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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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时光在指缝间溜过,恍然之间我已经走过了大学一年级,迎来了大学生活的第一个暑假。根据学校安排,大一都是要进行暑期社会实践的。身边有同学选择打工,也有同学选择支教,而我想,既然选择了法学这个专业,不如暑假里去做点和自己的专业有关的社会实践,一来开阔眼界,二来丰富专业知识。起初我想,去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实习都是不错的选择。于是我询问班主任,如果要到法院实习,要找法院的哪个部门?在班主任给我回复之前,我在网上寻找本市律师事务所的招聘信息。看到有招聘律师助理或者实习律师或者文员的律所,我便点进去,但是发现大多都是要求通过司考。后来我看到有家律所的律师助理没有写明司考通过,于是斗胆打了一家律所电话询问律师助理的工作任务,然而对方第一句话就是你通过司法考试了没有,我回答道,我还是大一,暑假想要出来锻炼一下,完成暑期社会实践。结果对方直接回绝我,挂了电话。很残酷,也很现实。如果四年后我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也会想那日那样,被残忍的拒绝。但是我并没有放弃寻找律所的兼职。终于在了集网上,我看到浙江汉凯律师事务所有招聘实习律师,虽然要求是大四或者研究生,但是我还是抱着不试试怎么知道的态度,拨打了电话,电话那头传来的是一个温柔的声音,打破了我对女律师强硬的固有成见。丁律师不但没有嫌弃我浅薄的资历,反而担心我会因为律所人少而感到无聊,不想去,并告知可以获得交通和伙食补贴,如果不嫌弃的话,第二天就可以报道上班。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若是当时我被招聘信息上的学历要求吓到,不敢打电话为自己争取,也就得不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这样的好机会了。律师考虑到我家住的比较远,将我的上班时间从8:30调整到9:00。
指导我的律师是一位80后海归,年龄和我的大表哥一般,加之律师为人亲切,相处起来十分的融洽。由于我尚处在大一,许多专业只是都还没有接触到,所以能做的事情比较有限。第一天,律师有事外出,律所内勤平姐搬出大堆卷宗,让我自行阅览。这是我第一次见到卷宗,带着神圣而敬畏的心情,打开了一本本的卷宗。卷宗里内容很多,记录了律师办理的每个案子中的各种纸质文件,如起诉状,法院传票,证据清单,委托代理书,律师收费单,法院判决书等等。这些东西都是平常在课堂上所接触不到的。看卷宗的时候,有种自己随着律师在办理案件一样的激动。下午晚些时候,律师回来后,交代我一个打字的任务。打字算是我的长项了,我快速打开电脑,干劲十足。我把成品发给律师后,律师夸赞我办事效率高,心里甚是欢喜。第二天我的任务是找几份机器设备转让合同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样板,她会自行斟酌挑选合适的。同样秉持着高效率的工作态度,在百度文库上寻找多种不同的机器设备转让合同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最后做成文件发给律师。之后的几天,律师有时会出一道题目让我思考,比如老人在水库边行走,不慎失足落入水中身亡,水库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过查找资料了解到:水库、池塘的管理方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判决的关键依据,更是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水库、河流等主要是提供灌溉、饮用的水利设施,不属于开放的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且一般水库面积大,不可能要求管理者在水域沿线全部架设铁丝网,也不可能要求管理者全天派员在水库沿线巡查。因此管理方多设一些警示牌,基本已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了。”如果水库方做到了上述工作,一般溺亡纠纷案中都依法无需担责任。
在一个月的律所实习过程中,最有意思,也最有利于增长见识,丰富阅历的莫过于跟踪案件了。在这个过程中,我参与了帮助律师找资料,案例,跟随律师出庭旁听,真正的像是个实习律师。我参与的第一个案件是工伤。首先,律师让我上网自行查找工伤索赔的步骤法律依据,对工伤赔偿有了个初步的了解。之后,律师把她接受的案子大概告诉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意科利五金加工厂员工邓本均于2015年7月15日凌晨1时许在其单位上班操作机器过程中,右手不慎被机器压伤,先后被送往瑞安市人民医院和解放军第118医院就诊,经诊断:2%热压伤(Ⅲ度2%,右手)。邓本均向温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雷本登系该五金家工厂老板,同意工伤,并在认定书上签字,但邓本均迟迟拿不到老板的工伤赔偿,于是提起工伤索赔。此时雷本等提起行政诉讼,将温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要求撤回关于邓本均的工伤认定书。丁凤珠律师担任邓本均的诉讼代理人,将作为第三人出席行政官司。律师把目前已经整理的的证据给我,让我设想假如我是辩护律师,写一份第三人的答辩。之后律师将我的答辩略做格式上的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答辩打印出来,交给第三人邓本均本人在法庭上使用。雷本等事前已经在工伤认定书上确认签字,此时有提出行政诉讼,律师怀疑其在拖延是间,有财产转移的嫌疑,故向法院提出查封雷本等的财产。而案外人涂光伟提出异议,称雷本等被查封的热压机是他租赁给其使用的,属于涂光伟的个人财产,所以法院不能查封。龙湾法院就此时展开听证会。由于实习时间只有一个月,所以案子后续就没有跟踪下去了。从这个案件中我学习到了:1、工伤索赔程序2、在工伤索赔中,被索赔方通常会拖延时间来转移财产,从而达到减少赔偿的目的。索赔方可以通过财产保全来应付。3、学会了写答辩4、在行政诉讼中是由被告进行举证的。5、证据大多都是庭前提交,并且会给对方一份。
我跟踪的第二个案件是物流服务合同纠纷。温州市万盛锦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与温州市惠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合同届满之前,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业委会主持召开业主大会投票决定终止合同。双方后起争执,在派出所签订调解书,终止合同。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入驻后,原来的物业公司提起诉讼,称当时签订终止调解书的黄华敏并不能代表公司,且当时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故调解书无效。要求继续履行物业合同至届满。由于当时签订的物业合同中,业委会在没有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将小区的停车场等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交给了物业公司,所以在解除合同问题上涉及赔偿。律师让我查询有关业委会的将共有部分的收益转交给物业公司是否需要业主大会特别授权。经过资料查询后知道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业委会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力,但是第十七条条规定业主大会有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的权力。所以本案中,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中的这一款项是无效的。此次旁听,有以下几处精彩
1、在传唤第一位证人时,法庭的门是虚掩这的。在第二证人出席时,对方律师说刚才法庭的门是开着的,所以证人2已经听到了庭审的过程,其证言不可信。
2、对方律师认为证人并非业主,所以其证言不可信。我方律师认为,证人具备业主主体资格,并且,就算不是业主,也是小区的住户,证言同样可以放映小区的管理不到位,是解聘惠中物业的理由。
3、对方律师从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上进行否定。认为有几位业委会成员并不是业主,所业主委员会是非法的,而解聘惠中物业有限公司的业主大会是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