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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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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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表彰单位北京市北京市宣武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天津市东丽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天津市武清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天津市东丽区地方税务局河北省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河北省邯郸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河北省廊坊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山西省山西省太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西省晋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西省晋中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 辽宁省辽宁省锦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辽宁省阜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辽宁省阜新市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吉林省通化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吉林省长春市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黑龙江省鸡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黑龙江省绥化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上海市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处上海市闸北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闸北区分局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上海市金山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金山区分局江苏省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江苏省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江苏省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江苏省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安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安徽省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安徽省阜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安徽省阜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安徽省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福建省福建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福建省南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福建省龙岩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福建省三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江西省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江西省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江西省吉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山东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莱芜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济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临沂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河南省河南省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河南省周口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河南省焦作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河南省濮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河南省洛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河南省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湖北省湖北省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湖北省宜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湖北省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湖南省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湖南省娄底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湖南省娄底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广东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普宁市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重庆市重庆市渝中区国家税务局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家税务局重庆市渝中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重庆市黔江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四川省四川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四川省宜宾市国家税务局四川省遂宁市国家税务局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贵州省贵州省毕节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贵州省黔西南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贵州省毕节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云南省云南省昆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云南省大理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云南省保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云南省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云南省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陕西省陕西省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陕西省榆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陕西省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甘肃省甘肃省兰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甘肃省平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甘肃省武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甘肃省酒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甘肃省兰州市地方税务局青海省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国家税务局青海省西宁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大连市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宁波市北仑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青岛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即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青岛胶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深圳市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一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表彰个人北京市王民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苏彬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孙婷婷北京市宣武区国家税务局但启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处程宇北京市宣武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付春泽北京市崇文区地方税务局检查一科天津市白静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国全天津市塘沽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刚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处刘宝明天津市北辰区地方税务局李宗旭天津市南开区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吕晓琳河北省唐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献春河北省邯郸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金刚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王继红河北省邢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李光民河北省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山西省赵卫东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司新文山西省太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贵喜山西省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艳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李凤玉山西省吕梁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内蒙古自治区周永军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冯玉武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赵洪福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赤峰地税稽查局叶雷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辽宁省康福生辽宁省抚顺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福辽宁省朝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孟凡崇辽宁省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凤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李晨曦辽宁省营口市地方税务局贾宁辽宁省锦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吉林省王宁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大力吉林省延边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陈学栋吉林省延边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金华吉林省辽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黑龙江省张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冯黎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孔祥东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任志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吴紫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地方税务局栗建欣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上海市朱蕾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处张惠兴上海市闸北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闸北区分局何国祥上海市闸北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闸北区分局黄树宏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邹凌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樊永强上海市金山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金山区分局江苏省周曙东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黄建军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曹阳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马建国江苏省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沙力奋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倪东升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李强江苏省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王文岚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王怡甫江苏省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韩莉丽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史新国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鲁新昌浙江省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林岩虎浙江省苍南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义宝浙江省衢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徐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徐世颖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华维水浙江省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李军浙江省安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安徽省赵前卫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范文武安徽省巢湖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汪道龙安徽省芜湖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智武安徽省黄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章建国安徽省宣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俞俊泽安徽省蚌埠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卞加林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吴洁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麻磊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潘瑜琨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江宁安徽省宣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福建省赵斯仪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吴忠东福建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季建国福建省南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福明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卢泽燕福建省宁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张敏福建省龙岩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江西省徐谷明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群江西省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黄明勇江西省新余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刘友斌江西省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滕永胜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其勇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世春山东省东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志媛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陈共恩山东省日照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张惠民山东省滨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河南省卢宏丽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叶继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永生河南省濮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健河南省焦作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周炳河南省周口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志勇河南省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汴梁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乔保民河南省焦作市地方税务局康保增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地方税务局陆利祥河南省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湖北省吕蕾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虹湖北省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鲍江平湖北省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郑唯湖北省荆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程国强湖北省襄樊市地方税务局徐锋湖北省孝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湖南省于艳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柳溢青湖南省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卢开美湖南省常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杨志兵湖南省怀化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广东省陈继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肖学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杨敏生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杨万霞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区稽查局李榕滨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杨潜康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黄济敏广东省揭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方广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黄运明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姚诗谋广东省汕尾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纪家绵广东省普宁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吴广烈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邓华君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鸿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韦海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周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稽查科重庆市秦兵重庆市长寿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杨树清重庆市璧山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罗媛媛重庆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肖强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处邓晓东重庆市大渡口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郭双全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四川省吴红渝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川四川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刘敬四川省宜宾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鹏四川省遂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小澎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普云贵四川省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熊桄四川省三台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贵州省钱春贵州省六盘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谢维邦贵州省毕节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曹星贵州省黔西南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苟平平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谭尚辉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陈勇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云南省李翔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毛开平云南省楚雄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杨继宏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洪泉云南省保山市国家税务局周正皎云南省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杨帆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李树平云南省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陕西省王天明陕西省汉中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孙评文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建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体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支卫陕西省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管理处石建国陕西省延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甘肃省胡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恒甘肃省兰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郑浩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光彪甘肃省武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昌银甘肃省平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纪永和甘肃省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马正杰甘肃省临夏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马维忠甘肃省酒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青海省段志林青海省海北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苏海钧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宁夏回族自治区陈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马克己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彭元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张军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张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于雅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尚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李少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大连市马建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海峰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郭天德大连市西岗区地方税务局张涛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宁波市王智波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黄健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陆文豪宁波市江东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周荣荣宁波市镇海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青岛市曹燎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春良青岛市四方国家税务局税务检查科赵德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孙军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王以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丁仕洲青岛胶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深圳市胡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巫东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冯海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颜朝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李坚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处。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下属市县区局
晋江市地方税务局 (1张)晋江市地方税务局 石狮市地方税务局 南安市地方税务局 惠安县地方税务局 安溪县地方税务局 德化县地方税务局 鲤城区地方税务局 丰泽区地方税务局 洛江区地方税务局 泉港区地方税务局
直属单位
稽查局 直属分局 外税分局 征收分局 清濛分局
税局
税局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西路889号泉州市税务局大楼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 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
获得荣誉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 众监督。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 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 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 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 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 参考。
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原泉州市国税局、原泉州市地税局完成合 并,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西路889号泉州市税务局大楼。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闽国税稽[1999]7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闽国税稽[1999]7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闽国税稽[1999]7号1999年5月31日)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地(市)局直属单位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举报奖励金数额标准及审批权限等做以下补充规定:一、奖励幅度:奖金数额按实际查补入库税款(不包括罚款)分段发放,即查补入库税款在50万元以下的,奖金额为1万元以内;查补入库税款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金额为2万元以内;查补入库税款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奖金额为3万元以内;查补入库税款5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对没有应纳税款的,仍按实际追缴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十以内掌握计发奖金,不实行分段发放,每案奖金最高数不超过10万元。

二、审批权限:(1)省级:奖金数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省国税局稽查局领导审批。

奖金数额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同级国家税务局领导审批。

(2)地(市)级:奖金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稽查局领导审批;奖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由同级国家税务局领导审批。

(3)县、区级:奖金数额在5千元以下由稽查局领导审批;奖金数额在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报同级国家税务局领导审批。

三、奖金发放。

举报奖金由负责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的税务机关报支付,负责查处的税务机关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在规定幅度内给举报人发放奖金。

在给举报人发放奖金时,税务机关应填制《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付款专用凭证》并开具相应的财务凭证。

《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付款专用凭证》由省局统一制作。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三定”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三定”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三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8.03.23•【字号】闽国税稽[1998]5号•【施行日期】199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三定”方案的通知(闽国税稽[1998]5号1998年3月23日)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为便于工作联系,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三定”方案》印发给你们。

附件1:福建省国税局稽查局“三定”方案福建省国税局稽查局是省国家税务局的直属机构,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稽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研究、制订全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直接查办重大税务违法案件。

一、主要职责(一)组织、检查、指导、协调、督促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各项税务稽查工作。

(二)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各种形式的税收专项检查。

(三)负责税收大检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四)负责查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和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的重大偷、骗、抗税案件。

(五)负责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工商、海关等有关部门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保卫的工作。

参与税务治安的协调工作,承办涉税刑事案件的有关事宜。

(六)负责对地(市)国税局稽查局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和业务培训工作。

(七)负责本省税务稽查公告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省局集中留用的税务稽查补助经费的使用和支出决算报表。

(九)完成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局稽查局内设办公室、专案审理科、稽查一科、稽查二科、选案信访科五个科室。

(一)办公室职责1.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计划执行情况;2.撰写综合性的工作报告、总结、通知等文件材料,审核以稽查局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材料;3.负责收集和整理全省稽查工作信息,定期编写稽查简报和宣传报道;4.负责税收大检查和各地(市)稽查局的考核和评比工作;5.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递、立卷和归档管理工作和财务经费、财产、装备(车辆)的管理工作;6.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和内部管理、安全、保卫、保密、后勤服务工作;7.负责税务检查证的发放和管理以及各类表证、文书的印制发放工作;8.组织本局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9.负责各类报表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党政机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党政机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地税发[2002]66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日期】2002.08.07【实施日期】2002.01.01【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的“第二条、第五条”已被《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07年6月28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2]66号2002年8月7日)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为支持和促进我省省级党政机关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53号、国税发[2002]32号有关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现对我省省级党政机关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体制改革后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后勤体制改革后的省级党政机关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机关服务中心”),可以享受本通知的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机关服务中心必须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具有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资格,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申报缴纳地方各税费。

二、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本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货币收入,在2005年年底之前暂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机关服务中心包括: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的非独立核算机关服务单位,如:机关食堂、车队、医务室、幼儿园、理发室。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3.05.03
•【字号】榕地税[2013]90号
•【施行日期】2013.05.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榕地税〔2013〕90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涉外税务分局、琅岐经济区税务分局、福州保税区税务分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批复》(〔2013〕闽地税党干函字第14号),市局领导工作分工如下:党组书记、局长曾钟滔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何瑞铿分管人事教育处和税政一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明清分管政策法规处和税政二处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枫柏分管纪检监察和督察内审办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丹分管规费处和机关党委工作;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叶鸿分管纳税服务处和稽查局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军分管办公室和征收管理处工作;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余茂铃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和基建采购办工作;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林家忠分管计划财务处和涉外税务分局工作;
党组成员、调研员张德平分管信息技术处(含数据分析)工作。

另,局班子成员分工实行AB岗制,按组合互为AB角,具体如下:
何瑞铿与黄枫柏,何明清与李丹,余茂铃与林家忠,叶鸿、宋军与张德平。

希予知照。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5月3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08.23•【字号】闽地税发[2004]234号•【施行日期】2004.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闽地税发〔2004〕234号2004年8月23日)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分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装分局,省局信息处: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发票代码编制问题发票分类代码全国统一为12位。

发票分类代码由省局统一编制。

我省发票分类代码设定规则如下:(一)第1位为国、地税局代码,地税为2。

(二)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其中:第2、3位代表省,福建为35;第4、5位代表地市,具体为:省局00、省局直征局90、福州01、厦门02、莆田03、三明04、泉州05、漳州06、南平07、龙岩08、宁德22。

(三)第6、7位为年份代码,2004年的代码为04,今后的年份依序编排。

本年印制未用完的发票,可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四)第8位为行业代码,具体为:交通运输业1、建筑业2、金融保险业3、邮电通信业4、文化体育业5、娱乐业6、服务业7、转让无形资产8、销售不动产9、其他0。

(五)第9、10、11位为我省发票种类代码。

本次省局按新规则对全省现有的各种发票编制了发票种类代码,对同一种名称的发票,如果版面金额、联次、文字不同,在编制发票种类代码时,区分为不同种类的发票(详见附件1)。

今后各地若增加发票种类,应报送省局统一编制发票种类代码,省局将分行业依审批的先后顺序编制发票种类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税务系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税务系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税务系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1.05.26•【文号】国税发[2011]64号•【施行日期】2011.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税务系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国税发[201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010年,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当地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扎实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在继续保持打击虚假发票“卖方市场”高压态势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虚假发票“买方市场”的整治力度,成效显著,为维护税收经济秩序做出了重要贡献。

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等151个单位和苏洋等183名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各地税务机关再接再厉,坚持“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方针,强化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争取取得更大成绩。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创佳绩。

附件: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表彰单位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大兴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怀柔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天津市天津市大港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天津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天津市南开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河北省河北省邯郸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河北省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河北省邢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河北省邯郸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山西省山西省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西省阳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辽宁省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辽宁省锦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辽宁省营口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辽宁省阜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辽宁省盘锦市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营口市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吉林省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吉林省辽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吉林省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辽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黑龙江省绥化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上海市上海市闸北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闸北区分局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上海市奉贤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稽查局江苏省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江苏省盐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江苏省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江苏省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台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处浙江省临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苍南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安徽省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安徽省黄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安徽省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宣城市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福建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福建省南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福建省莆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福建省龙岩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江西省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江西省宜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菏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聊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济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聊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河南省河南省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河南省周口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河南省焦作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河南省洛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河南省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河南省焦作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湖北省湖北省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湖北省荆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湖北省十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湖北省襄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湖北省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湖南省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湖南省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广东省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广东省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海南省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重庆市重庆市北碚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重庆市渝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重庆市北碚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重庆市大渡口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四川省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四川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四川省绵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四川省南充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贵州省贵州省黔西南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贵州省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贵州省黔南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贵州省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贵州省毕节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云南省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云南省临沧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云南省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陕西省陕西省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陕西省铜川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陕西省汉中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陕西省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陕西省渭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甘肃省甘肃省兰州市国家税务局甘肃省酒泉市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庆阳市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甘肃省酒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青海省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青海省西宁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大连市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宁波市宁波市奉化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宁波市江东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厦门市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厦门市集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青岛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深圳市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表彰个人北京市苏洋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磊北京市大兴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范云霞北京市延庆县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李建农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振云天津市塘沽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蒋之青天津市河东区地方税务局张子胜天津市武清区地方税务局李政文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六地方税务分局河北省赵相林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孟祥东河北省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薇河北省邢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白鸿胜河北省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李艳东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柴富河北省承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卢永胜河北省唐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山西省杨平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毛八仙山西省忻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霍健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内蒙古自治区霍彩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国家税务局陈涛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刘占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辽宁省李震宇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焱辽宁省锦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叶荫周辽宁省营口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任松寒辽宁省阜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军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季贵林辽宁省铁岭市地方税务局田泳辽宁省锦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吉林省刘飞朋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冯一彤吉林省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吴元刚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韩维平吉林省吉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刘长玮吉林省白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黑龙江省刘百灵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冯黎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荣丽岩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韩秀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蔡可威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陈伟忠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桓晓龙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上海市管文吉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陈军上海市杨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杨浦区分局江军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稽查局潘金龙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区分局稽查局杨嘉伟上海市金山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金山区分局稽查局李金彪上海市宝山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宝山区分局稽查局江苏省季晓丽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孙武军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陈旭江苏省盐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刘璐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杨朗江苏省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施胜雄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朱非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王文同江苏省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庞晨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王黎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董蕾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郑雪斗浙江省诸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徐世光浙江省乐清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黄立新浙江省金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周青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孙伟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程晓明浙江省金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倪新祥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傅建龙浙江省上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安徽省朱钰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汪道龙安徽省芜湖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丁靖华安徽省巢湖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霁暐安徽省安庆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刘险峰安徽省阜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马凡云安徽省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戴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陆汝建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周光伟安徽省巢湖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王晖安徽省蚌埠市地方税务局龙子湖分局福建省林剑福建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健福建省南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姚佳器福建省莆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林燕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吴凯琳福建省漳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江西省乐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游辉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占勇华江西省乐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刘军江西省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王建华江西省上饶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王锡联山东省招远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姚桂林山东省德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郭谦山东省汶上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宝民山东省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历城分局稽查局权君峰山东省聊城市地方税务局东昌府分局稽查局河南省王唯成河南省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寒冬河南省焦作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左会勇河南省洛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樊小军河南省济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风景河南省濮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陈东军河南省南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柴建宁河南省三门峡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乔保民河南省焦作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张建峰河南省新乡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湖北省乐琴丽湖北省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邓明生湖北省襄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严承光湖北省宜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丁金琼湖北省黄冈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马建军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易建旺湖北省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马贵平湖北省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胡恩柏湖北省荆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盛祥立湖北省黄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湖南省于艳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宏辉湖南省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钟大江湖南省邵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段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罗建平湖南省常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广东省马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戴文艳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陈俊璠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曾伟忠广东省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姚诗谋广东省汕尾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蔡英旺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祁建锋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李鸿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郭伟东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章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韦海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杨斌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海南省王丹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志龙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重庆市王波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吴桀重庆市大渡口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刘涛重庆市南岸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屈涛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处谢迎春重庆市酉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四川省张华伦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冯丹徽四川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蒋海云四川省绵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孙贵平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彭光荣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贵州省安剑春贵州省贵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黄进贵州省黔西南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孟一兵贵州省遵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谭尚辉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刘纪匀贵州省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云南省李顺安云南省昆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姚红波云南省曲靖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杨军云南省玉溪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黄剑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地方税务局张宣美云南省红河州地方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德吉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陕西省呼爱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建陕西省咸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党建武陕西省渭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峰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马林乾陕西省宝鸡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甘肃省魏邦英甘肃省兰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琳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国家税务局赵宗江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刘炜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王璋甘肃省平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青海省李善元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高庆忠青海省西宁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宁夏回族自治区陈宁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杨成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赵敏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杨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恒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杨学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白永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大连市马晶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于谨哲大连市金州区地方税务局宁波市郑建良宁波市鄞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卫东宁波市奉化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蒉雄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厦门市许丁根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智森厦门市集美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朱毅玲厦门市湖里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陈娓娓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蔡明月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局青岛市刘海生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杨凡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深圳市巫东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胡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陈楚永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坚持厉行法治,推进严格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经依法审查,现将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

行政执法主体新设、撤销、分立,以及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门户网站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及时将变更信息提请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予以更新。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8日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一、法定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单位名称挂牌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址咨询、投诉电话门户网站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魏克良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福建省电力执法办公室翁玉耀福州市华林路76号8号楼*************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朱淑芳福州市鼓屏路61号*************福建省教育厅黄红武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陈秋立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黄进发福州市东大路73号*************福建省公安厅王惠敏福州市华林路12号*************福建省国家安全厅蒋少云福州市琴湖路52号*************0591-12339福建省民政厅池秋娜福州鼓东路44号*************福建省司法厅陈勇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州市中山路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林卫宠福州市鼓东路4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叶敏福州市金泉路38号*************0591-12336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朱华福州市环保路8号0591-12369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瑞良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省农业厅黄华康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林业厅陈则生福州市冶山路10号************* 福建省水利厅赖军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吴南翔福州市冶山路26号*************福建省商务厅黄新銮福州市铜盘路118号**************************福建省文化厅石建平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福建省审计厅杨红福州市华林路201号*************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吴贤德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陈元邦福州市华林路76号8号楼*************0591-12310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赵静福州市铜盘路62号*************0591-12366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培惠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建闽福州市华林路147号0591-12365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陈立华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体育局王维川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郑李亭福州市东大路73号*************0591-12350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东浦路156号************************** 福建省统计局孙希有福州市华林路196号************************** 福建省粮食局林锡能福州市鼓屏路60号************************** 福建省物价局林作明福州市北大路133号*************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省民防局陈照瑜福州市华屏路43号************************** 福建省国家保密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徐姗娜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档案局卓兆水福州市华林路76号5号楼0591-******** 0591-********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黄岩生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付朝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陈子舟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文物局傅柒生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陈国华福州市华林路80号8号楼**************************福建省森林公安局福建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阮孟诚福州市冶山路10号************************** 福建省交通战备办公室魏克良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知识产权局颜志煌福州市湖东路7号0591-12330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蔡伟福州市鼓屏路192号*************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林辉福州市东大路60号**************************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郭鸣勇福州市华林路12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詹积富福州市华林路135号*************福建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余天寅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福建省新型发展建筑材料办公室林萍萍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陈志宇福州市北环西路383号*************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余文静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A座15层*************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姚启平厦门市会展南2路200号************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黄清山漳州市胜利西路136号丹霞大厦13层************泉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林源泉州市湖心街东段无线电管理大楼*************三明市无线电管理局俞潭生三明市列东街1号明宇大厦20层************莆田市无线电管理局吴勇莆田市北大北街315号观桥御景4层************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游小军南平市中山路1号武夷大厦11层************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曹建华龙岩市人民路2号龙津花园8楼************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王安宁德市八一五西路2号东方大厦7楼************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陈明庆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吴正斌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shldbx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谢竞忠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邱浩杰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jgsydwylbx/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郑庆华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cxjmshylbx24980/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王增贤福州市交通路19号*************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地方海事局、福建省船舶检验局张子闽福州市杨桥中路283号**************************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雷文忠福州市省府路1号*************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张治强福州市金鸡山路27号**************************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徐伦焕福州市六一南路255号*************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李擎泉州市泉港区泉五中路329号************************** 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蒋少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 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游伟铭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边际动物防疫监督总站王标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王茂明福州市冶山路24号**************************/html/hypd_zwbh/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杨细明福州市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执法总队福建省林业检查总站杨长职福州市冶山路10号*************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林雅秋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罗寿泰福州市北环西路392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中国渔政福建省总队、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张思荣福州市冶山路26号***************************************福建省纤维检验局王明葵福州市仓山区照屿路17号*************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朱佑慧福州市鼓屏路142号*************0591-12329福建省价格监测中心张旭玲福州市北大路133号*************福建省价格认定局姜乃汉福州市北大路133号*************二、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单位名称挂牌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机关办公地址咨询、投诉电话门户网站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曾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所缪伟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州市麦园路84号*************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吕伟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州市东街33号*************/福建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廖敏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州市金泉路38号*************0591-12336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福建省流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明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建设督查中心黄常青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黄立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亭洲路6号**************************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江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亭洲路6号**************************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鄢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湖东路189号**************************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陈锦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市东水路18号************************** 福建省水政监察总队翁兴德福建省水利厅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文化稽查总队郑建国福建省文化厅福州市杨桥东路183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稽查总队陈石头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张建进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东大路73号*************0591-12350福建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陈为民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福州市五一北路1号**************************/ar/20150706000011.htm武夷山国家公园执法支队刘国富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武夷山市迎宾路景区园林科技大楼************备注:1.本名单中“挂牌机构”是指以挂牌机构名义实施执法行为的机构;2.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省直主管部门自行公布;3.本通告不含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

魏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6160二审行政裁定书

魏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6160二审行政裁定书

魏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6160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8【案件字号】(2021)闽01行终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谢红波曾莹蔡陈飞【审理法官】谢红波曾莹蔡陈飞【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魏朱钦;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当事人】魏朱钦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当事人-个人】魏朱钦【当事人-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代理律师/律所】刘伟英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伟英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伟英【代理律所】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魏朱钦【被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起诉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罚款拒绝履行(不履行)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证明驳回起诉改判发回重审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起诉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本案中,上诉人起诉要求确认被上诉人在举报回函中行政不作为,没有把抬头改为“尊敬的举报人魏朱钦”,没有对其立功奖励,未让协力科技公司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应的税种。

根据上诉人向一审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关于对协力(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举报件核查的反馈》系平潭稽查局作出的,并非被上诉人作出。

且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检举奖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24日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健全完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机制,统一规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随机抽查对象包括各级税务局辖区内的全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是指市(地、盟、州以及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区,下同)以上税务局根据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要求,针对随机抽查对象的不同类别,按照不同层级建设和管理的信息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包括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

第四条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遵循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分级使用、动态维护的原则。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国税发〔1996〕165号文的补充规定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国税发〔1996〕165号文的补充规定

5.旅游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为旅游者提供的服务活动(如办理签证、收取费用、代订机票、导游、联系食宿)。

6.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代表机构兼营的投资咨询或其它咨询服务。

7.运输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就运输业务各环节为客户提供的服务。

8.代表机构为客户提供的其他应税业务活动。

(二)根据《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不予征税业务活动是指:1.代表机构仅为其总机构的产品生产制造以及销售该自产产品的业务,在中国进行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商情资料、联络及其他准备性、辅助性活动。

不包括代表机构为本公司的各类代理、服务性业务而进行的同类或相关业务活动。

2.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从事《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及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列举业务以外的活动。

对上述机构、团体所设立的代表机构,需要给予免税待遇的,应由代表机构(或其总部、上级部门等)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在国主管税务当局确认的代表机构性质的证明,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二、关于代表机构征税方法问题代表机构从事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必须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件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代表机构的计算征税方法,仍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确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方法问题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055号)规定的三种方法执行。

其中,对于从事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列举业务活动的代表机构,凡属由于以下情形之一者,当地税务机关可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提出对其采用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法确定其收入额并据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意见,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税收征管协调配合的通知》(国税发〔1996〕65号)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定期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1.代表机构未能提供有效的合同、协议等凭证资料,正确区分其应税务业务活动和不征税业务活动。

2.代表机构经常与其总机构共同向客户提供各项服务,未能提供有效资料、凭证,正确划分代表机构与总机构应分享的收入额。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1.10•【字号】闽地税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7]3号2007年1月10日)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票证装备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发票及代码(一)新增下列发票及代码:行业代码种类代码发票名称版面金额文字联次2 012 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无(机外票)中文三联2 013 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无(机外票)中文三联2 014 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仟元中文三联9 009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无(机外票)中文四联9 010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无(机外票)中文四联9 011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万元中文四联9 012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拾万元中文四联9 013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佰万元中文四联(二)各地启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后,废除下列发票及代码:行业代码种类代码发票名称版面金额文字联次2 001 福建省建筑安装统一发票无中文三联2 002 福建省建筑安装统一发票无(机外票)中文三联2 003 福建省建筑安装统一发票仟元中文三联2 004 福建省建筑安装统一发票万元中文三联2 005 福建省建筑安装统一发票拾万元中文三联2 006 福建省建筑安装统一发票佰万元中文三联2 007 福建省建筑安装分(转)包工程专用发票仟元中文三联2 008 福建省建筑安装分(转)包工程专用发票万元中文三联2 009 福建省建筑安装分(转)包工程专用发票拾万元中文三联2 010 福建省建筑安装分(转)包工程专用发票佰万元中文三联2 011 福建省建筑安装分(转)包工程专用发票无(机外票)中文三联9 001 福建省××市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发票仟元中文三联9 002 福建省××市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发票万元中文三联9 003 福建省××市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发票拾万元中文三联9 004 福建省××市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发票拾万元中文四联9 005 福建省××市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发票佰万元中文三联9 006 福建省××市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发票佰万元中文四联9 007 福建省××市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发票无(机外票)中文三联9 008 福建省××市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发票无(机外票)中文四联0 021 福建省××市建筑安装预收款票据仟元中文三联0 022 福建省××市建筑安装预收款票据万元中文三联0 023 福建省××市建筑安装预收款票据拾万元中文三联0 024 福建省××市建筑安装预收款票据佰万元中文三联0 025 福建省××市商品房销售(预收款)统一票据仟元中文三联0 026 福建省××市商品房销售(预收款)统一票据万元中文三联0 027 福建省××市商品房销售(预收款)统一票据拾万元中文三联0 028 福建省××市商品房销售(预收款)统一票据佰万元中文三联二、新版发票启用时间及旧版发票缴销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票样见附件)从2007年2月1日起启用,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票样见附件)待《福建省建筑业税收信息管理系统》修改后启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给予何瑞铿等同志嘉奖的决定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给予何瑞铿等同志嘉奖的决定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给予何瑞铿等同志嘉奖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地税发[2012]168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2.11.01
【实施日期】2012.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给予何瑞铿等同志嘉奖的决定
(榕地税发〔2012〕168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涉外税务分局、琅岐经济区税务分局、福州保税区税务分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发的《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委组通〔2008〕12号)和《关于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办〔2009〕9号)规定,经市局党组研究并报省局审核同意:决定给予2011年度当年考核优秀的316位同志各嘉奖一次。

具体名单如下:省局管理干部:何瑞铿、何明清、王强、邱吉光、李勇明、林根平、许剑辉、宫懿;
市局机关:黄键、陈灿銮、陈世忠、冯奇、林威、邓芳、蔡敦萍、俞荣枝、吴明光、林振、郑学旺、柯栩彦、林力;
市局稽查局:陈璇、陈忠元、陈芝芸、陈彬、倪秀琼、王峥、叶青、邹世祥、陈鸣、孙明;
直属税务分局:叶红、高维、陈梅、王曦梅、林枢、陈燕、叶尧、卞心彦、陈雪华、周必成、陈林曦;
涉外税务分局:李惠斌、李斌、高宇扬、陈文山、陈海桦、吕斯琳、祝凯凯、简磊、刘昊;
琅岐经济区税务分局:郑传国、林榕、王燕;
鼓楼区局:林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0.04.12•【文号】国税发[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国税发[201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009年1月以来,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精神,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积极开展部门协作和区域联动,查处了一批重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有力地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持续泛滥的势头,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北京市宣武区国家税务局等132个单位和王民等197名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各地税务机关充分认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和其他涉税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各地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恪尽职守,打防并举,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经济秩序作出更大贡献。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附件: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四月十二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表彰单位北京市北京市宣武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天津市东丽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天津市武清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天津市东丽区地方税务局河北省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河北省邯郸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河北省廊坊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山西省山西省太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西省晋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西省晋中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辽宁省辽宁省锦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辽宁省阜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辽宁省阜新市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吉林省通化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吉林省长春市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黑龙江省鸡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黑龙江省绥化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上海市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处上海市闸北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闸北区分局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上海市金山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金山区分局江苏省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江苏省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江苏省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江苏省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安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安徽省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安徽省阜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安徽省阜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安徽省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福建省福建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福建省南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福建省龙岩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福建省三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江西省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江西省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江西省吉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莱芜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济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临沂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河南省河南省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河南省周口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河南省焦作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河南省濮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河南省洛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河南省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湖北省湖北省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湖北省宜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湖北省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湖南省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湖南省娄底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湖南省娄底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广东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普宁市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重庆市重庆市渝中区国家税务局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家税务局重庆市渝中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重庆市黔江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四川省四川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四川省宜宾市国家税务局四川省遂宁市国家税务局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贵州省贵州省毕节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贵州省黔西南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贵州省毕节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云南省云南省昆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云南省大理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云南省保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云南省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云南省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陕西省陕西省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陕西省榆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陕西省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甘肃省甘肃省兰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甘肃省平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甘肃省武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甘肃省酒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甘肃省兰州市地方税务局青海省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国家税务局青海省西宁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大连市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宁波市北仑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青岛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即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青岛胶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深圳市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一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表彰个人北京市王民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苏彬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孙婷婷北京市宣武区国家税务局但启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处程宇北京市宣武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付春泽北京市崇文区地方税务局检查一科天津市白静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国全天津市塘沽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刚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处刘宝明天津市北辰区地方税务局李宗旭天津市南开区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吕晓琳河北省唐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献春河北省邯郸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金刚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王继红河北省邢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李光民河北省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山西省赵卫东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司新文山西省太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贵喜山西省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艳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李凤玉山西省吕梁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内蒙古自治区周永军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冯玉武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赵洪福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赤峰地税稽查局叶雷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辽宁省康福生辽宁省抚顺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福辽宁省朝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孟凡崇辽宁省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凤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李晨曦辽宁省营口市地方税务局贾宁辽宁省锦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吉林省王宁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大力吉林省延边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陈学栋吉林省延边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金华吉林省辽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黑龙江省张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冯黎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孔祥东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任志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吴紫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地方税务局栗建欣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上海市朱蕾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处张惠兴上海市闸北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闸北区分局何国祥上海市闸北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闸北区分局黄树宏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邹凌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樊永强上海市金山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金山区分局江苏省周曙东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黄建军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曹阳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马建国江苏省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沙力奋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倪东升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李强江苏省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王文岚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王怡甫江苏省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韩莉丽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史新国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鲁新昌浙江省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林岩虎浙江省苍南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义宝浙江省衢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徐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徐世颖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华维水浙江省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李军浙江省安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安徽省赵前卫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范文武安徽省巢湖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汪道龙安徽省芜湖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智武安徽省黄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章建国安徽省宣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俞俊泽安徽省蚌埠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卞加林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吴洁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麻磊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潘瑜琨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江宁安徽省宣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福建省赵斯仪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吴忠东福建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季建国福建省南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福明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卢泽燕福建省宁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张敏福建省龙岩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江西省徐谷明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群江西省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黄明勇江西省新余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刘友斌江西省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滕永胜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其勇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世春山东省东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志媛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陈共恩山东省日照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张惠民山东省滨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河南省卢宏丽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叶继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永生河南省濮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健河南省焦作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周炳河南省周口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志勇河南省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汴梁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乔保民河南省焦作市地方税务局康保增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地方税务局陆利祥河南省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湖北省吕蕾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虹湖北省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鲍江平湖北省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郑唯湖北省荆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程国强湖北省襄樊市地方税务局徐锋湖北省孝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湖南省于艳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柳溢青湖南省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卢开美湖南省常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杨志兵湖南省怀化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广东省陈继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肖学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杨敏生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杨万霞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区稽查局李榕滨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杨潜康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黄济敏广东省揭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方广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黄运明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姚诗谋广东省汕尾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纪家绵广东省普宁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吴广烈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邓华君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鸿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韦海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周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稽查科重庆市秦兵重庆市长寿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杨树清重庆市璧山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罗媛媛重庆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肖强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处邓晓东重庆市大渡口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郭双全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四川省吴红渝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川四川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刘敬四川省宜宾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鹏四川省遂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小澎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普云贵四川省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熊桄四川省三台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贵州省钱春贵州省六盘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谢维邦贵州省毕节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曹星贵州省黔西南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苟平平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谭尚辉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陈勇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云南省李翔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毛开平云南省楚雄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杨继宏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洪泉云南省保山市国家税务局周正皎云南省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杨帆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李树平云南省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陕西省王天明陕西省汉中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孙评文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建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体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支卫陕西省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管理处石建国陕西省延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甘肃省胡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恒甘肃省兰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郑浩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光彪甘肃省武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昌银甘肃省平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纪永和甘肃省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马正杰甘肃省临夏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马维忠甘肃省酒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青海省段志林青海省海北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苏海钧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宁夏回族自治区陈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马克己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彭元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张军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张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于雅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尚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李少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大连市马建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海峰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郭天德大连市西岗区地方税务局张涛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宁波市王智波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黄健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陆文豪宁波市江东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周荣荣宁波市镇海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青岛市曹燎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春良青岛市四方国家税务局税务检查科赵德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孙军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王以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丁仕洲青岛胶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深圳市胡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巫东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冯海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颜朝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李坚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处。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机打票)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机打票)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机打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0.02.22
•【字号】闽地税函[2010]18号
•【施行日期】2010.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
统一票据》(机打票)的通知
(闽地税函〔2010〕18号)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地税发〔2010〕30号),省局将增设《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二、发票印制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由省局统一印制,发票联使用50克压感无碳防伪纸。

三、适用范围
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的非经营收入(不包括免税收入、未达起征点的应税收入、按规定应使用财政统一票据的收入、不征税的经营收入),如补偿金、赔偿金、对外投资收益、股息、红利收入等,适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机打票,票样见闽地税发〔2010〕30号附件4)。

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之间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款项以及个人取得的按现行税法规定不征税收的补偿收入,应使用具备财务票据基本要素的收款收据。

四、执行时间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自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二日。

《征管法》讲座纲要

《征管法》讲座纲要

《征管法》讲座纲要一、征管法的主要内容(一)关于稽查局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1、新《征管法》赋予稽查局的执法主体资格。

依据是:《征管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稽查局。

2、背景介绍旧《征管法》第八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

”,并不包括稽查局。

最高人民法院对福建省高级法院《关于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请示报告》的答复意见(1999年10月21日),认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缺乏法律依据。

3、稽查局作为执法主体的特点职责:《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执法的限制:调取纳税人资料、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等需稽查局所属的上级税务局或税务分局局长批准。

依据为:《征管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五十四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八十六条的规定。

(二)关于税务登记的新要求1、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实行统一代码、分别管理、信息共享制度。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取统一代码、信息共享。

2、工商管理部门定期向税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的制度。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定期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3、税务机关与银行间的双向监控。

《征管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5]93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5]93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5〕93号2005年6月2日)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征分局:最近陆续接到各地反映一些地方税相关政策问题,经研究,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出明确之前,我省暂统一如下: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税从有权批准用地的政府批文中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时间的次月起计算缴纳。

二、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部份商品房后如何计征土地使用税问题。

按当地地税部门确定的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期末,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数,占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部房地产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扣除已售商品房的占地面积后,计征土地使用税。

三、纳税单位将房产无偿提供给免税单位使用,如何缴纳房产税问题。

纳税单位将房产无偿提供给免税单位使用,由纳税单位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四、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

按纳税人工商营业注册所在地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

对跨地区经营、联合经营、临时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适用税率仍按《福建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五、关于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又从事其他房地产开发销售的如何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对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又从事其他房地产开发销售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对纳税人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由主管地税机关统一按其各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和增值额。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闽国税发[1999]119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闽国税发[1999]119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闽国税发[1999]119号1999年11月11日)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了规范全省各级国税局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程序,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确保依法行政,严肃执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知照。

各地、市局可以根据本细则,确定须经本级审理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范围。

《细则》执行中如有什么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鉴于目前全省各地仍有部分国税局未成立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希望你们按规定尽快成立。

附件: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暂行)第一条为规范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理委员会)工作程序,确保案件得到客观、公正处理,严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审理委员会是本级局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决策机构。

对审理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须报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决定是否提交审理委员会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三条上级审理委员会指导下级审理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省局审理委员会讨论下列案件:(一)省局各直属单位查办的税款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

(二)各地、市局查办的偷税一百万元,骗税五十万元以上的案件。

(三)省局各直属单位及各地、市审理委员会上报的其它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须经审理委员会讨论的。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各级地税机关代收的费金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各级地税机关代收的费金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各级地税机关代收的费金项目有关问
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地税函[2006]13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05.23
【实施日期】2006.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各级地税机关代收的费金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6〕134号 2006年5月23日)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根据闽地税发〔2006〕19号和局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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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闽地税稽便函〔2015〕16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转发《国家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总办发〔2015〕8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稽查局应根据《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3〕66号)的要求,规范委托协查行为,改进受托协查工作。

协查岗位人员调整变动的,应及时报告省局稽查局进行总局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权限变更、通讯录信息更改,以保证协查信息系统的传递通畅与及时受理。

二、各级稽查局应加强对上级督办案件、组织协查案件和辖区内其他案件的受托协查质量的监控。

发现问题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省局稽查局也将对总局、省局督办案件和组织协查案件的受托协查质量实施监控管理。

三、对于总局、省局督办案件和组织协查案件中受托方协查回函质量有较大问题,需要提请总局、省局稽查局进行
调查核实的,各设区市稽查局应填写《有协查质量问题报送表》,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向省局稽查局专报。

对重大案件和情况特殊的案件,可随时专报。

对专报反映有较严重协查质量问题的,属于总局督办案件和组织协查案件的,由省局汇总上报总局稽查局。

属于省局督办案件和组织协查案件的,省局稽查局将对受托协查回函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责令受托方市局限期调查核实。

四、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各单位及时报告省局稽查局(三科)。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15年6月9日
(抄送: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本局领导、各科室。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
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税总办发〔2015〕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工作(以下简称协查工作),提高协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协查工作的重要作用,根据协查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协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协查工作
(一)要树立全国协查“一盘棋”的思想,高度重视协查工作。

协查工作是跨区域、全局性的协同作战和联合检查,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涉案地联合办案的重要方式,其工作质量高低,直接关系能否全案全结、能否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于法、能否维护税法尊严。

各级税务机关及其稽查局要树立大局观念,对协查工作加强领导,规范实施,精诚协作。

(二)要强化“协查地就是案发地”的观念,积极开展协查工作。

受托协查的税务机关稽查局(以下简称受托方)要把协查工作视为委托协查的税务机关稽查局(以下简称委托方)提供的重要案源,把协查地作为案发地,把对嫌疑人的常规发票检查变成有针对性的案件检查,认真彻底地查办。

(三)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协查工作的强大合力。

委托方的工作是做好协查工作的前提,受托方的工作是做好协查工作的关键,两者缺一不可。

协查工作要取得实效、充分发挥作用,既需要委托方有针对性地提出协查要求、提供翔实的案件信息及相关证据,也需要受托方认真积极地协查和配合,更需要委托方、受托方相互间及时沟通交流,尽力尽责做好本方工作。

双方都要增强主动协作和积极配合意识,互通工作进展,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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