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护理管理人员资质标准
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
精心整理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一、人事科、护理部负责对各级护理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是否能履职进行监管。
二、各级护理人员符合资质要求。
(一)护士1.2012年8月12床进行2士资格。
34>3年)主要担任责任护士,具备一定教学能护理查房,可独立进行一般性专科护理操作。
(二)护师1.按照有关规定学分考核达标,并通过全国晋升技术职务考试者方具备晋升护师的资格。
2.主要担任责任护士,可独立进行护理评估,制订并组织实施护理计划,落实各项护理措施,指导护士和辅助护士工作。
能力强者可担任责任组长。
3.具备一定教学能力且经过带教教员培训考核合格者,可承担护生及进修生的临床教学工作和专科理论讲课任务。
能力强者可担任教学组长。
4.组织护理查房和教学查房。
5.高年资护师可进行难度较大的专科护理技术操作。
(三)主管护师12助护士工作。
345.可进行特殊疑难专科护理技术操作及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的临床推广、应用。
6.具备参加科间护理会诊资格,提出会诊意见。
(四)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1.通过全国晋升技术职务考试,符合“四川省副主任(主任)护师资格条件”,且学分考核达标者,具备晋升副主任(主任)护师资格。
2.主要负责指导临床护理、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3.按照护理部安排,参加院内护理会诊,对特殊疑难护理问题提出会诊意见,并指导落实。
4.承担院内、外护理教学任务。
5.对护理差错及事故提出鉴定意见。
6.参加评审护理论文、科研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
7。
护理人员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护理人员资质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 《护理管理办法》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师、主管护师等。
四、资质要求1. 护士:(1)具备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3)在上级护士指导下,能胜任基础护理工作和一般的技术操作。
2. 护师:(1)具备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从事护士工作5-7年,考核符合要求;(3)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技能;(4)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用的专业技术问题和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能力。
3. 主管护师:(1)具备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护士工作5年以上;(2)具备较系统的专业技能,能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3)能对下一级护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4)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
五、注册管理1. 护理人员须在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后,到我院进行执业注册;2. 在岗护理人员须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定期进行继续教育,确保护理水平不断提高;3. 护理人员因故无法在有效期内完成继续教育,需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六、考核与评价1. 护理人员应定期参加院内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服务质量等;2. 对考核不合格的护理人员,医院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培训、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3. 对表现突出的护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监督管理1. 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资质管理的日常工作;2. 人事科负责护理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3. 质控科负责对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护理人员资质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流程
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流程XXX三甲医院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流程1、执业资质审核(1)护理部每年审核全院护士执业资质,按上级要求及时组织护士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在注册期间30日内,护理部完成延续注册,确保依法执业。
(2)护理部协助人力资源部审核招聘护士的身份证、毕业文凭、执业证书,未取得执业证书或未有效注册的新护士不能单独工作,必须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进行护理工作;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由护理部进行首次注册。
(3)负责新调入护士及时办理本地注册变更、在有效变更注册前不得在临床单独值班。
(4)实习护士、进修护士、未取得执业证书并有效注册的新护士不能单独工作,必须在执业护士指导下进行护理工作。
(5)护理部严格审查护士资质,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单独从事护理工作。
(6)护士长严格执行上述规范、加强依法执业管理。
2、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1)按照《护理人员岗位说明书》审核各级护理管理人员、护理人员资质。
(2)按照《护理岗位准入管理办法》审核“夜班护士、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包括重症医学专业、急诊专业、产科助产专业、手术室专业、血液透析专业、新生儿专业)、专科护士”等专业资质。
(3)审核各层级护士(包括N0-N4级护士)专业资质。
(4)各级、各类护理人员资质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者,限期整改。
(5)护士长严格执行上述范围,加强依法执行管理。
附资质审核流程图:通过审核限期整改每5年审核,注册期满前30日集体延续注册审核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或考试合格证书审核身份证、毕业证或执业证书按相关规定审核各级护理职员资质在职职员执业资格新聘人员执业资格实习、进修人员执业资格各岗位护理人员资质护理部。
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
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护理人员资质审核是为了确保护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能够满足医疗单位的需求,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下面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进行详细介绍。
1.注册护士资质审核规定(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通过国家护士资格考试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3)年龄在20-45周岁之间;(4)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护理工作的基本身体条件;(5)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注册护士资质审核程序(1)填写《注册护士资质审核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2)医疗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进行核实;(3)安排面试,对申请人进行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4)通过面试的申请人,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5)医疗单位根据面试、体检等程序的结果,做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6)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注册护士证书的核发。
1.护士长资质审核规定(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具备一定的临床护理经验和管理经验;(3)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4)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管理工作的基本身体条件;(5)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护士长资质审核程序(1)填写《护士长资质审核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2)医疗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进行核实;(3)安排面试,对申请人进行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的考察;(4)通过面试的申请人,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5)医疗单位根据面试、体检等程序的结果,做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6)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护士长职称的核发。
1.主管护师资质审核规定(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具备一定的临床护理经验和管理经验;(3)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4)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管理工作的基本身体条件;(5)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主管护师资质审核程序(1)填写《主管护师资质审核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2)医疗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进行核实;(3)安排面试,对申请人进行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的考察;(4)通过面试的申请人,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5)医疗单位根据面试、体检等程序的结果,做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6)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主管护师职称的核发。
各级护理管理人员资质标准
苍溪新友好医院各级各类护理人员资质标准第一节各级护理管理人员资质标准一、护理部主任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于负责,善于管理,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4、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理论知识、组织管理能力、应用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护理科研及教学能力,具有率领全体护理人员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和实现工作目标的能力。
5、具有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护理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护理管理及综合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处事公道正派。
6、达到任职年龄:按照医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规定年龄执行。
二、护理部副主任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于负责,善于管理,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4、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理论知、组织管理能力、应用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护理科研及教学能力;能协助主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具有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3年以上护理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护理管理及综合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处事公道正派。
6、任职年龄:按照医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规定年龄执行。
三、护理部干事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乐于奉献。
4、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要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业务素质,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扎实的基础护理及专科理论知识、较强的操作技能,有一定的护理科研及教学能力。
护理人员配置标准
护理人员配置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护士队伍的科学管理,提高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优化护理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智慧和潜能,根据国家卫计委规定,500张以上床位护理组织设置情况(护理管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年7月版)及各级各类护士任职资格(新编临床护士指南,陈湘玉主编,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年12月版)结合我院开放床位数量及医院等级等具体情况,特制定护理人员配置原则与标准。
(一)总体要求按照护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合理配备符合相应要求的注册护士。
护理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临床护理岗位的工作经验,具备护理管理的知识和能力,通过公开竞聘,选拔符合条件的护士从事护理管理岗位工作。
1.临床护理岗位人员的配置应当按照临床护理岗位的分类,根据岗位的工作量、技术难度、专业要求、工作风险等要素,合理、动态的配置注册护士。
2.其他护理岗位人员的配置应当根据该岗位职责所涉及的护理工作内容配置注册护士。
3.护理管理岗位和临床护理岗位注册护士应占全院注册护士总数的95%以上。
(二)护理人员配置原则1.护理管理人员配置原则(1)护理部主任配备:800张以上床位,设护理部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科护士长6-7人;(2)科护士长配备:临床科室床位在100-150张床以上、3个护理单元以上或任务繁重科室应设科护士长。
科护士长在护理部主任领导和科室主任业务指导下,全面负责大科的护理行政和业务管理;(3)护士长配备:一般每个护理单元设护士长1人。
护理单元有5人以上设护士长1人,40张床位以上、人员多或护理任务繁重的护理单元,可增设副护士长1人。
2.病房注册护士配置原则病房护士的配备应当遵循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的要求:(1)普通病房实际床护比不低于1:0.4,每名护士平均负责的患者不超过8人;(2)重症监护病房床护比不低于1:2.5-3;(3)新生儿监护病科室房床护比不低于1:1.5;(4)手术室手术间与护士比不低于1:3;(5)门(急)诊、供应室等部门应当根据门(急)诊量、诊疗量等综合因素合理配置护士;(6)各科室根据工作特点、护理工作量实施科学的排班制度,对注册护士进行合理调配。
护理专业人员分级认证管理制度与程序
护理专业人员分级认证管理制度与程序1. 引言为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本制度规定了护理专业人员的分级认证管理制度与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护理专业人员。
2. 分级标准护理专业人员分为四级:N1级、N2级、N3级、N4级。
各级别的认证标准如下:2.1 N1级- 具备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完成3个月以上临床实习。
2.2 N2级- 具备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从事护理工作满1年;- 参加并通过N2级认证考试。
2.3 N3级- 具备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从事护理工作满3年;- 参加并通过N3级认证考试。
2.4 N4级- 具备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从事护理工作满5年;- 担任护士长或护理组长满1年;- 参加并通过N4级认证考试。
3. 分级认证程序3.1 申请护理专业人员向护理部提出分级认证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审核护理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参加相应级别的认证考试。
3.3 认证考试护理专业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认证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临床思维等方面。
3.4 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护理部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的护理专业人员予以相应级别的认证。
3.5 证书发放护理部为通过认证的护理专业人员发放相应级别的证书。
4. 管理与监督护理部负责对护理专业人员分级认证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认证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
5.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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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
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一、护理部每年初审护理人员执业资质,及时组织护理人员进行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
二、人事科、护理部负责对各级护理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履职情况进行监管。
三、各级护理人员符合资质要求。
(一)N0(助理护士)1、任职资格(1)工作1年内,中专以上护理专业毕业生,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见习期护士。
(2)职业素质良好2、岗位职责(1)掌握护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了解各班工作职责,在注册护士指导下按分级护理要求,协助注册护士完成基础护理工作及病人的生活护理工作。
2.在上级护士的指导下与上级护士共同分管病人,完成病情较轻患者的一般护理工作。
3.协助注册护士从事创伤性或侵入性护理技术操作,不得独立承担危重病人的生活护理。
4、了解专科护理常规和操作规程、常用急救技术;逐步适应临床护理责任包干模式,协助上级护士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人性化的护理服务5.按时完成本阶段规范化培训及“三基三严”培训。
(二)N1(初级护士)1、任职资格(1)在我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1~2年(含2年)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士(包括在县级以上从事临床护理工作1~2年调入我院的护士)(2)职业素质良好(3)医院相应的岗前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4)在上级护士指导下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职责2、岗位职责(1)按护理分级要求,了解各班工作职责,在上级护士带领下分管病人,完成基础护理及非技术性护理工作。
(2)在上级护士的指导下进行创伤性或侵入性及无菌性护理技术操作(3)了解专科护理常规和操作规程、常用急救技术,逐步适应临床护理责任包干模式,在上级护士指导下为患者提供全面、人性化的护理服务。
(4)按时完成本阶段规范化培训及三基三严培训(三)N2(初级护士):1、任职资格(1)在我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年以上(包括在县级以上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年以上调入)5年以下(含5年)而且取得护师职称2年以上,并在本专科工作1年以上的护士(ICU、手术室、血透室、急诊科、产科、心血内科、新生儿科2年以上);(2)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3)掌握护理基础理论、各种护理操作规程及急救技术,能解决本专科常见的护理问题;(4)熟悉专科护理理论、技能及防治疾病的知识,熟练掌握配合各专科抢救的知识及技能。
相关人员资质要求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符合相关执业资质的要求)一、新人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三、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四、护理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等) 至少每3年重新认定一次。
五、急诊、手术室、ICU、血透室、内分泌科、新生儿科、产科、肿瘤科等特殊岗位护理人员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
(一)急诊科护士准入条件1.急诊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急诊专业护士必须是经过岗位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
定期接受急救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急诊科护士长做好培训记录)3.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I )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急诊分诊;(2 )急诊科内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3 )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4 )创伤患者的急救护理;(5 )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6 )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7 )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8 )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诊急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二)手术室护士准入条件1.手术室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手术室护士应当为接受岗位培训的注册护士。
定期接受手术室相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手术室护士长做好培训记录)3.手术室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l )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2 )掌握手术室各种专科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和保养。
(3 )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知识并熟悉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
(4 )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及器械的清洗和保养;熟知各专科敷料的名称和折叠方法。
护理人员准入制度(护士执业岗位准入管理办法)
护理人员准入制度(护士执业岗位准入管理办法)护理人员准入制度(护士执业岗位准入管理办法)(一)护理人员准入制度1.凡在本院护理岗位工作者必须持有中专及以上护理专业毕业证书2021年以后来院的护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必须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方能独立承担护理工作。
在岗护士的执业注册必须在有效期内本院护士执业注册必须是在本院注册他院注册护士须及时办理变更到本院注册方可在本院独立工作。
3.护理进修人员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来医院进修学习需持有效职业资格证书。
(二)特殊科室护理岗位人员准入制度1.对急诊医学科、监护病房、手术室、血液净化室、新生儿室、产房、消毒供应中心等特殊科室区域应实行护理岗位人员准入制度对护士的资质、技术能力进行认证具备该岗位资质的护士由护理部颁布《特殊科室护理人员上岗资质合格证》证书。
2.凡在特殊科室护理岗位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临床护理经验熟练各项专科护理操作技能。
3.完成特殊科室3个月院外进修或院内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4.掌握特殊科室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
5.掌握专科常用疾病的护理常规、并发症的观察和护理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技术熟练掌握专科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维护。
6.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慎独精神独立工作能力强能对专科患者进行有效的健康教育指导。
7.具有一定的病情综合分析能力善于运用逻辑思维发现工作问题处理问题。
8.产房的助产士必须持有助产执业证书。
9.消毒供应中心操作高压蒸气灭菌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各级护士资质标准和岗位技术能力要求一)各层级护理人员的资质标准1.护士的资质标准(1)护士学校大专毕业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遵守医德规范初步具备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护师的资质标准(1)护士学校大专毕业任护士职务2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1年以上。
护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1. 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人员资质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各科室护士长负责本科室护理人员资质的管理,确保护理人员资质符合岗位要求。
3. 人事科负责护理人员招聘、调配、考核及奖惩等工作。
4. 教育培训部门负责组织护理人员培训、考核及证书管理等。
三、资格认定1. 护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2)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精神疾病;(4)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 护理人员资格认定程序:(1)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健康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2)参加护理部组织的面试、笔试、操作技能考核;(3)考核合格者,由护理部发放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四、注册管理1. 护理人员应持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 护理人员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0日内,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3. 护理人员变更执业地点,应向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 护理人员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需重新申请注册者,除符合注册条件外,还应提交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培训与考核1. 护理人员应参加护理部组织的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
2. 护理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操作规范。
3. 护理部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参加护理技能竞赛和业务交流,提高护理水平。
六、奖惩与晋升1.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护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护士条例、职业道德和岗位规定的护理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3. 护理人员晋升、职称评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护理人员岗位资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师、主管护师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护理人员岗位资质管理,确保护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二章护理人员资质要求第四条护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具有护理专业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责任心;4.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五条护理人员资质要求如下:1. 护士:(1)具有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3)具备基本护理技能,能独立完成护理工作。
2. 护师:(1)具有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从事护士工作5年以上,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3)取得护师资格证书,具备独立处理本专业常用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4)具备良好的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能力。
3. 主管护师:(1)具有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2)从事护士工作5年以上,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3)取得主管护师资格证书,具备处理较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4)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能力。
第三章护理人员培训与考核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护理人员培训体系,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护理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1. 护理专业基础知识;2. 临床护理技能;3. 护理安全知识;4. 医疗法规和职业道德;5. 新技术、新业务、新理念。
第八条本单位应定期对护理人员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护理专业知识;2. 护理技能操作;3. 护理安全意识;4. 团队协作能力;5. 职业道德表现。
第四章护理人员晋升与激励第九条护理人员晋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岗位需求、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进行。
医院护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根据省2012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要求,对《护理部制度与岗位职责》(2011年9月修订)中第一章第一节第八款护理人员准入制度与第九款护理执业二级准入制度进行修订,增加“专科护士准入资格”与“护理管理人员准入资格”,并更名为“护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一、护士执业准入资格1、招聘新护士的条件必须具备全日制统招护理或助产专业专科以上学历(高中起点),通过应聘考试择优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医院将根据考核情况,对表现优秀人员,给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2、新进岗护士需经过护理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进入临床。
3、未注册护士需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治疗性的操作,不得书写护理记录及交班记录。
参加护士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办理护士注册手续,方可独立参加临床护理工作。
4、凡在本院工作的注册护士,每5年办理延续注册一次,凡中断注册3年以上者,必须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获得职业资格。
调入护士应履行执业变更注册手续后,方可在本院从事护理工作,做到依法执业。
二、夜班护士准入资格1、注册护士。
非注册护士不得独立从事夜班工作。
2、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患者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4、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轮转1个月以上,通过科室的夜班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的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待遇。
5、新毕业护士及毕业后多年未取得注册证书的护士,需在上级护士指导下轮值夜班,主要责任由带教的上级护士承担。
6、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专科护士准入资格1、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相应专科从事护理技术工作10年以上的注册护士。
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
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护理部须每年年初对全院各级、各类护理人员根据其有关资质要求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护士首次、变更及延续注册。
护理部协助人事科审核新招聘护士的身份证、毕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护理部负责审核进修护士的身份证、毕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修证明及进修时限。
护理部负责对调入本院的护士及时办理本执业机构的变更注册手续,在未进行有效变更注册之前不得在临床单独值班。
特殊科室包括重点专科护士资质需按相应资质要求进行审核,对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选择多种途径进行培训(院外、院内、科内培训),使其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经过培训、教育仍不达标者,需进行必要的岗位调整。
实习护士、进修护士及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有效注册的新护士不能单独工作,必须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进行护理工作。
护理部对资质审核不合格的护士,应口头或书面通知相关人员,确保依法执业。
护士长要协助护理部严格执行本规范,加强依法执业管理。
(一)护理员管理规定1.取得护理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护理专业知识方可从事护理员工作。
2.在病区护士长领导下和护士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3.上班时不迟到、不早退,衣帽整洁。
4.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热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主动了解病人的心理状况,积极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
5.积极参加科室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和护理业务查房,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6.负责照顾病人的起居,帮助病人进食、进水,协助病人大、小便。
7.做好病人入院前的准备工作和出院后床单位的整理及终末消毒工作,协助护士做好病房被服、用物的管理。
8.协助普通病人完成生活护理(不得从事重症患者和新生儿患者的生活护理,不得从事护理技术工作)。
9.帮助清洁、消毒病人的脸盆、茶具、痰盂、便器等用具。
10.及时收集送检临时检验标本,陪同病人做各种辅助检查(危重病人除外)。
(二)未注册护士管理规定未注册护士指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
护理人员资质准入管理制度
为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
三、资质要求
1. 学历要求: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学历证书。
2. 护士执业资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卫生行政机关
的注册。
3. 培训要求:具备一定的护理专业基础知识、临床技能和护理伦理道德。
4. 体检要求:符合国家卫生人员体检标准。
四、准入程序
1. 招聘: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聘护理人员。
2. 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学历、护士执业资格、培训经历等。
3. 笔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进行笔试,测试其护理专业基础知识。
4. 面试:对笔试合格的报名者进行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临床技能和沟通能力。
5. 实习:对面试合格的报名者安排为期三个月的实习,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
6. 考核:实习结束后,由护理部组织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
7. 录用:考核合格的报名者,由护理部报请医院领导批准后,办理入职手续。
五、监督管理
1. 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资质准入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护理人员,不予录用。
3. 对在岗护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确保其资质符合要求。
4. 对违反护理职业道德、违反规定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各级护理员资质审核规定与流程
各级护理员资质审核规定与流程背景为确保护理员队伍的素质和专业能力,本文规定了各级护理员资质的审核规定与流程。
通过严格的审核,我们可以保证护理员人员的素质标准,提升整个医疗服务质量。
资质审核规定1. 各级护理员资质要求:- 初级护理员: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护理专业证书。
- 中级护理员: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护理专业证书,且具有一定工作经验。
- 高级护理员: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护理专业证书,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2. 资质审核标准:- 学历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历要求。
- 专业知识:通过专业知识考试测试,达到相应级别的要求。
- 技能能力:具备相应级别的实际操作技能和护理技术能力。
- 违纪记录:无违纪记录或不良行为。
资质审核流程1. 申请资格确认:- 申请人准备必要的材料,包括学历证书、护理专业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
- 提交申请材料至护理管理员处。
2. 资格初审:- 护理管理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满足资格要求。
- 若不满足要求,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提供相关证明。
3. 资格考试:- 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 考试内容与要求根据申请人所申请的护理员级别而定。
4. 资格评审:- 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提交评审,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能力、工作经验等进行评价。
5. 资格认证:-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颁发相应级别的护理员资格证书。
- 资格认证结果经护理管理员确认后,颁发证书予申请人。
结论本文提供了各级护理员资质审核规定与流程。
通过严格的审核和评估,我们可以确保护理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医院各级护理管理人员资质要求
医院各级护理管理人员资质要求医院各级护理管理人员是医院重要的管理岗位,他们负责协调护理部门的工作,确保患者得到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为了保证护理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对医院各级护理管理人员的资质有一定要求。
以下是医院各级护理管理人员资质要求的主要内容。
首先,医院各级护理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医学、护理学知识基础。
他们需要熟悉疾病的发病机制、病理生理过程以及常见的治疗和护理方法。
此外,对于不同科室的专业特点和工作流程也需要有一定的了解。
一般情况下,医院各级护理管理人员需要具备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且通过国家承认的考试获取相应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其次,医院各级护理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临床护理经验。
通过实际护理工作的经验积累,护理管理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护理工作的具体情况,更好地指导和管理护理人员的工作。
一般情况下,医院各级护理管理人员需要在护理一线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主管护士或护理部门主管的工作经验。
再次,医院各级护理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
他们需要具备组织和协调工作的能力,能够有效地安排和分配护理资源,合理地规划和安排护理工作。
同时,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医生、护士以及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此外,医院各级护理管理人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培训和学习能力。
医学和护理学科日新月异,护理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才能适应和引领护理工作的发展。
他们需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最后,医院各级护理管理人员需要具备高度负责的职业操守和团队精神。
他们应该具备敬业精神,以患者为中心,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护理团队紧密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总之,医院各级护理管理人员资质要求包括医学、护理学知识基础、临床护理经验、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学习能力以及职业操守和团队精神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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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新友好医院各级各类护理人员资质标准第一节各级护理管理人员资质标准一、护理部主任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于负责,善于管理,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4、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理论知识、组织管理能力、应用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护理科研及教学能力,具有率领全体护理人员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和实现工作目标的能力。
5、具有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护理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护理管理及综合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处事公道正派。
6、达到任职年龄:按照医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规定年龄执行。
二、护理部副主任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于负责,善于管理,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4、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理论知、组织管理能力、应用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护理科研及教学能力;能协助主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具有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3年以上护理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护理管理及综合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处事公道正派。
6、任职年龄:按照医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规定年龄执行。
三、护理部干事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乐于奉献。
4、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要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业务素质,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扎实的基础护理及专科理论知识、较强的操作技能,有一定的护理科研及教学能力。
6、具有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有3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7 .任职年龄W 40岁。
四、护士长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热爱护理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工作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团结同志,顾全大局,能正确处理医院、科室、个人之间的关系。
4、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医院决议、决定,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近两年内未发生严重差错事故。
5、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业务素质。
6、具有扎实的基础护理及专业理论知识、较强的操作技能,有护理科研及教学能力。
7、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8竞聘上岗年龄、资历:按照医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规定执行。
第二节、各级护理人员资质标准一、主任护师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5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的学历,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5年以上。
二、副主任护师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护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护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护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主管护师工作5年以上。
三、主管护师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管护师任职资格。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取得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护师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取得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护师工作4年以上。
(4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力,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护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力后从事护师工作4年以上。
四、护师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理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学历、资历要求:专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3年、本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1年通过全国考试或市级评审取得初级(师级)资格证。
五、护士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
4、较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各岗位护理人员资质标准一、主班护士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护理专业学历证书。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从事临床护理工作3~5年,具备一定临床经验的护师以上职称担任。
4、具备主班护士技术能力要求。
二、行护班护士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护理专业学历证书。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具备独立完成早班工作任务能力,具备早班技术能力要求。
三、治疗班护士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护理专业学历证书。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具备治疗班护士岗位技术能力要求。
四、中、夜班护士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护理专业学历证书。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具备中、夜班护士岗位技术能力要求。
五、手术室护士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护理专业学历证书。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职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热爱护理工作,工作踏实、认真,熟悉手术室基本知识和技能。
4、经过手术室院外进修或院内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具备手术室各岗位技术能力要求。
六、消毒供应中心护士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护理专业学历证书。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热爱护理工作,工作踏实、认真,熟悉消毒供应中心基本知识和技能。
4、操作高温灭菌器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七、急诊科护士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护理专业学历证书。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急诊科护士长应由从事急诊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的主管护师以上人员担任。
4、院前急救护士经过急诊科科内规范化培训,且在急诊科工作 3 年以上,考核成绩合格,方可独立承担院前急救工作。
5、急诊抢救班的护士必须具有 3 —4年急救护理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急救理论知识,急救技术操作熟练。
6、护理人员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7、具备急诊科各岗位技术能力要求。
各级护士岗位技术能力要求一、科室护士长技术能力要求1、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业务能力和执行力,以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
2、分管病区的护理人员三基水平,平均达标》80分。
3、掌握护理质量控制标准、病区工作流程、专科疾病护理常规、健康教育内容及专科新业务、新技术。
4、掌握常用护理急救技术,熟悉抢救程序、抢救药品和抢救仪器的使用;具备处理突发事件和危机能力。
5、掌握院感相关知识、消毒隔离原则及技术操作规程。
6、熟练掌握昏迷、瘫痪、疑难病症及监护病人的护理计划和预见性护理措施。
7、能承担护理专业的临床及课堂教学。
&能指导下级医院的护理业务,能承担下级医院护理人员的进修和培训。
9、具备撰写护理论文的学术水平和指导本专业护士撰写论文的能力。
护士长或科室每年须发表交流论文1-2篇,10、具备开展护理科研能力。
二、责任护士岗位技术能力要求(1)责任护士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注册。
(2)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较好地与病人、家属、同事进行沟通。
(3)着装规范,落实“五主动”,对病人热情、周到、无投诉,遵守院规院纪,无迟到、早退,上班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协作精神强。
(5)熟练掌握专科护理理论知识及操作技术,按照专科护理质量标准全面落实病人的护理措施。
(6 )能掌握各项基础护理操作规程,并正确运用。
(7)能够在责任组组长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所管病人的各项治疗、护理工作。
(8)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各项核心制度,正确执行医嘱。
(9)熟练掌握经管病人的“十知道”(包括经管病人的床号、姓名、年龄、诊断、治疗、护理、饮食、心理、家庭情况、费用)。
(10)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维护、常见故障排除,熟悉专科危重病人抢救技术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