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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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行【2009】5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及事业单位:

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贵州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省级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省直事业单位的出差人员。驻省外的省直机构执行当地差旅费规定。省垂直管理部门驻贵阳市城区外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到省外和贵阳市城区出差执行本办法差旅费标准,到省内其余地方出差执行本机关(单位)所在地差旅费规定。

第三条在本地城区内的公务活动不得界定为出差。贵阳市城区包括云岩区、南明区、金阳区、小河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省内其他城市的城区范围按当地规定执行。

第四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

补助费和公杂费等费用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及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

交通工具·轮船其他交通工具

列车(不包括飞机(不包括出租小职务(级别) 旅游船) 汽车)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软席

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软座、软卧)

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和技术人员其岗位

软席

二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软座、软卧) (经济舱)

相当于正副厅(局)级人员

其余人员

硬席

三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硬座、硬卧) (经济舱)

(二)事业单位管理和技术人员其岗位相当于正副厅(局)级人员是指:事业单位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管理人员和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技术人员;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出差已经享受正副厅(局)级待遇的,继续保留原来待遇。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如出差路途较远、其他交通工具需中转换乘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四)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普通列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五)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六)工作人员出差均可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列车设一、二等软座的,厅(局)级以上人员可乘坐一等软座,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乘坐二等软座。乘坐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普通列车可按规定购买同席卧铺票,全列软席列车均可购买同席软卧票。

住宿费

第七条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

职务(级别)

标准(元/人·天)

省外省内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600 600 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和技术人

员其岗位相当于正副厅(局)级人员

300 240 其余人员150 120

第八条出差人员房间住宿标准:副省级人员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问,处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处级以下出差人员(含异性人员)各出现单数,单数人员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

的实际情况,在规定限额的两倍以内予以报销。

第九条出差人员应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协议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对应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对应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条件成熟时,定点饭店在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以内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未按规定限额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伙食、公杂等补助费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并在上述规定标准以内凭接待单位正规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

额包干,省外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6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十三条鼓励出差人员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乘坐列车、汽车、轮船出行,符合下列规定的给予相应补助。

(一)符合乘坐列车卧铺规定而未购买硬卧、软卧车票以及软卧改乘软座的,普通列车按同席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全列软席列车按同席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二)符合乘坐卧铺条件的因公伤残人员出差,如按规定优

待价购买硬(软)座票的,应按硬(软)座全票价的规定比例给予补助。

(三)连续乘坐(中转未住宿可将乘坐时间连续计算,下同)

列车满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加发伙食补助费30元。连续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满6小时的,每满6小时加发伙食补助费30元。

参加会议和外派工作的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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