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管理措施(正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管理措
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395-36 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管理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
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
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有效防止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误报警,提升监控系统现场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发挥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一、规范现场管理,按照质量标准化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进行安装、维护。
1、甲烷传感器是煤矿重要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范围。检定工作必须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示、年度评审通过、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完成,检定合格仪器可以入井,检定不合格仪器严禁入井使用。正常使用的甲烷传感器的检定周期1年,新购、更换甲烷传感器的黑白元件、经受大于4%CH4气体冲击后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管理规定:对携带不合格仪器入井使用的责任人,
按50元/台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有关责任人按100元/台进行处罚。
2、甲烷传感器入井使用前,必须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正常后方可入井。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库房检修人员按50元/次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3、在用甲烷传感器必须每7天使用新鲜空气样和校准气样进行调校,调校工作由本单位监测工完成。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调校人员按50元/次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4、甲烷传感器的引出线必须固定于吊环上,避免航空插头受力造成接触不良。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正确操作,传感器挪移过程中轻挪轻放,严禁碰撞;挪移过程中禁止手拽传感器电缆。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航空插头电缆没有固定或航空插头插接部分不牢固,对使用区队当班班组
长及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处进行处罚,出现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
违反挪移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按50元/次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5、经受大于4%CH4气体冲击的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必须立即停用,经更换黑白元件、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台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台进行处罚。
6、甲烷传感器安装地点5米范围内不得使用红外线通讯的发射装置或设备。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人按50元/次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7、采掘工作面爆破时,甲烷传感器应及时回撤,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迎头甲烷传感器的回撤距离为岩巷60~80m,煤巷30~50m。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措施不一致的,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50元/处进行处罚,出现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8、甲烷传感器安装地点环境湿度大,传感器使用一个月后必须升井检修,进行干燥处理。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台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台进行处罚。
9、电源箱的供电电源不得和变频装置或设备取自同一台开关、同一台移动变压器;电源箱安装在变频装置附近时,必须采用屏蔽电缆给分站供电,屏蔽电缆两端必须接地。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台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台进行处罚。
10、发热量大的机电设备上方禁止安装甲烷传感
器。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台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台进行处罚。
11、航空插头使用4个月后必须及时更换,升井检查、维修合格后方可入井。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条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条进行处罚。
12、采掘工作面监控电缆由采掘区队按照质量标准化进行吊挂。监控电缆与电力电缆间距不小于100mm,监控电缆之间间距不小于50mm,吊挂规范。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对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5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13、监控系统主备机必须使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主传输光缆、电缆在入井处必须有防雷接地;UPS 不间断电源、传输接口、主机必须有良好接地。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处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的为监控系统本身技术缺陷引起的误报警:
1、系统电源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供电时好时坏状态,传输某一种频率信号,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监测工加强包片区域监控分站供电电源和电源模块检修以及所包区域监测线路和接线盒的维护,监测线路严禁淋水、出现冷补头,发生破口要及时处理,接线盒内部按标准接线,严禁出现虚接、压接不牢、接线盒内部进水等现象。
管理规定:以上若因维护不到位引起报警,根据相应责任,对监测队包区人员按50元/次进行处罚,对区队相关责任人按50元/次进行处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如上问题,但未造成报警,对区队有关责任人按50元/处进行处罚。
2、电桥电阻无故断开,出现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