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
委派会计管理规定
委派会计管理规定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委派会计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强化内控监督机制,发挥会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保障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完整,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全市农村信用社实现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会计委派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会计委派制,是指由行社对辖内基层网点及营业部(含分社)的会计主管人员统一进行委派与管理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由行社向本辖农村信用社公开选聘会计主管,经考核录用后派到信用社(分社、分理处)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第三条委派会计隶属于行社领导和管理并向其负责。
第四条委派会计主要任务是代表联社管理基层营业网点财务会计活动,监督信用社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第二章委派会计人员的条件和聘任第五条委派会计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 具备农村信用社的基本业务知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政策水平,熟悉金融业务,熟练掌握财会专业技能和微机应用能力,并具备必要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三)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原则上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四) 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优秀人员可破格选聘,但从事信用社工作年限最低不低于2年,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五)委派会计必须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
第六条委派会计业务素质要求。
(一) 基本技能。
熟练掌握柜面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和计算机业务操作技术;(二) 业务能力。
熟悉信用社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及综合业务、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具备较高的会计核算水平和独立分析处理会计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三) 理论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2010-12-29 09:27:36| 分类:法规| 标签:农合|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态势概述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搞好成本核算,如实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
但由于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不够健全,基层农经管理部门在对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指导时无章可循。
小农意识是指在小农经济背景下产生的和适应于小农经济的认知方式和思维模式。
其本身并不应作褒贬,因为它是时代给每一位社会人的烙印,具有普遍性和顽固性。
小农意识支配下的贫困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却很难有突破性发展。
如果要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摒弃小农意识,学会用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头脑去思考问题是关键。
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强财务管理,用财务核算提供的数据去分析合作社营运过程的问题、指导经营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节管理现状1.没有专业的财会人员,没有制定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
目前,我乡两家专业合作社,其中一家明确了专门的会计人员和出纳入员。
会计员由社员集体推荐,出纳员由理事长任命,都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没有发放聘书,也没有向农经部门报告。
另一家没有确定专门的财务人员,年终报表时临时花钱聘请,出纳员由理事亲自兼任。
两家均没有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成立章程中对财务管理也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票据一般使用自制收据,有时根据需要在税务部门领用收款收据,记账程序和财务手续混乱不清。
2.财务活动频繁,资金流量较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活动主要具体表现为物资运动和资金运动两个方面。
其中合作社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和收入分配四个方面。
筹集资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合作社可以吸引社员投资,向银行和信用社借款等筹集资金,这表现为合作社资金的来源,它是合作社资金运动的起点。
合作社筹资的目的是把资金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取得盈利。
合作社把筹集到的资金投资于合作社内部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便形成合作组织对内投资。
村(社区)委派会计业务考核细则
村(社区)委派会计业务考核细则村(社区)委派会计业务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村(社区)委派会计业务考核的目的是评估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的绩效,并确保会计业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促进村(社区)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提高。
二、考核内容1. 会计准确性:考核会计人员是否准确记录和处理村(社区)财务活动,包括准确填写会计凭证、正确计算账务金额和会计核算科目等。
2. 财务报表编制:考核会计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编制并提交财务报表,包括月度、季度和年度报表等。
3. 资金管理:考核会计人员是否做好资金的收付账务,包括及时核对银行存款、登记账簿、开具收据等。
4. 预算管理:考核会计人员是否按照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财务报表,并对超出预算的支出进行监控和汇报。
5. 财务档案管理:考核会计人员是否做好财务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包括准确归档会计凭证、报表和其他财务相关文件。
三、考核方法1.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根据需要可以进行下半年或季度性的考核。
2. 考核方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定期检查可以由村(社区)领导或财务管理人员组织,抽查可以由上级财务部门或审计机构参与。
3. 考核评分:根据每项考核内容设定相应的评分标准,评分结果综合计算得出最终的考核成绩。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1.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成绩,将会计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待改进和不合格等级,并向村(社区)委员会和财务管理人员汇报考核结果。
2. 奖励措施:对于表现优秀的会计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或晋升等。
3. 处罚措施:对于表现不合格的会计人员,将依据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发奖金、降低职位或调整工作岗位等。
五、考核监督与评估1. 考核监督:村(社区)委员会负责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监督,包括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和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
2. 考核评估:对考核制度和细则定期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农村信用社推行会计委派制的问题与对策
20 8 08 老 区建 设
L I HE Ao QU J AN S
农村信用社推行会计委派制的问题与对策
●龚全发
【 提
张志龙
要】委派制 , 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所产生的新生事物 , 是 是对会计 管理体制进行的重大改革和完
L OQU I S E一2 A JAN H 9
维普资讯
农 村信 用社 推行 会计委 派制 的 问题 与对 策
遇 ,因此 有 的 委 派会 计 就 认 为 自己好 了不起 ,以 为什 么都要 高人 一 等 , 与 其他 柜 员 、 故 信贷 员 就 有点 格格 不 入 了 。四是 委 作 、 现 问题 , 且还 要 有 高 尚 的思 想 品 德 和敬 业 精 神 , 作 发 而 工 认 真 负 责 , 够 抵 制 歪 风 、 正错 误 。在 委 派会 计 的选聘 过 程 能 纠 中 ,要将 考 试 与考 核 相结 合 ,考 试 主 要 是 检 验其 专 业 知识 和
理 体 制 的 一 次创 新 , 效 地 解 决 了会 计 管 理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问 有
题, 但是当前会计委派制在 实施过程 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1 相 关配 套 制 度 不 够 完善 以及 部 分操 作 流程 不够 具 体 、 、 不 够 细 化 , 使 会 计 工作 不 能 统 一 , 响 了监 督 职 能 。一是 由 致 影
人大学生也普遍存在专业不对 口现象 。 二是合理的委派会计 考核制度执行难 , 造成 了委派会计享受 的待遇高而履行的义
务少 , 致使委派会计 成了信 用社一个 “ 热门” 岗位 , 以现在 所 的会计动不动就是凭关系 、 门路或是金钱 “ 凭 开路 ” 至于人 ,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总则为了明确委派财务人员的职权利,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人员在加强财务监督与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集团管理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委派财务人员是指:集团派驻到下属企业、控股公司等单位担任财务工作的人员;第二条:所有财务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聘任、管理、选拔、考核、解聘等;第三条:委派的财务人员负责组织所在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所在单位的经营分析和决策;第四条:集团依照本管理条例对委派的财务人员进行专项管理;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作为所在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第一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职权第五条:委派的财务人员作为集团派驻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保持相对独立性的同时,必须积极配合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的工作;第六条:委派的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相关的各项财税法律、法规;贯彻集团财务制度及工作开展等;2、建立、健全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企业日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3、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代表集团行使财务监督权,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若发现企业有违反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集团财务制度的行为,应当督促企业纠正,情节较严重的应及时向集团报告;4、参与企业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与执行,及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结果;5、参与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工作;6、组织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及财务决算工作;对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办法;7、审核、控制企业所有成本、费用支出;8、筹措企业经营运作资金,合理组织资金调拨与结算,;9、加强企业资产管理,全面建立财务预警机制,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10、协调企业与金融、财税等外部单位的关系,为企业的经营运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1、做好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积极向集团及所在企业提出管理改进方案与建议;12、加强企业财务、仓管、统计等人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综合素质、协助企业不断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13、不得泄露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等资料;14、集团要求的其他工作,及财务人员应尽的其它职责。
派驻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派驻财务人员的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派驻财务人员的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2. 具有财务会计专业资格,具备扎实的财务会计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期出差和工作压力。
三、派驻财务人员的职责1. 负责所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2. 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财务预算,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3. 负责审核、监督所派驻单位的收支业务,确保收支合规、真实、完整;4. 负责编制、审核和报送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真实、准确、及时;5. 负责协助所派驻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6. 负责协助所派驻单位进行纳税申报和税务筹划;7. 负责维护公司利益,防范财务风险;8.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派驻财务人员的管理1. 派驻财务人员的选派: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派驻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选派;2. 派驻财务人员的培训: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派驻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3. 派驻财务人员的考核: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派驻财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4. 派驻财务人员的权益保障:公司应保障派驻财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待遇;5. 派驻财务人员的离职:派驻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离职时,应提前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告,并做好交接工作。
五、违反本制度的处理1. 派驻财务人员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2. 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追究。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浅谈农村信用社推行会计委派制
20 年 第 l 期 06 2
● 群 言 堂
会计 委 派制 又称 会 计人 员 委 任制 ,它是 农 村信 用 联 社 作 为产 权 管 理 部 门 以所 有 者 身 份 委 派会 计 人 员 . 监 督 基 层 信 用 社 资 产 经 营 和 财 务 会 计 状 况 的 一 种 制 度 。农 村信 用社 作 为农 村 金融 的主 力军 , 正处 在深 化改 革 的关键 时 期 , 所有 者 的实 际 控 制能 力较 薄 弱 . 对经 营 者 约束 不到 位 ,急需 推 行 会计 委 派 制来 加 强对 经 营者 的监督 , 低经 营风 险 。 因此 , 农 村信 用 社推 行会 计 降 在 委 派制 意义重 大 。 农村 信用社 财 务管 理 中存 在 的 问题 现行 农 村信 用 社 财 务管理 的普遍 做 法 是上 级 信用 社 下达 各项 指 标 , 层 社定 期 报送 各 类财 务 计 划 、 基 财务 报 表 、 务 分析 报告 , 财 上级 联社 不 定期 派 员 进行 检 查等 方 式进行 监督 管理 。这种 管理 属 于被动 的监 督模式 . 导 致 一些 制度 形 同虚设 , 主要 有 以下几 种现 象 : 1 . 虚报 收 支 。 别信用 社 主任 “ 言堂 ” 为谋 取个 个 一 , 人 私利 , 违反 财 务制 度虚增 利 润 。 别 会计 迫 于权力 的 个 威慑 , 规操 作 , 违 导致 各种 费用 居高不 下 。 2会计 信 息反 映不够 真 实 。 村信 用社 经 营成果 的 . 农 好坏 , 最终 体 现在 会计 核 算上 . 分 信 用社 主 任 为片 面 部 追 求业 绩 , 使会 计篡 改 财 务数 据 , 制 行 汇报 和有 效 沟通 . 范经 营风 随 防
派驻会计实施方案
派驻会计实施方案1. 引言派驻会计(secondment accounting)是指将专业的会计人员派驻到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合作伙伴单位,从而提供财务和会计服务。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派驻会计实施方案的框架,帮助企业合理组织和管理派驻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派驻会计流程2.1 派驻前准备工作在派驻会计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分析派驻会计的必要性和目的;•确定派驻会计的期限和任务目标;•确定派驻会计的岗位要求和能力标准;•与派驻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工作内容和合作方式;•制定派驻会计的工作计划。
2.2 派驻会计工作实施派驻会计工作实施的主要步骤如下:1.派驻人员的选拔和培训–根据岗位要求和能力标准,选择合适的派驻人员;–对派驻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财务和会计专业知识。
2.派驻会计工作的组织和安排–设立派驻会计工作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和安排派驻会计工作;–制定派驻会计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3.派驻会计工作的执行和监控–派驻会计按照工作计划执行任务,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派驻会计工作小组进行监控和评估,确保工作按照预期进行。
4.派驻会计工作的总结和归档–在派驻会计结束后,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归档相关的会计文件和资料,便于后续审计和查询。
2.3 派驻会计工作的评估和改进在实施派驻会计工作过程中,需要进行评估和改进,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定期对派驻会计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空间;•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定期对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
3. 派驻会计工作的注意事项在执行派驻会计工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与派驻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保会计工作的合规性;•保护会计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避免泄露和非法使用;•高度重视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更新,及时进行调整和落实。
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
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7.09.15•【文号】银发[1997]390号•【施行日期】1997.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5日)宣布不再适用*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号――关于废止《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4日)废止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银发[1997]390号1997年9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村信用社行为,保障其依法、稳健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的社员,是指向农村信用社入股的农户以及农村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农村信用社职工应当是农村信用社社员。
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依照法规开展金融业务,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宗旨。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要在提高资金使用流动性、安全性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持资产负债比例的合理性,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努力规避金融风险。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修改章程的批复-内银保监复〔2020〕87号
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修改章程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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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修改章程的批复
内蒙古农村信用联社: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的请示》(内农信发〔2020〕3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第9号)等规定,经审核,同意你社修改章程的相关条款。
请你社自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在完成有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局。
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2020年4月16日
——结束——。
农村信用社委派会计之我见
支 的真实性 。委派会 计能依法依规 对派
驻信用社的会计行 为进行监督 ,规 范费
用开支 ,从严治社 ,堵住 不合理 的财务
1 进一步 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 .
利 。对委 派会计 应该行 使 的会计核算 、 监督职 责进 一步具体化 ,对其享有 的权 利进一 步明确 ,比如对超权 限、违规贷 款有权拒绝付款 ,建立委派会计责任追
计 仍 需 临 柜 对 外 办 理 业 务 ,委 派 会 计 行
操作带来的风险隐患 , 从源头上制止了信 用社违规操 作行 为的发生, 有效地防范和 化解操作风险。 2 .加强 了财 务管理 , 高 了财务 收 提
益 因素驱 动 ,委 派会 计难 以做 到公正 、
独立地履行 其工作职责 ,直接影响 了委 派会计监督 职能的发挥 。另外 ,县级联
■■■_
经济工作・C N M C P A TC E O O I R C IE
互助保 险在我 国的发展优 势
文/ 勤华 周 俊 潘
~
、
概 述
之间也存在一定 的差别。 目前 ,我国的保 险体系主要由社会保 险和商业保 险构筑的 。表 1 ,比较 了三者 之间几个 基本方面 的
用 社 主任 认 为 委派 会计 是 对 自己不 信 任 ,是在抓权 ,不能正确对 待 ,不利 于 工作的开展。 3 .委派会计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农 村 信 用 社 会 计 岗 位 从 业
究制 ,形成 对委派 会计 的制度 约束力 。
通过权 、责 、利 的明确 ,使委派会计按 章操作 ,明白赋 予 自已多大权利 、承担 多大责任 、获得 多大收益 ,在制度 的约 束 下充分发挥 自己的职能作用 ,既要保
农村信用社委派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与基层信用社的各项业务经营和管理 : 一方面 , 使
信 用 社 主任 能 够 腾 出更 多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拓 展 业 务; 另一 方 面 , 现 委 派会 计 与 主任 的 权利 制 衡 , 实 可 有 效 减少 各 项 业务 办 理 过程 中的 偏差 , 确保 信 用 社依 法 、 规经 营 。 合
解决。
一
主任认为联社实行会计委派制是对 自己的不信 任 , 弱 了 自己的权 利 , 委 派 会计 持 排 斥态 度 ; 削 对 而部分委派会计在行使职责过程中,或得不到主
任 的认 同 , 或不 能摆 正 自己 的位 置 , 大 了 自己的 放
、
农 村信 用社 实行委 派会 计制 度 的意义
瓮:≥ 誊
薯 善 巷
琵萎毳 g 》 薯 疆嚣强 壤 鹈g *
1
金融 务 良
农村信用茬委派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平锡 敏
( 中国人 民银行 呼和浩特营业部 呼和浩特 00 1) 10 0
会 计委 派制度 是 指政府 机 关或 企业 的上 级 主
训, 提高了会计整体核算质量。
( ) 四 激发 了信 用社 员工 的 内在 动 力 。通过 委
派会 计 的后续 管 理 ,建 立 能 上 能下 的 激励 机 制 ,
人事关系 、 T资关 系、 福利待遇 、 职称评定实行直 接管理 , 工作考核 、 年度考核 、 评先评优 由委派单 位负责 。 委派会计享受受派单位副职待遇 , 并按量
配 合 。基 层信 用 社 主任 与 委 派会 计 是 相互 配 合 、 相 互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制 衡 的 关 系 , 同 目标 是 规 范 管 理 、 范 风 共 防 险、 促进 发展 。但 在实 际工 作 中 , 别农 村 信用 社 个
浅谈农村会计委派制
浅谈农村会计委派制【摘要】农村会计委派制是在农村环境下进行会计工作的一种制度安排,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和意义。
本文首先介绍了农村会计委派制的定义,然后探讨了其特点和意义,包括提高会计质量、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
接着分析了农村会计委派制的优点和挑战,指出其在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乡村振兴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可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展望了农村会计委派制的发展前景,强调了持续完善制度、提升岗位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重要性。
通过对农村会计委派制进行深入探讨,可以更好地推动农村会计工作的发展,为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关键词】农村会计委派制、定义、特点、意义、优点、挑战、展望、总结1. 引言1.1 了解浅谈农村会计委派制在传统的农村会计实践中,会计工作往往由村民代表或村委会成员自行负责,缺乏专业性和规范性,容易出现错误和漏洞。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农村会计委派制应运而生。
农村会计委派制是指将村级会计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以确保会计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提升了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为村级经济管理和发展提供了更加可靠的数据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会计委派制并非一成不变的制度安排,而是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对于农村会计委派制的了解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定义、特点、意义、优点、挑战等多个方面对农村会计委派制进行探讨,旨在深入探讨这一制度的内涵和实践意义,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1.2 研究背景研究农村会计委派制的背景,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财务管理的需求不断增加,传统的农村会计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这种变化。
农村会计委派制通过委派会计专业人员到村级单位进行财务管理,能够更好地提高农村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深入研究农村会计委派制,可以更好地探讨如何推动农村会计工作的改革和创新,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的通知(2004年11月19日)2004年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确定我区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地区。
为切实做好我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正确把握改革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精神,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围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的目标,加快推进和完善管理体制与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国家监管机构依法监管、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农村信用社依法自主经营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信用社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要以法人为单位,按照不同股权结构形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可以是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也可以是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还可以是合作制的联社一级法人。
同时,信用社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中国农业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3.09.17•【文号】•【施行日期】1993.09.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1993年9月17日农银发(1993)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分行、税务局: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我们制订了《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及其所属金融性机构(以下简称信用社)的财务行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其支持农业生产和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作用,根据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税务部总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联社、信用社附属的独立核算非金融企业,分别按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条:信用社是经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经营业务许可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具有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企业,对本社的资产安全、经营成果负完全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平调信用社的资金、财产、人员。
对侵犯信用社合法权益的行为,信用社有权拒绝和抵制,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条:信用社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信用社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信用社发生移移、合并、设立营业网点以及其他变列等事项,须按人农两行的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有依法办理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制件。
第四条:信用社财务收支要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信用社银行委派会计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委派会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强化内控监督机制,发挥会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保障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完整,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计委派制,是指联社向信用社委派会计主管,委派的会计主管在授权范围内依据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信用社内部管理制度对派驻的信用社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三条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和亲属回避制度。
委派会计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岗位轮换。
第二章委派会计人员组织管理第四条联社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会计核算工作和监督工作进行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委派会计按竞聘程序产生,享受委派会计待遇。
第六条联社建立委派会计人员工作情况档案,负责综合整理保管。
第三章委派会计人员的条件第七条委派制主管会计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品德端正,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中专(含)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三)具备农村信用社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金融业务,熟练掌握财会专业技能,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会计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四)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身体健康,能胜任主管会计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第四章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第八条委派会计的核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信用社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参与编制和执行信用社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三)组织领导信用社及其分支机构会计核算,强化成本管理,参与重要经济活动分析决策,精打细算,提高经济效益。
(四)严格内勤人员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并建立和贯彻执行各业务种类的操作流程。
(五)负责信用社会计档案的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的装订、保管、调阅及销毁制度。
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监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0.09.07•【文号】财会[2000]12号•【施行日期】2000.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0年9月7日财会〔200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现将《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予以印发。
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会计委派制度试点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财政部、监察部。
附件: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附件: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2000年召开的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现就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必要性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会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
但由于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原因,目前会计工作中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单位领导人干扰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假造账册,账外设账,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款,甚至贪污贿赂,侵吞公款;一些会计人员不坚持原则,不正确履行职责,为违纪违法行为提供方便,有的甚至与单位领导人串通一气,通谋作案。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和会计信息质量,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源头之一。
合作社会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的会计工作,加强财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内部所有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合作社会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合作社的经济业务。
(三)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全面、系统地反映合作社的经济业务。
(四)及时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及时传递,为合作社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五)可比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前后一致,便于分析和比较。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第四条合作社会计科目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包括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等。
第五条会计核算方法如下:(一)资产类:按照实物形态、权利形态和价值形态进行核算。
(二)负债类:按照到期日、还款方式、债权人等进行核算。
(三)所有者权益类:按照出资形式、出资额、利润分配等进行核算。
(四)成本类:按照成本构成、成本对象、成本项目等进行核算。
(五)损益类:按照收入来源、支出用途、利润构成等进行核算。
第三章会计凭证及账簿管理第六条合作社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指合作社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
(二)记账凭证:指根据原始凭证编制的、用于登记账簿的凭证。
第七条合作社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一)总账:按照会计科目设置,全面反映合作社经济业务。
(二)明细账:按照总账科目设置,详细反映各项经济业务。
(三)日记账:按照时间顺序记录合作社经济业务。
第八条会计凭证和账簿的填写、装订、保管等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执行。
第四章财务报告及审计第九条合作社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村级会计委派管理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
村级会计委派管理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村级会计委派管理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了加强村级会计工作的管理,提高村级会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村务公开、村级财务监督等要求,制定村级会计委派管理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
二、实施方案:1. 建立村级会计委派管理制度,明确村委会对村级会计的委派与管理职责;2. 村级会计由村委会根据需求和资质进行选拔,任命期限一般为3年,考核通过后可以续聘;3. 村级会计委派管理的工作包括:设定工作目标、确定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监督会计工作的开展等;4. 村级会计委派管理要注重技能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岗位素质和专业能力,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态度;5. 加强对村级会计的考核,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权重,考核内容包括会计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以及会计档案的保管等方面。
三、考核办法:1. 考核指标:- 会计准确性得分:根据会计记账的准确性、账目的清晰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会计规范性得分:根据会计工作的符合财务会计准则、流程规范等方面进行评估;- 会计档案保管得分:根据会计档案的完整性、资料的可查性,以及会计资料的安全保密等方面进行评估;- 工作态度得分:根据会计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沟通协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2. 考核方法:- 定期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考核,由村委会或村级财务工作组负责进行考核;- 不定期考核:在特殊情况下,如财务异常、举报投诉等,可以进行不定期考核;- 考核结果以综合得分形式进行评定,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 - 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的会计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激励措施,对不合格的会计人员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被任命为村级会计的人员,必须接受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解聘。
四、总结:通过制定村级会计委派管理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可以规范村级会计的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同时,也可以促进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和职业发展,为村级财务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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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信用社会计委派制”,指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旗县联社)向所辖农村信用社、支行、储蓄所、信用分社、分理处等营业网点(以下简称受派机构)委派会计主管,委派的会计主管隶属于旗县联社管理并向其负责,在受派机构工作的一种管理方式。
第四条委派会计的主要任务是在授权范围内依据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信用社内部管理制度,对受派机构正确组织会计核算,监督受派机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及会计操作规程,防范操作风险。
旗县联社对会计委派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五条会计委派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定期考核、严格监督的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旗县联社负责会计委派制管理方式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定期考核:旗县联社根据相关的考核办法,每年对委派的会计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惩;严格监督:委派会计要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会计核算监督工作。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委派工作要遵循制度配套、素质专业、权责明确、利益独立的原则。
制度配套:要建立与会计委派制有关的各项制度,如委派会计的选拔聘用制度、工作汇报制度、回避制度、轮岗制度、业务考核制度、继续教育制度等,加强委派会计的后续管理;素质专业:委派会计要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权责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与权限要有明确的规定;利益独立:委派会计的个人利益与受派单位要保持相对独立。
第二章委派会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第七条委派会计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全局观念;(二)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农村信用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提高受派机构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培训能力,具备处理会计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四)具备会计或相关专业中专(含)以上学历并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五)从事信用社会计工作满三年;(六)身体健康,能胜任主管会计工作。
第八条委派会计业务素质要求:(一)基本技能:熟练掌握各项柜面业务操作流程和计算机操作技术;(二)业务能力:熟悉与会计业务相关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三)理论水平:掌握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基本理论知识。
第三章委派会计的聘任和解聘第九条委派会计实行竞聘上岗,明确聘任期限,职责权限。
选派程序如下:(一)组织报名。
由旗县联社提出拟订的委派会计岗位,并以公告的形式在所辖信用社范围内公布,凡符合委派会计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二)资格审查。
旗县联社人事部门和财会部门根据规定,审查报名人员资格;(三)公开竞聘。
公开竞聘采取笔试和现场答辩面试方式,试题由旗县联社负责命题,具体工作由旗县联社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四)考察考核。
根据公开竞聘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由旗县联社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考察考核;(五)委派。
根据公开竞聘结果和考察考核结果,由旗县联社主任确定拟聘人选,报理事长批准后,由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委派会计聘任手续。
第十条委派会计由旗县联社进行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委派会计聘任时须签订聘期目标责任书,明确委派会计的岗位职责、聘期目标、权利义务、聘任终止条件、考核与奖惩等内容。
第十二条委派会计的聘期为三年,满一个聘期并被续聘的必须异地交流。
第一次被聘任的委派会计不得在原单位工作。
第十三条委派会计任职期内玩忽职守、丧失原则,或因工作不善造成案件,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应予解聘。
第四章委派会计的职责第十四条委派会计的核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农村信用社各项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单项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正确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三)组织受派机构执行财务计划,强化成本管理,做好成本费用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提高经济效益;(四)参予编制和执行受派机构的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调阅、移交和销毁工作;(六)负责对受派机构的财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检查、指导、培训工作;第十五条委派会计的监督职责(一)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督,防范会计风险;(二)对受派机构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三)对受派机构的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四)对受派机构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固定资产等实物款项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五)做好受派机构财会人员岗位变动时重要物品、单证等交接手续的监交工作;(六)督促落实整改上级检查及外部审计等发现的问题,并将整改结果反馈旗县联社。
第十六条委派会计的其他职责(一)配合受派机构负责人协调好与当地财会工作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二)完成所在机构负责人和旗县联社财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委派会计应当对违规违纪事项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委派会计的权限第十八条委派会计的权限:(一)有权对受派机构违规事项、非正常经营活动拒绝办理或按职权予以纠正。
若受派机构负责人坚持办理的,委派会计应及时向旗县联社财会部门作书面报告;(二)有权参与受派机构与财务会计业务有关的会议,对受派机构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从财务会计角度提出意见。
如有重大意见分歧,认为对受派机构经济利益有重大损害或风险的,必须及时向旗县联社财会部门书面汇报;(三)有权对受派机构各项业务处理的合规性、业务资料要素的完整性和会计传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不符合要求的事项予以纠正;(四)有权参与拟定受派机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分支机构季度、年度财务计划;(五)有权参与拟定受派机构的年度决算方案和分配方案;(六)有权对受派机构财务会计岗位、会计人员和营业网点临柜人员配备提出建议;(七)有权对不胜任财会工作和有不良行为的财会人员、临柜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章委派会计的考核与奖惩第十九条对委派会计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
考核由旗县联社考核小组组织进行。
考核结果作为对其调整、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对委派会计的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思想品德和组织领导能力;(二)各项财会工作任务的组织完成情况;(三)各项财会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四)业务核算差错情况;(五)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工作的检查结果;(六)防范风险和案件情况;(七)组织会计业务学习、提高职工业务技能情况;(八)群众评价;(九)其他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一条对认真执行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全面履行会计职责,工作称职的委派会计人员,可在年终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二十二条委派会计具有以下情形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农村信用社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一)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信用社规章制度的;(二)不正确组织会计核算,不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三)对受派机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信用社规章制度,不予以抵制和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四)违反财经纪律,参与受派机构私设“小金库”的;(五)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借的;(六)因自身失误给受派机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资产流失的;(七)违反会计档案管理规定,造成财会资料管理混乱,丢失损毁的;(八)对上级检查或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不予整改,又无正当理由的;(九)阻挠、妨碍上级部门的会计检查和审计工作的;(十)本人业绩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十一)具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情节的。
第七章委派会计的管理第二十三条委派会计由所在旗县联社管理,工作上受旗县联社财务部门和受派机构负责人双重领导。
受派机构负责委派会计的日常管理。
请、休假三天以上的须经旗县联社财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委派会计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职务任免、职称评定、工作变动,由旗县联社统一管理,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在原岗位工资档次基础上上调一个档次,由旗县联社统一发放,旗县联社应对异地委派会计按有关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第二十五条委派会计临时缺岗、离岗的,在听取委派会计意见的基础上,由受派机构负责人指定临时会计人员,并报旗县联社备案。
第二十六条实行工作日志制度。
委派会计按日填写工作日志,记录当日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问题,作为考核的依据。
委派会计的工作日志由旗县联社财务部门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七条建立学习制度。
旗县联社定期组织委派会计进行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信用社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与会计监督相关的业务知识。
并将培训人员的考勤、考试情况纳入对委派会计的工作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建立报告制度。
(一)月度工作报告。
委派会计每月撰写月度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自身履行职责情况、会计监督中发现了哪些问题,制止、纠正和规范了哪些问题,未纠改问题的原因及工作建议。
(二)工作总结。
按年(半年)撰写工作总结。
(三)重大事项报告。
对于工作中发现且经抵制无效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联社。
报告内容包括:问题发现经过、发生时间、具体情况、问题责任人、正在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如遇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后补书面材料。
第二十九条建立委派会计工作档案。
旗县联社财会部门对委派会计逐人建立工作档案,对委派会计学习培训情况、重大问题呈报情况、催办落实情况、后续检查情况、报表质量情况、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等事项进行登记,作为考核依据。
第三十条旗县联社财会部门应建立委派会计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委派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委派会计工作调动或离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基本制度(试行)》规定程序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指定的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三十二条受派机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农村信用社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一)不落实本办法所赋予委派会计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的;(二)超越管理权限或违反规定,擅自任免其他财会负责人的;(三)对委派会计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信用社的利益予以打击报复的;(四)不支持委派会计工作,推诿扯皮,造成受派机构声誉严重损害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五)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委派会计违反管理规定及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