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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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发〔2008〕17号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的意见

(2008年10月1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历届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整改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的态势。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正处于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期”。我省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多,监管任务重;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仍然比

较突出,政府监管责任不落实;有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和保障措施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章不循,导致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志,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抓,一刻都不能放松。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坚持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

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执法、社会监督以及事故责任追究、查处违法违纪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体制、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依法管理企业安全生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要建立企业领导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挂钩制度。要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制度。以本质安全为核心,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对危险工艺、设备要采用自动控制技术。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抢险救援,

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调动职工依法参与、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有效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合法权益。

四、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认真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要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加快安全生产科研技术、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设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建立相应制度确保责任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要认真落

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分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授权、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实施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处分。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行业安全标准;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政策、技术管理等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科研攻关,开展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本行业排查治理隐患。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政府授权开展工作,发挥专业特长和行业组织优势,参与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维权意识。各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重大安全隐患要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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