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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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森林公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青龙森林公园建设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青龙森林公园建筑文化长廊1-2,文化广场,来龙施工桥,一主二副。

2、工程建设采取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

3、青龙森林公园建设所需材料以施工图为准。

4、工期:自6月10日开工,7月26日竣工。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1)、施工图未及时交给乙方,乙方按图纸交接时间计算工期。

(2)、工程量增加。

(3)、甲方资金到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

(4)、如遇异常天气,工期顺延。

二、工程造价及结算:

1、工程量以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按2013年云南省相关定额

套价并计算,工程按新园林定额结算(2013定额)。

2、人工费、机械费调差按施工期间的市场行情进行调整。主材按双方确认的市场价进行调查。

3、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

4、最终结算价按审计部门的审计认定的竣工结算价为准。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资金到位付款方式:

①、需按工程进度拨付乙方进度款,乙方每月1-5号上报上月完成的工程产值,甲方10日内审核并拨付乙方完成土建和仿古建筑等工程量的70%。

②、工程竣工经甲方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双方于30日内办理完成结算及工程备案工作,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将工程款全部支付给乙方。

2、本工程土建和仿古建筑等部分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5%,在相应项目质保期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于7日内付清全部尾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四、甲方职责及义务:

1、组织承建方、设计单位、监理方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在施工期间,甲方及时将设计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2、确定水准点及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与承建方,并现场效验。对隐蔽工程24小时之内进行签证。

3、接到乙方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甲方应于七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

五、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应按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编制施工组织计划,科学组织施工,认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

2、乙方应遵守执行甲方及监理方制定的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和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对工程进度采取措施,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在24小时内报甲方。如因施工设计影响施工,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如不能按期完成工程施工,将按延迟工期每天壹万元罚款,总罚款金额不超过25万元。

4、积极协助甲方处理周边邻里关系,做到文明施工,搞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乙方管理好自己的施工人员,做到遵纪守法,出现违法乱纪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对已完工程在甲方验收前,应做好保护工作。

6、乙方如将工程分包转包,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和解或者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郴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章)承包人:(章)

见证人:

签订合同日期:二O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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