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养老金冒领问题的工作方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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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养老金冒领问题的工作方案报告
阎店乡
(2012年9月)
一、问题现状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被纳入到这一系统当中。但是,享受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遗属待遇享受人员等的生死认定存在一定的漏洞,出现了养老金的冒领现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阎店乡近两年也查出几起养老金冒领案例,冒领金额从几十到几万不等,主要是遗属待遇金和新农保待遇金的冒领。
二、制定解决问题方案的工作情况
针对当前问题现状,我乡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和会议研究、商讨,分析养老金冒领的主要原因有:(1)公安数据库和社会保障系统数据库没有形成互通;(2)死亡、失踪或劳动教养等信息不能及时上报;(3)家属缺乏法律意识,冒领金额追回困难。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力图杜绝养老金冒领现象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意见和建议
1、确保死亡、失踪、劳动教养等信息的及时上报
以行政村为单位,每村设置一名熟悉本村情况的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每月上报一次当月各项待遇金享受人员是否有变更情况。对现有待遇金享受人员进行彻底调查,查出有冒领养老金者应马上说明原因并且追回冒领款项。制定协理员工作守则,将是否出现养老金冒领作
为劳动保障协理员和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重点考核项目。
2、加强生存认证工作
每年6月和12月进行生存认证工作,养老待遇金享受人员必须携带合法证件,亲自到劳动保障所进行现场认证。对于行动不便的人员,由派出所或者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上门走访。对居住在外地的待遇享受人员,应请异地公安机关、使领馆协查,并出具相关合法证明。对于没有按时进行生存认证的待遇金享受人员,进行暂时停止发放处理。
3、户籍、民政、医疗等跨部门信息共享
相关部门应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公安销户信息、民政火化信息、医疗部门信息同劳动保障金保系统的数据互通,充分依靠现代科技手段降低漏报、隐瞒不报、拖延上报的可能性。
4、加强教育和监督
加强对家属的思想和法制教育,明确冒领养老金是违法行为,待遇金享受者死亡、失踪或进行劳动教养后,家属应主动向协管员说明情况,并且及时到公安机构进行销户,避免冒领现象的发生。如果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了养老金的冒领,应及时返还全部冒领款额,并且说明情况。强化监督检查,鼓励奖励对养老金冒领的检举揭发,并且加大责任的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