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个人与和谐的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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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个人与和谐的共同体
2009-09-18
摘要:马克思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思想蕴涵着两个维度:自由的个人与和谐的共同体,它展示了人-社会-国家-共同体这四个因素的内在统一。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不是空穴来风,它是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发展问题的价值反思,目标是在个人与整体、权利与善的张力中寻求人类社会的和谐境界。
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第294页)。面对当今世界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重读马克思的有关联合体的思想,特别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思想,不难发现马克思对权利与善的关系问题已做出了很好的回答。如果说自由主义强调个人自由优先于共同体的善,社群主义强调共同体的善优先于个人自由,那么马克思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则强调:个人的自由与共同体的和谐是一个事物的两个层面,保障自由发展的人的存在方式必然是和谐的共同体,自由与和谐的统一才可能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境界,才能使个人与真正共同体统一。可以说,马克思终其一生都在为人类的自由正义寻找理论论证和实践途径,他将自由与道德、自由与正义、自由与社会形态紧密相连,试图在个人与整体、权利与善的张力中寻求社会和谐境界。当前重新深入探讨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很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自由人的联合体”蕴涵两个维度:自由的个人与和谐的共同体
在马克思的文本中,关于共同体的论述较多,共同体体现为家庭、氏族、部落、社会、国家等等形式。而自由人联合体理论即展示了人-社会-国家-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四个因素的内在统一,是马克思国家理论与人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主要从人本学和经济学角度,即从人的本质与存在方式的内在统一性方面探讨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那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则进一步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解读出分工、私有制造就了人类的虚假共同体与真实共同体的分裂,形成了宗教、政治、人的二元化。而“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提出则是对异化人性论和人的现实本质“社会关系之和”的反思与提升。马克思认为人类共同体思想有三个演变阶段:原始共同体、自然共同体--市民社会与国家共同体--自由人的联合体。马克思指出,“没有共同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1](第119页)这引文包含了三层含义:一是个人离不开共同体;二是当真正的共同体没有实现前,虚假共同体的“形式自由”和“阶级自由”是必要的,它是阶级社会的必经阶段,体现了人的发展是阶段性与目标性的统一;三是阶级社会只有阶级自由,废除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才会有全民自由,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人类的理想境界。“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2](第81页)可见,自由、平等与和谐应是马克思未来理想社会的内在特征。
首先,自由的个人是马克思所设想的人类共同体的目标。马克思深受启蒙运动及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的熏陶,其理想中的英雄就是追求人类自由解放的普罗米修斯。纵观马克思早期的思想,他在黑格尔理性主义的影响下,不论在其青年诗作还是《博士论文》中,他都主张
人的理性自由是类的本质,当然这种自由还是哲学层面上的,特别是精神自由与个性自由。马克思在1842年《莱茵报》时期,基于对现实生活的关注,特别是围绕书报检查法和林木盗窃法的讨论,他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理性观表示质疑和不满。后来马克思在费尔巴哈的“感性的人”和赫斯的《货币的本质》的影响下,结合当时对市民社会的深入思考,开始为现实的人的自由寻找生存条件和真正的共同体形式。马克思通过考察,认为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失去自由享受劳动及其成果的乐趣,人与劳动、劳动产品、类和人自身产生异化,个人与自然、社会相和谐状态被分割。所以,马克思对建立在超越个人利益基础上的虚假共同体进行批判,并将自由观与社会主义运动联系起来,认为人类的自由解放要依赖于社会生产条件的成熟和漫长的国家建设,特别是世界范围内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和人的联合程度,实现合乎人的全面发展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因而成为他的社会理想。
人为什么是自由的?人如何才能自由?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人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世界。所以,人的自由本质是人区别于其他自然物的活的规定性,在人的活动中表现出自由自觉性、主动创造性和自我意识性。同时,马克思进一步阐明了人的现实本质:“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第56页)全部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人本质上是自由的存在物,而现实的人的不自由和异化的状态应从世俗社会去寻找根源。在马克思看来,随着市场分工与私有制的出现,单个人随着自己的活动扩大为世界历史性的活动,越来越受到日益扩大的、归根结底表现为世界市场的力量的支配。“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的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至于个人的真正的精神财富完全取决于他的现实关系的财富,根据上面的叙述,这已经很清楚了。只有这样,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3](第33页)。因此,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的回归和异化劳动的结束是共产主义的实现基础,宗教解放、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是紧密相连的。
其次,合乎人的个性全面发展的共同体必然是和谐的共同体。马克思指出人“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1](第2页)。经济的全球化与世界历史的发展使个人、人类紧密相连,人的个人本质和社会本质都通过共同体本质呈现出来。人类共同体作为“现实的中介”,它使个人本质和社会本质、技术本质和生态本质的结合成为现实。当然,人的个性发展不等于人的自由解放,马克思强调人的个性“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才能实现人的自由解放。既然自由是人类的生存所向往的美满的存在状态,人不能脱离物质财富而生存,人也不能与共同体分开,自由只能是类的自由,是人类历史发展所努力致力的,自由就决不是一个人或一个国家或种族的事情。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真正含义就只有以自由个体为前提,以和谐共同体为保障,才可能实现人的自由解放状态。如果共同体是不和谐的、是两极分化的、是“狼对狼的战争”,人的自由发展根本无从谈起。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的“自由人联合体”的设想是对全球化问题、现代性问题、战争与和平问题、权利与善的关系的有力回答,它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现实指导意义。
马克思与康德一样,认为人是目的,但他比康德更进一步,强调人现实的社会性与类特性。人既然是一种“类的存在物”和“社会动物”,必然要考虑到人与人相处的规范问题。不同于费尔巴哈、赫斯将“爱”看成共同体的黏合剂,马克思认为在人类联合体中人的关系意识“既不会是“爱的原则”或自我牺牲精神,也不会是利己主义。”[3](第100页)自由人联合体是利己与利他本性的统一,社会交往理性及人的本性要求人必须结合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解放。回顾中西方人性传统,有两种相反的说法,一种是主张人性是外倾的、利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