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解决冒领养老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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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解决冒领养老金的问题

【摘要】在中国,养老金一直属于社会的核心问题。随着老年人口的总数不断提高,超出7%全球老龄化水平的当前中国已经迈入了老龄化社会。社会养老问题也时刻影响着管理层的整体决策。养老金问题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究其原因,不仅会牵涉到老龄人的日常生活水平,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支出以及社会民生等核心要素。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逐步建立起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社会化;管理;养老金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养老保险的不断发展,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尤其是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对于保证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规范和完善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死人领取养老金”现象逾来逾突出,冒领养老金已经成为危及社会养老金金安全运行的首要问题。究其原因是发放形式的转变,企业监控力度的减弱,城市化建设使退休人员人户分离、异地居住现象的增多,现有发放手段、管理措施的滞后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一些企业和退休人员在利益驱动下,主动或被动地弄虚作假,冒领养老金。为确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维护广大参保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力和利益,使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得以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冒领养老金的形式

冒领养老金的形式主要有六种:一是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亲属冒领。这是冒领养老金的主要形式,且大多数为异地居住人员。二是弄虚作假,骗取待遇。主要是伪造、涂改档案,办理提前退休,退休前有意识地提高缴费基数等。三是钻政策和管理的漏洞。利用在职人员数据还没有完全建立数据库的空隙,涂改、伪造缴费工资、重复参保、退休改为离休或建国前老工人等。四是利用管理上的漏洞冒领养老金。一些企业和退休人员钻全市养老保险系统未实行联网,信息未能共享的空子,弄虚作假,在不同区县重复参保领取双重养老金。五是一些企业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采用涂改档案、伪造职工年龄、工种等手段,为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违规办理提前退休,形成冒领,侵占养老保险基金。六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不规范,把个人帐户的管理放在企业记载,企业缴费时按最低保证数缴纳,个人帐户按实际发放工资数计入,导致多发养老金。有的职工不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待以后办理时,社保机构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月份补发,这样,就把企业应付的不按时办理退休的责任揽到了经办机构,造成养老金流失。

二、冒领养老金的手段

随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推进,冒领养老金的主要手段:一是在异

地居住和因病不能自理的离退休人员群体中往往存在提供虚假照片,蒙混过关。二是拖关系,走后门,开具虚假居住生存证明书。三是冒名顶替。四是随意开具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书。

三、冒领养老金的原因

冒领养老金的原因多,情况复杂,有些已触及现代城市管理深层次的综合性问题,有些是改革过程中暂时的管理上的脱节问题。

(一)管理层认识不到位。调查发现,有关部门没有把防止冒领养老金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去考虑,没有把冒领行为提高到是触犯法律,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高度来认识,工作重点仍在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扩面征缴和清欠上,认为冒领行为不碍大局、抓多抓少没关系。更没有把防止冒领养老金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而是想起来就搞一阵,缺乏常抓不懈的韧劲,防冒领养老金工作几乎无专门部门、无规范的机制做支撑,致使冒领行为长期存在并有所蔓延。

(二)退休人员管理关系不健全。实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改变了企业与退休人员之间原有的密切联系,企业陈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外,淡化了企业对退休人员的管理,认为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已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发放,退休人员已与企业无关。退休人员处于无人问、无人管的局面。

(三)退休人员生存情况信息来源渠道不畅。目前,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退休人员生存情况已不可能按原途径加以掌握,特别是在大规模城市改造和住房市场化过程中,人户分离严重的情况下,退休人员的信息没有实现动态管理,只能依靠知情者反映或举报后再作处理。许多地区的社保机构与公安、医院、民政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尚未建立,信息交换不及时,致使一些冒领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查处。

(四)冒领养老金的行为,虽有法可依,但现实中操作起来有些难,防范措施不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看似加大了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力度,但真正操作起来较难,使一些冒领养老金的人员乘虚而入。尤其是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以后,企业一般不再对离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调查负责,社保经办机构对异地领取、居住分散以及转制、破产后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分身乏术,难以及时掌握离退休人员信息变化情况,冒领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防范。目前,各地社保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渠道不畅、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给有效掌握生存认证带来了很多困难,也给一些人重复领取养老金提供了机会。一些地区社保机构内部工作规程和审计制度不够严密,造成一些人通过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手段骗取养老金。

(五)生存认证手段落后,缺乏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持。一个时期以来,在没有先进科学技术保证的情况下,基层生存认证工作只有靠人海战术。我区社保所都建立了退休人员退休证年检制度,要求退休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

份证、退休证进行年检;对行动不便的高龄退休人员由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入户进行年检;对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实行邮寄表格等方式进行年检,未按时通过年检的退休人员暂时停发养老金,待核实后一并补发。可以说,这些手段对冒领养老金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但是当面核查。

(六)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公民诚信的丧失。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利益性,驱使某些人利欲熏心,丧失诚信,不惜采取非法手段冒领骗取养老金。因为在他们心里觉得这钱来得很容易,只要养老金资格认证蒙混过关,到银行存折一递,钞票轻松到手。可以这么说,造成养老金冒领的根源,最根本的是经济利益的驱动。

四、防止养老金冒领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张贴宣传报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全面营造讲诚信、守公德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广大离退休人员和家属熟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冒领养老金是可耻行为,是违法行为。使养老金发放工作真正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使养老金冒领行为从根本上得到扼制,确保基金安全完整,确保养老金发放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建立公安户籍信息与社保共享制度。公安部门的户籍资料是对人口动态信息掌握最为准确、及时和完整的。在相对有关信息上我们社保工作也是依靠公安户籍信息完成的。因此,对于死亡离退休人员的相关信息,公安户籍也是掌握最为准确、及时和完整的。可以在不违反公安户籍规定的前提下,和公安部门签订有关信息共享协议。通过公安户籍网络,了解离退休人员死亡户籍注销等情况,同时,加强与民政殡葬管理、邮政储蓄、医院、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以及联系制度,从而有效地防止冒领养老金问题的发生,也可以极大地减轻社保经办部门生存认证的工作量。

(三)明晰责任义务,加大处罚力度。老金支付实际上是一种债务支付关系,社保、企业、投保人三方形成了权利与义务关系,投保人死亡后就形成了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终结。在这种关系已经终结的情况下,恶意占有,在法律角度上即为犯罪。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经出台,从立法上明确各部门的防冒领工作的职责和义务,有关部门之间决不能推诿扯皮,加大处罚力度。真正使法律起到震慑作用,使企图冒领骗取养老金者,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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