八、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定义和框架。
风险管理的过程和会计职责。
九、反洗钱法规与会计职责反洗钱法规的主要内容。
会计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
十、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具体案例分析,展示会计职业道德的实践。
案例中的道德困境和解决方案。
十一、财经法规的更新与发展趋势财经法规的最新动态和变化。
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趋势。
十二、会计职业的法律责任会计职业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违法行为的后果和预防措施。
十三、会计人员的职业发展会计人员的职业规划和发展路径。
持续教育和专业资格的重要性。
十四、总结与展望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总结。
对未来会计职业和法规发展的展望。
十五、附录相关法规摘要、案例研究、习题和答案。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总结目的:归结总结考点\方便记忆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考点一、会计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操持会计事务进程中以及国度在管理会计任务进程中发作的经济关系。
考点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三个层次第二节会计任务管理体制三方面管理:国度、行业组织、单位考点一、会计任务的行政管理原那么与财政部门行政管理职能一致指导和分级管理的原那么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任务。
县级以上中央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任务。
〞考点二、会计任务的自律管理我国目前会计任务的自律管理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
考点三、单位会计任务管理第三节会计核算考点一、八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考点二、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考点三、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考点四、会计凭证填制、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任务的首要环节。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考点五、会计账簿考点六、财务会计报告考点七、财富清查活期、不活期片面或局部财富和债务〔账实相符〕考点八、会计档案第四节会计监视考点一、三位一体的监视体系的主体及对象考点二、单位外部会计监视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白,并相互分别、相互制约;2、严重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视、相互制约顺序应当明白;3、财富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顺序应当明白;4、对会计资料活期停止外部审计的方法和顺序应当明白。
考点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外部会计监视中的职责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犯本法和国度一致的会计制度规则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操持或许依照职权予以纠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载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依照国度一致的会计制度的规则有权自行处置的,应当及时处置;无权处置的,应当立刻向单位担任人报告,央求查明缘由,作出处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加粗-红色-表格-全面简洁从头到尾看一遍就能过了~来源:陈冰柯的日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第一章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
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
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5。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
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7.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最新浙江省从业会计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笔记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会计核算与监督1、会计核算十三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析性、重要性、谨慎性、配比(时间、因果)、实质重于形式、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2、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业财会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3、生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伪造凭证、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4、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起至12月31日)5、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6、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7、企业应依法设置账簿,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账簿。
8、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组成,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高概率考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高概率考点)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6、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7、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丅理调出手续;并自办丅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8、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丅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单位撤并、所属单位负责人拖延、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丅理会计交接的负责人之间有矛盾、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9、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10、会计法42-45条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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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第一章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8.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作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9.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无中生有)10.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帐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11.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12.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13.使用人民币的同时使及外文或民族汉字。
记帐本位币支票的大写金额发票但在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时一定要用中文。
使用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软件应当使用中文提示。
14.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15.原始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作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6.根据会计法律规定,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帐作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17.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18.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设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的签名并盖章。
19.名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2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计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保管期限会计档案范围永久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15年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报废清理后的固定资产卡片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①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②保管期满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③正处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21.对于保管期满的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22.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23.县以上人民政府规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先行使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所以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24.财政部门监督的范围:(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5.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的进行轮换。
不相容职务:26.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4条(1)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1)按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27.总会计师1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2其他类型的企业是否设总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法律没有强制要求。
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4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5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2004年综合题)。
6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对于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
第二章1.票据的伪造:票据的签章是假的票据的变造:票据的签章以外的是假的不得更改的票据项目——3项(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2)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3)收款人名称。
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签章: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至少2个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单位的盖章是指“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1个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3.出票日期实际日期票据日期月为“壹”、“贰”和“壹拾”的前加“零”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日为“拾壹”至“拾玖”前加“壹”4.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另:临时存款帐户的使用范围P86-P87帐户开立时是否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能否存入现金能否支取现金基本存款帐户核准可以可以一般存款帐户备案可以不能专用存款帐户 1.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和QFII专用存款帐户:核准2.其他:备案不同帐户规定不同不同帐户规定不同临时存款帐户核准可以可以(验资期间不行)个人银行帐户备案可以可以票据种类适用地域出票人提示付款期用途银行汇票异地银行出票日起1个月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也可提现商业汇票(自然人不得使用)异地、同城单位汇票到期日起10日(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转账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同城银行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也可提现支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单位、个人出票日起l0日内普通支票可用于提现,也可用于转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注册验资的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5.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出票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比支票多一项收款人名称。
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6.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7.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章与其预留的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另:承兑不得附条件,附条件为拒绝承兑;背书附条件则背书有效而附条件无效,把金额分别背书给两人以上的则背书无效,背书要连续,不连续则银行不收。
8.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①工资、奖金收入。
②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③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④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⑤个人贷款转存。
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⑦继承、赠与款项。
⑧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⑨纳税退还,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9.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含5万元),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的付款依据。
10.现金使用范围P71,现金结算的起点为1000元;单位不得从经营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如果支付则为(坐支)单位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