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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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PPP项目实施方案

***县商务局

二〇一七年月

目录

1项目概况 (3)

1.1项目基本情况 (3)

1.1.1项目名称 (3)

1.1.2项目背景 (3)

1.2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3)

1.3项目实施主体 (4)

1.4项目公司(SPV)设立 (4)

1.5PPP运作的可行性分析 (4)

1.5.1政策条件 (4)

1.5.2县域条件 (6)

1.5.3物有所值评价 (6)

1.5.4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7)

2风险分配框架 (8)

3PPP运作方式 (9)

4项目交易结构 (9)

4.1投融资结构 (10)

4.2回报机制 (10)

4.2.1使用者补贴 (10)

4.2.2运营成本 (11)

4.2.3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11)

4.3配套安排 (12)

5项目合同结构 (12)

6核心边界条件 (13)

6.1合作期限 (13)

6.2资产权属 (13)

6.3投资调整 (13)

6.4项目产出说明和绩效考核 (13)

6.4.1产出说明 (13)

1

6.4.2绩效考核 (14)

6.5履约保障 (15)

6.5.1强制保险方案 (15)

6.5.2保函体系 (15)

6.6期满终止 (16)

6.7应急处置 (16)

6.8临时接管和提前终止 (16)

6.9合同变更 (18)

6.10合同展期 (18)

6.11P PP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18)

6.11.1县政府的权利 (18)

6.11.2县政府的义务 (19)

6.11.3社会资本的权利 (19)

6.11.4社会资本的义务 (20)

7项目监管 (21)

7.1监管人 (21)

7.2监管范围 (22)

7.3监管方式 (22)

7.3.1行政监管 (22)

7.3.2履约管理 (22)

7.3.3公众监督 (23)

8绩效评价 (23)

9社会资本采购方式 (24)

9.1采购方式 (24)

9.2竞价方式及限价 (24)

9.3社会资本资格条件 (24)

10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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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1.1项目基本情况

1.1.1项目名称

***市场PPP项目

1.1.2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拓宽我县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5〕42号文关于积极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方式,将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精神。为减轻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拟将本项目运用TOT方式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县政府授权***县商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1.2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本项目属政府存量农贸市场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位于***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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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米,共有***个摊位和店面,主要经营农产品***。

1.3项目实施主体

***县政府授权***县商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由其代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协议。

1.4项目公司(SPV)设立

本项目选定社会资本后,由社会资本独立投资运营管理,政府不参股,不专门设立项目公司。

1.5P PP运作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本项目应用PPP模式具备较好的政策条件和实践基础,同时也满足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的评价要求。

1.5.1政策条件

(1)国务院43号文重点推行PPP模式。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国发〔2014〕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提出“修明渠、堵暗道”,即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为建设项目融资的“暗道”被堵,政府债务将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也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所修的两类“明渠”中,除了发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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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券,便是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2)国家政策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存量项目转化为PPP模式。

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第十三条:“积极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第六条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

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2014〕47 号)第一条:“已建成的项目,也可以植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并组建PPP 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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