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保险理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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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发现隧道内右线971~974环管片环缝 间有漏水漏沙现象,并逐渐增大,立即组织人 员准备钢管架、方木、封堵材料等进入隧道对 受损处进行管片加固。对靠近漏水点后右线20 环(968~987环)、前10环(956~966环), 左线15环(966~981环)共计45环隧道内管片 加固,以防止在水土流失过程中因受力不均引 起管片变形及再次破坏,保持已成型隧道稳定。
9:45漏水量增大(喷出漏水孔约3米远,含 沙),项目部立即组织回灌的相关工作,并安 排联系准备地面注浆,并调集泰冯路站2台注 单液浆设备(10:40到位)、三号线五标五塘 村1台注双液浆设备及引孔机(12:20就位)、 恢复盾构施工期间拌浆系统;
项目总工带4人赶往隧道,并组织对隧道内管 片螺栓检查、复紧、管片支撑加固的相关工作。
13:50,在1号引孔处开始注聚氨酯,40分钟左 右时间,由于涌水速度太快,注入聚氨酯部分 随着涌水流入风井内,注浆没有明显效果,风 井内的水位一直处于上升阶段;
根据现场专家指导,结合施工地质情况进行了 分析,地面坍塌原因基本为在工程管涌事故过 程中上方土体流失过多,造成地面塌陷;
同时提出加快回填、注浆及加大监测频率工作, 确保盾构隧道与地面建筑物的安全。并制定相 关楼房保护方案。
责任免除
第二十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 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 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 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
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适用条件
广义:“support” 支撑物,包括,土地、地下水、原有结 构支撑等。
狭义:工程用,结构支撑物 目前保险理赔处理中,应用广义理解支撑。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扩展承保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 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但以下列条件为限:
(1)第三者的财产、土地或建筑全部或部分倒塌; (2)被保险人在施工开始之前,第三者的财产、土地或建筑物处
于完好状态并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 (3)如经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在施工开始之前应自负费用向保
地铁工程保险赔案实例
第二部分第三者损失
保险单保险责任:
第十八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 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 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 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 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 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 规定。
至6月8日中午,项目部监测数据显示:
右线已成型隧道(968~983环)平面位置在漏 水漏沙后发生突变(向右侧偏移,最大为 143mm,最小为46mm)
右线已成型隧道(968~983环)管片高程在漏 沙后发生突变(向下方偏移,最大为-198mm)
业主测量中心于6月8日完成右线隧道内受损严 重的968~975环成型隧道的断面测量(由于隧 道内临时支架及抢险设备物资堆放影响,未能 对全部管片进行断面测量),其中975环1#点 位置与标准断面差值为128.2mm,。
地面塌陷发生后在玄武区政府及红山派出所的
协助下,在地铁公司的领导下,对整栋楼房的 18户居民迅速组织疏散撤离,暂时安排在新世 纪大酒店过渡。并派专人对居民生活进行照应, 并积极开展安抚工作,项目部安排专人对6号 楼进行值班,防止被盗等情况发生。中铁XX 局领导也非常重视,当日中铁XX局副局长、 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人员
险人提供书面报告说明任何受到危及的第三者财产、土地或建筑 物的情况。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 (1)因工程性质和施工方式而导致的可预知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 人身伤亡责任; (2)既不影响第三者财产、土地或建筑物的稳定性,又不危及其 拥有人的表面损坏; (3)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为防止损失发生而采取预防或减少损 失的费用。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亿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亿元。 本保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因工程发生管涌事故,造成周边地层缺失,导致第三者建筑物发生不 均匀沉降而发生的相关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公估认定:该事故符合第二部分保险责任成定条件,但根据本保险合 同第二部分责任免除条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约定,因本次事故是由于 工程事故导致第三者建筑物支撑减弱而发生的相关损失,本次事故在 该条款的约束下保险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10m孔注浆,在楼房周边钻孔10m,注单液浆及 双液浆对浅层土体进行加固。该工作持续5天
2、19m孔注浆,在楼房周边钻孔19m,注单液浆及 双液浆以防止盾构深层土体变形和保证房屋基础稳定, 该工作持续6天。
3、房屋内部浅层注浆,根据雷达扫描结果,房屋下 部0~3m范围内不密实,存在大量空洞,为确保房屋 安全,对房屋内部下方注浆加固。该工作持续9天。
截止6月8日9:40,基坑内渗漏水情况得到了初 步控制,隧道内渗漏水情况减小(管片缝之间 出现滴水及渗流现象,无大的漏水漏沙),隧 道变形情况得到了基本缓解 。
井内回填和地表塌陷回填后,开始地表注浆施 工。通过地面引孔向地层内注入水泥浆和双液 浆的方式,逐步补充地层损失,地面注浆自6 月7日至6月26日。
公估认定:本次事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成定条件,施工方 在发生施工行为时,因施工场地限制,作业面小,导致土方清理缓慢, 不能排除其施工过程中存在疏于管理和麻痹大意的行为,但尚未构成 “通用条款,责任免除”约定下的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故保险 方对于本次事故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二十八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
陆续赶到并成立应急处理小组,亲临现场指挥 应急工作。
上午11点开始调集抢险队伍及设备对坍陷区进 行混凝土回填,下午14:00坍陷区混凝土回填 工作完成。
下午13:30抢险设备及物质准备就位,根据现 场专家组意见,开始从地面对应注浆孔向渗漏 点压住聚氨酯,采用口径为Φ100引孔机引孔, 引孔深度为22米,孔底到隧道底部,主要填充 流失的水土空间,防止隧道的进一步的变形与 破损。成孔后,在孔中下注聚氨脂所使用的钢 管,准备住聚氨酯。同时隧道内安排专人进行 观察,时刻观察隧道内的管片情况。
30、地上建筑物开裂责任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00万元, 累积赔偿限额:RMB5,000万元)
兹经双方同意:
一、被保险人建造本保险单承保之工程,因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 成的第三方建/构筑物的“倾斜、开裂”,依法应负赔偿责任而受到索赔 时,除下列除外责任以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管片受损情况源自文库
1)管片破损、裂缝
区间右线靠近浦珠路一侧部分管片发生破损,经现场统计, 共有29环破损较严重,主要为管片边角破损、掉块,裂纹 (其中贯穿性裂纹分布19环32条),管片受损简况如下表。
管片展开图
管片错台
根据现场情况,分别对左右线成型管片进行错 台测量,4个洞口处共量取45环,其中右线浦 珠路站一侧错台明显,错台量较大,最大为 42mm(970-971、977-978环)
周边建筑物损坏情况
小区地面发生塌陷后,可见楼房外墙已经出现裂缝,XX 市房屋安全鉴定处6月6日下午即开展对房屋的安全检测及 对地面以下情况进行探地雷达探测。下午14:00对该楼1、 2层,共6户进行入室检查,并进行垂直度测量和探地雷达 探测。
6月6日中午,XX地铁召集相关专家进行咨询,专家 会上确定以下方案以确保盾构区间及地面建筑物安全。
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对应的施工方式
爆破 打桩 压路机碾压 土体开挖 施工降地下水 地下水土流失 ……
因其风险率极高,并且损失范围、程度很难预 知,故在格式条款中,保险方对该项风险进行 了除外。
但是, 正因为其风险高的特性,客户对此项风险的保
险需求也是极高。
29、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亿 元,累积赔偿限额:RMB5亿元)
在塌陷发生后,承包商将居民安置在新世纪大酒店过渡, 但楼房外部加固完成后,居民以房屋不安全为由坚决不肯 回迁,自6月25日中铁XX局集团成立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为组长的居民回迁谈判小组以来,经过三个多月的谈判, 至9月10日,18户居民才全部回迁。期间安置费用170万。
2、索赔: 9月20日,承包商正式向保险方递交索赔清单 索赔清单包括:
保险责任认定及相关理赔依据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保险责任分析(本体损失) 保险单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
范围内,因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 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负责赔偿。 事故原因(施工方召开专家会) 1、地质、水文条件差 2、开挖洞门时,因场地限制,仅能通过人工清理,导致暴露时间过 长,洞门未及时封闭。
9:51水泵安装好,地面运土设备到位,开始向 井内回填水土,以进行反压,减小风井内外的 水压差。
同时连接地面注浆管,再次调试注浆机,通过 插入隧道内的注浆管向隧道内对应漏水位置注 入双液浆,封堵涌水通道,涌水量过大,封堵 效果不明显。
10:20左右,在右线隧道风井外侧宁东机务段6号楼102 室西侧院内地坪发生塌陷,塌陷区域面积一部分在小院内, 一部分在102室房屋下方,面积约40m2,深度约4~5m。 塌陷位置处在盾构左右线地表中间,距离中间风井约20m, 施工围挡外10m。
6月18日,房屋安全鉴定处出具鉴定结果,鉴定结论 为该栋建筑结构性安全,但因不均匀沉降导致的房屋 裂缝需及时封闭修缮。
后续处理:
根据隧道受损情况,为满足管片受力要求、确保后期运营 安全,对隧道内受损较严重的管片采用装钢环的方式进行
加固,左右线累计安装了26环钢环。
在注浆加固楼房的过程中,造成宁东机务段小区院内及周 边下水管路部分堵塞,6月23日开始,承包商组织施工队 伍对小区周边下水管线进行修复,该工作持续至7月11日。 修复过程中占用居民临时建筑和破坏了路线上的绿化树木
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
失行为;
……
第二部分第三者损失 保险责任分析 保险单保险责任: 第十八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
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 负责赔偿。 事故原因(施工方召开专家会)
根据专家会意见,为保证房屋深层基础稳定, 确保房屋安全在楼房周边搭设直孔和斜孔注浆, 稳定下层土体。填充地层缺失。
隧道内也开始准备注聚氨脂施工,施工前先将 隧道内进行加固处理,对管片进行支撑加固, 防止管片进一步破损加剧。管片支撑加固好以 后,及时清理隧道内施工物资,同时准备注聚 氨酯施工,分别从浦珠路右线井口(人工搬 运)、京新村站吊装口(左线电瓶车运送)往 隧道内风井处运聚氨酯及注聚氨酯、注浆设备, 17:50加固措施完成后,开始对隧道底部压注 聚氨酯,以填充涌砂后造成的地层空洞及封堵 过水通道,减缓管片变形。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 也可以合并适用。
事故背景
1、事故经过:
2013年6月6日上午9:30分,在进行中间 风井回填土清理(第二次开挖)过程中, 隧道右线靠浦珠路一侧(约8-9点钟)发 生漏水现象,现场发现渗漏水后立即向 项目经理进行了报告,并根据预案采用 了沙袋覆压、人工塞填棉纱等方式对漏 水点进行临时封堵,安排人员准备隧道 内注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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