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锦能源关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安设甲烷传感器的规定
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安设甲烷传感器的规定
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安装甲烷传感器的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的规定。
咨询有关专家,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对部分省份关于本条款的批复意见和其他煤矿企业制定的实施细则,结合集团公司各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若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已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晋煤集团企业标准《甲烷传感器设置规范》安装了甲烷传感器,且甲烷传感器能够正确反映机电设备所在地点的甲烷浓度并能够实现超限断电功能时,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安设地点可不再单独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二条当个别机电设备设置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其他地点(如联络巷)时,应在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有超限断电功能。
其报警值为≥0.8%CH4,断电值为≥0.8%CH4,复电值<0.8%CH4,断电范围为该机电设备安设地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第三条当钻机设置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时,在钻机下风侧距开孔处5~10米处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其报警值为≥0.8%CH4,断电值为≥0.8%CH4,复电值<0.8%CH4,断电范围为该钻机安设地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10。
T 。
第四条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的电气设备上风侧5米范围内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采区回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上风侧甲烷传感器报警值为≥0.8%CH4,断电值为≥0.8%CH4,复电值为<0.8%CH4,断电范围为该机电设备安设地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上风侧甲烷传感器报警值为≥0.7%CH4,断电值为≥0.7%CH4,复电值<0.7%CH4,断电范围为该机5。
电设备安设地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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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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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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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感器设置标准
传感器设置标准1、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局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长壁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1设置。
U型通风方式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如图所示。
Z型、y型、H型和W型等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图所示:T0: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1: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若煤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煤矿u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2T3: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T:4: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矿z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煤矿y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煤矿H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z型、H型、y型、w型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均为:T1: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最新煤矿瓦斯传感器设置的规定
煤矿瓦斯传感器设置的规定
1、采煤工作面
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回风侧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 。
安装位置及要求按照图1所示。
图1 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设置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T2;工作面进风侧设置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T3。
安装位置及要求按照图2所示。
图2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
2、掘进工作面
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T2。
安装位置及要求按照图3所示。
图3 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T1,回风流中设置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T2。
安装位置及要求按照图4所示。
图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
3、硐室及其他: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必须在进风侧设置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及要求如图5所示。
图5 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瓦斯传感器设置。
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安设甲烷传感器的规定
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安装甲烷传感器的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的规定。
咨询有关专家,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对部分省份关于本条款的批复意见和其他煤矿企业制定的实施细则,结合集团公司各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若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已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晋煤集团企业标准《甲烷传感器设置规范》安装了甲烷传感器,且甲烷传感器能够正确反映机电设备所在地点的甲烷浓度并能够实现超限断电功能时,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安设地点可不再单独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二条当个别机电设备设置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其他地点(如联络巷)时,应在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有超限断电功能。
其报警值为≥0.8%CH4,断电值为≥0.8%CH4,复电值<0.8%CH4,断电范围为该机电设备安设地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电器设备甲烷传感器第三条当钻机设置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时,在钻机下风侧距开孔处5~10米处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其报警值为≥0.8%CH4,断电值为≥0.8%CH4,复电值<0.8%CH4,断电范围为该钻机安设地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孔处第四条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的电气设备上风侧5米范围内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采区回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上风侧甲烷传感器报警值为≥0.8%CH4,断电值为≥0.8%CH4,复电值为<0.8%CH4,断电范围为该机电设备安设地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上风侧甲烷传感器报警值为≥0.7%CH4,断电值为≥0.7%CH4,复电值<0.7%CH4,断电范围为该机电设备安设地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第五条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安设地点甲烷传感器具体安设标准为:一、单台设备:在该机电设备风流上风侧5米范围内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要点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标准甲烷传感器设置地点甲烷传感器编号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中央变电所≥0.8%CH4≥1.2%CH4<0.8%CH4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中央水泵房≥1.0%CH4≥1.5%CH4<1.0%CH4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区水泵房≥1.0%CH4≥1.5%CH4<1.0%CH4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总回风≥1.0%CH4≥1.0%CH4<1.0%CH4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生存室≥0.5%CH4≥0.5%CH4<0.5%CH4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避难硐室入口≥0.5%CH ≥0.5%CH4<0.5%CH4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区变电所≥1.0%CH4≥1.5%CH4<1.0%CH4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1.0%CH4≥1.0%CH4<1.0%CH4综采上隅角≥2.5%CH4≥2.5%CH4<2.5%CH4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综采工作面≥1.0%CH4≥1.0%CH4<1.0%CH4工作面内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综采回风≥1.0%CH4≥1.0%CH4<1.0%CH4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41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1.0%CH4≥1.5%CH4<1.0%CH4采煤机电源4102运输顺槽回风口≥1.0%CH4≥1.5%CH4<1.0%CH4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主井底溜煤眼上口≥1.0%CH4≥1.0%CH4<1.0%CH4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41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0.5%CH4≥0.5%CH4<0.5%CH4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1.5%CH4≥1.5%CH4<0.5%CH4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4102回风顺槽回风口≥1.5%CH4≥1.5%CH4<1.0%CH4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电源综采溜煤眼上口≥1.0%CH4≥1.0%CH4<1.0%CH4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避难硐室回风巷口≥1.0%CH4≥1.5%CH4<1.0%CH4掘进机电源末煤仓上口≥1.0%CH4——块煤仓上口≥0.75%CH4——块煤仓上口≥0.5%CH4≥0.5%CH4<0.5%CH4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0.5%CH4≥0.5%CH4<0.5%CH4装煤点处上风流100米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处≥0.5%CH4≥0.5%CH4<0.5%CH4瓦斯涌出巷道上风流100米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0.5%CH4≥0.5%CH4<0.5%CH4机车电源矿用防爆特殊型柴油机≥0.5%CH4≥0.5%CH4车内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0.5%CH4≥0.7%CH4<0.7%CH4井筒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回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上风侧≥1.0%CH4≥1.0%CH4<1.0%CH4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井下煤仓上方、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1.5%CH4≥1.5%CH4<1.5%CH4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封闭的地面选煤厂内≥1.5%CH4≥1.5%CH4<1.5%CH4选煤厂内全部电气设备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 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1.5%CH4≥1.5%CH4<1.5%CH4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气设备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室内≥0.5%CH4———井下瓦斯抽放泵站内≥0.5%CH4≥0.5%CH4<0.5%CH4切断抽放泵站电源。
甲烷传感器和其它传感器的设置规定
甲烷传感器和其它传感器的设置规定1.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9-2019)的规定要求。
2.所有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和回风流设置甲烷传感器。
3.高瓦斯矿井和瓦斯矿井高瓦斯采区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 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一台甲烷传感器。
4.高瓦斯矿井和瓦斯矿井高瓦斯采区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大于10m处,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安设在切顶线对应的煤帮处。
甲烷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1.2%,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8%。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的甲烷传感器安设在距回风绕道口10~15m的回风流中。
参数设定(包括增设的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0.8%,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或掘进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8%。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安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m处,且无风筒一侧。
甲烷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1.2%,断电范围是掘进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8%。
5.回采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联工作面进风巷口以里10~15m范围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浓度为≥0.5%、断电点浓度为≥0.5%,断电范围是进风巷、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5%。
6.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m范围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为≥0.5%、断电浓度为≥0.5%,断电范围是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5%。
当瓦斯浓度≥1.5%时,同时还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复电浓度为<0.5%。
7.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3.0%,必须对局部通风机实施闭锁使之不能启动。
永煤公司关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安设甲烷传感器的规定
止机械设备和电缆横行穿过专用回风巷。
三、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安装在进风流中。
低瓦斯矿井安装在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由矿机电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合理集中布置。
四、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
1、单台设备:甲烷传感器安装在机电设备风流上风侧10~15m处;
2、多台设备处:参照《煤矿安全规程》78页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设备集中放置长度不超过20m的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安装在迎风侧第一台设备上风侧5~10m处;集中放置长度超过20米的,增设一台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为20m第一台设备上风侧10~15m处。
3、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施工煤层钻孔的液压钻机下风侧5~10m处应吊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五、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甲烷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断电范围:
1、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机电设备甲烷传感器的报警点:≥1.0%CH4;断电点:≥1.0%CH4;复电点:<1.0%CH4(参照《煤矿安全规程》92页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九款规定);断电范围:当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机电设备处风流中瓦斯浓度≥1.0%时,必须能够自动断开该机电设备的电源或者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道内所有机。
采煤工作面回风、尾巷及传感器设置要求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 全型电气设备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安型 电气设备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 全型电气设备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 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机电源及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电源 进风巷、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 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 全型电气设备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 全型电气设备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 全型电气设备
≥1.5% CH4
<1.0%CH4
≥1.0%CH4 ≥1.5%CH4 ≥0.5%CH4 ≥1.0%CH4 ≥2.5%CH4 ≥1.0%CH4
<1.0%CH4 <1.0%CH4 <0.5%CH4 <1.0%CH4 <2.5%CH4 <1.0%CH4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抽 进风巷距工作面10m ≥0.5%CH4 放管路监测甲烷传感器 内巷道风流中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抽 回风巷距采区回风10 ≥1.0%CH4 放管路监测甲烷传感器 ~15m巷道风流中 专用排瓦斯巷距采区 专用排瓦斯巷瓦斯抽放管 回风10~15m巷道风 ≥2.5%CH4 路监测甲烷传感器 流中 专用排瓦斯巷混合回风流 采区回风巷距专用排 瓦斯抽放管路监测甲烷传 瓦斯巷下风侧10~ ≥1.0%CH4 感器 15m巷道风流中 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回 上隅角、工作面、内 采工作面温度传感器(回 ≥30℃ 尾或工作面回风巷 风巷、尾巷各1枚) 采煤工作面的测风站风速 传感器 馈电传感器 测风站 ≥4m/s、 ≤0.25 m/s
采煤工作面传感器设置标准
名称 安装位置 报警浓度 报警浓度
≥0.5%CH4 ≥1.5%CH4 ≥1.0%CH4 ≥2.5%CH4 ≥1.5%CH4
复电浓度
<0.5%CH4 <1.0%CH4 <1.0%CH4 <2.5%CH4 <1.0%CH4
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安设甲烷传感器的规定
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安装甲烷传感器的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的规定。
咨询有关专家,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对部分省份关于本条款的批复意见和其他煤矿企业制定的实施细则,结合集团公司各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若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已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晋煤集团企业标准《甲烷传感器设置规范》安装了甲烷传感器,且甲烷传感器能够正确反映机电设备所在地点的甲烷浓度并能够实现超限断电功能时,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安设地点可不再单独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二条当个别机电设备设置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其他地点(如联络巷)时,应在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有超限断电功能。
其报警值为≥0.8%CH4,断电值为≥0.8%CH4,复电值<0.8%CH4,断电范围为该机电设备安设地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电器设备甲烷传感器第三条当钻机设置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时,在钻机下风侧距开孔处5~10米处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其报警值为≥0.8%CH4,断电值为≥0.8%CH4,复电值<0.8%CH4,断电范围为该钻机安设地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10米处T 钻机钻机开孔处甲烷传感器第四条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的电气设备上风侧5米范围内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采区回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上风侧甲烷传感器报警值为≥0.8%CH4,断电值为≥0.8%CH4,复电值为<0.8%CH4,断电范围为该机电设备安设地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上风侧甲烷传感器报警值为≥0.7%CH4,断电值为≥0.7%CH4,复电值<0.7%CH4,断电范围为该机电设备安设地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工作面5米范围内5米范围内TTT电器设备甲烷传感器电器设备电器设备甲烷传感器5米范围内第五条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安设地点甲烷传感器具体安设标准为:一、单台设备:在该机电设备风流上风侧5米范围内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的使用规范
甲烷传感器的使用规范甲烷传感器的使用规范一、甲烷传感器的安设位置(一)临时停工巷道1.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不设栅栏时,甲烷传感器保持原有位置。
2.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设置栅栏时,栅栏以里的甲烷传感器移动至栅栏上方,如栅栏以里有多台甲烷传感器,只在栅栏上方安设1台,其余传感器拆除。
3.当临时停工巷道不能保证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监测监控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监测监控中心、生产科、机电科联合制定方案后,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电源供电,否则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次。
(二)新开口巷道1.巷道开口使用扩散通风时,当掘进深度小于5m范围时,迎头可暂时悬挂便携仪,在开口处下风侧10-15m处安设1台甲烷传感器。
2.巷道掘进长度大于5m小于20m时,回风流中甲烷传感器位置不变,在工作面增加1台甲烷传感器,悬挂在风筒对侧距工作面小于5m范围内。
3.巷道掘进长度大于20m时,甲烷传感器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22)规定执行。
(三)回风流中机电设备1.机电设备安设在采掘工作面的回风巷道内,不再单独设置甲烷传感器。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长度超过1000m,必须在回风巷或掘进回风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2.机电设备安设在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硐室,甲烷传感器安装在硐室口以内3-5m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机电硐室不再单独设置甲烷传感器。
3.设置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钻场,机电设备硐室内安装甲烷传感器;钻机施工硐室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者总回风巷内安装单台机电设备,甲烷传感器安设在机电设备上风侧10-15m处。
5.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者总回风巷内设备集中放置长度不超过20m的安装1台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安装在迎风侧第一台设备上风侧10-15m;集中放置长度超过20m的,增设一台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为20m第一台设备上风侧10-15m处。
2024年甲烷传感器管理制度(6篇)
2024年甲烷传感器管理制度(6篇)目录第1篇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管理措施第2篇甲烷传感器管理制度第3篇井下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第4篇强化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管理规定第5篇p矿甲烷传感器井下现场校验管理办法第6篇强化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管理特别规定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管理措施为有效防止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误报警,提升监控系统现场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发挥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一、规范现场管理,按照质量标准化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进行安装、维护。
1、甲烷传感器是煤矿重要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范围。
检定工作必须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示、年度评审通过、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完成,检定合格仪器可以入井,检定不合格仪器严禁入井使用。
正常使用的甲烷传感器的检定周期1年,新购、更换甲烷传感器的黑白元件、经受大于4%ch4气体冲击后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管理规定:对携带不合格仪器入井使用的责任人,按50元/台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有关责任人按100元/台进行处罚。
2、甲烷传感器入井使用前,必须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正常后方可入井。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库房检修人员按50元/次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3、在用甲烷传感器必须每7天使用新鲜空气样和校准气样进行调校,调校工作由本单位监测工完成。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调校人员按50元/次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4、甲烷传感器的引出线必须固定于吊环上,避免航空插头受力造成接触不良。
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正确操作,传感器挪移过程中轻挪轻放,严禁碰撞;挪移过程中禁止手拽传感器电缆。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航空插头电缆没有固定或航空插头插接部分不牢固,对使用区队当班班组长及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处进行处罚,出现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
回风流安设机电设备及开关安全技术措施
回风流安设机电设备及开关安全技术措施由于二采区的主斜井和副斜井未形成全负压通风,现主斜井已掘进到+725水平,该巷道已安装胶带输送机运转,回风下山还有及近70m到+725水平,并通过井底联络巷与主井贯通,才能与形成全负压通风,根据矿井开拓实际情况,需井下回风下山回风流中安设绞车、开关等各种电气设备进行提升回风下山中的矸石,为了进一步保证安全有序生产,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1、机电管理部要加强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管理,电气设备各种保护要齐全,严禁失爆,严禁产生电火花。
井下检测、修理电气必须先检查作业地点瓦斯,当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5%应当切断设备供电,通知调度室、通风区,只要在瓦斯浓度符合要求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检测、修理。
并严禁带电作业。
2、所有处于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必须由机电管理部指定专人进行负责管理,定时巡检,确保设备完好。
不使用的要及时断电、拆除。
3、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每一台设备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设在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断电浓∠0.5%,复电浓度∠0.5%。
4、瓦检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瓦斯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必须向现场的作业人员告知,并认真仔细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上,爆破工、各队组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发现回风流瓦斯超过0.5%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和通风区。
5、监控维修工要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甲烷传感器要及时调校、数据真实精准,发现显示误差超过规定范围及损坏的机电设备要及时进行更换,调度室值班人员和监控值班员发现回风流中瓦斯超限要及时汇报通风区立即进行处理,并立立即向总啊程师汇报。
6、掘进期间,严格对该区域通风设施管理,如有损坏和不完好,立即进行处理。
7、回风下山临时提升绞车和水泵排水泵必须安设瓦斯断电仪,断电浓度为0.5%,保证断电灵敏、可靠。
8、回风下山提升临时绞车断电仪必须每班检查维护试验,做好维护、试验记录,保证正常运转。
安康杯知识题(监测)
安康杯知识竞赛题库(监测监控)一、填空题:1.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答案:断电2.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答案:73.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答案:进风巷4.每()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
答案:35.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甲烷传感器距迎头必须小于()。
答案:5m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h。
答案:27.传感器及执行机构距分站的最大传输距离一般不大于()km。
答案:28.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甲烷传感器距迎头必须小于()。
答案:5m9.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必须在入风口处3~5m的范围内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和断电浓度必须≥()CH4。
答案:0.5%10.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h。
答案:211.人员定位管理系统设备使用前,应在地面通电运行()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
答案2412.通信是传递( )的工具和手段。
答案:信息13.掘进工作面距端头多少米,应安设电话。
( ) 答案:30米~50米14.计算机感染特洛伊木马后的典型现象是()。
答案:有未知程序试图建立网络连接15.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答案:10—15m16.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
答案:34°C1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地面监控室应配备()台监控主机。
答案:218.当煤矿发现主扇停风报警()分钟内报县监控调度室。
答案:1019.当煤矿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分钟内报县监控调度室。
答案:520.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最大位移速度不得小于()。
答案:5m/s21.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永锦能源关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安设甲烷传感器的规定
永锦能源关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安设甲烷传感器的规定各矿井: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第132条“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
”的规定,参考永煤股份[2010]97号文以及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防处2011年3月17日下发的《关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安设甲烷传感器的补充规定》,结合永锦能源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设置专用回风井,专用回风井及其到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安设电气设备和敷设动力电缆。
二、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安设电气设备,并禁止机电设备和电缆横行穿过专用回风巷。
三、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安装在进风流中。
不得不安装在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由矿机电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合理集中布置,并组织矿井安全监控专业人员共同做好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甲烷传感器安装及瓦斯断电闭锁功能设置等工作。
四、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1、单台设备:甲烷传感器安装在机电设备风流上风侧10~15m处;2、多台设备处:参照《煤矿安全规程》78页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设备集中放置长度不超过20m的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安装在迎风侧第一台设备上风侧5~10m处;集中放置长度超过20米的,增设一台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为20m第一台设备上风侧10~15m处。
3、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施工煤层钻孔的液压钻机下风侧5~10m处应安装甲烷和CO传感器,并接入监控系统实现瓦斯电闭锁功能;钻机上风侧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可以自动切断钻机电源。
4、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已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安装了甲烷传感器,且甲烷传感器能够正确反映机电设备所在地点的甲烷浓度时,可不再单独设置甲烷传感器。
五、回风流硐室内机电设备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1、当个别机电设备设置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其他地点(如联络巷、硐室)时,应在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超限断电功能。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 1、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m~15m 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2、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4、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m~15m 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5、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6、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2、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4、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m~15m 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5、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6、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7、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
8、瓦斯抽放泵站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9、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内必须在室内设置甲烷传感器。
10、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1、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1、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报警浓度为≥0.0024%CO。
甲烷传感器安装标准
6 甲烷传感器的设置6.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6.2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6.3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6.3.1 长壁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1设置。
U型通风方式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如图1a所示。
图1a U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6.3.5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4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6.4.1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4设置,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6.4.4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5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6.6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6所示。
图6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的设置6.9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10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6.11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
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安装甲烷传感器的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的规定。
咨询有关专家,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对部分省份关于本条款的批复意见和其他煤矿企业制定的实施细则,结合集团公司各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若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已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晋煤集团企业标准《甲烷传感器设置规范》安装了甲烷传感器,且甲烷传感器能够正确反映机电设备所在地点的甲烷浓度并能够实现超限断电功能时,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安设地点可不再单独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二条当个别机电设备设置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其他地点(如联络巷)时,应在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有超限断电功能。
其报警值为≥0.8%CH4,断电值为≥0.8%CH4,复电值<0.8%CH4,断电范围为该机电设备安设地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第三条当钻机设置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时,在钻机下风侧距开孔处5~10米处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其报警值为≥0.8%CH4,断电值为≥0.8%CH4,复电值<0.8%CH4,断电范围为该钻机安设地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第四条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的电气设备上风侧5米范围内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采区回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上风侧甲烷传感器报警值为≥0.8%CH4,断电值为≥0.8%CH4,复电值为<0.8%CH4,断电范围为该机电设备安设地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上风侧甲烷传感器报警值为≥0.7%CH4,断电值为≥0.7%CH4,复电值<0.7%CH4,断电范围为该机电设备安设地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024年安全监测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安全监测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各矿山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包括分站及各类传感器的安装、调试、校准和回收工作。
2. 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需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一定数量的安全监测工,所有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上岗。
二、设备要求1、所有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工作头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回风流中需另设一个,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也需设置。
2、采煤机和掘进机必须配备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
3、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需设置甲烷传感器。
4、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进风侧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5、回风巷道中的电气设备上风侧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具体位置在10-15m范围内。
6、瓦斯抽放泵站及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地面抽放站内距房顶300mm处同样需要设置。
7、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应设置流量、温度和压力传感器。
8、采区或矿井总进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必要时在重点工作面增设风速传感器。
9、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10、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必须安装馈电状态传感器。
11、矿井主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负压传感器。
12、矿井主风机、主要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系统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1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建议设置风筒传感器。
三、设备管理1、安全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调试和校准,每月至少一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设备,每____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调校时先在新鲜空气中调零,然后通入浓度为0.____%-2.____%CH4的甲烷校准气体,确保仪器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
每____天还需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 安全监测仪器及设备的校正应涵盖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控制逻辑等各项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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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锦能源关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
安设甲烷传感器的规定
各矿井: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第132条“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
”的规定,参考永煤股份[2010]97号文以及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防处2011年3月17日下发的《关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安设甲烷传感器的补充规定》,结合永锦能源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设置专用回风井,专用回风井及其到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安设电气设备和敷设动力电缆。
二、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安设电气设备,并禁止机电设备和电缆横行穿过专用回风巷。
三、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安装在进风流中。
不得不安装在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由矿机电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合理集中布置,并组织矿井安全监控专业人员共同做好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甲烷传感器安装及瓦斯断电闭锁功能设置等工作。
四、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
1、单台设备:甲烷传感器安装在机电设备风流上风侧10~15m处;
2、多台设备处:参照《煤矿安全规程》78页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设备集中放置长度不超过20m的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安装在迎风侧第一台设备上风侧5~10m处;集中放置长度超过20米的,增设一台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为20m第一台设备上风侧10~15m处。
3、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施工煤层钻孔的液压钻机下风侧5~10m处应安装甲烷和CO传感器,并接入监控系统实现瓦斯电闭锁功能;钻机上风侧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可以自动切断钻机
电源。
4、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已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安装了甲烷传感器,且甲烷传感器能够正确反映机电设备所在地点的甲烷浓度时,可不再单独设置甲烷传感器。
五、回风流硐室内机电设备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
1、当个别机电设备设置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其他地点(如联络巷、硐室)时,应在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超限断电功能。
联络巷内,甲烷传感器安装在机电设备风流上风侧10-15米处;硐室内,甲烷传感器安装在硐室口3-5米处,硐室采用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2、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下图所示。
六、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甲烷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断电范围:
1、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机电设备甲烷传感器报警点:≥0.75 CH4;断电点:≥0.75 CH4;复电点:<0.65 CH4;断电范围:当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机电设备处风流中瓦斯浓度≥0.75%时,必须能够自动断开该机电设备的电源及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道内所有机电设备电源。
2、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中机电设备甲烷传感器报警点:≥0.5 CH4;断电点:≥0.5 CH4;复电点:<0.5 CH4;断电范围:当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机电设备处风流中瓦斯浓度≥0.5%时,必须能够自动断开该机电设备的电源。
3、各矿以上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机电设备甲烷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和复电点实际设定值,标准不得低于以上规定。
七、其他要求:
1、处在回风流中的轨道运输的信号灯及电铃、皮带机综合保护设备、绞车及皮带机的操作按钮、灯箱式牌板、皮带机控制系统语音喇叭及按钮、LED指示牌、照明灯可不单独安装甲烷传感器,但必须由其上风侧的甲烷传感器集中控制,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能够自动断开该机电设备电源。
2、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安装照明灯。
3、功率在7.5Kw以下的,尽可能使用风泵排水。
4、矿井回风流中高压电缆接线盒不安装甲烷传感器,但必须确保接线盒完好、不失爆。
并且,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能够自动断开该电缆上级开关的电源。
5、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可以不安装甲烷传感器。
6、矿井检修、更换、挪移与监控系统瓦斯电闭锁功能相关的机电设备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通知矿调度室及监控专业管理人员,监控维修技术员进行配合,确保井下非本安电气设备瓦斯电闭锁功能可靠,断电范围合理。
7、矿井监测监控专业人员与相关专业科室、区队人员配合,每月中旬必须定期排查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布置及其甲烷传感器、断电器连接情况和断电闭锁功能并建立台账,确保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瓦斯超限断电闭锁功能可靠,断电范围合理。
8、附表:《永锦()煤矿回风流非本安机电设备及断电闭锁功能排查确认表》、《永锦能源( )煤矿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甲烷传感器及断电闭锁、断电范围排查问题整改五定表》(电子版每月20日前回复永锦通防部及监控邮箱)
永锦能源有限公司
通防部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永锦()煤矿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甲烷传感器及断电闭锁、断电范围排查确认表(问题按五定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