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集团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广州市建筑集团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工程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杜绝各类较大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科学管理、全程监控、优质高效、顾客至上”的质量方针,实施品牌战略;实践“建广厦千万,留美景人间”的企业精神。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第三条根据《质量管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级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技术、质量的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副职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属下企业。

第五条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贯彻法规标准的意识,强化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及建筑节能有关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一系列质量验收规范,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力争工程产品一次成优,杜绝不合格产品,确保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第六条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及工法,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第七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职能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岗位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第八条施工前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编制建筑节能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方案。应结合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制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确定可量化的质量目标和创优目标,层层分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制定年度工程施工质量创优方案及措施,编制创优目标计划,并进行管理、检查与督促实施。

第九条各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广泛发动职工参加QC小组活动,并做好指导、帮助、推进工作;开展QC小组活动,应与企业的方针目标管理、项目管理、班组建设、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活动相结合。

第十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编写出版的《建筑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施工及管理,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保证各工序质量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建立质量管理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在工程质量的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中,必须按照《关于统一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120号)的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正确使用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确保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将结构安全、容易造成质量通病的设计和厨房、卫生间的设计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进行重点审核。针对工程质量通病,研究制定克服工程质量通病技术措施,贯彻执行落实《广州市质量通病防护措施》和《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粤建管字【2005】60号),抓好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第十三条建立质量管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水平。教育和考核的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

(二)质量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质量系列规范。

(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基本知识。

(四)工程建设各工种操作规范及施工工艺标准。

(五)建设工程质量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第十四条根据施工质量交底分级管理,各自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向下一级人员布置工作时并应进行施工质量交底。

第十五条重大的、特殊的工程,应用推广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的工程,以及使用新型材料的工程,由公司总工室主持,并组织有关部门、施工现场负责人、项目部技术主任等参加的施工技术质量交底。

第十六条施工前项目经理根据工程施工特点、部位有针对性向生产班组进行施工技术质量交底。交底内容:各工种操作要领、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措施、技革项目和混凝土、砂浆各种等级,配比等。

第十七条施工前应由生产班组长向工人进行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安全措施、工序位置、工序搭接等。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必须有文字依据履行签名程序。

第十八条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九条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实行样板制。项目部要建立结构样板及装饰工程样板间或墙,经验收合格后,以此为参照进行大面积施工。

第二十条施工过街中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第二十一条质量否决制度;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二条成品保护制度;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项目经理应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过程质量控制应有每一道工序和岗位负责人。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保证各工序质量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质量控制应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确定项目质量目标

(二)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三)实施项目质量计划

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3.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要马上向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抢险保护工作,质量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对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第二十六条凡工程所用的各种材料(包括主要节能材料和设备),成品或半成品,必须具有材质出厂质量证明书,检验及复验报告,并且一一对应;材料的检验结果、批量、质量指标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监督抽检。检测单位资质要符合要求。

第二十七条混凝土、砂浆、石膏、沥青及特种材料的配合比,应有施工前按设计要求等级做好试验、设计、严格按配合比进行施工,并按规范要求进行留件试验、试压。按照《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推广使用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穗建质【2010】25号)推广实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及时提供各项有关试验报告。试验报告要有试验人员和复检人员、负责人签字,做到齐全有效。

第二十九条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民用建筑参建各方主体的责任与义务,认证贯彻落实节能措施。按《广东省住房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