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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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明确来访客人接待用餐标准、规范流程操作、完善就餐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外来人员来访用餐接待标准、申请操作流程、餐费结算等管理。
3.职责
3.1各职能部门:负责接待外来业务来访人员,按规定申请接待用餐并指定专人陪同;
3.2企管部制订管理制度与流程并宣导,负责审核客餐申请,安排客餐标准,统计、审核客餐费用,管理客餐操作;
3.3财务组:复核每月客餐明细费用,支付客餐费用。
4.管理规定
4.1客餐申请标准
4.1.1来访人员分类
4.1.2来访人员公司内安排标准(食堂)
4.1.3来访人员公司外安排标准
4.2客餐安排流程
4.2.1企管部按有效审批的《客餐申请表》通知食堂准备客膳;
4.2.2申请在外就餐由总经理批准后,企管部预订房间。
4.2.3通知可以电话、微信、短信或口头形式传递,信息必须精准传递到位;4.2.4食堂根据接收的客餐安排信息排菜单并准时提供餐饮服务;
4.2.5来访人员就餐由对口接待人员陪同,餐后由接待人员在用餐单上签字确认;
4.2.6经接待人员签字确认的用餐单作为餐费结算依据。
4.2.7原则上业务接待,由营销部人员陪同;验货人员由技质部和关联营销人员陪同;其它人员按对口部门工作关系,安排人员陪同。
4.3客餐费用结算与支付
4.3.1餐饮公司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前提交客餐消费明细统计与企管部主管进行核对;
4.3.2《客餐申请表》与客餐消费明细如不一致费用不计;
4.3.3核对一致后企管部经办人与餐饮公司双方签字确认;
4.3.4客餐费用列入每月餐费汇总由企管部总监审核;
4.3.5财务组复核后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4.3.6审批后由财务组根据合同按时转账支付。
4.4客餐管理
4.4.1客餐安排必须事前由接待部门、对口接待人员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未经申请一律不安排客餐;特殊情况未事前申请,应予以说明并在用餐后一个工作日内补申请表;如未及时补上客餐费用由接待人员承担;
4.4.2食堂安排客餐,用餐后必须在用餐单上注明菜式与价格及用餐人数并由接待人员签字确认;如无签字确认不予支付客餐费用;
4.4.3食堂客餐菜谱必须明码实价,未经审批,不得临时提价,否则按菜式消费额10倍处罚;
4.4.4未经允许,客餐禁止售卖酒水,否则一经查实按酒水价格10倍处罚;4.
5.5《客餐申请表》与消费明细不符,财务不得支付客餐费用;
4.5.6A、B级来访人员用餐指定在独立小客厅用餐,C级来访人员用在员工餐厅用餐,未经允许擅自在违规地点用餐直接扣罚接待人员3分;
4.5.7企管部通知食堂准备客餐,食堂服务人员不得找借口推诿拒绝,否则每次罚10分。接到客餐安排通知后疏忽大意忘记安排,每次扣罚5分;特殊情况不能安排需提前知会企管部人员;
4.5.8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因工作安排用餐,其费用参照B级费用,由企管部安排。
4.5.9特殊情况需在外安排就餐或超标用餐,由总经理审批;
4.5.10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如需调整客餐标准,由企管部申请,总经理审批公示后适时调整并执行。
5.表单
5.1《客餐申请表一》
5.25.1《客餐申请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