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关于商场卫生间座便器数量如何计算
关于商场卫生间座便器数量如何计算:《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第3."2.2条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
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位顾客1."35㎡计。
第3."2.7条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计)。
第3."2.13条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0m长;二、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以采用小车选购的自选营业厅为例:顾客人数为:4000÷1."7=2352."9(人)按2400人考虑,男女各半,则1200÷100=12(个)男厕位1200÷50=24(个)女厕位如果感觉厕位过多,可以分散成若干卫生间,布置在楼梯间下方、边角位置。
此外,不要忘了给员工准备卫生间。
(第3."4.3条商店内部用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男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1个或小便槽0."60m长;二、女厕所应按每3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二、盥洗室应设污水池1个,并按每35人设洗脸盆1个;四、大中型商店可按实际需要设置集中浴室,其面积指标按每一定员0."10㎡计。
)关于商业建筑中自动扶梯的设置自动扶梯的数量要满足2个选择依据:(1)满足运输能力;(2)乘客搭乘舒适度。
关于运输能力,应考虑通道宽度在单位时间内的人流量,应按照通道在最拥挤程度下最大的客流来选择。
关于乘客搭乘舒适度,应充分考虑建筑的面积、形状,一般来说一部自动扶梯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m。
商业建筑疏散宽度计算方法
商业建筑疏散宽度计算方法1 疏散宽度的计算目前,对大型商店建筑疏散宽度的计算依据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以下简称《商》)以及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以下简称《人》)。
《建》条文:5.3.17.5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
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
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2确定。
(附录1)表1和表2与《商》第4.2.5条和《人》第5.1.5条及第5.1.8条已经统一。
依据《建》5.3.17.5条,我们可以得出如下计算公式:B(m)=S'(m2)×K2×b(m/100人)×a(人/ m2)式中:B为商店营业厅疏散总宽度(m)S'为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m2)K2为面积折算值(常量)0.7b为疏散宽度百人指标(m/100人)地下与地平高差10m以内不小于0.75(m/100人),高差10m以上,不小于1(m/100人)。
a为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 m2)地下二层0.80(人/ m2),地下一层0.85(人/ m2),地上一二层0.80(人/ m2),地上三层0.77(人/ m2),地上四层0.60(人/ m2)。
很显然,式中K、b、a三个数可以从条文中查到,但Sˊ怎样确定?2 营业厅建筑面积的确定依据《建》5.3.17.5条的条文说明,“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
在建筑设计中,往往在设计阶段还没有商店的平面布置,因此不能准确的得到营业厅的建筑面积。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一883.1.6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站房内旅客用楼梯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m。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楼梯踏步高宽比是根据楼梯坡度要求和不同类型人体自然跨步(步距)要求确定的,符合安全和方便舒适的要求。
坡度一般控制在30°左右,对仅供少数人使用服务楼梯则放宽要求,但不宜超过45°。
步距是按2r+g:水平跨步距离公式,式中r为踏步高度,g为踏步宽度,成人和儿童、男性和女性、青壮年和老年人均有所不同,一般在560~630mm范围内,少年儿童在560mm左右,成人平均在600mm左右。
旅客地道、天桥的阶梯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4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2m,每段阶梯不宜大于18步,直跑阶梯平台宽度不宜小于1.5m。
主要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连续踏步不超过18 级,超过18 级时,应加设中间休息平台,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 1.10m;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其它答案11.家装楼梯一个要讲究安全,另一方面又要讲究经济。
其中经济包括经费上的经济和空间的经济,家装楼梯的踏步高度一般设计在180mm-200mm之间,只有公共场所的楼梯踏步高度才会设计在130mm-160mm之间。
其次是踏步中心距,即所为的进深,一般设计在230mm-250mm之间,最小不要小于220mm,踏步进深设计到300mm一步迈不到,两步还不够走起来很累。
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与楼梯设计
商业建筑疏散与楼梯设计【摘要】:文章结合商业服务网点的设计实例,通过对几种规范的比较和分析,探讨性提出该类建筑的疏散设计要点。
【关键词】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设计要点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商业建筑在功能和形式上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地相继建成了数量众多的大型商业广场(或叫购物中心),它们不仅功能齐全,而且形式多样。
也有些住宅下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集购物、餐饮、娱乐、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
此类商业服务网点面积不大、规模不大、人员有多样性,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现代消防设施等方面也都具有不同于一般民用建筑的独特性。
而目前我国尚无针对此类商业网的专门规范,疏散设计除依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以下简称《商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14建规》)(即将替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外,还要遵循相关功能涉及的众多规范。
因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有些地方又出台了地方性的设计标准作为补充,如上海市《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沪消发〔2003〕54号(以下简称《上海规》)、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 (以下简称《江苏规》)等以及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以下简称《密管》),而各规范对类似措施的做法规定也不完全一致。
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设计,需要满足疏散距离、服务网点面积、疏散宽度、楼梯式样、出口数量等多个维度。
二、术语和标准2.0.14 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 service facilities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发布日期:2006-7-12 来源:建设部、商务部于1988年9月14日联合发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疏散宽度计算公式
疏散宽度计算(商店餐饮办公展览)一、商店对大型商店建筑疏散宽度的计算依据:《建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以及地方文件要求。
《建规》条文如下:5.3.17.5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
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
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 确定;注:营业厅建筑面积的确定:依据《建规》5.3.17.5条的条文说明,“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
在建筑设计中,往往在设计阶段还没有商店的平面布置,因此不能准确的得到营业厅的建筑面积。
可参照《商规》进行估算。
《商规》第3.1.1条: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第3.4.1条:辅助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
包括外向橱窗、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以及各种建筑设备用房和车库等;该部分所占商店总建筑的比例数可按第3 1-2条的规定。
第3.4.2条:商店的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面积可按每个售货岗位配备3-3.5m2计。
第3.2.2条: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
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m2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个顾客1.35m2计。
根据以上各条文,我们可以得出:营业厅建筑面积=营业面积+(辅助面积-办公部分面积)。
办公面积=(3~3.5)/15*营业面积=1/5营业面积(取小值)。
建筑专业技术回答-防火设计
建筑专业技术回答-防火设计(共51条)1、商业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4.1.4条规定: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
如果商店与办公等建筑相邻,在其隔墙上开防火门或在其相邻楼梯间处隔墙上开设防火门作为商店的一个疏散出口是否可以?对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小时的非燃烧楼板与其他建筑隔开的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完全符合3.0.2条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则该隔墙是否可视为防火墙处理。
近来多层独门连体店铺设计较多,通常底层商店其二层作为管理用房,通过封闭楼梯间上连系。
作为独门独户的个体店铺实际上对二层用房的使用有着较大随意性,但在综合性建筑的设计图纸上只要标上管理用房则视为办公,就可与其他甚至高层办公建筑相连通,按上述规范规定可否通过?答:本条实包括三个问题:○1商店与办公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分开,安全疏散时互不影响;○2耐火极限3小时的墙一般可以作为防火墙用;○3商店内部办公视为商店的一部分,不能与其他部分(包括其他办公部分)相连。
2、办公楼与厂房相连,办公用房超过60m2应设两个出口,办公与厂房相通的防火门能否作为第二疏散口?(GBJ16-87-5.3.1)答:办公楼与厂房一般应分开建造,消防要求见《建规》。
只有限于直接为厂房车间服务的管理用房可以考虑相连。
面积较大时宜设防火分隔(或防火分区隔开)。
办公部分按民用建筑消防考虑,相连通的门是否能作为第二安全疏散出口,要看是否满足相关安全疏散距离的条件。
3、一个底层房间面积超过60m2(公共建筑)共有一个门,但有楼梯到三楼,从三楼可到另一部楼梯,可否作为第二出口?(GBJ16-87- 5.3.1)答:公共建筑除地下室外,安全疏散一般不考虑逆层疏散。
4、小别墅的地面汽车库出口处是否要设防火门?(GBJ0067-97-5.3.3)答:没有规范要求。
5、多层建筑中的一个房间(如室内球场、餐厅等)出大厅就是楼梯(两个出口),室内最远点到房间(楼梯门)的距离,例:一、二级耐火等级,是22m还是40m?(GBJ16-87-5.3.8)答:餐厅可参照《高规》第6.1.7条采取不于30m。
疏散宽度计算(商店-餐饮-办公-展览)
疏散宽度计算(商店餐饮办公展览)公共建筑类型较多,且在建筑设计中有些建筑类别的疏散宽度和疏散人数的计算不能够在规范上找到明确的依据,或无法明确套用哪个规范,现根据个人分析及参阅相关文献总结几种常见建筑类型的疏散宽度和疏散人数的计算。
(将根据个人经历,添加相关建筑类型的计算方法以供参考及讨论)一、商店对大型商店建筑疏散宽度的计算依据:《建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以及地方文件要求。
《建规》条文如下:(具体条文可参见下一节“餐饮”)5.3.17.5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
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
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 确定;注:营业厅建筑面积的确定:依据《建规》5.3.17.5条的条文说明,“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
在建筑设计中,往往在设计阶段还没有商店的平面布置,因此不能准确的得到营业厅的建筑面积。
可参照《商规》进行估算。
《商规》第3.1.1条: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第3.4.1条:辅助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
包括外向橱窗、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以及各种建筑设备用房和车库等;该部分所占商店总建筑的比例数可按第3 1-2条的规定。
第3.4.2条:商店的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面积可按每个售货岗位配备3-3.5m2计。
建筑内厕所的设定
一、《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88》之厕所部分第3.2.2条 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
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位顾客1.35㎡计。
第3.2.7条 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计)。
第3.2.13条 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0m 长;二、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二、《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之厕所部分4前厅和休息厅4.0.6剧场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
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
男女厕所厕位数比率为1:1,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男厕:应按每10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40座设一个小便器或0.60m 长小便槽,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2女厕:应按每25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3男女厕均应设残疾人专用蹲位。
三、《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之厕所部分4.2.2观众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5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
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比赛大厅,卫生器具应符合表4.4.2-2和表4.4.2-3的规定。
表4.4.2-2贵宾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 注:1男女比例1:1;男厕大小便厕位比例1:2。
表4.4.2-3观众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项目指标男厕 女厕 大便器(个/1000人) 小便器 (个/1000人) 小便槽(个/1000人) 大便器 (个/1000人) 指标8 20 12 30 备注 二者取一 贵宾席规模 100人以内 100~200人 200~500人500以上 每一厕位使用人数20 25 3035注:男女比例1:1。
6男女厕内均应设残疾人专用便器或单独设置专用厕所。
四、《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之厕所部分第二节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第3.2.6条就餐者公用部分包括门厅、过厅、休息室、洗手间、厕所、收款处、饭票出售处、小卖及外卖窗口等,除按第3.2.7条规定设置外,其余均按实际需要设置。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1]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作者:中南建筑…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点击数:386 更新时间:2006-9-26 9:18: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试行)主编部门:中南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施行日期:1989年4月1日关于发布专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223 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商业部(83)城设字第189号文的要求,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专业标准,编号JGJ48-88,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南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8年9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 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2.1 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建筑设计中如何计算商店建筑楼梯疏散宽度
如何计算商店建筑楼梯疏散宽度一、设计依据:1、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 G J48-88)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 J16—87)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 B50045—95(2001版)二、计算公式:B梯=F营*C*b……………………………………①F营=每层楼梯疏散总宽度(m)F营=F层*a……………………………………②F层=商店建筑每层面积(m2)注:每层建筑面积不同时取最大值a=营业厅面积与商店总面积之比值总面积〉15000m2时,a>34%(取35%)总面积>3000~15000m2时,a>45%(取46%)总面积<3000m2时,a>55%(取56%)c=营业厅疏散人数的换算关系(人/m2)一、二层时c=0。
85人/m2三层时c=0。
77人/m2≥四层时c=0.6人/m2b=楼梯疏散净宽度指标(m/100人)低规:一、二层时为0.65m/100人三层时为0.75m/100人≥四层时为1。
00m/100人高规:均为1。
00m/100人裙房部分可以按照低规执行三、工程实例:例题一:商店总建筑面积为20000m2,最大的四层面积为5000m2,求楼梯总疏散宽度:F营=F层*a…………………………………②F营=5000m2*0.35=1750m2B梯=F营*C*b………………………………①B梯=1750*0.6人/m2*1m/100人=10.50m例题二:商店总建筑面积为10000m2,最大的三层面积为3000m2,求楼梯总疏散宽度:F营=F层*a…………………………………②F营=3000m22*0.46=1380m22B梯=F营*C*b………………………………①B梯=1380*0。
77人/m2*0.75m/100人=7.97m四、结论:现按1000m2营业厅面积分层计算楼梯宽如下一、二层:1000m2*0。
85人/m2*0。
65m/100人=5。
525m三层:1000m2*0。
建筑设计规范中关于独立设置楼梯的条文
建筑设计规范中关于独立设置楼梯的条文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
第4.1.4条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
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J 556—2006)
第5.0.3条综合楼内的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共用。
条文解释在综合楼内,除办公部分之外常带有对外营业的商场、餐厅、营业厅、舞厅和其他娱乐设施,这些地方往往人员较密集,如果它们的疏散
楼梯和疏散出入口与办公部分共用,在紧急情况下就会造成拥挤、
堵塞,若是为商场营业专用的办公室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第9.1.3 条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
设置。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第6.10.4条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条文解释本条是为了解决使用功能完全不同的用房在一起时产生的人流交叉干扰的矛盾,使住宅的防火和安全疏散有了确实保障。
1。
疏散宽度计算
疏散宽度计算(商店餐饮办公展览)_小结公共建筑类型较多,且在建筑设计中有些建筑类别的疏散宽度和疏散人数的计算不能够在规范上找到明确的依据,或无法明确套用哪个规范,现根据个人分析及参阅相关文献总结几种常见建筑类型的疏散宽度和疏散人数的计算。
(将根据个人经历,添加相关建筑类型的计算方法以供参考及讨论)一、商店对大型商店建筑疏散宽度的计算依据:《建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以及地方文件要求。
《建规》条文如下:(具体条文可参见下一节“餐饮”)5.3.17.5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
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
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确定;注:营业厅建筑面积的确定:依据《建规》5.3.17.5条的条文说明,“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
在建筑设计中,往往在设计阶段还没有商店的平面布置,因此不能准确的得到营业厅的建筑面积。
可参照《商规》进行估算。
《商规》第3.1.1条: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第3.4.1条:辅助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
包括外向橱窗、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以及各种建筑设备用房和车库等;该部分所占商店总建筑的比例数可按第3 1-2条的规定。
第3.4.2条:商店的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面积可按每个售货岗位配备3-3.5m2计。
商店建筑中消防安全疏散人数的计算方法
商店建筑中消防安全疏散人数的计算方法经建生倪照鹏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300381庄敬仪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300050摘要商店建筑营业厅内疏散人数的确定多年来一直是商店建筑消防安全疏散设计和审核中争论较多的问题本文研究比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的规定并调查和分析了商店建筑的实际工程设计和使用情况提出了按照处方式规范进行设计时更切合实际的疏散人数确定原则这一原则也已被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报批稿采纳关键词商店防火设计安全疏散标准1 前言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店建筑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计算无明确规定在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中虽有所规定但据此计算出的疏散宽度往往难于实现特别是大中型商店尤为突出因此多年来一直是该类建筑在防火设计与审核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商店建筑营业厅具有人员活动空间面积通常较大空间高度相对较低人员活动集中火灾荷载密度较大等特点火灾后火势和烟气蔓延迅速烟层高度下降较快这些都对人员安全疏散十分不利此外近年来商店建筑的营业厅建筑面积空间布局功能设施和使用性质也都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而这些变化均与其中的使用人数等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如果按照处方式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则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商店营业厅内的消防疏散人数是既保障人员疏散安全又解决商店营业厅疏散出口合理布局和疏散宽度不足的关键为尽快地解决这一问题本文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过程中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情况提出了我国商店建筑营业厅中消防安全疏散人数确定的一种方法2 国内外有关规范的规定2.1 我国的有关规定2.1.1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第4.2.5 条规定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的计算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乘以换算系数人/ 2 来确定第一二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85 第三层换算系数为0.77 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602..12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第5.1.8 条基本上引用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之和乘以人员密度指标来确定地下第一层人员密度指标为0.85 人/m2 地下第二层人员密度指标为0.80人/m22.1.3 国外对于商店建筑内疏散走道楼梯安全出口宽度指标的确定也主要是以疏散人数为2基准如北美地区澳洲西欧等地区国外一些主要国家的模式建筑规范中均对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有所规定按营业厅总建筑面积计参见表1表1 各国各种用途建筑室内人员密度拟定值人/m2国家商店建筑人员密度人/m2澳大利亚建筑规范地上一层其他各层0.330.2法国建筑规范地上一层二层三层四层2.01.00.50.2日本建筑基准法商店0.5英国建筑规范商店0.5美国建筑规范地上商店0.36街面层Street floor街面层以下各层街面层以上各层0.360.360.18美国消防协会标准NFPA101 生命安全规范购物中心Mall 分别按上述要求确定日本建筑技术规则第九十八条还规定直通楼梯每一座之宽度不得小于 1.40m 其总宽度不得小于供商店使用者以其直上层以上各层中任何一层之最大楼地板面积注商店的直接营业面积每100m2宽60cm 之计算值,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国内标准规定商店建筑内的人员密度值取值范围为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总面积的0.60 人/m2 0.85 人/m2 国外商店建筑内的人员密度值取值范围为营业厅总建筑面积的0.2 人/m2 2.0 人/m23 与商店营业厅疏散人数计算有关的因素根据南方地区几个市级商店的实测星期日高峰时间测定底层营业厅高峰时顾客密度为2.45人/m2 平均密度为1.76 人/m2 而对东北某地的地下商店调查则显示营业厅内同一时间的平均人数为2.05 人/m2 中原某商厦地下超市在节日期间的平均人员密度为1.3 人/m2 商店建筑设计的作者建议营业厅的顾客密度采用1 人/m2左右作为百货商店顾客总人数的计算参考指标,事实上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值不仅与该建筑所在国家地区地段以及商店的类型和使用性质等因素以及是地上还是地下商店等情况关系较大而且对于同一商店其最大人员密度还受其平面布置空间布局营业厅的使用面积以及商品的配置等因素的影响3.1 使用功能与经营性质近20 年商店营业厅的使用功能营销方式等有了较大发展和变化营业厅内往往把销售陈列试用和服饰表演等多种功能融为一体售货方式也从条式柜台岛式柜台开架式到仓储式等多种方式并存经营性质从百货商店商店专业商店各类超市如家具建材百货电器等到批发市3场等不一而足从大集团独家经营到集团销售厂家直销个人租赁多种成分竞争商店经营的品种从各种档次的百货混合经营逐步朝以比较固定的消费群体为主的方向发展不同经营性质和使用功能的商店对建筑布局的要求顾客使用面积以及顾客的数量等影响也较大如建材家具商店的人流就较百货商店日用百货超市要少许多岛式和条式柜台经营则比开架式销售供顾客使用的面积要少批发商店常比零售商店的人流要少等3.2 商店规模与所在位置商店的规模大建筑层数多使用功能复杂购物环境好商品品种齐全则不仅服务人员多而且使用人数一般也较多如广州某商业中心10 万平方米的建筑在周日时的人流达到70 80万人/日商店所在区域或地段如商业区居民区城市边缘地区市镇北方与南方的生活习性与气候环境等也对使用人数的多少有较大影响如处于商业区的百货商店和车站地区的百货批发零售商店处于居民聚集区的大型超市等其顾客人数较其他地区要多在北方寒冷地区则呈现地下商店较地上商店多的特点3.3 平面布置与空间布局商店建筑在平面设计上由于经营需要往往使得营业面积辅助面积和仓储面积之间的比例失调为了方便顾客的上下通行和兼有观光功能的需要目前在大中型商店的营业厅中设置自动扶梯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在一二三层的营业厅内此外结合自动扶梯或观光客用电梯布置中庭式跨层共享空间的商店也不少这些空间既为顾客提供了一个舒适的购物环境也占用了不少使用面积而这些面积内的人数则很少,因此每层营业厅内实际可供人员停留与活动的面积将随不同情形而发生较大的变化依此计算出的疏散人数及所需要的疏散宽度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在设计中应予以考虑3.4 营业厅的计算面积现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计算营业部分的疏散人数是根据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的面积总数为基础但对有关面积如何计算未进一步明确在实际工程设计中设计人员对有关数据的理解和掌握不尽相同计算出的使用面积值有大有小甚至相差悬殊这必然导致由此换算出的人数也有所差异因此营业部分的计算面积是除人员密度值外计算疏散人数的另一个重要参数3.4.1 为了便于与其他面积有所区别采用计算面积作为营业部分疏散人数计算基础计算面积就是营业厅的实际建筑面积扣除营业厅包括洗手间问讯处试衣间等中柜台货架陈列设施仓位银台以及楼梯电梯自动扶梯柱子墙体等空间所占面积后可供人员停留与活动地面的净面积营业厅的实际建筑面积是按照计算出的商店建筑的施工设计图纸确定的营业厅的建筑面积,根据对多项工程实例和有关资料的分析大中型商店营业厅的疏散人数计算面积约为其建筑面积的50% 75% 如采用营业厅建筑面积的65%作为基准再乘以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的人数换算系数后所确定的疏散人数一般可以较好地与实际情况相符合43.4.2 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商店的顾客分布在营业厅柜台外的通道等处其面积约为营业厅面积的40% 50% 如按普通营业厅和自选营业厅的顾客面积指标 1.35m2/人假设营业厅的实际建筑面积为Sm2 则顾客所占用的面积为(0.4 0.5)S 即约为S/2 用S/2 除以1.35m2/人即可得出营业厅内所容纳的顾客人数P1 商店营业厅中每个服务人员所占用的面积指标按10m2/人计则营业厅内服务人员的总数P2 为(S/2) 10由此得出营业厅内的总人数P=P1+P2P =(S/2) 0.74+(S/2) 0.10= (S/2) (0.74+0.10)= 0.84 S/2= 0.42S通过分析所收集到的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一部分商店建筑工程实例发现其中绝大部分商店每层供顾客使用的部分均占每层营业厅面积的65%左右有关文献提供的数据为0.5 0.7 之间3.4.3 台湾地区建筑技术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内容与日本建筑基准法的规定基本一致即商店营业厅内疏散用的楼梯总宽度为任何一层最大楼地板面积每1000m2宽度为6m 计算对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多层建筑以一二级耐火等级计如果把计算面积与建筑面积按0.6 0.7 :1 的比例计算则当商店营业厅实际建筑面积为1000m2时其计算面积为600m2 700m2 再用700m2 1000m2规模属较小的营业厅宜采用上限0.7 乘以人数换算系数0.85 人/m2后可得出总疏散人数即700 0.85 = 595 人根据规范规定的百人宽度指标1.00m/百人计算所得出的楼梯宽度为5.95m 与按台湾地区规范规定计算出来的6m 宽几乎完全相同根据上述计算可看出按照营业厅计算面积计算换算出的人员密度值与欧美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的规范规定也比较接近如美国为0.36 日本为0.50 澳大利亚为0.33因此在计算商店营业厅的总人数时一般应先将营业厅的总面积除以 2 之后再乘以人数换算系数人/m2 而不能直接用营业厅的总建筑面积去乘以换算系数否则据此所计算出来的疏散宽度会远大于实际需要的宽度不仅给建筑设计带来很大困难同时还将会在实际工程中造成浪费4 结束语本文分析和比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及商店工程实例中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值的现状提出了在保持现有相关规范文字表达连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确定商店营业厅疏散人数计算的方法与原则国家标准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报批稿以此为基础确定的商店营业厅内疏散人数的设计原则是基本可行的同时由于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与诸多因素有密切关系因此设计人员在具体设计时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商店的性质布点位置规模大小等因素合理采用相应的面积换算取值5 参考文献1 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Inc.. NFPA 101 Life Safety Code,2000 Edition.1 Batterymarch Park, Quency, MA 02169, 2001。
(完整word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1章总则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选址和布置2.2步行商业街第3章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3.2营业部分3.3仓储部分3.4辅助部分3.5专业商店第4章防火与疏散4.1防火4.2疏散第5章建筑设备5.1给水排水5.2暖通空调5.3电气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类别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m2)菜市场类建筑面积(m2)专业商店建筑(m2)规模大型>15000>6000>5000中型3000-150001200-60001000-5000小型<3000<1200<1000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2.1 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消防疏散计算
消防疏散计算公共建筑类型较多,且在建筑设计中有些建筑类别的疏散宽度和疏散人数的计算不能够在规范上找到明确的依据,或无法明确套用哪个规范,现根据个人分析及参阅相关文献总结几种常见建筑类型的疏散宽度和疏散人数的计算。
(将根据个人经历,添加相关建筑类型的计算方法以供参考及讨论)一、商店对大型商店建筑疏散宽度的计算依据:《建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以及地方文件要求。
《建规》条文如下:(具体条文可参见下一节“餐饮”)5.3.17.5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
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
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 确定;注:营业厅建筑面积的确定:依据《建规》5.3.17.5条的条文说明,“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
在建筑设计中,往往在设计阶段还没有商店的平面布置,因此不能准确的得到营业厅的建筑面积。
可参照《商规》进行估算。
《商规》第3.1.1条: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第3.4.1条:辅助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
包括外向橱窗、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以及各种建筑设备用房和车库等;该部分所占商店总建筑的比例数可按第3 1-2条的规定。
第3.4.2条:商店的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面积可按每个售货岗位配备3-3.5m2计。
第3.2.2条: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
商店疏散宽度的计算
商店疏散宽度的计算1疏散宽度的计算目前,对大型商店建筑疏散宽度的计算依据是《建规》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以下简称《商规》)以及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
《建规》条文如下:5.3.17.5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
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 ,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 。
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 2 确定。
表 1 和表 2 与《商规》第 4.2.5 条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 5.1.5 条及第 5.1.8 条已经统一。
依据《建筑》 5.3.17.5 条,我们可以得出如下计算公式:B(m)=S'(㎡)× K2 ×b(m/100 人)× a(人/㎡)式中: B 为商店营业厅疏散总宽度(m)S'为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K2 为面积折算值(常量)b 为疏散宽度百人指标(m/100 人)a 为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 ㎡)很显然,式中K、b、a 三个数可以从条文中查到,但Sˊ怎样确定。
2营业厅建筑面积的确定依据《建规》 5.3.17.5 条的条文说明,“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
在建筑设计中,往往在设计阶段还没有商店的平面布置,因此不能准确的得到营业厅的建筑面积。
但可以参照《商规》进行估算。
《商规》条文:第 3.1.1 条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 3.1.2 条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 3 的规定。
第 3.4.1 条辅助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一883.1.6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站房内旅客用楼梯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
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
3m。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
15m,并不宜小于0。
10m,楼梯踏步高宽比是根据楼梯坡度要求和不同类型人体自然跨步(步距)要求确定的,符合安全和方便舒适的要求.坡度一般控制在30°左右,对仅供少数人使用服务楼梯则放宽要求,但不宜超过45°。
步距是按2r+g:水平跨步距离公式,式中r为踏步高度,g为踏步宽度,成人和儿童、男性和女性、青壮年和老年人均有所不同,一般在560~630mm范围内,少年儿童在560mm左右,成人平均在600mm左右。
旅客地道、天桥的阶梯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4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
32m,每段阶梯不宜大于18步,直跑阶梯平台宽度不宜小于1.5m。
主要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
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
16m,连续踏步不超过18 级,超过18 级时,应加设中间休息平台,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
10m;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
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
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
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其它答案11.家装楼梯一个要讲究安全,另一方面又要讲究经济。
其中经济包括经费上的经济和空间的经济,家装楼梯的踏步高度一般设计在180mm-200mm之间,只有公共场所的楼梯踏步高度才会设计在130mm-160mm之间。
其次是踏步中心距,即所为的进深,一般设计在230mm—250mm之间,最小不要小于220mm,踏步进深设计到300mm一步迈不到,两步还不够走起来很累.2.踏步宽度的选择,一般家装楼梯的踏步宽度选择800mm,可根据洞口空间适量增加.其它答案2楼梯安装过程中设计的尺寸问题很多,除了大家熟知的踏步的她面,踏步数量之外,还有很多规范的数据需要注意,这些数据中容易被客户忽略的是:1.楼梯扶手的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44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44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4.06.12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44号
•【施行日期】2014.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44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48-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11、4.2.12、4.3.3、7.3.14、7.3.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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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建筑设计规JGJ48-88(试行)主编单位:中南建筑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商业部实行日期:1989年4月1日关于发布专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的通知(88)建标字第223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商业部(83)城设字第189号文的要求,由中南建筑负责编制的《商店建筑设计规》,经审查,现批准为专业标准,编号JGJ48-88,自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南建筑。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商业部一九八八年九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 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的规定。
第2.2.7条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建筑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
②仓储及辅助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部分配比。
第3.1.3条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1.4条商店建筑,如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地面不应小于0.20m,高于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0m;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三、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第3.1.5条营业和仓储用房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采取防盗设施;二、根据具体要求,外门窗应采取通风、防雨、防晒、保温等措施。
第3.1.6条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第3.1.7条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第3.1.8条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围不得兼作它用;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第3.1.9条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
第3.1.10条营业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20,并宜根据具体要求采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补偿。
第3.1.11条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二、营业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第二节营业部分第3.2.1条普通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销售量进行适当的分柜、分区或分层,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二、厅柱网尺寸,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方式和结构选型而定,应便于柜台、货架布置并有一定灵活性。
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有均匀的出入口。
第3.2.2条普通营业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
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位顾客1.35㎡计。
注:营业厅,如堆置大量商品时,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计入仓储部分。
第3.2.3条普通营业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注:①通道如有设物时,通道最小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
②无柜台售区、小型营业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表数字酌减不大于20%。
③菜市场、摊贩市场营业厅宜按本表数字增加20%。
第3.2.4条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并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注:①设有全年不断空调,人工采光的小型厅或局部空间的净高可酌减,但不应小于2.40m。
②营业厅净高应按楼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第3.2.5条营业厅或近旁,为售货需要年所加的小间或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出售服装的柜台较多时应设试衣室;二、检修钟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用地面积可按每一工作人员6㎡计;三、出售乐器和音响器材等宜设试音室,其面积不应小于2㎡。
第3.2.6条自选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综合性营业厅宜分开设置工业制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场地;二、厅前应设置顾客衣物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包装位等,其面积总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三、应根据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口);四、每个面积超过1000㎡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第3.2.7条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计)。
第3.2.8条自选营业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8的规定,并应按该厅设计容纳人数复核兼作疏散用的通道宽度。
注:①如采用货台、货区时,其周围留出的通道宽度,可按商品的选择性强弱等情况,调整上表所列数字。
②兼作疏散的通道应尽量直通至出厅口或安全门。
③括号数字为使用小车选购时要求。
第3.2.9条联营商场、商业中心类建筑设计,除商店建筑部分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饮食业、文娱建筑部分等还应符合各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的规定。
第3.2.10条联营商场连续排列店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各店铺的业运输于营业时间不应占用公共通道(街),必要时可另设作业通道;二、饮食店的灶台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应有良好排烟通风设施;三、店铺,如有面向公共通道营业的柜台,其前沿应后退道边线不小于0.50m;四、各店铺的隔墙、吊顶等的饰面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规定,并不得任意添加设计规定以外的超载物;五、各公共通道的安全出口及其间距等应符合防火规的规定。
第3.2.11条联营商场连续排列店铺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11的规定。
注:①括号数字为公共通道仅有一侧设铺面时的要求。
②主要通道长度按其两端安全出口间距离计。
第3.2.12条大中型商店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在营业厅面积指标):一、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0%计,如附设小卖柜台(含储藏)可增加不大于15㎡的面积;二、营业厅每1500㎡,宜设一处市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为1㎡;三、应设顾客卫生间;宜设服务问讯台。
第3.2.13条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0m长;二、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至少有坐便位1~2个;三、男女厕所应设前室,设污水池和洗脸盆,洗脸盆按每6个大便位设1个,但至少设1个;如合用前室则各厕所间入口应加遮挡屏;四、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五、商店宜单独设置污洗、清洁工具间。
第三节仓储部分第3.3.1条仓储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供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总库房、分部库房、散仓)和与商品出入库、销售有关的整理、加工和管理等用房;该部分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
第3.3.2条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物应符合防火规的规定,并应符合防盗、通风、防潮、和防鼠等要求;二、分部库房、散仓应靠近营业厅有关售区,便于商品的搬运,少干扰顾客。
第3.3.3条食品类商店仓储部分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商品不同保存条件和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二、各种用房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
三、如附设加工场,其设施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第3.3.4条库存放商品应紧凑、有规律,货架或堆垛间通道净宽度应符合表3.3.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