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1章总则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选址和布置2.2步行商业街第3章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3.2营业部分3.3仓储部分3.4辅助部分3.5专业商店第4章防火与疏散4.1防火4.2疏散第5章建筑设备5.1给水排水5.2暖通空调5.3电气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类别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m2)菜市场类建筑面积(m2)专业商店建筑(m2)规模大型>15000>6000>5000中型3000-150001200-60001000-5000小型<3000<1200<1000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2.1 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菜场设计可以参考JGJ48
菜场设计可以参考JGJ48-8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3.5.1条菜市场类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如因基地所限而需场内设商品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包括顾客避止范围;二、商品装卸和堆放场地应与垃圾废弃物场地相隔离;三、场内净高应满足良好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其地面、货台和墙裙应采用易于冲洗的面层。
提问人的追问2009-09-20 12:07有详细点的吗?这个搜都搜到啦..回答人的补充2009-09-20 12:08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第三章规划与建筑设计第十二条室内式、棚顶式菜市场的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作强制规定,应按标准设置停车场地,合理组织交通。
主出入口前应留有适当集散地。
连体式菜市场应满足市场使用的功能,并与主体建筑同步报批。
第十三条交易厅、棚宜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结构形式,柱距不小于7.2米,市场内净高应不低于4米。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交易厅可与服务、办公等设施合建多层建筑。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式、连体式、棚顶式菜市场,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以及与其他用地、建筑的关系上,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十四条市场进、出口处应设护栏,禁止车辆进出。
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满足经营与购物的需要。
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米。
第十五条菜市场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市场应符合建筑消防的要求,依据规范划分防火分区、设置防火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防火区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净宽应满足规范要求,市场内通道上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距离不大于30米,以保证消防和紧急疏散的要求。
第十六条菜市场主出入口道路路面宽不宜小于7米,至少设两个车行道出入口。
停车场可独立设置,亦可与其它建筑共用停车场。
新建菜市场的停车场配置标准须符合规划要求,旧城区补点或改造现有菜市场可适当放宽。
第十七条菜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发布日期:2006-7-12 来源:建设部、商务部于1988年9月14日联合发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商店建筑设计规JGJ48-88(试行)主编单位:中南建筑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商业部实行日期:1989年4月1日关于发布专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的通知(88)建标字第223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商业部(83)城设字第189号文的要求,由中南建筑负责编制的《商店建筑设计规》,经审查,现批准为专业标准,编号JGJ48-88,自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南建筑。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商业部一九八八年九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整理)楼梯踏步高度与宽度的规范
楼梯踏步高度与宽度的规范《商店建筑及其他建筑设计规范》JGJ 48一88站房内旅客用楼梯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m。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楼梯踏步高宽比是根据楼梯坡度要求和不同类型人体自然跨步(步距)要求确定的,符合安全和方便舒适的要求。
坡度一般控制在30°左右,对仅供少数人使用服务楼梯则放宽要求,但不宜超过45°。
步距是按2r+g:水平跨步距离公式,式中r为踏步高度,g为踏步宽度,成人和儿童、男性和女性、青壮年和老年人均有所不同,一般在560~630mm范围内,少年儿童在560mm左右,成人平均在600mm左右。
旅客地道、天桥的阶梯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4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2m,每段阶梯不宜大于18步,直跑阶梯平台宽度不宜小于1.5m。
主要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连续踏步不超过18 级,超过18 级时,应加设中间休息平台,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 1.10m;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其它答案11.家装楼梯一个要讲究安全,另一方面又要讲究经济。
其中经济包括经费上的经济和空间的经济,家装楼梯的踏步高度一般设计在180mm-200mm之间,只有公共场所的楼梯踏步高度才会设计在130mm-160mm之间。
其次是踏步中心距,即所为的进深,一般设计在230mm-250mm之间,最小不要小于220mm,踏步进深设计到300mm一步迈不到,两步还不够走起来很累。
2.踏步宽度的选择,一般家装楼梯的踏步宽度选择800mm,可根据洞口空间适量增加。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要点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一 883. 1. 6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 40m ,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 16m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 28m ;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 15m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 30m ;站房内旅客用楼梯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5m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3m 。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0.30m , 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15m , 并不宜小于 0.10m , 楼梯踏步高宽比是根据楼梯坡度要求和不同类型人体自然跨步(步距要求确定的, 符合安全和方便舒适的要求。
坡度一般控制在 30°左右,对仅供少数人使用服务楼梯则放宽要求,但不宜超过 45°。
步距是按 2r +g :水平跨步距离公式,式中 r 为踏步高度 , g 为踏步宽度 ,成人和儿童、男性和女性、青壮年和老年人均有所不同,一般在 560~630mm 范围内,少年儿童在 560mm 左右,成人平均在600mm 左右。
旅客地道、天桥的阶梯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14m ,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0.32m ,每段阶梯不宜大于 18步,直跑阶梯平台宽度不宜小于 1.5m 。
主要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 踏步不应小于 0.28m , 踏步不应大于 0.16m , 连续踏步不超过 18 级, 超过 18 级时,应加设中间休息平台,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 ,并不得小于 1.10m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40m ,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6m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8m ;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5m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30m其它答案 11. 家装楼梯一个要讲究安全,另一方面又要讲究经济。
其中经济包括经费上的经济和空间的经济, 家装楼梯的踏步高度一般设计在 180mm-200mm 之间, 只有公共场所的楼梯踏步高度才会设计在 130mm-160mm 之间。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消防安全)JGJ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试行)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实行日期:1989年4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建筑内厕所的设定
一、《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88》之厕所部分第3.2.2条 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
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位顾客1.35㎡计。
第3.2.7条 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计)。
第3.2.13条 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0m 长;二、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二、《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之厕所部分4前厅和休息厅4.0.6剧场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
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
男女厕所厕位数比率为1:1,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男厕:应按每10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40座设一个小便器或0.60m 长小便槽,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2女厕:应按每25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3男女厕均应设残疾人专用蹲位。
三、《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之厕所部分4.2.2观众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5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
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比赛大厅,卫生器具应符合表4.4.2-2和表4.4.2-3的规定。
表4.4.2-2贵宾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 注:1男女比例1:1;男厕大小便厕位比例1:2。
表4.4.2-3观众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项目指标男厕 女厕 大便器(个/1000人) 小便器 (个/1000人) 小便槽(个/1000人) 大便器 (个/1000人) 指标8 20 12 30 备注 二者取一 贵宾席规模 100人以内 100~200人 200~500人500以上 每一厕位使用人数20 25 3035注:男女比例1:1。
6男女厕内均应设残疾人专用便器或单独设置专用厕所。
四、《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之厕所部分第二节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第3.2.6条就餐者公用部分包括门厅、过厅、休息室、洗手间、厕所、收款处、饭票出售处、小卖及外卖窗口等,除按第3.2.7条规定设置外,其余均按实际需要设置。
关于高层建筑中商业用房疏散人数及疏散宽度《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是的!一般50%~60%之间。
hg6111 wrote:1.觉得楼主的计算有问题按商业规范计算,你的商业面积5900,在3000--15000之间营业部分占45%,辅助25%,仓储30%,所以面积系数在0.45~0.7之间2.高层套多规不太合适。3.个人感觉,即使是宣贯规范的人或是编规范的人,这些人的话不能把他奉若神明,谨慎,不一定是对的。自己感受,一般咨询的事情人家只提供书面或邮件形式的咨询,他会给你的也会是书面的或邮件。口头形式的不妥您说得有道理。又对照了几本规范,有一点体会和一点疑问。1、商店规范中关于“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的说法应该怎么算呢?是不是如您所说就是商店楼层建筑面积乘以0.45~0.7就可以了?新建规中“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指的又是哪部分面积?是不是还需要用建筑面积乘以0.45~0.7?商店规范和建规中关于“营业厅”的定义是一致的吗?2、高规套建规感觉上不很合理,但是个人感觉,现行商店规范太老了,如果在老规范与新编规范条文有不一致的地方,在通过消防管理部门或者权威部门认可的情况下,套用应该也是可以的是不是?3、不管是谁,口头的答复当然是不能作为设计依据的。所以现在对有疑问的地方,我的设计依据只能是消防审查部门的意见。唉!所有的规范中矛盾、有歧义的条文真是不少。是设计人员的理解力有问题吗?
Sand Lee wrote:我想请教诸路消防高手权威,高层建筑中的商业用房疏散人数及疏散宽度到底应该怎么计算?高层建筑中的商业用房疏散人数及疏散宽度按照建规GB50016计算。(已同高规组协调过)。
回长烟:为此事特地去本地消防局建审科讨论,他们的意见是还是要按照高规和商店规范来做。
长烟 wrote:高层建筑中的商业用房疏散人数及疏散宽度按照建规GB50016计算。(已同高规组协调过)。请问高规组的答复是否有文字的东西?能否给俺一个复印件?万分万分的感谢!!没有文字的东西,消防局不认啊... :(
商业步行街设计规范
商业步行街设计规范篇一:商业步行街设计规范及设计原则1989年4月1日实施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 )中对步行商业街做了如下规定。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2.2.7条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1、合理选址,准确定位商业步行街应该考虑建在人流密度大,相对中心的城区,但又不能以牺牲周围环境、交通为代价。
同时,应有明确的主题定位,并与自身情况和周边城市环境相呼应。
街道空间设计是商业步行街成败的关键。
商业店铺的集中形成了室外购物、休闲、餐饮等功能空间,这就是商业步行街的本质——室内商业活动沿店铺的街道空间向室外的延伸。
由此决定了其设计的核心就是让空间变得有用而舒适,为商业活动中的人服务。
2、规模适度原则商业步行街并不是规模越大,街道越长越好。
过于庞大的规模往往会给行人一种难以亲近的感觉,而且对于行人的体力也是很大的考验。
一般来说,商业步行街应该控制在 300 米左右,对于某些大城市的一些大型的商业步行街也不应该超过600 米,宽度应该控制在 20 — 25 米。
街道两旁的建筑物一定不能太高,一般不要超过三层。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1]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作者:中南建筑…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点击数:386 更新时间:2006-9-26 9:18: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试行)主编部门:中南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施行日期:1989年4月1日关于发布专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223 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商业部(83)城设字第189号文的要求,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专业标准,编号JGJ48-88,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南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8年9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 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2.1 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完整word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docx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1 章总则第2 章基地和总平面2.1选址和布置2.2步行商业街第3 章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3.2营业部分3.3仓储部分3.4辅助部分3.5专业商店第4 章防火与疏散4.1防火4.2疏散第5 章建筑设备5.1给水排水5.2暖通空调5.3电气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 章总则第1.0.1 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 。
第1.0.3 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 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 1.0.4 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 1.0.4类别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m 2)菜市场类建筑面积(m2)专业商店建筑 (m 2)规模大型>15000>6000>5000中型3000-150001200-60001000-5000小型<3000<1200<1000第1.0.5 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2.1 选址和布置第2.1.1 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 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 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 1/4 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建筑设计规范中关于独立设置楼梯的条文
建筑设计规范中关于独立设置楼梯的条文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
第4.1.4条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
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J 556—2006)
第5.0.3条综合楼内的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共用。
条文解释在综合楼内,除办公部分之外常带有对外营业的商场、餐厅、营业厅、舞厅和其他娱乐设施,这些地方往往人员较密集,如果它们的疏散
楼梯和疏散出入口与办公部分共用,在紧急情况下就会造成拥挤、
堵塞,若是为商场营业专用的办公室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第9.1.3 条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
设置。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第6.10.4条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条文解释本条是为了解决使用功能完全不同的用房在一起时产生的人流交叉干扰的矛盾,使住宅的防火和安全疏散有了确实保障。
1。
(完整word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1章总则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选址和布置2.2步行商业街第3章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3.2营业部分3.3仓储部分3.4辅助部分3.5专业商店第4章防火与疏散4.1防火4.2疏散第5章建筑设备5.1给水排水5.2暖通空调5.3电气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类别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m2)菜市场类建筑面积(m2)专业商店建筑(m2)规模大型>15000>6000>5000中型3000-150001200-60001000-5000小型<3000<1200<1000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2.1 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建筑设计中如何计算商店建筑楼梯疏散宽度
如何计算商店建筑楼梯疏散宽度一、设计依据:1、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 G J48-88)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 J16—87)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 B50045—95(2001版)二、计算公式:B梯=F营*C*b……………………………………①F营=每层楼梯疏散总宽度(m)F营=F层*a……………………………………②F层=商店建筑每层面积(m2)注:每层建筑面积不同时取最大值a=营业厅面积与商店总面积之比值总面积〉15000m2时,a>34%(取35%)总面积>3000~15000m2时,a>45%(取46%)总面积<3000m2时,a>55%(取56%)c=营业厅疏散人数的换算关系(人/m2)一、二层时c=0。
85人/m2三层时c=0。
77人/m2≥四层时c=0.6人/m2b=楼梯疏散净宽度指标(m/100人)低规:一、二层时为0.65m/100人三层时为0.75m/100人≥四层时为1。
00m/100人高规:均为1。
00m/100人裙房部分可以按照低规执行三、工程实例:例题一:商店总建筑面积为20000m2,最大的四层面积为5000m2,求楼梯总疏散宽度:F营=F层*a…………………………………②F营=5000m2*0.35=1750m2B梯=F营*C*b………………………………①B梯=1750*0.6人/m2*1m/100人=10.50m例题二:商店总建筑面积为10000m2,最大的三层面积为3000m2,求楼梯总疏散宽度:F营=F层*a…………………………………②F营=3000m22*0.46=1380m22B梯=F营*C*b………………………………①B梯=1380*0。
77人/m2*0.75m/100人=7.97m四、结论:现按1000m2营业厅面积分层计算楼梯宽如下一、二层:1000m2*0。
85人/m2*0。
65m/100人=5。
525m三层:1000m2*0。
建筑专业技术回答-防火设计
建筑专业技术回答-防火设计(共51条)1、商业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4.1.4条规定: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
如果商店与办公等建筑相邻,在其隔墙上开防火门或在其相邻楼梯间处隔墙上开设防火门作为商店的一个疏散出口是否可以?对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小时的非燃烧楼板与其他建筑隔开的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完全符合3.0.2条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则该隔墙是否可视为防火墙处理。
近来多层独门连体店铺设计较多,通常底层商店其二层作为管理用房,通过封闭楼梯间上连系。
作为独门独户的个体店铺实际上对二层用房的使用有着较大随意性,但在综合性建筑的设计图纸上只要标上管理用房则视为办公,就可与其他甚至高层办公建筑相连通,按上述规范规定可否通过?答:本条实包括三个问题:○1商店与办公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分开,安全疏散时互不影响;○2耐火极限3小时的墙一般可以作为防火墙用;○3商店内部办公视为商店的一部分,不能与其他部分(包括其他办公部分)相连。
2、办公楼与厂房相连,办公用房超过60m2应设两个出口,办公与厂房相通的防火门能否作为第二疏散口?(GBJ16-87-5.3.1)答:办公楼与厂房一般应分开建造,消防要求见《建规》。
只有限于直接为厂房车间服务的管理用房可以考虑相连。
面积较大时宜设防火分隔(或防火分区隔开)。
办公部分按民用建筑消防考虑,相连通的门是否能作为第二安全疏散出口,要看是否满足相关安全疏散距离的条件。
3、一个底层房间面积超过60m2(公共建筑)共有一个门,但有楼梯到三楼,从三楼可到另一部楼梯,可否作为第二出口?(GBJ16-87- 5.3.1)答:公共建筑除地下室外,安全疏散一般不考虑逆层疏散。
4、小别墅的地面汽车库出口处是否要设防火门?(GBJ0067-97-5.3.3)答:没有规范要求。
5、多层建筑中的一个房间(如室内球场、餐厅等)出大厅就是楼梯(两个出口),室内最远点到房间(楼梯门)的距离,例:一、二级耐火等级,是22m还是40m?(GBJ16-87-5.3.8)答:餐厅可参照《高规》第6.1.7条采取不于30m。
关于商场卫生间座便器数量如何计算
关于商场卫生间座便器数量如何计算:《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第3."2.2条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
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位顾客1."35㎡计。
第3."2.7条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计)。
第3."2.13条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0m长;二、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以采用小车选购的自选营业厅为例:顾客人数为:4000÷1."7=2352."9(人)按2400人考虑,男女各半,则1200÷100=12(个)男厕位1200÷50=24(个)女厕位如果感觉厕位过多,可以分散成若干卫生间,布置在楼梯间下方、边角位置。
此外,不要忘了给员工准备卫生间。
(第3."4.3条商店内部用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男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1个或小便槽0."60m长;二、女厕所应按每3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二、盥洗室应设污水池1个,并按每35人设洗脸盆1个;四、大中型商店可按实际需要设置集中浴室,其面积指标按每一定员0."10㎡计。
)关于商业建筑中自动扶梯的设置自动扶梯的数量要满足2个选择依据:(1)满足运输能力;(2)乘客搭乘舒适度。
关于运输能力,应考虑通道宽度在单位时间内的人流量,应按照通道在最拥挤程度下最大的客流来选择。
关于乘客搭乘舒适度,应充分考虑建筑的面积、形状,一般来说一部自动扶梯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m。
疏散宽度计算公式
疏散宽度计算(商店餐饮办公展览)一、商店对大型商店建筑疏散宽度的计算依据:《建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以及地方文件要求。
《建规》条文如下:5.3.17.5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
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
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 确定;注:营业厅建筑面积的确定:依据《建规》5.3.17.5条的条文说明,“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
在建筑设计中,往往在设计阶段还没有商店的平面布置,因此不能准确的得到营业厅的建筑面积。
可参照《商规》进行估算。
《商规》第3.1.1条: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第3.4.1条:辅助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
包括外向橱窗、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以及各种建筑设备用房和车库等;该部分所占商店总建筑的比例数可按第3 1-2条的规定。
第3.4.2条:商店的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面积可按每个售货岗位配备3-3.5m2计。
第3.2.2条: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
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m2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个顾客1.35m2计。
根据以上各条文,我们可以得出:营业厅建筑面积=营业面积+(辅助面积-办公部分面积)。
办公面积=(3~3.5)/15*营业面积=1/5营业面积(取小值)。
商店疏散宽度的计算
商店疏散宽度的计算1疏散宽度的计算目前,对大型商店建筑疏散宽度的计算依据是《建规》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以下简称《商规》)以及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
《建规》条文如下:5.3.17.5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
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 ,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 。
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 2 确定。
表 1 和表 2 与《商规》第 4.2.5 条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 5.1.5 条及第 5.1.8 条已经统一。
依据《建筑》 5.3.17.5 条,我们可以得出如下计算公式:B(m)=S'(㎡)× K2 ×b(m/100 人)× a(人/㎡)式中: B 为商店营业厅疏散总宽度(m)S'为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K2 为面积折算值(常量)b 为疏散宽度百人指标(m/100 人)a 为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 ㎡)很显然,式中K、b、a 三个数可以从条文中查到,但Sˊ怎样确定。
2营业厅建筑面积的确定依据《建规》 5.3.17.5 条的条文说明,“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
在建筑设计中,往往在设计阶段还没有商店的平面布置,因此不能准确的得到营业厅的建筑面积。
但可以参照《商规》进行估算。
《商规》条文:第 3.1.1 条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 3.1.2 条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 3 的规定。
第 3.4.1 条辅助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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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 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1200
>1000
第1.0.5条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第2.2.7条 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2.与各货架相垂直的通道,如:
A. 通道长度小于15m
B.通道长度不小于15m
2.40(3.00)
3.00(3.60)
3.货架与出入闸位间的通道
3.80(4.20) 源自 注:①如采用货台、货区时,其周围留出的通道宽度,可按商品的选择性强弱等情况,调整上表所列数字。
第2.2.4条 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 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 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3.2.5条 营业厅内或近旁,为售货需要年所加的小间或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出售服装的柜台较多时应设试衣室;
二、检修钟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用地面积可按每一工作人员6m2计;
三、出售乐器和音响器材等宜设试音室,其面积不应小于2m2。
第3.2.6条 自选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 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5条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 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 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营业部分
第3.2.1条 普通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销售量进行适当的分柜、分区或分层,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厅内柱网尺寸,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方式和结构选型而定,应便于柜台、货架布置并有一定灵活性。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有均匀的出入口。
③菜市场、摊贩市场营业厅宜按本表数字增加20%。
第3.2.4条 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并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营业厅的净高 表3.2.4
通风方式
自然通风
机械排风和自然通风相结合
系统通风空调
单面开窗
前面敞开
第3.2.2条 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m2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位顾客1.35m2计。
注:营业厅内,如堆置大量商品时,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计入仓储部分。
第3.2.3条 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一、综合性营业厅内宜分开设置工业制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场地;
二、厅前应设置顾客衣物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包装位等,其面积总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
三、应根据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口);
第3.1.11条 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
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
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
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第3.1.7条 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第3.1.8条 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
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
商店建筑的规模 表1.0.4
规模
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
(m2)
菜市场类建筑面积
(m2)
专业商店建筑
(m2)
大型
>15000
>6000
>5000
中型
3000~15000
1200~6000
1000~5000
小型
>3000
第3.1.3条 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1.4条 商店建筑,如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应小于0.20m,高于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0m;
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
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 表3.2.3
通道位置
最小净宽度 (m)
1.通道在柜台与墙面或陈列窗之间
2.20
2.通道在两个平等柜台之间,如:
A.每个柜台长度小于7.50m ;
B一个柜台长度小于 7.50m,另一个柜台长度7.50~15m
C.每个柜台长度为7.50~15m
四、每个面积超过1000m2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第3.2.7条 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m2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m2计)。
第3.2.8条 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8的规定,并应按该厅设计容纳人数复核兼作疏散用的通道宽度。
> 45
< 30
< 25
< 3000
> 55
< 27
< 18
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
②仓储及辅助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部分配比。
第3.1.2条 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 表3.1.2
建筑面积 (m2)
营业(%)
仓储(%)
辅助 (%)
> 15000
> 34
< 34
< 32
3000~15000
三、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第3.1.5条 营业和仓储用房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采取防盗设施;
二、根据具体要求,外门窗应采取通风、防雨、防晒、保温等措施。
第3.1.6条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第3.1.9条 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
第3.1.10条 营业厅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20,并宜根据具体要求采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补偿。
D.第个柜台长度大于15m
E.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
2.20
3.00
3.70
4.00
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再加1m
3.柜台边与开敞楼梯最近踏步间距离
4m ,并不小于楼梯间净宽度
注:①通道内如有陈设物时,通道最小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
②无柜台售区、小型营业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表数字酌减不大于20%。
前后开窗
最大进深与净高比
2:1
2.5:1
4:1
5:1
不限
最小净高 (m)
3.20
3.20
3.50
3.50
3.00
注:①设有全年不断空调,人工采光的小型厅或局部空间的净高可酌减,但不应小于2.40m。
②营业厅净高应按楼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 表3.2.8
通道位置
最小净宽度(m)
1. 通道在两个平行贺架之间,如:
A.靠墙架长度不限,离墙货架长度小于15m
B.每个货架长度小于15m
C.每个货架长度15~24m
1.60(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