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泰顺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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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温政办〔2021〕65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9日温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54号)精神,有序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努力构建公平、规范、高效、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增强医保制度公平性和协调性,提升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高质量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建立市域范围内筹资责权对等、待遇享受公平、经办服务无差别的高质量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全市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收支、经办服务、定点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统一。
建立科学高效的治理体系,合理划分市、县两级管理职责。
建立安全可控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体系,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温政发[2010]13号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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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温政发〔2010〕13号)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09〕6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我市从1995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快速增长。
据统计,到2008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03.61万人,占总人口的13.42%;预计到2040年前后,全市将迎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届时老年人口将占我市总人口的32%以上。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文化教育等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凸显。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岗位,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省政府《意见》精神,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福利待遇、养老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居家养老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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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浙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2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在2024年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抓好十方面工作:一、聚焦聚力提升政策引导保障成效准确把握政策取向,加强政策工具创新和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实效性。
(一)迭代升级“8 4”经济政策体系。
优化8个政策包和4张要素保障清单,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023.6亿元,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精准落实惠企政策,为市场经营主体减负2500亿元以上。
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肃财经纪律,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幅压减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把更多财力用在帮企业、促发展、惠民生上。
(二)积极争取和用好国家政策。
统筹做好项目甄选、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并高效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争取100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能耗单列清单。
(三)发挥“4 1”专项基金撬动作用。
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完成专项基金组建和运行机制建设,制定尽职免责细则,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投资风险防控体系,年度计划投资20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1000亿元,并扩大省科创母基金规模。
坚持“投早、投小、投科技”,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催生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高成长企业。
(四)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切实提升服务理念、能力和质效,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1号](https://img.taocdn.com/s3/m/b55de137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c7.png)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8日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和各县(市),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医疗保障水平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城乡统筹、全民覆盖。
对本市全体居民作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安排,实现人群基本全覆盖。
(二)制度贯通、分类享受。
保障参保人员不同的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选择和转换不同的医疗保险。
(三)多方筹资、合理分担。
建立单位、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捐赠。
(四)分级负责、市级统筹。
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温州市区(洞头区在财政体制调整前暂作为独立的统筹区)、各县(市)作为独立的统筹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并建立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
待条件成熟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
第三条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泰顺县2016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精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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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泰顺网新闻网发布于:2011年5月10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1]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我县人口普查主要阶段工作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2]公布如下:一、全县常住人口全县常住人口[3]为23.34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7.98万人相比,十年共减少4.64万人,减少16.58 %,年平均减少1.8%。
二、家庭户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8.3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22.5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6人减少0.56人。
三、性别构成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2.29万人,占52.67%;女性人口为11.05万人,占47.3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7.94下降为111.27。
四、民族构成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2.00万人,占94.2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34万人,占5.74%。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上升0.71个百分点。
五、年龄构成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52万人,占19.37%;15-59岁人口为14.43万人,占61.84%;60岁及以上人口为4.39万人,占18.7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23万人,占13.84%。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6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2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3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32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2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03万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69万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34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https://img.taocdn.com/s3/m/4e8c63593b3567ec102d8ac9.png)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温政发〔2011〕2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省委“两创”总战略,扎实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制定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制定《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
本纲要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的行动纲领,是编制各级各类规划、制定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一、“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和“十二五”面临形势(一)“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沉着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宏观环境重大变化,组织实施“五大工程”、着力强化“五大支撑”,经济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局面不断巩固,基本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23个主要指标,除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等外,多数指标将顺利完成。
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9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突破5000美元。
产业提升稳步推进。
高效生态农业加快发展,建成133万亩标准农田,农业品牌化、产业化程度提高。
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打造,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优势轻工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继续提升,完成工业总产值65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接近30%。
服务业持续稳步增长,商贸、旅游等较快发展,赢得“中国十大品牌城市”称号,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4.1%。
基础设施不断优化。
交通、水利、能源、信息、防灾减灾等五大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以深水港、高速公路、铁路、航空、国省道、城市快速路为依托的立体型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建设,甬台温铁路、温福铁路建成通车,融入全省“3小时铁路交通圈”。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的通知-温政办[2001]106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的通知-温政办[2001]106号](https://img.taocdn.com/s3/m/38956d12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16.png)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的通知(温政办〔2001〕106号二○○一年九月十九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扩面工作不断推进及各项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作用和效益日益明显,企业医疗费用负担得到均衡,部分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费用得到保障,医疗费用高速增长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
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参保人员待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延长国有企业和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缴纳期限。
鉴于一些企业经营状况不佳,退休人员多,负担重,为减轻企业负担,将国有企业和大型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期限从3至5年调整为3至10年,改制企业应于改制工作完成前一次性缴清。
二、调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为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对参保病人每次住院医疗费用比较集中的档次,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按以下标准予以提高:(一)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以内(含1万元),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75%提高到8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87.5%提高到90%。
(二)1万元至2万元(含2万元),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80%提高到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90%提高到92.5%。
三、提高医疗救助待遇。
将原来超过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至15万元(合15万元)分3档分别报销60%、70%、80%调整为超过最高限额至15万元(含15万元),在职职工统一报销80%,退休人员统一报销90%。
温州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温州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s://img.taocdn.com/s3/m/60a8e404763231126edb1177.png)
2013年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温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2014年3月25日)2014-03-25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2014年3月25日)2013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各项措施,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推出赶超发展的“十大举措”,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效益为中心,积极作为、改革创新,全年经济呈现“企稳回升、稳中向好”的发展趋势,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经济发展后劲有所增强,物价水平总体稳定,民生持续得到改善,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工业文化强市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综合2013年全市生产总值4003.86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7.7%,增幅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5.39亿元,下降0.8%;第二产业增加值2015.48亿元,增长7.8%;第三产业增加值1872.99亿元,增长8.0%。
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9817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8044美元),增长7.1%。
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结构为2.9:50.3:46.8,第三产业比重较上年提升0.4个百分点。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比上年上涨1.9%,涨幅较上年回落0.4个百分点。
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呈现“六涨二跌”态势。
其中衣着类涨幅较大,累计上涨6.4%,食品类次之,上涨3.4%,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居住类,比上年分别上涨1.9%、1.3%、0.6%、0.7%;下降的两大类为交通和通信类、烟酒类,分别下降0.3%和0.2%。
全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1.6%,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2.4%。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7.04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3.06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2.5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94%,比上年末下降0.14个百分点。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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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24•【字号】温政办〔2022〕86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2〕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全民医疗保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4日温州市全民医疗保障办法为建立健全共富型大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加快构建浙南医疗高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职工医疗互助、慈善帮扶(医保纾困)等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统一规范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职责分工市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管理工作。
县(市、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基本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市、县两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医疗保障的相关具体事务。
发改、经信、教育、公安、民政、财政、税务、人力社保、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审计、市场监管、统计、大数据发展管理、工会、妇联、残联、红十字会、慈善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保障的相关工作。
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医疗保障组织实施工作。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按规定建立统筹基金(含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以下标准缴纳: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报、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9.2%(其中住院统筹5.2%、门诊统筹3%、生育保险1%)的比例按月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按月缴纳。
2021年温州社保缴费明细表
![2021年温州社保缴费明细表](https://img.taocdn.com/s3/m/8d4438fc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f5.png)
2021年温州社保缴费明细表摘要:1.温州社保缴费明细表概述2.2021 年温州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3.2021 年温州社保缴费档次及金额4.温州社保缴费减免政策5.社保缴费的重要性及影响正文:温州社保缴费明细表是温州市民在缴纳社保时所需参考的重要文件,其中详细列明了各类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档次及金额等信息。
以下是2021 年温州社保缴费明细表的详细解读。
1.温州社保缴费明细表概述温州社保缴费明细表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的缴费信息。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以确保社保权益的享有。
2.2021 年温州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根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2021 年温州社保缴费基数范围为3957 元至19783 元,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6%、失业保险0.5%、工伤保险0.2%、生育保险0.7%。
3.2021 年温州社保缴费档次及金额2021 年温州社保缴费档次分为一档、二档、三档、四档和五档,对应的缴费金额分别为:一档3957 元、二档7914 元、三档11871 元、四档15828 元、五档19783 元。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
4.温州社保缴费减免政策根据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政策,部分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社保缴费减免政策,如低收入家庭、残疾人、退役军人等。
具体减免政策和标准请参考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文件。
5.社保缴费的重要性及影响社保缴费是每位参保人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保障参保人员享有社保权益的重要手段。
社保缴费不仅关系着参保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各方面的生活保障,还关系着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温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4]57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温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4]57号](https://img.taocdn.com/s3/m/d3c570c0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0c.png)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温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温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4〕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温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浙政发〔200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二)外地企业驻温办事机构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三)公益性岗位在职人员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在职人员;(四)委托人事(劳务)中介机构代管人事关系、档案的非在职人员。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以下统称城镇个体劳动者)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变更和注销(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自办理工商(民政)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城镇个体劳动者应当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向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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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8•【字号】温政发[2007]15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7〕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八日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1.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两个确保”的要求,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切实落实当地政府负全责的责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保发放”的长效机制。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筹措机制,确保做实个人账户后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二、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3.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范围、对象,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为参保重点,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4.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县(市、区),缴费基数一步到位有困难的,可分3年过渡,2006年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2007年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2008年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5%,2009年起全部到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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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二○一二年二月十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灵活就业人员”。
(二)第八条第(二)项删除“参加养老保险且”,将“统筹基金”修改为:“住院医疗保险费”。
(三)第九条第(一)项、第十八条中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改为:“3.5%”。
第十八条第(一)项中划入比例改为:“1%”、第(二)项中划入比例改为:“1.3%”。
(四)第十九条中将“住院医疗费用”修改为:“医疗费用”。
(五)第二十一条删除第(三)项;第(六)项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修改为:“门诊统筹”。
(六)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医疗机构等级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700元”。
(七)第二十六条修改为:“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含)以下部分,按以下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以上至上年度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含)以下的部分,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负1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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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邵占维二○○七年三月六日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一)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二)已在本统筹地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当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三)市政府确定的城镇其他居民。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医疗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参保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四)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五)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以大病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等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第四条温州市区(含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县(市)分别作为独立的统筹地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温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
地税部门负责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专人负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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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专人负责文件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1号)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各乡镇通力协作,做好参保情况清查,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
2022年工作目标:全县户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并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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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泰顺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温州泰顺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的现状及发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温州泰顺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温州泰顺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数据分析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
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温州泰顺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温州泰顺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现状 (1)
第二节温州泰顺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 (3)
一、温州泰顺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三、温州泰顺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
重统计 (3)
四、温州泰顺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温州泰顺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温州泰顺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同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温州泰顺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 (7)
一、温州泰顺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温州泰顺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
重统计分析 (7)
四、温州泰顺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温州泰顺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9)
八、温州泰顺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同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
图表目录
表1:温州泰顺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现状统计表1 表2:温州泰顺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4:温州泰顺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计表 (3)
表5:温州泰顺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表 (4)
表6:温州泰顺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
表7: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表 (5)
表8: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
表9:温州泰顺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同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温州泰顺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2:温州泰顺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计表 (7)
表13:温州泰顺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表 (8)
表14:温州泰顺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
表15: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表 (9)
表16: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
表17:温州泰顺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同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