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精品课件——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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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二十章)

刑法学(第二十章)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 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 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根据《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是指违反规定,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学
刑法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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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第三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第四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第五节 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第六节 侵犯部属、伤病军人、平民、
俘虏利益的犯罪
案例 导入
甲系某舰队训练班副班长。某日训练班营地南门 岗哨值班任务由甲负责。甲于晚上7时准时来到岗哨值 班,突然想起次日外出游玩的事还没有与朋友商量好, 遂将值班使用的五四式手枪放在岗楼内,并委托居住 在岗楼旁边的农民丁某照看岗楼。甲离开岗楼后到本 团招待所,找到朋友商量游玩的事并一起玩耍。晚上8 时50分左右,甲返回执勤的岗楼,发现岗楼的门锁被 撬,岗楼内的手枪被人盗走。
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6刑法总论(北大版)课件:第30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2016刑法总论(北大版)课件:第30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3
第二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分述(二)
十二、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十三、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十四、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十五、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十六、 战时造谣惑众罪 十七、 战时自伤罪 十八、 逃离部队罪 十九、 武器装备肇事罪 二十、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4
第二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分述(三)
5
二十一、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二十二、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二十三、 遗弃武器装备罪 二十四、 遗失武器装备罪 二十五、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二十六、 虐待部属罪 二十七、 遗弃伤病军人罪 二十八、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二十九、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三十、 私放俘虏罪 三十一、 虐待俘虏罪
第三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第二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分述
1
第一节1. 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
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 罚的行为。 2.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构成要件
2
第二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分述(一)
一、 战时违抗命令罪 二、 隐瞒、谎报军情罪 三、 拒传、假传军令罪 四、 投降罪 五、 战时临阵脱逃罪 六、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七、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八、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九、 违令作战消极罪 十、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十一、 军人叛逃罪

刑法课件(第三版)第二十四章:军人违反职责罪-PPT课件

刑法课件(第三版)第二十四章:军人违反职责罪-PPT课件
第二十四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第二节: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第三节: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第四节: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第五节:侵犯部署、伤病军人、平民、 俘虏利益的犯意
第一节: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部属人员战时故意违背并抗拒 执行上级的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作战指挥秩序(本节各罪皆同)。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首先,违抗命令的行为必须 发生在战时才能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451条的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 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根据《刑法》第42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如 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和物资严重损失直至战 斗、战役失利等,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是指拒绝传递军令,或者假传军 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所谓拒传军令,是指故意以不作为的行为方式不传递 不执行军事机关或者军事首长的命令的行为。 所谓假传军令,是指以作为的行为方式,明知是假的 军事命令而进行传达或执行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2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如 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
四、投降罪
投降罪,是指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 向敌人投降的行为。 所谓在战场上,是指在敌我双方直接交战的地方。实 践中较多的是发生在敌众我寡,敌强我弱、被敌人包围或 者追击的情况下。自动放下武器,是指行为人当时能够使 用武器杀伤敌人,而不使用武器,自行放弃抵抗。向敌方 投降,是指向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中的敌对一方投降。

三十章节

三十章节



(四)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为故意犯罪, 少数可以由过失构成,有些犯罪还要求特定 的目的。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种类

根据刑法第420至451条的规定,本 章共规定了31种具体罪名。
本 章 主 要 内 容
本 章 其 他 犯 罪
武 器 装 备 肇 事 罪
战 时 自 伤 罪
擅 离 、 玩 忽 职 守 罪


(二)本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主要是区别其与非罪 行为的界限。 本罪的客观构成要求有特定的 时间,即战时。
在军事演习、平 时的训练中,造成 了相当的危害后果, 是否构成本罪?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421条的规定处罚。
二、战时临阵脱逃罪

(一)概念和构成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军人在战时怯战,
逃离战斗岗位或部队,逃避战场职责的行 为。



1.侵犯的客体是战斗士气以及作战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临阵脱逃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参战的军职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并具有逃避战场职责的 目的。

(二)本罪的认定



关键要注意本罪与逃离部队罪的界限。 主要区别: (1)主体不尽相同。 (2)主观目的不同。 (3)犯罪的时间不同。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战时 预备役人员以及其他军内在编职工违反职 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 刑罚处罚的行为。

(一)本类犯罪侵犯的是国家的军事利益。
(二)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 施了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 为。
(三)本类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
第三十章

2.1__第十一章__军人违反职责罪

2.1__第十一章__军人违反职责罪

3、与资敌罪、间谍罪的界限 资敌罪、
主观方面、犯罪内容和范围、 主观方面、犯罪内容和范围、服务对象和 社会危害性等方面不同。 社会危害性等方面不同。后二者为敌人服 务的内容、范围并不限于军事秘密, 务的内容、范围并不限于军事秘密,并且 是在明知服务对象是“敌人” 是在明知服务对象是“敌人”的前提下故 意直接为其服务的,主观恶性较大。 意直接为其服务的,主观恶性较大。从后 果上看, 果上看,本罪可能导致军事秘密落入敌人 之手,也可能落人一般外国机构、 之手,也可能落人一般外国机构、组织和 人员之手,而间谍罪则只能使军事秘密落 人员之手, 人敌人手中, 人敌人手中,或者以其它方式帮助敌人反 对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三)司法认定
罪与非罪 与军人违反职责罪中其他犯 罪的竞合
1、罪与非罪
与因走火而过失误伤自己身体的行为 相区别 是否为逃避军事义务, 是否为逃避军事义务,如行为人自伤 不是为了逃避军事义务, 不是为了逃避军事义务,而是为了骗 取荣誉或者其他目的, 取荣誉或者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2、与军人违反职责罪中 其他犯罪的竞合
“军人”的范围 军人” 军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 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 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 员
战时
自伤身体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 对于全局性战争,战时自国家发布战 对于全局性战争, 争动员起, 争动员起,至宣布战争结束止 对于局部性战争,战时自部队接受作 对于局部性战争, 战任务进行战斗动员起, 战任务进行战斗动员起,至部队完成 作战任务撤离战区战争结束止

刑法学 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学  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十六、战时造谣惑众罪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军人在战时造谣惑众, 动摇军心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且具有动摇军心的目的。战时造谣惑众的动 机多种多样,但是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 罪的客体是军队的战斗力,并集中体现为对军 心的影响。 十七、战时自伤罪 战时自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为了逃避履行 军事义务,故意伤害自己身体的行为。本罪的 主体是军人,具体体现为参加作战或者担负作 战任务的军职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 意,并具有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目的。本罪的 直接客体就是军队的战斗力。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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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 供军事秘密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 事秘密罪是指军人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 规定,以非法手段,为境外机构、组织、 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军 事秘密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 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 而有意为之。本罪所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军 事秘密的安全,进而也危害了国家军事利 益和国家安全。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十一、军人叛逃罪 军人叛逃罪是指军人在履行国家、国防事 务以及其他军事事务期间,擅离岗位,叛 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 益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军职人员,这也 使本罪区别于刑法第109条的叛逃罪,后者 的主体是军职人员以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本 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摆脱部 队控制、逃离部队的目的。本罪的客体是 我军军事事务和活动的安全以及我军声誉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二十五、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是指违反 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 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直接 责任的军人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 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 条例》及其他有关军队房地产管理和使 用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审批,有偿 或者无偿改变军队土地、房屋、国防工 程设施、林木的产权关系,情节严重的 行为。

刑法学课件 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学课件  军人违反职责罪
• (三)战时违抗命令罪的刑事责任
•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
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二 、隐瞒、谎报军情
• 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军人故意掩盖真
实的军事情况不报告或者报告不真实的军 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情报告秩序。本罪在
• 三 、拒传、假传军令罪
• 拒传军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明知是与作战有关
的命令、指示等而故意拒绝传递的行为。假传军 令罪,是指军人战时伪造、篡改军事命令并予以 传达或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作战指挥秩序。拒传、假传军
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拒传或者假传军令,对作 战造成危害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 军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
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投 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
• 五 、战时临阵脱逃罪
•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
作战任务后,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擅自逃离 战斗岗位的行为。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本罪在客观方
• 七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
阻挠军队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 行为。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本罪在客
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军 队指挥人员、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 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犯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
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三十一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三十一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战时临阵脱逃罪的认定 1.本罪与投降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一个发生在“临阵”,一个发生在“战场 上”,是有区别的,但在具体案件中,便可能发生交叉 竞合现象。 如果军人在战场脱逃向敌人投降,就会在“脱逃”行为 上发生竞合。但由于战时临阵脱逃罪不以投降为要件, 而投降罪又必须脱逃后才能投降,因而凡投降的一般应 定投降罪。 如果投降后虽没有为敌人效劳,但因脱逃致使战斗、战 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应以重战时临阵脱逃罪论处。
第三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第二节 战时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三节 其他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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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提示:
1.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2.战时违抗命令罪的概念和特征 3.战时临阵脱逃罪的概念和特征 4.武器装备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 5.虐待部属罪的概念和特征 6.军人叛逃罪和逃离部队罪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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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降罪

第四百二十三条 在战场上贪生怕死, 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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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降罪的概念和特征 投降罪,是指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 向敌人投降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本罪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和国防安全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场上自动放下武器,向敌人 投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直接参战的军人,非参战军人不能构成本 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放弃抵抗, 向敌人投降的行为会赞成危害作战和国防安全的结果, 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投降罪的处罚 高等教育出版社

《课件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PPT课件

《课件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PPT课件

是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
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
刑 法
节严重的,


分 15 论
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 失职被骗罪(第406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 规定》将原罪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 履行合同失职罪”修改为现罪名。
既遂与未遂:司法工作人员只要实施了
足以使其不受到追诉的行为或者实施了违背
事实和法律的裁判,完成了全部法定行为,
刑 法
无沦上述行为是否达到目的,均为本罪既遂。学

否则为未遂。
分 13 论
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题:徇私枉法罪表现为(

A.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B.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 受追诉
刑 法 学 分 26 论

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十一、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405条)
是指非税务机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 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 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 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十二、私放在押人员罪(第400条)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 刑
刑 法 学 分 6论

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题: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是( )
A.国家工作人员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D.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委任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刑

刑法学(下册)课件第26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学(下册)课件第26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节 军人叛逃罪
二 、军人叛逃罪的认定 要注意军人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别。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行为表现不同。前者是行为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 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但不一定是投奔敌方;后者则是投奔敌方或 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并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第二,主体有所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正在履行公务的军职人员; 后者的主体则可以是军内外人员。 第三,主观目的不同。前者的主观目的是背叛军人职责,逃往或滞留 国外、境外不归;后者则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
第三节 战时临阵脱逃罪
二、战时临阵脱逃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并非所有的临阵脱逃的行为都构成犯罪。 实践中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临阵脱逃的行为,如行为人尚未 逃离阵地、战场即被阻拦、追回而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初次参加作 战的新兵于接受作战任务后尚未进入实际作战之前逃跑,不具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等等,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2)本罪与投敌叛变罪的界限(行为表现+主体+主观目的) (3)本罪与逃离部队罪的界限(时间+主体+目的)
第五节 武器装备肇事罪
一、武器装备肇事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 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 本罪的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 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军人。 (4)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第三节 战时临阵脱逃罪
三、战时临阵脱逃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42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 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 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

《课件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PPT课件

《课件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PPT课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 规定》将原罪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 履行合同失职罪”修改为现罪名。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 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题:某高新技术区主任王某,急于引进
外资,对前来投资的“外商” 甲等盲目轻
十一、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416条)
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 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 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要求或者 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十二、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题: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
十、放纵走私罪(第411条)
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 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放纵走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 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放纵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的; 4.放纵走私行为,具有索取或者收 受贿赂情节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 负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 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 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工商管理人员 质量监督人员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九、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402条) 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
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而不移交,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D.故意篡改法律文书,使其不受追 诉的。
五、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399-2条)
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 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 严重的行为。

《课件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课件

《课件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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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课件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罪军人违反职责罪》PPT课件。本课程将深入探讨军人 渎职罪、违反职责罪的定义、常见表现、发生原因、预防方法、法律后果, 并通过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让我们一起探索这一重要主题。
军人渎职罪违反职责罪的定义
1 什么是军人渎职罪?
军人渎职罪是指军人在执行军事职责中违背管理、法规等要求,严重影响军事行动、任 务执行或军队形象的行为。
课件渎职罪的发生原因
个人原因
军人自身职业操守不端, 利欲熏心。
组织原因
管理失误、监督缺失,制 度不健全。
环境原因
外部压力、诱惑或敌对势 力渗透。
预防课件渎职罪的方法
1
加强培训和教育
提升军人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加强法规和规章知识的学习。
2
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完善军队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执行。
一士兵在值班期间疏于履职, 长时间睡觉,严重影响任务的 顺利完成。
受贿行为
一军官收受贿赂,泄露军事机 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结论和建议
• 军人渎职罪是严重的违纪行为,会给军队和国家带来重大损失 • 加强军人教育和管理,提高军队整体素质 • 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执纪必严、违法必究
3
加大惩处力度
严肃处理违反职责罪行为,做到执纪必严、违法必究。
课件渎职罪的法律后果
纪律处分 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
停职、撤职、开除等 判刑、罚款、军事法庭审判等 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等
案例分析:课件渎职罪的实际案例
违反管理规定
一军官在军事演习中私自使用 手机,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 引发严重后果。
玩忽职守

刑法学(二)11

刑法学(二)11
2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临阵脱逃的行为,即 在战场上或者在战斗状态下,行为人实施了擅自逃 离战斗岗位的行为。“在战斗状态下”不仅理解为 是在战斗进行的过程中,也指尚未参加战役、战斗, 但已接受了作战任务的情况。
3 .本罪的主体是参战的军职人员。那个地方的参战 人员,包括直截了当战斗人员,也包括非直截了当 战斗人员。
所谓泄露军事秘密,是指将军事秘密透露出去。至 于以何种方式泄露,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 .本罪的主体是军职人员。
4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构成本罪,必须是“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机要人员或者其他负有特殊保密 义务的人员泄密的;泄密的动机恶劣的;出卖军事秘密的;多次泄密或泄露多种秘密的;因泄 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干部、士兵以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其二,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预备役人员是指编入民兵组织或者通过登记服预备役的人员;其他人员是指军内在编职工等。
执行军事任务是指执行作战、支前、战场救护等任务。
4 .这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多数是故意,少数是过失。本章中对某些犯罪的动机作了具体的描述和 限定,如战时自伤罪是出于逃避军事义务的动机,投降罪是出于贪生怕死的动机等。
刑法学(二)11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 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一)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 所谓国家的军事利益,是指国家在国防建设、作战 行动、军队物质保障、军事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利益。 具体来说,危害国家的军事利益,就是破坏我国陆、 海、空军的军威、军机、军械、军供、军纪等在平 时和战时的正常状态与正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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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二)拒传、假传军令罪的刑事责任
四、投降罪 (一)投降罪的概念和特征 投降罪,是指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自
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二)投降罪的刑事责任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 (一)战时临阵脱逃罪的概念和特征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面临战斗而脱离岗位,
逃避参加战斗的行为。 (二)认定战时临阵脱逃罪应注意的问题 (三)战时临阵脱逃罪的刑事责任
(二)认定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应注意的问题
1.本罪与《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故意泄露国 家秘密罪的界限。
2.本罪与《刑法》第431条第2款规定的为境 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中的 “非法提供”行为之间的界限。
(三)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刑事责任
十五、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一)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
十、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一)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的概念和特征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是指指挥人员在战场 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 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的刑事责任
十一、军人叛逃罪
(一)军人叛逃罪的概念和特征
军人叛逃罪,是指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 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 事利益的行为。
2.正确处理军人盗窃、抢夺部队的枪支、弹药、 爆炸物的法律适用问题。
3.正确处理军人携带武器逃离部队的定罪问题。
(三)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刑事 责任
二十二、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一)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概念和特 征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非法将部 队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他人的行为。
(二)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刑事责任
二十三、遗弃武器装备罪 (一)遗弃武器装备罪的概念和特征 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违抗命令,遗弃武器
装备的行为。 (二)认定遗弃武器装备罪应注意的问题 1.要正确处理遗弃武器装备罪兼犯其他罪行
的定罪问题。 2.本罪与战时违抗命令罪的界限。 3.本罪与破坏武器装备罪的界限。 (三)遗弃武器装备罪的刑事责任
二十四、遗失武器装备罪 (一)遗失武器装备罪的概念和特征 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遗失武器装备,不及
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遗失武器装备罪的刑事责任
二十五、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一)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概念和特 征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是指违反军队 房地产管理规章,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 节严重的行为。军队房地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 部分。军队房地产权属于由国家依法授予中央军委 总部所持有,任何人员、组织和部队不得擅自出卖、 转让。
3.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与妨害公务罪的联系 与区别有哪些?
4.军人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叛逃罪的界限 如何划分?
5.试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军事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 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
6.武器装备肇事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 大责任事故罪等犯罪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
(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刑事责 任
二十一、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一)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概念
和特征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是指采
取秘密窃取或者乘人不备公然夺取的方法,非法 占有部队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盗窃、 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主要特征是:
事义务的行为。 (二)战时自伤罪的刑事责任
十八、逃离部队罪 (一)逃离部队罪的概念和特征 逃离部队罪,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
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认定逃离部队罪应注意的问题 1.本罪与军人叛逃罪的法规竞合问题。 2.本罪与战时临阵脱逃罪的界限。 3.本罪与擅离军事职守罪的界限。 4.正确处理军人逃离部队又实施其他犯罪行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是指战时在救护 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 人的行为。
(二)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的刑事责任
二十九、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一)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的概念 和特征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是指战时 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 居民财物的行为。
十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 密罪 (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 事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 密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 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 事秘密罪的刑事责任
十四、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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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军人违反职 责罪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
(一)隐瞒、谎报军情罪的概念和特征
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故意将应该向上级 报告的军情隐而不报,或者将编造、篡改的军情 向上级报告,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刑事责任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 (一)拒传、假传军令罪的概念和特征 拒传、假传军令罪,是指拒绝传递军令或者
7.军人盗窃、抢夺部队的枪支、弹药、爆炸 物的犯罪如何定罪?
8.军人携带武器逃离部队与盗窃武器装备和 遗弃武器装备的关系如何处理?如何定罪?
9.试述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特征 及其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
10.虐待部属罪中致人重伤、死亡的,该如何 定罪处罚?
(二)认定军人叛逃罪应注意的问题
1.本罪与《刑法》第109条叛逃罪的法规竞合 问题。
2.本罪与投敌叛变罪的界限。
(三)军人叛逃罪的刑事责任
十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一)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
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 (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刑事责任
(二)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的刑事 责任
三十、私放俘虏罪 (一)私放俘虏罪的概念和特征 私放俘虏罪,是指私自将俘虏放走的行为。 (二)私放俘虏罪的刑事责任
三十一、虐待俘虏罪 (一)虐待俘虏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虐待俘虏罪的刑事责任
思考题
1.试析战时违抗命令罪的概念和特征。
2.战时临阵脱逃罪与逃离部队罪怎样区分?
六、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一)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概念和特征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或者 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 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刑事责任
七、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一)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概念和特征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 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 行为。
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刑事责任
十六、战时造谣惑众罪 (一)战时造谣惑众罪的概念和特征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军人在战时情况下,
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二)战时造谣惑众罪的刑事责任
十七、战时自伤罪 (一)战时自伤罪的概念和特征 战时自伤罪,是指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
1.本罪的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 所有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分别表现为盗窃或者抢夺 部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军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武 器装备、军用物资的目的。
(二)认定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应 注意的问题
1.正确处理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武器装备、军 用物资的。
(二)认定武器装备肇事罪应注意的问题
1.本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过失犯罪的界 限。
2.正确处理武器装备肇事致人重伤、死亡的 定罪问题。
(三)武器装备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二十、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一)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概念和 特征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违反武 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 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认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应注 意的问题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刑法》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 地使用权罪和第410条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罪的法规竞合问题。
(三)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刑事责 任
二十六、虐待部属罪 (一)虐待部属罪的概念和特征 虐待部属罪,是指滥用职权,虐待部属,致
为的定罪问题。 (三)逃离部队罪的刑事责任
十九、武器装备肇事罪
(一)武器装备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
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 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武器装备肇 事罪的主要特征是:
1.本罪的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的使用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使用 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刑事责任
八、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一)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特征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军队指挥人员或
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滥用职权,指使部属实施 违反军人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刑事责任 九、违令作战消极罪
(一)违令作战消极罪的概念和特征 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指挥人员违抗命令、 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违令作战消极罪的刑事责任
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虐待部属罪的刑事责任
二十七、遗弃伤病军人罪 (一)遗弃伤病军人罪的概念和特征 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直接责任人员在战场
上故意将伤病军人遗弃,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遗弃伤病军人罪的刑事责任
二十八、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一)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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