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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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

关于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

关于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整治,收费项目逐步减少、收费行为更加规范、企业负担不断减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仍时有发生,形式上也具有隐蔽性。

2022年,XX局查处涉企违规收费案件25件,为3986户企业清退违规收费234万元。

本文旨在结合基层监管实际,分析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探索提出治理建议意见,助力企业减负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存在问题(一)收费主体环节多,监管难度大。

涉企收费分为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三类,涵盖企业基建、经营、物流等各个环节,收费主体、收费性质、收费环节具有多元特征,同一收费项目的历史沿革复杂,每个项目有独特的内涵,标准往往也相差甚远。

目前,判定一项涉企收费行为是否违法,需要从收费性质、收费主体、项目及其内涵、标准、范围、收费对象、资金去向等多个要素综合考虑,还需要研究收费依据的历史沿革、文件有效性、不同文件之间的冲突,监管难度大。

(二)企业维权成本高,维权意愿低。

涉企收费主体一般对企业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力或者提供一些非竞争性的服务,双方处于天然的不平等地位,对于部分乱收费行为,企业往往明知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费,但不交费意味着不能通关办事,不能交易经营,也没有证据进行投诉,迫于无奈只得缴纳费用。

目前,尽管各级各部门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在涉企收费联合治理中也常常提前公开征集线索,但涉企收费的有效投诉举报并不多,近5年来,XX局收到涉企收费相关投诉举报仅30件,且其中大部分反映中介机构收费高,有效投诉举报相对较少。

(三)单位违法成本低,震慑效应差。

相对于大量的收费主体来说,监管部门人手相对有限,难以对收费主体进行全覆盖检查,更难以进行常态化监督。

加之,按照行政处罚的两年追溯期限,一些不存在连续性的乱收费行为超过追溯期就不能实施行政处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事业单位铤而走险,借助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入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搭车收费等。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1 -- 2 -- 3 -- 4 -- 5 -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6 -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7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规范- 8 -- 9 -- 10 -- 11 -财政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640号)- 12 -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省财政厅《关于减免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冀财税〔2015〕34号)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免征息化- 13 -- 14 -- 15 -收入和经营收入的0.5‰征收- 16 -- 17 -- 18 -0.50%和0.60%,分别降为0.40%,0.45%和0.55%;国内植物检疫收费中的产地检疫费,由现行的粮谷类、经济作物类和水(瓜)果类收费额占货值比率分别为0.30%、0.35%和0.45%,分别降为0.25%,0.30%和0.40%。

)- 19 -- 20 -- 21 -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32 -- 33 -有关诉讼费交纳标准的通知》(冀价- 34 -地方收入部分免征- 35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备注:取消产品- 36 -- 37 -移动式起重机检验费和电动葫芦检验费对小微企业降低50%标准征收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38 -- 39 -产品2200元,对同一个企业需申领两- 40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考评员考核费、计量授权考核费免征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备注:取消计量认证费。

)- 41 -考评员证书费、计量考评员考核费、计量授权考核费免征Array- 42 -- 43 -- 44 -5.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免征Array- 45 -7.森林植物检疫费- 46 -营中药材、中药饮片企业单独申请认证时,收费标准减半,为10000元。

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住房 城 乡建设 部 门 :城 市 房屋 拆 迁 管
新 闻 出 版 部 门 : 出版 物 条 形 码 胶 片
费 ;印刷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 ;新闻出版
岗位 培训 费 安 全监 督 管理 部 门 :职 业 、矿 山安 全 卫生 检验 费 食 品 药品 监 督 管理 部 门 :医疗 器械 生
元 、1 万元 。 (《 关于调整充实打造品牌
之 都 鼓 励 政 策 的 通 知 》 ( 政 文 [073 晋 20]
号 ))
全 国统 一取消和停 止征收 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 目
取消征收项 目
发展 改 革部 门:农 业 化学 物 质 产 品行
外 国人就业证工本 费;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工本费 ;人才流动 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出调 入争议费
政保护费 ( 已随职能调整划人工业和信息 化部 );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教 育 部 门 : 义 务 教 育 杂 费 (已于 2O年9 日起停止征收 );义务教育借 O8 月1
读 费
理 费;工程定额测定费 ;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费 ( 含工业 、交通 、民用 、市政公用等
工程 和 建 筑构 件 );注 册土 木 工程 师 ( 岩 土 ) 册证 书 工 本 费 ;注册 土 木 工程 师 执 注
送政 策 进企 业
级 农业 标 准 化 示范 区验 收 合 格的 农 业标 准
略工作的意见 》 ( 泉政文[ 01号 )) 2 91 0
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 ,给予

化示范项 目,每项给予一次性3 万元的专
项 补 助 。5 、对 参与 我 市 “ 国外 技 术 性 贸
次 性 奖 励 3 元 ;对 国 际 标 准 、国家 标 万

陕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陕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机部门
需办理号牌的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等机动车主
A、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B、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C、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D、摩托车号牌每副35元;
E、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药效实验示范750-900元。
13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农业部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1988年令第1号),财综〔2012〕97号,财税〔2014〕101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管部门)
占用、挖掘城市规划区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1)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0.18-1.89元/平方米•天,详见陕财税〔2019〕26号附件1,其中,西安(含西咸新区)按表列标准征收;设区市(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各区、杨凌示范区按表列标准的70%征收;其他县(市)和独立矿区按表列标准的50%征收。
所在地税务机关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含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1)6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5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300元,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0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800元。
(2)6B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6级防空地下室标准的60%。即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9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780元,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480元。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15、林权勘测费
财综[2001]43号,计价格[2001]1998号
16、林地补偿费
价费字[1992]196号
省政府第47号令
17、证照费
(21)林权证工本 费
财综[2001]43号,计价格[2001]1998号
收费标准
见文
见文 见文 10-15元 10元 20-25元 见文 见文 见文 见文
见文 见文 见文
黔水办[2007]12号
见文
中央 缴入国库
28、占用农业灌溉水 源及设施补偿费
水政资[1995]457号
见文
中央 缴入国库
29、水土流失防治费
财预[2002]584号,财综[2003]89号
省政府第111号令
见文
中央 缴入国库
30、水土保持设施补 偿费
财预[2002]584号
省政府第111号令
见文
中央 缴入国库
批准 管理 级次 方式
备注
中央 缴入国库 中央 缴入国库
中央 缴入国库 中央 缴入国库 中央 缴入国库 中央 缴入国库
中央 缴入国库 中央 缴入国库 中央 缴入国库 中央 缴入国库
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编 号
所属 部门
类别与项目名称
二级子项名称
中央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
省级收费及资金管 理文件
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编 号
所属 部门
类别与项目名称
二级子项名称
中央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
省级收费及资金管 理文件
一 公安
1、机动车抵押登记
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 黔价费[2008]183号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精修订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精修订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我们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此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规定取消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有关地方仍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应一律取消。

二、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湖南质监系统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湖南质监系统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湖南省质监系统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文件依据
收费项目及标准

1、计量标准考核费
中央
财综〔2012〕47号
湘价费〔2006〕170号
(执收单位自行公示)
(1)计量标准考核费
(2)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费
(3)计量授权技术考核费

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费
中央
财综〔2012〕47号
发改价格[2003]1793号
财综[2006]69号

湘价费〔2006〕170号 湘价费〔2013〕14号
(执收单位自行公示)
(1)申请使用加入费
(2)条形码胶片研制费
(3)条形码系统维护费

7、实验室计量认证
中央
财综〔2012〕47号
湘价费〔2006〕170号(执收单位自行公示)
(1)计量认证
(2)审查认可

8、检验检定收费
中央
财综〔2012〕47号
(执收单位自行公示)
(2)产品质量检验收费
价费字[1992]496号
计价格[1996]1500号
发改价格[2003]1793号
湘价费〔2009〕86号
(执收单位自行公示)
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价费字[1992]268号
财综[2001]10号
财预[2003]470号
发改价格【2009】3212号
湘价费〔2006〕170号
湘价费〔2006〕170号
(执收单位自行公示)

3、许可证考核审查收费
中央
发改价格[2008]74号
财综[2001]72号
财预[2002]584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12.21
•【字号】冀发改公价〔2020〕2011号
•【施行日期】2020.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行为,提高政府定价的规范性、科学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冀价政调〔2017〕202号)、《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1日。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7.5元/本 5元/本
标准批准依据
备注
同上 同上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鄂价费 收费对象为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外机 [2008]167号,鄂价费[2016]99号 动车。
同上
同上
二 国土资源
◆中央 2 土地复垦费
根据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省政府378号令,荆发〔2018〕6号
25元/副
2元/张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

铁质及同类产品5元/只(含安装 费);铝合金及同类产品10元/只
(含安装费)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 驶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鄂价费 工本费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
[2016]99号
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行驶证2元/本;临时机动 车驾驶许可2元/本
同上
第1页
编号
收费部门
项目级 次
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
机动车登记证
驾驶证工本费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 (3) 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
本费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 证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收费标准 4元/证 2元/证
1、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
(1)GSM、CDMAM网络频率 900MHz频段(含800MHzCDMA 频段)
1800MHZ频段
1700万元/年.兆赫 1400万元/年.兆赫
标准批准依据
备注
荆发〔2018〕6号 发改价格[2013]2396号
根据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现有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荆发〔2018〕6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微 企业暂停征收。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建议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建议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审计报告中审计建议这块的经验。

我觉得啊,首先在收费项目清查方面,一定要巨细无遗。

之前我做的时候就吃亏在这了。

有些小项目,看着不起眼,就没太在意,结果呢,就出了问题。

就好比你打扫房间,角落里的灰尘你以为不碍事,等你整个房间都打扫完了,才发现就那点灰尘让房间整体看起来都不干净。

企业也是一样,对每个收费项目都得好好核查。

看看是不是有违规新增的项目,或者把一些该取消的项目还在收着的情况。

比如说我遇到过一个企业,居然被收取了早该废除的某项服务费好几年,这就是清查没到位。

我感觉清查的时候就应该有个详细的清单比对,新老政策都得在这清单里体现。

当然,这个方法可能有点笨,但很实用。

哦对了还有,这清单得及时更新才行,如果政策变了,你还用旧的清单查,那肯定是白忙活一场了。

再就是审计人员的专业度这方面。

我觉得这是个老大难的问题。

你知道吗,有些审计人员可能对某些行业的特殊收费规定不太清楚。

我就遇到过这种情况,我当时搞得特别头大。

就像一个厨师突然要去修汽车一样,完全是两眼一抹黑的感觉。

所以我觉得在进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审计之前,得给审计人员做足培训,特别是针对那些可能涉及特殊规定的行业。

要是实在找不到特别懂行的人去审计,能不能找个顾问之类的呀?比如说请行业里的退休专家作为临时顾问,就像遇到不懂的题目去问老师一样。

还有定价机制这块儿也特别重要。

我之前审计的时候就没太重视这个。

我觉得企业也得有个知情的权益吧。

有的收费标准定得那叫一个莫名其妙。

就好比你去买东西,店家随便喊个价,你能乐意吗?企业也是。

我觉得应该明确公开每个收费项目的定价依据,而且这个依据得合理合法。

在审计的时候,如果发现定价依据不明或者不合理的,一定要深挖原因。

这时候如果企业方有疑问,也得给他们合理的解释渠道。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审计是个复杂精细的活,我也还在摸索学习中,我说的这些建议肯定也有不完美的地方。

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出台的文件
吉畜牧(草)联字[1987]第152号、吉 农(畜)联字[1994]269号、吉财非税 [2008]186号 吉发改收管联函字[2007]110号,吉财 非税[2008]186号 吉省价收函字[1992]第73号 黑政发[2002]52号 黑土[1996]92号 省政府2002年第3号令 黑公(通)字[2002]45号 黑财综字[2002]118号 黑财综[2006]45号 黑财综[2008]110号 黑财综[2002]32号 黑政发[2001]86号、黑财综[2004]43 号
地区 序号
收费项目
出台的文件
赣价费字[2001]151号、赣财综 [2004]49号 赣财综字[1994]75号、赣价费字 [1994]31号 赣价费字[1993]066号、赣发改收费字 [2004]1181号 赣财综字[2008]88号 赣价费字[1999]37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6]163号 赣财综字[2000]118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4]1052号
地面卫星设施管理费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 土地证书年度确认登记费 城镇治安看护费 消防安全培训费 标准门牌工本费 机动车驾驶员教练标志牌 交通建设费
32 电工与电力承装施工单位培训费 33 《贷款抵押登记证》工本费 34
特种设备运行牌照(使用注册登记证费和发行 黑价联字[2008]78号 费) 黑财综[2003]198号 房产档案出证费(产权咨询服务费、户籍证明 黑价联字[1998]14号 费) 黑卫财字[1992]50号 沪价行[1996]221号
40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费
41 门(楼)牌收费
42 设备中标服务费 43 非农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地区 序号

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国家档案局、司法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卫生部、文化部、海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意见的分工》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的要求,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2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相关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本通知生效前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

各级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附件: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教育部门1、中小学阅读图书评审费二、公安部门2、往来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收费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3、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四、交通运输部门4、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5、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6、卫星转发器信道费六、农业部门7、农药改变剂型登记费8、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七、文化部门9、音像制品防伪标识费八、卫生部门10、疫情处理费11、卫生质量检验费九、海关部门12、施封锁成本费十、税务部门13、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4、营业执照副本收费1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收费1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收费17、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收费18、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收费19、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20、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21、分公司年检收费22、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2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24、国际注册手续费(商标注册申请)25、国际注册手续费(续展注册申请)26、国际注册手续费(转让注册申请)27、国际注册手续费(变更注册申请)28、国际注册手续费(延展注册申请)29、国际注册手续费(商标申请基础翻译费)十二、林业部门30、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十三、档案部门31、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收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国家档案局、司法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卫生部、文化部、海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意见的分工》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的要求,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2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相关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本通知生效前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等领域收取的公益性收费。

这些收费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环保、公共交通、道路建设养护、文化事业等方面。

这些收费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向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本概念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企业或个人征收的为实现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等目的而收取的公益性收费。

这些收费是针对企业或个人所享受的公共服务和资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市场交易的范畴。

二、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种类和范围1.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主要是指企业在污染排放和废弃物处理等环节中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缴纳的费用。

这些费用是用于环境监测、治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是确保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2.公路建设、维护费。

公路建设、维护费主要是指企业在使用公路时,按照规定向公路管理部门缴纳的费用。

这些费用用于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等方面,是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的重要保障。

3.公共交通运输费。

公共交通运输费主要是指企业或个人在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按照规定向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缴纳的费用。

这些费用用于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方面,是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重要保障。

4.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主要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向文化事业管理部门缴纳的费用。

这些费用用于文化设施的建设、文化事业的发展等方面,是确保人民文化生活的重要保障。

5.教育事业建设费。

教育事业建设费主要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向教育管理部门缴纳的费用。

这些费用用于学校建设、教师培训等方面,是确保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义1.保障公共资源和服务的提供。

通过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确保社会公共资源和服务的提供,为企业和市民提供更优质、更公平、更便利的公共服务。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12.30•【文号】财综[2011]127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我们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此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规定取消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有关地方仍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应一律取消。

二、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滕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滕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按照K交纳
(3

财产数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3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4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100元/件
5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400元/件
6
申请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局不超过30万元
(三)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财综[2012]97号、鲁价费函(2018)6号、鲁发改价格(2023)253号
1
居民户口簿
10元/本
2
集体户口簿
(1)
城镇
40元/本
(2)
农村
30元/本
3
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仅指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
5元/张
财综[2012]97号、
鲁价费函(2018)6号
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240元/件
G)
前往港澳通行证
40元/项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1
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0元/证
财税(2018)37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0元/证
3
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0元/证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仅指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鲁
财综(2014)
75号

不动产登记费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1255

山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山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8.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 贷)
《公路法》,《收费公路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晋价费字 缴入地方国库 [2002]201号,晋价费字[2002]310号,晋价费字[2012]265号,晋价费字
[2012]371号,晋政函[2019]126号

工业和信 息化
9.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10.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六 水利
③号牌架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 、驾驶证工本费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 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 可工本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 缴入地方国库 [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
[2017]1186号,晋价行字[2005]273号,晋发改收费发[2017]569号
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
《商标法》,财税[2017]20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 [2008]2579号,财综[2004]11号,计价费[1998]1077号,财综字[1995]88号, 缴入中央国库 计价格[1995]2404号,价费字[1992]414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税 [2017]20号,晋价费字〔1996〕第102号,晋价费字[2013]309号,晋价费 字[2015]25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方国库 价格[2017]1186号,晋发改收费发[2017]569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缴入中央国库
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部联清[2005]40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晋发改收费发[2017]569号

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21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公告《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已经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6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6月3日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国家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实施社会、经济管理过程中所收取的费用。

本条例所称事业性收费,是指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和管理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各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协同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收费管理和监督第四条行政性收费项目应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批;收费标准,应由省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核定。

重要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财政、物价主管部门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财政、计划(物价)主管部门及省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核定。

重要收费项目由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标准,事先必须征得省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审批、核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地方批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45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地方批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45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地方批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
正文:
----------------------------------------------------------------------------------------------------------------------------------------------------
关于废止地方批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
云财非税〔2016〕45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各州(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2016年上半年工作汇报会重点工作任务立项督查的通知》(云办通〔2016〕51号)“从今年10月1日起,一律取消省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废止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清理费、公路路产占用费、出入境汽车运输管理有关单证工本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费等4项云南省地方制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文件。

今后,平等主体之间通过市场提供商品、服务所产生的费用,除政府定价目录之外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中:财产损坏应由损坏人按不低于该财产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培训单位开展非学历培训(进修)的费用由财政预算安排的,不得收费。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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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批准依据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备注

交通 中央 8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共5档,分别是0.4元/车公里、 0.5元/车公里、0.55元/车公里、 0.64元/车公里、0.76元/车公里 共5档,分别是0.6元/车公里、 0.75元/车公里、0.825元/车公里 、0.96元/车公里、1.14元/车公 里 共5档,分别是0.8元/车公里、1 元/车公里、1.1元/车公里、1.28 元/车公里、1.52元/车公里 共5档,分别是1元/车公里、1.25 元/车公里、1.375元/车公里、 1.6元/车公里、1.9元/车公里 鄂交财[2016]283号
◆中央
5
耕地开垦费
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
同上
第 2 页
编号
收费部门
项目级 次
项目 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标准
标准批准依据
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 垦利用指标时,对符合《财政部关于城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综[2014]7号)和《财政部关于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有 备注 关财政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36 号)规定的,可免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 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第 7 页
编号
收费部门
项目级 次
项目 收费项目 序号 13、无线电台(站)频率占 用费 1.8GHZ—1.9GHZ频段(FDD、 TDD方式) 450MHZ 14、扩频系统2.4GHZ、 5.8GHZ频段 15、无线数据频段
收费标准
标准批准依据
备注 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无委分 别收取。
1、客车≤7座
2、客车8至19座
3、客车20至3Biblioteka 座4、客车≥40座第 4 页
编号
收费部门
项目级 次
项目 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标准 一型车收费档次为0.4、0.5元/车 公里路段对应收费标准为0.08元/ 吨公里,一型车收费档次为0.55 、0.64元/车公里路段对应收费标 准为0.1元/吨公里,一型车收费 档次为0.76元/车公里路段对应收 费标准为0.12元/吨公里
荆门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9.21)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
编号 一 收费部门 公安 根据荆门市加强现有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加快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规定:对中小微企业暂 发改价格[2003]2230号 ,荆发〔 停征收,适用范围仅限工业、现代服务业、 2018〕6号,荆企育领发[2018]1号 物流业等行业。中小微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 在地主管部门开具认定函予以确定。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 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1994]783号,鄂价费[2016]99号 同上 50元/副 35元/副 35元/副 25元/副 2元/张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 个 铁质及同类产品5元/只(含安装 费);铝合金及同类产品10元/只 (含安装费)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项目级 次 项目 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标准 标准批准依据 备注
第 6 页
编号
收费部门
项目级 次
项目 收费项目 序号 市、州级台 县级台 7、船舶电台(制式电台) 1600总吨位以上的船舶 1600总吨位以下的船舶 功率≥20马力的渔船 8、航空电台(制式电台) (1)固定翼飞机 27吨以上 5.7吨至27吨(含) 5.7吨(含)以下 (2)旋翼飞机 9、除以上栏目外1000MHZ以 下的无线电台 固定电台(含陆地电台) 移动电台(含无中心电台) 10、微波站(发射) 工作频率10GHz以下 工作频率10GHZ以下上 有线电视传输(MMDS) 11、地球站(发射) 12、空间电台(发射)
使用其他耕地的 住房城乡建 设 中央 6 污水处理费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
同上

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
发改价格[2015]119号,鄂价环资 [2015]70号 根据荆门市加强现有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加快 建城[1993]410号,鄂建[1994]57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规定:对中小微企业暂 号,鄂建[1996]324号,荆发〔2018 停征收,适用范围仅限工业、现代服务业、 〕6号,荆企育领发[2018]1号 物流业等行业。中小微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 在地主管部门开具认定函予以确定。

水利
第 8 页
编号
收费部门
项目级 次
项目 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标准
标准批准依据
备注
中央
11
水资源费
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 [2014]1959号,鄂价费[2009]168 号,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省政 府令360号,省政府令387号,荆发 〔2018〕6号,荆企育领发[2018]1 号
标准批准依据 同上 同上 发改价格[2008]1575号,鄂价费 [2016]99号
备注
收费对象为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外机 动车。
7.5元/本 5元/本
同上 同上

国土资源 根据荆门市加强现有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加快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规定:对中小微企业暂 停征收,适用范围仅限工业、现代服务业、 物流业等行业。中小微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 在地主管部门开具认定函予以确定。
收费标准 500元/套节目 100元/套节目
标准批准依据 同上 同上 同上
备注
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无委分 别收取。
2000元/艘 1000元/艘 100元/艘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3000元/架 2000元/架 1000元/架 500元/架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无委分 别收取。
收费标准 140万元/省.年;14万元/地市.年 80万元/省.年;8万元/地市.年
标准批准依据 同上 同上 计价费[1998]218号
备注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5万元/频点 1万元/频点 2000元/频点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由省无委收取。 同上
200万元/频点 20万元/频点 4万元/频点 150元/基站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第 3 页
编号
收费部门
项目级 次
项目 收费项目 序号 路牌 超重车辆补偿费 12CM厚改性沥青面层加原水 泥砼路面(原水泥砼按鄂建 【1996】324号文执行) 花岗岩人行道(按整块计 算) 花岗岩站石
收费标准 1000元/块 1000元/公里 867元/平方米 627元/平方米 313元/米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由省无委收取。 同上
中央级电台、电视台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其他由省级无委收取。 同上 10万元/套节目 5万元/套节目 1万元/套节目 5000元/套节目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万元/套节目 5000元/套节目 同上 同上 中央级电台、电视台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其他由省级无委收取。
9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1、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 (1)GSM、CDMAM网络频率 900MHz频段(含800MHzCDMA 频段) 1800MHZ频段 (2)非全国网使用的频率 900MHz频段(含800MHzCDMA 频段) 1800MHZ频段 2、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网 络频率占用费 960MHz以下 160万元/省.年;16万元/地市.年 170万元/省.年.兆赫 140万元/省.年.兆赫 1700万元/年.兆赫 1400万元/年.兆赫
◆中央
2
土地复垦费
省政府378号令,荆发〔2018〕6 号,荆企育领发[2018]1号
◆中央
3
土地闲置费
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 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 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 价款的20%。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湖 北省土地闲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鄂土资规[2015]1号),财税 [2014]77号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150元/基站 500元/频点.基站 40元/MH2.基站 (按核准带宽收, 不足1MHZ的按1MHZ收) 800元/频点.基站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无委分 别收取。 同上
中央
10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1、固定电话网码号 局号 短号码 3位号 4位号 5位号 跨省使用 省内使用 6位号 跨省使用 省内使用 2、移动通信网码号 1.2万元/年.号 0.24万元/年.号 600万元/年.号 12万元/年.号 2.4万元/年.号 210万元/年.号 60万元/年.号 600元/年.局号.本地网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标准批准依据
备注
5、载货类汽车

工业和 信息化 荆发〔2018〕6号,荆企育领发 [2018]1号 根据荆门市加强现有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加快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规定:对中小微企业暂 停征收,适用范围仅限工业、现代服务业、 物流业等行业。中小微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 在地主管部门的开具认定函予以确定。
中央
工本费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 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第 1 页
编号
收费部门
项目级 次
项目 收费项目 序号 机动车登记证 驾驶证工本费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 (3) 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 本费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 证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收费标准 4元/证 2元/证
中央
1
证照费
(1)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① 号牌(含临时) 汽车反光号牌 挂车反光号牌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 摩托车反光号牌 机动车临时号牌 ② 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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