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意见(2017年)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6•【字号】濮政办〔2017〕51号•【施行日期】2017.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濮政办〔2017〕51号华龙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政府投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管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有效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防范和控制政府投资风险,根据6月9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界定政府投资项目范围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
政府性资金主要为:1.公共财政预算资金;2.政府性基金;3.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4.以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融资资金;5.以政府全资或控股的公司为信用的借贷资金;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二、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一)成立濮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对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
(二)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度,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实行动态管理。
年度投资项目优先从项目库中筛选,优先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项目,优先续建项目,优先中央和省投资项目的配套。
(三)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为:1.提出项目:每年10月上旬,主管副市长组织市直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国家和省投资政策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建设需求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列出建设时序,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1•【字号】濮政办〔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濮政办〔2018〕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濮阳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鼓励各县(区)参照本政策制定本地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濮阳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企业实施“三大改造”,推动我市“三大”和“三专”产业升级,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一)对实施“机器换人”的示范项目,按照省级补贴资金进行1∶1配套,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纳入省级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智能化工厂和智能化车间改造的企业,在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基础上3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四)对列入国家、省级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经第三方认定为上“云”企业且完成两化融合对标评估诊断工作的,对其支付工业云平台年服务费用给予财政补助,首年度按50%补助,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30%、20%补助。
二、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六)对企业利用国家推广的清洁生产技术方案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自贸协定出口实施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114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自贸协定出口实施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自贸协定出口实施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濮阳市自贸协定出口实施示范区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12月23日濮阳市自贸协定出口实施示范区建设方案为加强地方和产业对自贸协定出口实施工作的参与力度,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和原产地签证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特点,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濮阳出口化工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基础上,叠加打造濮阳市自贸协定(化工产品)出口实施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贸区战略,建立地方政府主导、职能部门推进和社会组织联动的促进自贸协定出口实施机制,利用濮阳出口化工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质量和品牌优势,提高出口化工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企业自贸协定利用率,提升濮阳出口化工产品质量竞争力和国际市场占有率,打造本市外贸发展新引擎。
二、创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组织联动、龙头带动”的工作机制,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参与自贸协定出口实施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升示范区内企业自贸协定优惠政策应用水平,通过运用自贸协定关税优惠政策开拓国际市场,实现示范区内出口货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应签尽签,示范区内自贸协定总体利用率显著提升。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濮政[2017]48号【发布部门】濮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9.30【实施日期】2017.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濮政〔2017〕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濮阳市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濮阳市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攻坚方案》《濮阳市推进工业智能化改造攻坚方案》《濮阳市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攻坚方案》《濮阳市推进技术创新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30日濮阳市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22号)、《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发〔2017〕14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6〕126号)安排部署,为加快化解我市产能过剩矛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2017〕30号)和我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和企业负责、市场倒逼与政策支持、依法有序与重点突破、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过剩产能,稳妥有序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全面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面取缔“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依法整治取缔4927家“小散乱污”企业,僵尸企业处置完成30%以上,完成非化工基地、化工园区的化工企业摸底排查工作。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开放招商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开放招商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25•【字号】濮政〔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开放招商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濮政〔2017〕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濮阳市支持开放招商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5日濮阳市支持开放招商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范围(一)进入新型化工基地的炼化一体化、化工新材料、专用化学品、功能化学品、绿色能源类化工集群项目;(二)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基材料类新兴产业项目;(三)食品加工、家具家居、羽绒制品类龙头型项目和制造服务一体化项目;(四)金融、物流、大健康、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类项目;(五)市内现有企业引入外部资源进行重大联合重组实现规模扩张、质量提升的项目,或自身通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实现转型升级的项目,符合本措施支持条件的,享受同等政策。
二、支持措施(一)财政支持1.符合支持范围的工业项目投产后,年上缴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自纳税之日起,第1年按缴纳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第2—3年按50%给予奖励;年上缴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2.在满足入驻园区投资强度的前提下,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相当于土地实际出让总价款的30%给予奖励;3亿元及以上的,按50%给予奖励;5亿元及以上的,按75%给予奖励;采取弹性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奖励。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依法推进“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依法推进“双告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濮政办[2017]59号【发布部门】濮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18【实施日期】2017.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依法推进“双告知”工作的通知(濮政办〔2017〕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明晰“先照后证”改革后政府各部门监管职责,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监管机制,实现部门协同监管、无缝监管。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取消修改事项目录和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豫政办〔2016〕5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依法推进“双告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双告知”内容“双告知”是指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二、方法步骤(一)统一规范市场主体告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告知工作制度,明确告知对象、告知内容和告知方式,规范向市场主体告知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工作。
1.告知对象申请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有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1•【字号】濮政办〔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2017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1日濮阳市2017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做好2017年企业服务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深化“惠企政策进千企”系列服务企业活动,持续抓好产销、银企、用工、产学研“四项对接”,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企业减负、问题办理、政企沟通等工作机制,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拓市场、破瓶颈、解难题、激活力,为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1.企业规模壮大。
强化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 %。
年内实施重点工业项目105个,计划完成投资316亿元。
2.服务效能提升。
涉企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企业问题办理机制不断完善。
二、重点工作(一)扎实开展工业企业项目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办理专项活动。
认真落实《濮阳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对全市现有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摸底调查,掌握梳理企业项目历史遗留问题,针对问题进行分门别类,按照“便利、高效、尊重历史”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抽调专门人员,采取一站式办理方式,集中解决工业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土地、房产手续办理等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一体化高效服务。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濮阳市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濮政办〔2018〕2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濮阳市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濮阳市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投入产出调查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每五年开展一次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办发〔1987〕18号)和《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关于认真做好河南省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豫统文〔2017〕111号)要求,我市将进行全国第七次投入产出调查,为做好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投入产出调查是全面了解地区产业结构、投资结构、消费结构、进出口结构、流入流出结构的一项重要周期性调查,是编制投入产出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投入产出表系统地反映了国民经济中的生产、收入形成和使用过程,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政策模拟和进行定量分析的有效工具,对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有着重要意义。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濮阳市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对象为我市被国家和省抽中的法人单位。
调查涉及所有国民经济行业,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企业服务促进工业企业达产增效的通知-濮政办〔2017〕63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企业服务促进工业企业达产增效的通知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企业服务促进工业企业达产增效的通知濮政办〔2017〕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工业经济稳增长的一系列措施,深化企业服务,促进全市工业企业达产增效,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推企业增产增效。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濮阳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濮阳市“百强”工业企业扶持计划》和《濮阳市中小工业企业成长计划》等有关政策措施,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助推企业增产增效。
各县(区)要针对辖区所属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按照正常、一般、停产三个层次掌握企业生产动态,制定推进措施。
鼓励生产正常的企业开足马力,加紧生产;针对不能满负荷、半停产、生产不正常的企业,摸清原因,一对一制定解决方案;对于停产企业,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果断关停,抓紧纳入清算程序。
因环保、卫生、安全等因素制约,但通过整改可以恢复生产的,要抓紧整改,争取早日复工。
对于因市场原因或其他因素造成停产的,要制定解决措施,提出帮扶计划。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继续深化“金融工作日”专项服务活动,多层次、多形式开展银企对接,实施精准融资服务。
各县(区)可参照市过桥资金、助保贷两项业务模式,设立过桥资金和助保贷资金,加大对工业企业直接融资扶持力度。
已开展两项业务的,要规范程序,提升额度,创新方式,扩大业务,减少风险。
各县(区)要积极强化辖区内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对于信贷支持力度较大的银行,政府要把年度财政性资金予以存储倾斜。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2017〕13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2017〕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日濮阳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市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充分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和行业转型调整的促进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支持濮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精神,结合濮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十次党代会和市七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常态下全市经济发展规律和金融需求特点,坚持借鉴经验与体现濮阳特色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结合,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濮阳。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全市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全市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
通过金融资源的持续投入,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扶贫攻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资金保障和金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濮政办[2017]64号
【发布部门】濮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07
【实施日期】2017.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
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濮政办〔2017〕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6〕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24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对涉及我市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12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对1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2.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2017年8月7日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年项目谋划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年项目谋划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8•【字号】濮政办〔2017〕67号•【施行日期】2017.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年项目谋划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濮阳市2017年项目谋划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8日濮阳市2017年项目谋划方案重大项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主要抓手,项目谋划是开展项目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为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市项目集中谋划包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切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重点谋划提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基础类、产业类项目,同时兼顾社会公益类项目的谋划。
其中新谋划提出的工业类项目要超过项目谋划总量的一半以上。
对已纳入各类项目库尚未进入实质性建设的项目,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开工条件。
(二)项目谋划重点领域1.结合新型化工基地规划,依据各个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重点围绕做大化工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关联度,突出延链、补链、强链,谋划一批能形成产业发展新优势的项目。
2.结合濮阳产业基础、区位优势,依据服务业“两区”优势产业,重点围绕现代物流、金融、信息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电子商务及商贸服务等六大服务业领域,谋划提出我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项目。
3.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建设,谋划一批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项目。
4.结合濮阳资源型城市转型重点领域,谋划提出未来支撑我市转型发展的产业类、基础类、科技创新类项目。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濮政[2007]47号【发布部门】濮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7.05【实施日期】2007.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的通知(濮政〔2007〕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33 号)精神,促进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加快发展,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实现我市企业上市发行股票零的突破,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06〕86 号)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培育企业上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资本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对于推动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造经济强市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市在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成效不明显,至今还没有一家上市企业,我市在培育企业上市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大力促进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加快发展,推动骨干企业成功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是我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关键所在。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转变观念,抓住我国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机遇,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在配置资源、筹集社会资金、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企业做强做大,不断提升地方经济实力。
二、突出重点,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一)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企业自愿、政策扶持、加强服务”的原则,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在筹集资金、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功能,加快我市骨干企业上市步伐。
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实行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努力实现我市企业上市零的突破,使上市企业成为我市现代企业制度的示范主体和经济发展。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濮政〔2017〕25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濮政〔2017〕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濮阳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优胜劣汰,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各县(区)监测推荐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进行了第八次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197家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最有活力,最具创新能力的经营主体,也是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的重要载体,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规模经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农业“走出去”和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要坚持立足农业、服务农民、繁荣农村,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用工业化理念和组织方式、互联网技术和思维方式经营农业,探索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濮阳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2017年7月18日附件濮阳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濮阳县(40家)濮阳市森大木业有限公司濮阳县豫航面粉有限公司河南奇点食品有限公司濮阳市神龙纺织品有限公司濮阳县德源包装有限公司濮阳市绿丰种业有限公司濮阳县龙丰种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五星种业有限公司濮阳市瑞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濮阳县心沣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濮阳市华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濮阳县鸿润种植专业合作社濮阳市众兴兔业有限公司濮阳市裕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濮阳市融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濮阳市金水滩科技养殖有限公司濮阳市双福米业有限公司濮阳市增辉肉类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濮阳县龙都食用菌种植有限责任公司濮阳市宇鑫农牧有限公司濮阳市益联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濮阳羽丰白鹅养殖有限公司濮阳县金田米业有限公司河南桃花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濮阳县昕绿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濮阳凤翔蓝孔雀养殖有限公司濮阳县雨田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濮阳县濮祥养殖有限公司濮阳县英伦玉米加工有限公司濮阳文信荷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濮阳县盛鑫达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濮阳市豫龙鑫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濮阳县家旺养殖有限公司濮阳市国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濮阳市惠亿家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犇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濮阳县博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濮阳市粮食储备库濮阳县慧康食品有限公司濮阳市龙盛绿色奶业有限公司清丰县(35家)濮阳市领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清丰县胜录养殖场河南汇泉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濮阳市利民面业有限公司濮阳市隆丰油脂饲料有限公司清丰县华力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河南科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龙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华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丰县现代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濮阳市乾雨食品有限公司濮阳市绿源面业有限公司清丰县丰宴食品有限公司清丰县味德食品有限公司河南万相农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雨泽牧业有限公司河南新南方家居有限公司濮阳市维志食品有限公司濮阳市顿丘酒业有限公司清丰县三餐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濮阳市红莲面业有限公司河南绿源生态蔬菜工程有限公司清丰县正康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河南金玉油脂有限公司濮阳市林海凤苑牧业有限公司清丰县鑫茂林农生态园濮阳市润丰工艺品有限公司清丰县绿海圆梦农业有限公司清丰县彪悍养殖场濮阳市春禾牧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春韵食品有限公司濮阳市天口食品有限公司濮阳康健食品有限公司清丰县金马农业生态观光园清丰县普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南乐县(33家)濮阳市德信食品有限公司濮阳市福祥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福浩食品有限公司濮阳市天然林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红永利面粉有限公司南乐县腾犇牧业有限公司南乐县益民养殖有限公司南乐县金粒粮业有限公司南乐县华盛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南乐县洪育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田丰种业有限公司南乐金苑面业有限公司濮阳市华信食品有限公司南乐县道德金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南乐县福龙养殖有限公司濮阳市东大食品有限公司南乐县恒盛纺织有限公司南乐县民丰农业专业合作社南乐县金鑫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南乐县和美养殖场南乐慕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南乐永丰种业有限公司濮阳市众汇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龙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濮阳市东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濮阳市广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南乐县民兴养殖有限公司濮阳市丰裕种业有限公司濮阳市德信家禽放养有限公司南乐凯嘉工艺品有限公司濮阳市增运食品有限公司濮阳(华信)陈氏饮品有限公司濮阳中农实业有限公司范县(44家)濮阳市康佳面业有限公司范县黄河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范县食用菌技术开发推广中心范县鑫鑫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濮阳市梦来酒业有限公司范县神农黄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昭华勃润农业有限公司范县昊星畜牧业养殖厂范县朋丰面粉加工有限公司河南省津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范县黄河实业有限公司范县丰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范县盛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濮阳市健和现代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范县瑞祥纺织有限公司范县华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濮阳市蓝钻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范县杨集土猪良种猪厂范县天华食品有限公司范县黄河泥鳅养殖有限公司范县华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范县王楼乡七里堂种猪场范县米满仓精制米责任有限公司濮阳市全红杨苗木有限公司河南万禾林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濮阳市朝阳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范县保生醋业有限公司河南鲁尔康药业有限公司范县豫弘小尾寒羊原种场河南中化美嘉肥业有限公司范县利伟玫瑰发展有限公司范县彤鑫牧业养殖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佑林实业有限公司范县瑞丰林业种植有限公司濮阳天宜嘉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百高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范县丽景生态农民专业合作社范县鸿生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范县范氏菇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范县黄河藕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范县聚丰新兴农业种植有限公司濮阳市洪达高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范县建力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濮阳市莲生源食品有限公司台前县(26家)濮阳市中大食品有限公司濮阳市豫新兔业开发有限公司濮阳市龙冠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天勤牛业有限公司台前县前丰制粉有限公司台前县宏展牧业有限公司台前县中荷奶牛有限公司濮阳市子晶乌鸡养殖有限公司台前县林枫养殖有限公司台前县鸿润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河南新民实业有限公司台前县华梅养殖有限公司台前县龙盛养殖有限公司河南省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濮阳市众鑫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台前县祥太养殖专业合作社台前县腾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台前县祥隆羽绒实业有限公司濮阳市黄河养殖有限公司濮阳市瑞翎实业有限公司台前县安国种植专业合作社濮阳市碱场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濮阳市中泰纸业有限公司台前县利民樱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北京御生堂集团台前宫廷阿胶有限公司濮阳市余庆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华龙区(5家)河南省沃丰种业有限公司濮阳市华龙区丰地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濮阳市华龙区丰硕高科技生态观光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南濮阳国家粮食储备库中粮面业(濮阳)有限公司开发区(14家)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濮阳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濮阳市源龙乡花卉种植有限公司濮阳地天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濮阳新三强纺织有限公司濮阳田利干果有限公司河南九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红磨坊食品有限公司濮阳市欢乐面业有限公司濮阳市万丰农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高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豫粮集团濮阳专用面粉有限公司河南濮阳皇甫国家粮食储备库濮阳市宏林菌业有限公司——结束——。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5•【字号】濮政[2007]47号•【施行日期】200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的通知(濮政〔2007〕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33 号)精神,促进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加快发展,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实现我市企业上市发行股票零的突破,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06〕86 号)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培育企业上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资本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对于推动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造经济强市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市在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成效不明显,至今还没有一家上市企业,我市在培育企业上市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大力促进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加快发展,推动骨干企业成功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是我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关键所在。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转变观念,抓住我国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机遇,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在配置资源、筹集社会资金、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企业做强做大,不断提升地方经济实力。
二、突出重点,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一)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企业自愿、政策扶持、加强服务”的原则,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在筹集资金、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功能,加快我市骨干企业上市步伐。
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实行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努力实现我市企业上市零的突破,使上市企业成为我市现代企业制度的示范主体和经济发展的支撑。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补河南省乌兰木伦食品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补河南省乌兰木伦食品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9.07
•【字号】濮政〔2017〕39号
•【施行日期】2017.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补河南省乌兰木伦食品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濮政〔2017〕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乌兰木伦食品有限公司和南乐县双好食品有限公司系生产蛋卷、雪糕、冰激凌等系列冷冻食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企业生产规模大,技术含量高。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发展,发挥带动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增补河南省乌兰木伦食品有限公司和南乐县双好食品有限公司为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
增补的两家龙头企业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濮政〔2017〕25号)公布的龙头企业一并管理。
2017年9月7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濮政[2017]35号【发布部门】濮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8.22【实施日期】2017.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濮政〔2017〕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就业创业,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有效激发社会投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壮大实体经济,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8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如下意见:一、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提升服务效能清理规范整合投资项目审批事项。
各部门全面梳理本领域所涉及的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审批事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审批范围过宽或流程设置不合理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缩小审批范围,优化审批流程;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处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进行有效整合;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对“无理提供、无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对“重复提供、反复提供”的申报材料实行部门在线共享。
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提高部门协同办事效率。
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探索建立“管理机构+使用单位+代建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代建模式。
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全面实行网上审批和网上办理,重点推进投资项目核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安评、节能等同步并联审批。
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南乐县先行先试,成立行政审批局,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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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意见
(2017年)
为抓住机遇加快推进优势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推动企业快速发展,更好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意见》(豫政办〔2015〕10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大企业挂牌上市奖励力度
(一)加大企业境内外上市奖励力度
1.对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2.对通过买壳成功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给予200万元奖励。
3.对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1.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2.“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视同首发上市,给予200万元奖励。
3.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三)抢抓资本市场支持扶贫开发政策机遇,支持上市待审企业
到范县、台前县注册落户
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9号)精神,对市外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范县、台前县,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除享受本文件规定的支持政策外,政府给予相当于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对市辖内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范县、台前县并实现上市的,新老注册地实行税收分成,分成比例依照招商引资异地落户企业税收征管相关规定执行。
(四)奖励资金安排
奖励资金列入市、县(区)财政年度预算。
市级固定税源企业由市财政全额支付,市、区共享税源企业奖励由市、区财政按各50%比例支付,县属企业奖励由企业所属县财政支付。
年初,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编报奖励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奖励资金审批
市级固定税源企业向市政府金融办提出奖励申请,市政府金融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据此拨款。
市、区共享税源企业同时向市政府金融办、区政府金融办提出奖励申请。
县属企业直接向县政府金融办提出奖励申请,奖励资金下达后向市政府金融办备案。
奖励资金自提交申请至发放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报企业应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涉嫌欺诈等行为的取消奖励,追回
其已领取的奖励资金,同时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建立健全扶持政策,大力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一)建立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
由市政府金融办制定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入库标准、评审办法、动态管理机制等。
各县(区)筛选地方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秀企业,建立辖区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
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向市政府金融办推荐优质企业,经市政府金融办组织评审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列入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
(二)建立绿色通道
对已经和中介机构签约进入挂牌上市实质阶段的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股权登记、转让等过程中涉及项目审批、土地、规划、建设、消防、房产过户、环境评价、税收证明、工商登记、公积金、社保证明等方面需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积极主动办理,及时妥善解决。
对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涉及多部门的审批问题,实行联合办公、联审联批、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对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证照不齐等历史遗留问题,相关部门要本着尊重事实、简化程序、灵活处置的原则,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三)减轻企业挂牌上市成本
1.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而增加的企业税收,挂牌上市后由受益地方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的100%比例给予奖励。
2.后备企业利用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其个人所得税受益财政留成部分先征后全额奖励给企业股东。
3.后备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规定,免征契税。
4.后备企业因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涉及产权变更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按变更登记处理。
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企业水、电、气(热)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相关部门应按规定标准下限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5.后备企业和已挂牌上市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单位优先办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环评的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原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改为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减去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标准核定。
后备企业在挂牌上市过程中缴纳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依法申请报市、县(区)
政府批准后,可在挂牌上市后一年内分期缴纳。
(四)加大政策性资金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已挂牌上市企业和后备企业,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等单位要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资格,并在申报工业结构调整、现代物流、农业结构调整、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小巨人)专项扶持、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节能减排专项补助、国家创业投资引导等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向银行推荐已挂牌上市企业和后备企业,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倾斜支持力度,信贷增量优先保证已挂牌上市企业和后备企业的资金需求。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投资集团对已挂牌上市企业和后备企业申请助保贷、还贷周转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及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六)对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奖励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实现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或买壳借壳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成功的,除上述对企业的奖励外,市政府将对企业所在地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为企业上市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区)要建立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
会议,协调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提升服务意识,制定得力措施,保障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顺利推进。
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第一责任人。
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对重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要组建专门协调服务班子,实行县级领导牵头制度,一企一策开展精准服务,加大推进力度。
(二)建立通报制度
市政府金融办等单位对各县(区)企业挂牌上市落实情况实行月督导、季通报、年考核。
对完成较好的县(区),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后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金融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三)加强信息沟通
后备企业确定中介机构、改制、上市辅导、申报材料、挂牌上市、再融资等重大事项,应同时向市、县(区)政府金融办报告,否则不享受本政策规定的扶持奖励。
(四)加强培训辅导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通过开展企业挂牌上市培训、搭建多方对接合作平台、组织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帮助政府部门和企业提升认识,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
各县(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
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企业挂牌上市相关政策,帮助企业树立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信心,营造政府支持、企业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已出台的相关企业上市和挂牌扶持政策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