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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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我局起草了《南宁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现将起草工作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一)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5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函》,要求我市着重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得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移交等方面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体制机制。我市作为住建部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创新试点城市之一,编制出台《南宁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园林绿化工程质监站于2014年9月份挂牌成立,于2015年11月份开始行使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监管理工作,于2018年初撤消市园林绿化工程质监站,将该项职能回归市林园局,目前尚无符合本地实际的园林专项质量监督规章制度可以遵循。

(三)《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主要针对建筑工程行业的建设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园林绿化工程适用性不强。

(四)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工程乱象时有发生。

(五)北京、上海、杭州、福州、厦门等城市均出台了园林绿化工程专项的监督管理办法,用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质监管理工作和监督机构的监管行为。

二、制定依据

《监督管理办法》主要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并结合南宁市城市绿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参考了《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等。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监督管理办法》编制出台工作,我局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于2017年12月草拟了《监督管理办法》初稿,在内部多次修改完善,于2018年4月下旬向相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和建议修改后形成讨论稿,下步按

程序报送局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局办公会进行集体审议。

四、《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监督管理办法》共分四章二十九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为“总则”篇章,为第一至第四条款,逐条款阐述和明确《监督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职能的部门。

第二章为“监督管理”篇章,为第五至第十一条款,逐条款明确监督管理职责、质量监督管理内容、监督登记、监督措施、竣工验收监督程序和内容、保修养护期责任。

第三章为“园林绿化工程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篇章,为第十二至第二十三条款,逐条款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管理责任,明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组织、施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求。

第四章为“责任追究”篇章,为第二十四、二十五条款,明确相关责任追究、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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