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之--防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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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防水工程

合同编号:

(示文本)

时间: 年月

项目

防水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沪)(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满足业主要求,优质高效地完成项目工程的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项目防水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双方就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容如下: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工程容:

2、承包围和方式:

2.1. 承包围:

施工面积:工程竣工后按甲方结算确认的。暂定施工面积 m2。

2.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

交工、

包竣工后保修期免费保修的形式承包施工。

3、合同工期:

3.1. 本工程总日历天数按甲方现场施工安排计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根据甲方施工进度情况安排施工。

3.2. 施工期因甲方变更,停水、停电或大雨等,以及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4、质量标准:

4.1.必须满足总承包合同要求:

4.2. 若总承包合同未明确,必须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规要求。

5、合同价款:

5.1. 本分包工程单价为闭口包干价(含税):

5.2.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万元(大写:

万元),面积暂定为

m2。

5.3.合同价款的调整:本合同单价包干不可调整,此单价已包括了人工费、

料费、机械费、材料搭接、损耗费、材料检测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乙方所要完成施工容的全部费用,合同工程量为暂定数量的,待完工后按实际施工投影面积进行调整。

5.4.施工期新增加工程容或需要重新核准单价的,双方须在7日及时办

理书面签证手续并报甲方经营部审核批准备案后生效,待分包工程完工后统一结算。

6、工程计量:

6.1.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超过设计图纸要求而增加的工程量及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计量;工程量计量应以实际施工投影面积为准(不计算翻边250mm),损耗及施工误差不予计量,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乙方若未能及时派人确认,则由甲方确认的计量即是对工程的正确计量,乙方应予认可。

6.2. 工程款的调整:已完工程不能使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满意,甲方有权在任何一次计价中扣除或拆减该工程的价值。

6.3. 计量确认生效约定:工程施工进度量由甲方项目商务经理和现场代表会签生效;工程结算由甲方项目商务经理、现场代表、经营部和公司总经理会签后生效。

7、工程价款的支付:(根据工程总包付款条件为原则,工程款的支付不能高于总包付款额度。如果施工工期少于3个月的,一般情况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7.1.本工程无预付款,共分三次支付工程款;

7.2.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按第6款规则进行计量,按完成工程量的80%

付工程进度款款;

7.3.整个防水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后,待双方办理完结算,支

付工

程款至结算价的95%;

7.4.质量保修金即结算总价的5%在工程竣工满五年后一次性支付。

7.5.以上各款项的支付以甲方收到业主的专项工程款为前提。乙方从甲方

收款

时应提供与所收款等额的发票。

8、工程材料:

8.1. 工程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施工前乙方应提供上述材料的试验报告和材料合格证明。

8.2. 材料进场后,乙方应通知甲方人员进行检验,经甲方和监理认可后方可施工,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材料在使用前被发现与合同约定和该工程设计标准不符时,乙方应立即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约定和设计要求的产品,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所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4. 甲方现场人员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不符合约定和设计要求的,乙方应负责全部的拆除、修复并重新采购符合约定和设计要求的材料,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5. 若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所用的材料时,乙方应立即接受甲方现场人员的书面指令。

9、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

9.1. 验收原则:本工程以甲方的施工图纸,双方约定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进行施工,乙方应保证所承包的工程质量和保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和业主总包合同要求的标准,并能经过业主及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验收备案表上必须有甲方质量工程师、甲方现场代表和甲方工程部经理会签为有效。

9.2. 过程检验: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质量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严格按要求施工、返工或修改;质量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批准不能免除乙方所承担的责任。

9.3. 隐蔽验收:乙方不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要对已隐蔽项目进行剥露检查时,若质量合格,则剥露及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质量不合格,则剥露及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9.4.竣工验收:乙方在其承包的工程竣工后,应立即通知甲方验收,因乙

方怠

于通知,视为乙方未完成该工程;甲方收到乙方要求验收的通知后,将立即与业主协调,及时组织人员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乙方随时做好验收准备。

9.5. 返工处理:施工期间因材料原因及乙方施工质量引起渗漏或其它必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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