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要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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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310

A91

备案号:13901-2003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294-2003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2003-07-01发布 2003-10-01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1/294-2003

前言

随着本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对居住的安全需求已成为重要的社会需求之一。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施的建设,切实有效提高住宅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居民安全,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的条文编排和编写。

本标准4.2.1.3、4.2.2.2、4.2.2.8、4.2.4.3、4.2.7.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市、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三盾安全防范系统公司、上海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精科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原子核研究所日环仪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兴宝、周左鹰、杨晟、沈伟斌、陶焱升、毛金芳、刘晓新、陈雷、李金罡、程国平。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即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实质原则、系统设计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系统的施工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系统配置。本市已建住宅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改建设计、施工和验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 72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DB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与定义

GB/T 7401、GB 10408.1、GB 10408.4、GB 10408.5、GB 10408.6、GB 12663、GB 15209、GB 50198、GA/T 72、GA/T 269、GA/T368已确立的以及下列定义与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技术防范

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相关设备,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及治安事件,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简称技防。

3.2

电视监控系统

由图像采集、传输、显示、记录及控制设备组成来监视设定区域内发生的情况并进行录像的系统。

3.3

住宅小区

又称“居住小区”,指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居地。

4 要求

4.1 总则

4.1.1 住宅小区应设置周界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楼寓对讲系统、住户防盗报警系统(紧急报警或求助装置)、电子巡更系统,以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心控制室(以下简称中心控制室)。

4.1.2 住宅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与住宅的建设同设计、同施工、同交付使用。4.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以及公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4.1.5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并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4.1.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适度超前、先进、可靠、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

表1 住宅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

4.2 系统设计和施工

4.2.1 周界报警系统

4.2.1.1 住宅小区围墙、栅栏、河道等封闭屏障处应安装周界报警系统。

4.2.1.2 周界报警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a)周界报警系统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

b)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

c)应能在中心控制室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

警区域。

d)中心报警控制主机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具有记

录、储存、打印功能。

e)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2s。

4.2.1.3 周界报警系统前端设备宜选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4.2.1.4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入侵探测器的探测距离以100m以内为宜。周界入侵探测器在安装时,应充分考虑气候对有效探测器距离的影响,实际使用距离不超过制造厂规定探测器距离的70%。

b)入侵探测器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收装置,并使两装置交叉间距不小于0.3m。

c)入侵探测器安装在围墙、栅栏上端时,最下一道光轴与围墙、栅栏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10mm 。安装在侧面时,应安装在围墙、栅栏外侧的上端,且入侵探测器与围墙、栅栏外侧的间距应为175mm±25mm。

4.2.2 电视监控系统

4.2.2.1 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安装电视监控系统。

4.2.2.2 住宅小区的周界、主要通道、住宅楼出入口或电梯轿厢内宜安装电视监控系统。

4.2.2.3 室外应选用动态范围大、具有低照度功能的摄像机和自动光圈,大范围监控宜选用带有电动云台和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并配置室外防护罩。

4.2.2.4 中心控制室应配置图像显示、记录装置。

4.2.2.5 系统应能自动、手动切换图像,遥控云台及镜头。

4.2.2.6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功能。

4.2.2.7 住宅小区周界安装电视监控系统的,系统应具有报警联动功能,当周界入侵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时,报警区域的电视监控图像(夜间与周界照明灯联动)应能立即自动显示在中心控制室的监视器上。

4.2.2.8 电视轿厢内安装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的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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