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办案中心制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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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尿液检测须知

一、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现场尿液检测,必须由两名以上同性民警进行。

二、现场尿液检测前,对有自伤、自残、暴力倾向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使用约束性警戒进行约束。

三、现场尿液检测过程中,用语文明规范,注重保护被检测人的合法权益。

四、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现场尿液检测判定的结果应当拍照固定。

五、现场尿液检测结束后,不得将被检测人单独留在尿检室。

信息采集工作规定

一、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必须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

二、信息采集过程中,一名民警负责看护一名民警负责采集和录入相关信息。

三、信息采集民警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信息采集过程中,用语文明规范,注重保护犯罪嫌疑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采集的信息录入后,民警应对录入的信息数据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六、信息采集结束后,不得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单独留在信息采集室内。

安全检查工作规定

一、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安全检查,必须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

二、对女性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体体表检查,由两名以上女民警或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三、安全检查前,对有自伤、自残、暴力倾向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应使用约束性警械进行约束。

四、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安全检查,应当全程录音、录像,除办案工作需要外,不得对安全检查过程进行刻盘。

五、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市局执法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的“两查、两问”进行。

六、安全检查中应当保护个人隐私,涉及对隐私部位

脱衣检查,必须隐蔽进行,不得拍照、录像,对检查的过程应当制作检查笔录记载清楚。

七、安全检查过程中,用语文明、规范,切实保障被检查人的合法权益。

八、对检查出随身携带的涉案物品和非涉案物品,分别装入物品保管袋封存。

九、安全检查结束后不得将被检查人单独留在检查室。

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安全检查须知

为确保执法安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现依法对你进行安全检查。请你严格按照民警的指令进行,禁止一切其他动作,如不配合将依法予以强制检查。

一、根据民警指令,逐一取出所有随身携带物品,放入专门的物品存放框内。

二、民警使用金属探测仪对你全身进行检查。

三、民警通过看、拍、摸、捏等方式对你进行全面的检查。

四、民警逐一清点、检查你随身携带的物品,物品被依法扣押或代为保管的,你要当按照要求签名、捺印,并索要扣押(保管)物品的清单。

五、检查中你应当如实回答民警提问,检查结束在相关文书上签名捺印。

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加强执法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执法办案场所是指执法部门用于执法办案,开展讯问、询问等调查取证工作的专门场所,包括市局机关设置的专门用于执法办案的区域。

第三条市局办案中心由法制室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工作;指挥中心负责电子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警务保障室负责硬件设备设施维修和卫生保洁;警务督察大队负责日常检查督促。其他办案场所有所在部门的内勤对或内勤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办案场所内电子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和硬件设备设施维修分别由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负责;日常卫生保洁有所在部门负责。第四条市局办案中心供局属各业务大队执法办案使用;因办案需要,其他办案部门报带班局领导同意,法制室登记后可使用市局办案中心进行执法办案。

第五条外来办案单位需要使用市局办案中心的,市局协办部门向带班局领导请示同意后,由法制室统一安排使用,同时向督察部门报备。

第六条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讯(询)问工作一律在办案场所内进行。

第七条确因办案需要,讯(询)问工作不在办案场所内进行的,必须由办案部门主要领导和局领导书面审批同意,并即时报警务督察大队和法制室备案。

第八条非涉案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办案场所。

未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不得让非办案人员接见、探望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九条进入办案场所人员不得携带枪支及其他与办案无关的物品。

第十条在办案场所内实行“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由办案部门和办案民警负责执法办案安全。

办案部门和民警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场所内发生行凶、破坏、脱逃、自伤自残、非正常死亡、毁灭证据、串供等执法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切实保障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刑讯逼供、变相体罚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十二条办案民警应当在法定的时限内办结案件,及时将违法犯罪人员带离办案场所,不得超期羁押或超时限办案。

第十三条办案民警在办案场所进行执法办案,应当严格按照“带入登记→安全检查→信息采集→尿液检测(涉毒人员)→讯(询)问或等候→处理人员、物品→带离场所”的流程进行。第十四条办案民警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入(出)办案场所,严格按规定填写《违法犯罪嫌疑人出入办案场所登记表》。

办案民警及其他因办案需要出入办案场所的人员,应当填写《执法办案场所出入人员登记表》。

第十五条带入办案场所违法犯罪嫌疑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严格按照《昭通市公安局执法安全工作规范》和《昭通市公安局派出所执法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两查、两问”进行。

安全检查时,涉及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隐私部位脱衣检查,必须隐蔽进行,不得拍照、录像,对检查的过程应当制作检查笔录记载清楚;但在检查中发现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伤痕、毒品、违禁品等、按规定进行取证并拍照、录像固定。

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安全检查,应填写《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身体检查登记表(表一)》,对随身携带的物品,应当问情况,按照涉案物品和非涉案物品分别装入物品保管袋内封存。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体表检查,应如实填写《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体表检查登记表(表二)》,遇有伤情的,应问情情况,就明伤情的具体部位、特征及原因等情况,并拍照固定,确有伤病的应立即送医院就治疗;没有伤情的也应当填写,让当事人签名确认。

第十六条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安全检查后,按规范采集违法犯罪嫌疑人各种信息,同时,对涉毒人员还应进行现场尿液检测,判定涉毒人员是否吸食毒品。

第十七条信息采集工作结束,按规定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入讯(询)问室,因其他原因不能即时开展讯(询)问的,应带入等候室等候讯(询)问。

第十八条讯(询)问和看押必须严格按规范配置民警,严禁脱管和失控。

第十九条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严格依照辨认的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违法犯罪嫌疑人出入讯(询)问室、等候室时,办案民警要高度警惕,并有足够的人员押解看管,必要时,采取确保安全的约束措施。

违法犯罪嫌疑人需要外出就医的,报请办案部门领导同意,由办案部门(民警)负责安全,防止发生脱逃、自杀等执法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办案民警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讯(询)问及调查取证工作,必须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呢完成,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对批准刑事拘留、执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

对批准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违法人员,应当立即投送拘留所或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对批准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以及给予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违法人员,

应当即时办结相关法律手续或执行完毕后带离办案场所。

对经审查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当立即带离办案场所。

第二十二条对人员作出处理的同时,应当对安全检查时封存的物品当面拆封,依法进行处理。涉案物品、违禁物品应依法予以扣押、追缴和收缴,并在24小时内移交内勤或主管部门保管;非涉案物品当场返还持有人。

第二十三条,办案民警和值守民警在办案场所内,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并立即报告单位主要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虚报,迟报;

(一)违法犯罪嫌疑人带有凶器等危险物品或赃物、作案工具等可疑物品的;

(二)违法犯罪嫌疑人有外伤或身体不适的;

(三)违法犯罪嫌疑人患有急性传染病、严重疾病的,或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脑血管病等突发性疾病病史的:

(四)违法犯罪嫌疑人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五)违法犯罪嫌疑人系外国人的;

(六)违法犯罪嫌疑人系无辜人员或超范围、超时限羁押的;

(七)违法犯罪嫌疑人有行凶、破坏、脱逃、自杀自伤、串供等迹象的;

(八)有火灾、地震等险情威胁场所及人员人身安全的;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带班局领导和各部门值班领导要加强对办案场所的检查巡视,切实保障执法安全,在交接班时和夜间休息前应当进行督查检查,做到十个必要:

(一)进入场所内人数与登记是否一致;

(二)被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是否准确;

(三)安全检查是否履行;

(四)检查出的物品是否妥善处理;

(五)法律手续是否齐全;

(六)看管环境是否有不安全隐患;

(七)看管措施是否合法合适度;

(八)办案时限是否到期;

(九)办案民警是否落实责任;

(十)被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是否良好。

第二十五条办案民警在办案场所内禁止吸烟,不得从事与执法办案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办案部门(民警)使用市局办案中心或派出所的办案场所后,必须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第二十七条办案部门(民警)使用办案场所完毕,应当将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带出办案场所,确保使用过的办案场所卫生整洁。

第二十八条使用办案场所的情况,列入办案部门和民警的工作质量考核。

第二十九条个办案部门(民警)使用办案场所,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云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程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追究办案部门(民警)的责任。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法制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二o一二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

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

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

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

义务:

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 职责任务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 、 主要职责任务: 1、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委托执法范围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2、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批、发放、年审、注销各种行业许可证照和特许品种的许可行为、可行性调查。 3、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的检查监督。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授权进行专业执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检疫检验管理办法,依法对辖区内屠宰加工的动物、动物产品施行监督;依法对市场(超市)冻库和流动环节的动物、动物产品实行监督检疫。 6、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年检工作;负责对农机驾驶人员考核及核发驾驶员证和年审工作;负责公路以外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农机化发展规划;开展农业设施、设备、农机具的推广应用;负责对农机技术、农机维修行业、农机使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农机化统计与信息工作。 7、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投入品中的种子、苗木、农药、农膜、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其添加剂等经营监管和安全使用管理。 8、负责对植物危险性、病虫疫情进行封销控制和管理,实施隔离试种、产地检疫,发放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证书,开展法规授权的植物检疫专业执法。 9、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依法对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依法对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进行监督。 10、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调处理渔事纠纷;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亲体、苗种;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监督管理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及厦门海域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捕捉、运输、驯养、繁殖、出售、展览、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进行查处。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

实用文档 .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 、 主要职责任务: 1、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委托执法范围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2、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批、发放、年审、注销各种行业许可证照和特许品种的许可行为、可行性调查。 3、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的检查监督。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授权进行专业执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检疫检验管理办法,依法对辖区内屠宰加工的动物、动物产品施行监督;依法对市场(超市)冻库和流动环节的动物、动物产品实行监督检疫。 6、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年检工作;负责对农机驾驶人员考核及核发驾驶员证和年审工作;负责公路以外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农机化发展规划;开展农业设施、设备、农机具的推广应用;负责对农机技术、农机维修行业、农机使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农机化统计与信息工作。 7、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投入品中的种子、苗木、农药、农膜、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其添加剂等经营监管和安全使用管理。 8、负责对植物危险性、病虫疫情进行封销控制和管理,实施隔离试种、产地检疫,发放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证书,开展法规授权的植物检疫专业执法。 9、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依法对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依法对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进行监督。 10、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调处理渔事纠纷;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亲体、苗种;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监督管理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及厦门海域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捕捉、运输、驯养、繁殖、出售、展览、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进行查处。

农业行政执法综合大队工作总结

农业行政执法综合大队工作总结 一、农资打假工作有序展开 1、建立了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从组织和制度上保障了农资打假的顺利开展。 2、实现了县、乡、村及各职能部门的有效联动,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3、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以制度的形式确保打假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分工合作,信息共享,确保不脱管漏管。 4、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有条不紊、按部就班的对农资市场进行管控。 二、农业综合执法蓬勃开展。 按照农业行政执法建设的“五有标准”,加强包括机构,队伍,制度,场地设施等方面的软硬件建设,保证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树立创新意识,与时俱进,使农业执法各方面都得到质的提升。 1、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创新工作方法。 (1)加强政治学习和职业素质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大局观念,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2)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更新知识。学习先进的执法方法,提高效率。 2、按照“堵住源头净化渠道”管理措施进行市场监管。

(1)源头管理上,要求每家生产企业必须备案,生产的产品在自检的基础上,执法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从资质到手续到质量,严格把关,不让问题产品流入市场。每家企业有一个责任人,负责对企业的全面监管,不留死角。 (2)流通环节的监管,工商和农业部门在日常的拉网式检查的同时,进行“三重点”检查。就是在重点的农时季节,对重点的区域,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抽检率,有效保障农资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今年对360余家经营门店进行了登记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600多车次,抽检样品80多个,当场处罚问题125例,立案查出违法案件4例,其中种子3例,肥料1例。有效的震慑了不法经营行为,警示了心存侥幸的经营者。 (3)、强化协作配合,推进社会共治。以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打防结合、社会共治为方针,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更强的工作合力。联动各有关执法部门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在重点农时季节或农资购销旺季,协调组织公安、农业、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全县范围内综合性执法活动,重拳打击农资违法犯罪活动,粉碎不法经营者的侥幸心理,有效震慑违法分子。另一方面,各部门及各乡镇尽力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通过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贯通的严密组织机构,增强打击违法犯罪效果。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计划总结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县农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大局,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抓亮点、法律法规宣传抓特色、涉农案件查处抓重点、农产品质量监管抓源头、队伍建设抓提高的原则,大力开展了农业行政执法、农资经营管理、涉农案件查处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及明年的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年”各项活动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今年是全省的“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年,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县农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工作协调、信息整理、对外宣传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一年来,我队认真按照《***“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开展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等各项工作,并认真填写上报各类报表和工作信息,经过一年的努力,各项工作都已圆满完

成并取得了实效。 2.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一是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3.16“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采取悬挂横幅、现场宣传、实物展示、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了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假劣农资识别的现场指导。年共开展相关宣传咨询活动5场(次),现场展示假劣农资100多公斤,悬挂横幅5条,发放明白纸、宣传资料及农业法律法规书籍2500余份,发放《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400余份。各项宣传活动群众累计参与人数约5000多人次。 二是今年年初,我队参与召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班,对全县农产品生产者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在涉农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培训中,我队参与制作幻灯片讲稿2份,知识讲座2次,为参会人员现场讲解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法规》和《农资经营涉及法规知识》,并发放《致农资经营者的一份信》200余份。 三是为了应对冬季农业生产,在蔬菜大棚中使用农药的情况,我队组织召开了一次针对农业投入品批发商户的培训班,对我县批发配送农药的农资批发商进行了一次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和政策宣讲,发放了《国家关于禁限用农药管理的相关公告》等宣传资料100余份,并与农资批发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农

农业综合执法队工作计划 执法内容【精选】

《农业综合执法队工作计划执法内容》是一篇好的,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 下面给大家带来一篇——农业综合执法队工作计划执法内容。 1-2月我队将联合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单位依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县境内的农资市场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重点检查各农资、种子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手续不全者责令其尽快补齐所需手续。使我县的农资市场在进入生产季节前有序运行。 同时通过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安全使用规则》。 3-4月我队计划于4月中旬一是对各种业公司开展三圃良繁工作进行检查,并安排专人对县域内所有种子企业所生产和经营的种子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二是对全县的农资经营门店进行检查、抽检。于3月10日左右,举办“农资合法经营”培训班。三是在3月份做好“花生引进试验示范”、“小米引进试验示范”的播前准备工作;4月10-20日进行试验播种工作。 5-6月对各种业公司三圃田、小区试验、生产示范和区域试验的参试品种进行调查,比较各参试品种在苗期及现蕾期的性状差异,形成书面报告。在5月中旬计划进行一次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农业法》、《种子法》的大型宣传活动。 7-8月依据新《种子法》要求,我队将组织专人对各种子企业的良繁田进行田间检验,对不合格的良繁田将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热门思想汇报同时对试验的花生、小米进行灌溉和追肥等后期田间管理和性状对比,并形成书面报告。 9-10月我队将组织人员对全县境内,各种子企业的种子收购和储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各参试品种的生育性状、品质进行比较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 11-12月计划组织队干部、职工参加由自治区和自治州举办的种子执法人员、检验人员、技术人员及县上举办的科技之冬培训班,以提高队内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同时组织队内干部职工深入各乡镇场宣传《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安全使用规则》使广大农牧民更好地了解有关法律法规。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中小学中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精神,结合我镇学校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认识当前毒品泛滥蔓延的严峻性,切实增强毒品预防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毒品预防教育作为我学校德育法制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心得体会围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宣传主题开展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禁毒意识和拒绝毒品自控能力,打造平安校园。 二、组织领导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本文不可转载,仅供阅读!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范文) 根据《****得通知》(***发(2019)号),成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得事业单位, 为县农村工作局管理得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此次机构改革,将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监督、种畜禽、生猪屠宰,以及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分散在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得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得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成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行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由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与国家得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落实县委、县政府得决定与工作计划;制定全县农业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整顿与规范农资市场与农业生产秩序,保障与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得健康发展;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培训教育工作。 (二)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含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与农药、肥料、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得质量及使用)得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

物检疫、草原监理得执法检查与违法案件得行政处罚工作。 (三)负责农机类农机安全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 处罚工作。 (四)负责动物卫生监督、非食用农畜禽产品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工作;食用农畜禽产品、渔业产品(含从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食用农畜禽产品与渔业产品进入批发与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得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工作。 (五)负责农村经营管理类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 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宅基地、高标准农田保护管理得执法检查与违法案件得行政处罚工作。 (六)负责依法开展经常性得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与生产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得行政处罚工作。 (七)负责受理农业投入品质量投诉,并做好调查处理结果回复与调解工作。 (八)负责渔政渔港监管得渔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渔船监督管理等行政处罚工作。 (九)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得执法,负责执法工作总结与执法统计得上报工作。 (十)省、市人民政府下放得相关行政处罚权。 (十ー)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案件查处 (十二)负责县委、县政府与农业农村局交办得相关工作。

最新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2017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公共法律 一、行政处罚法 1.行政处罚种类(第八条) 2.行政处罚设定权限(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 3.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主体(第十五、十七条) 4.行政处罚的管辖(第二十、二十一条) 5.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第二十四条) 6.行政处罚减轻、从轻的法定情形(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 7.行政处罚追溯时效(第二十九条) 8.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阵述申辩制度(第三十一、三十二、四十一条) 9.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 10.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第三十九条) 11.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十二、四十三条) 12.当场收缴罚款的法定情形(第四十七、四十八条) 13.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后果(第五十一条) 14.非法财物处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15.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不停止执行(第四十五条) 二、行政许可法 1.行政许可法定概念(第二条)

2.行政许可基本原则(第四、五、六、七、八条) 3.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第十二条) 4.哪些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第十三条) 5.行政许可事项设定权限(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 6.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定主体(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7.行政许可申请方式(第二十九条) 8.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第三十、三十三条) 9.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情形(第三十二条) 10.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程序(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 七、三十八条) 11.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规定(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 12.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 13.行政许可收费制度(第五十八、五十九条) 14.行政许可可以撤销的法定情形(第六十九条) 15.行政许可应当注销的法定情形(第七十条) 三、行政强制法 1.行政强制的法定概念和适用范围(第二、三条) 2.行政强制基本原则(第四、五、六、七、八条) 3.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第九、十、十一条) 4.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第十二、十三条)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主体(第十七、七十条) 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第十八、十九、二十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规范化建设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规范化建设 总结报告 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更是新修订的《农业法》的法律规定。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省、市、县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经县编委批准于2001年7月正式成立了。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广大干群的好评。达到了规范化建设达标县应具备的标准。 一、推行农业综合执法成效 十几年来,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探索和实践,已取得良好的成效。1、推行综合执法,突出执法主体。推行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将原分散在各站、股中的行政处罚权剥离出来,使执法机构专司执法,规范了执法行为,解决了过去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不公平现象,体现了农业综合执法的公正性。2、队伍政治合格,业务精通。通过长时间的探索和长期不懈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了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3、规范化建设达标。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断完善和省、市、县领导的关心和指

导,实现了执法体系规范、人员管理规范、许可程序规范、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 二、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领导重视是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因素。十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和农委领导十分重视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在编制、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领导重视,依法行政意识强,在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能不断思考、研究新情况,解决一些新问题。 三、组织健全,设备齐全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于2001年7月组建,机构编制11人,是全额事业单位,有县编委正式批文、具有法人资格,编制明确和独立台帐。有固定独立、规范、整洁的办公场所,面积75平方米,其中分管领导30平方米,集体办公室30平方米,队长室15平方米。在岗执法人员人数8人:。照像、摄像、录音、电脑、打印、传真、复印等办案取证设备及桌椅、文件柜、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晋MNY528车辆专门用于农业执法。农业执法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能满足工作需要。建立起信息平台,内设肥料监管、农药监管、种子监管、办公室、法规培训、广告审查、信息报送等专项负责专职工作。执法体系建设上,设立了乡(镇)、村农资监管信息员,乡镇14人,村级281人。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本文不可转载,仅供阅读!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范文) 根据《****的通知》(***发(2019)号),成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为县农村工作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此次机构改革,将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监督、种畜禽、生猪屠宰,以及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分散在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成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行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由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工作计划;制定全县农业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和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培训教育工作。 (二)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含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

药、肥料、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草原监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负责农机类农机安全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 处罚工作。 (四)负责动物卫生监督、非食用农畜禽产品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工作;食用农畜禽产品、渔业产品(含从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食用农畜禽产品和渔业产品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的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工作。 (五)负责农村经营管理类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 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宅基地、高标准农田保护管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六)负责依法开展经常性的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和生产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七)负责受理农业投入品质量投诉,并做好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和调解工作。 (八)负责渔政渔港监管的渔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渔船监督管理等行政处罚工作。 (九)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的执法,负责执法工作总结和执法统计的上报工作。 (十)省、市人民政府下放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十ー)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案件查处

农业局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及执法程序

农业局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及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农业行政执法相关法规和政策。 二、按照《种子法》实施下列执法事项: 1、督促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2、依法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3、依法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假冒授权品种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三、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进行核准,对农药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查处。 四、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查处。 五、依据《农业行政处程序规定》对应予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六、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种子、农药、肥料,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动态检查。 七、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农业行政执法程序 第一:检查

1、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二人以上,统一着装,仪表端正。有执法标志的应当佩带执法标志。 2、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示明身份,告知检查项目。 3、检查时,应当文明,行为规范,不得随意干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程序。 4、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检查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名。拒绝签名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第二:立案 1、对于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在处罚后应采取补填《立案登记表》的形式予以补办立案手续,补办手续应当于日内完成。 2、其他案件,应由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有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3、有关批准立案的负责人,应在收到《立案审批表》后尽快决定是否立案。 4、所有立案手续应在七天内完成。 5、对于有关机关书面提请处理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将《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相关行政机关。 第三:调查 1、对立案处理的案件,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 2、调查取证,应当二人以上,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调查事项。 3、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笔录应交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核阅,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 、 主要职责任务: 1、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委托执法范围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2、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批、发放、年审、注销各种行业许可证照和特许品种的许可行为、可行性调查。 3、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的检查监督。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授权进行专业执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检疫检验管理办法,依法对辖区内屠宰加工的动物、动物产品施行监督;依法对市场(超市)冻库和流动环节的动物、动物产品实行监督检疫。 6、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年检工作;负责对农机驾驶人员考核及核发驾驶员证和年审工作;负责公路以外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农机化发展规划;开展农业设施、设备、农机具的推广应用;负责对农机技术、农机维修行业、农机使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农机化统计与信息工作。 7、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投入品中的种子、苗木、农药、农膜、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其添加剂等经营监管和安全使用管理。 8、负责对植物危险性、病虫疫情进行封销控制和管理,实施隔离试种、产地检疫,发放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证书,开展法规授权的植物检疫专业执法。 9、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依法对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依法对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进行监督。 10、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调处理渔事纠纷;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亲体、苗种;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监督管理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及厦门海域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捕捉、运输、驯养、繁殖、出售、展览、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进行查处。

农业综合执法队工作计划 执法内容

农业综合执法队工作计划执法内容 下面给大家带来一篇文章——农业综合执法队工作计划执法内容。 1-2月我队将联合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单位依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县境内的农资市场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重点检查各农资、种子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手续不全者责令其尽快补齐所需手续。使我县的农资市场在进入生产季节前有序运行。 同时通过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安全使用规则》。 3-4月我队计划于4月中旬一是对各种业公司开展三圃良繁工作进行检查,并安排专人对县域内所有种子企业所生产和经营的种子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二是对全县的农资经营门店进行检查、抽检。于3月10日左右,举办“农资合法经营”培训班。三是在3月份做好“花生引进试验示范”、“小米引进试验示范”的播前准备工作;4月10-20日进行试验播种工作。 5-6月对各种业公司三圃田、小区试验、生产示范和区域试验的参试品种进行调查,比较各参试品种在苗期及现蕾期的性状差异,形成书面报告。在5月中旬计划进行一次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农业法》、《种子法》的大型宣传活动。 7-8月依据新《种子法》要求,我队将组织专人对各种子企业的良繁田进行田间检验,对不合格的良繁田将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对试验的花生、小米进行灌溉和追肥等后期田间管理和性状对比,并形成书面报告。 9-10月我队将组织人员对全县境内,各种子企业的种子收购和储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各参试品种的生育性状、品质进行比较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 11-12月计划组织队干部、职工参加由自治区和自治州举办的种子执法人员、检验人员、技术人员及县上举办的科技之冬培训班,以提高队内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同时组织队内干部职工深入各乡镇场宣传《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安全使用规则》使广大农牧民更好地了解有关法律法规。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中小学中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精神,结合我镇学校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认识当前毒品泛滥蔓延的严峻性,切实增强毒品预防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毒品预防教育作为我学校德育法制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宣传主题开展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禁毒意识和拒绝毒品自控能力,打造平安校园。二、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小学,由杨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学校要把禁毒教育列入学校工作计划中,通过校会、国旗下讲话、主题队会、黑板报、广播站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把禁毒教育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与学校法制教育相结合,与培养青少年树立良好的道德观相结合,做到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常抓不懈,使广大师生了解毒品基本常识,无人参与涉毒、吸毒活动,不断增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四、集聚合力,加强教育 1、各校要注重以活动为教育载体,在活动中落实毒品预防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邀请司法人员到学校做报告,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让学生了解毒品的危害。学校老师结合研究性学习开设“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的教育课,引导学生们通过查阅、展示资料,讨论分析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及其危害性,增强禁毒、拒毒意识。学校开设专题讲座,分析吸毒

2019年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专业考试题(无答案)1

一、判断题(30分) 1.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A:正确 B:错误 2.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 A:正确 B:错误 3.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由共同的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A:正确 B:错误 4.文书中注明加盖处罚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要“骑年盖月”。( ) A:正确 B:错误 5.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办理跨行政区域案件时,需要其他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协查的,可以发送协查函。有关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视情况予以协助并及时书面告知协查结果。() A:正确 B:错误 6.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或者斟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签

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 A:正确 B:错误 7.渔业法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A:正确 B:错误 8.办案人员的回避,由上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A:正确 B:错误 9.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么() A:正确 B:错误 1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6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A:正确 B:错误 11.拖拉机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农机安全违法行或者道路交通事帮、农机事故的不能办理转移登记() A:正确 B:错误 12.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支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的通知 苏农法[2008]11号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培养和造就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农业执法行为,防止和杜绝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树立农业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

合江苏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三条执法人员必须是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正式在编人员,须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或者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农业部规范执法行为“六条禁令”,即禁止执法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执法人员接受吃请和收受好处;禁止借办案之机为自己和亲友谋利;禁止违反程序办案;禁止下达罚款指标;禁止作风粗暴。 第五条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公正廉洁,举止端庄,言行文明,自觉维护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声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教育与管理、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公平、公正对待管理相对人。 第六条执法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得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开脱责任;不得向当事人推销物品等。 第七条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

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

规范权力运行配套保障监督制度 ——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根据国家、省、市及县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负责组织实施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并进行监督、评议考核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三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监督、协调和考评工作。局法制科承担执法责任制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四条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第五条农业行政执法实行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农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实施工作。 第六条农业行政执法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为目标。 第七条农业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是:执法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各项执法制度得到严格履行;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及时得到纠正;避免本辖区范围内出现重大违法案件。 第八条实施农业行政执法必须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行为合法、合理。

第九条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成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行政执法培训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各业务单位举办法制有关的培训,应当纳入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的培训计划。 第十条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对主管实施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学习、宣传、执行的责任,行政执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这项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做好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管理相对人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在颁布后一个月内,负责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步骤和措施,书面报局法制科。第十二条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三条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对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全面、正确地执行,不得断章取义或曲解。 第十四条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性收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进行,不得失职和越权。 第十五条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办理各项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等有关情况。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并符合法定条件的神情事项,应在30日内办理完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不属于本部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计划

1-2月我队将联合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单位依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县境内的农资市场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重点检查各农资、种子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手续不全者责令其尽快补齐所需手续。使我县的农资市场在进入生产季节前有序运行。同时通过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安全使用规则》。 3-4月我队计划于4月中旬一是对各种业公司开展三圃良繁工作进行检查,并安排专人对县域内所有种子企业所生产和经营的种子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二是对全县的农资经营门店进行检查、抽检。于3月10日左右,举办“农资合法经营”培训班。三是在3月份做好“花生引进试验示范”、“小米引进试验示范”的播前准备工作;4月10-20日进行试验播种工作。 5-6月对各种业公司三圃田、小区试验、生产示范和区域试验的参试品种进行调查,比较各参试品种在苗期及现蕾期的性状差异,形成书面报告。在5月中旬计划进行一次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农业法》、《种子法》的大型宣传活动。 7-8月依据新《种子法》要求,我队将组织专人对各种子企业的良繁田进行田间检验,对不合格的良繁田将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对试验的花生、小米进行灌溉和追肥等后期田间管理和性状对比,并形成书面报告。 9-10月我队将组织人员对全县境内,各种子企业的种子收购和储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各参试品种的生育性状、品质进行比较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 11-12月计划组织队干部、职工参加由自治区和自治州举办的种子执法人员、检验人员、技术人员及县上举办的科技之冬培训班,以提高队内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同时组织队内干部职工深入各乡镇场宣传《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安全使用规则》使广大农牧民更好地了解有关法律法规。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专业考试题及答案

2019年度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题 一、判断题(30分) 1.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A:正确B:错误 2.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 A:正确B:错误 3.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由共同的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A:正确B:错误 4.文书中注明加盖处罚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要“骑年盖月”。( ) A:正确B:错误 5.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办理跨行政区域案件时,需要其他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协查的,可以发送协查函。有关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视情况予以协助并及时书面告知协查结果。()A:正确B:错误 6.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或者斟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 A:正确B:错误 7.渔业法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A:正确B:错误 8.办案人员的回避,由上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A:正确B:错误 9.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么() A:正确B:错误 1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6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A:正确B:错误 11.拖拉机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农机安全违法行或者道路交通事帮、农机事故的不能办理转移登记() A:正确B:错误 12.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支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A:正确B:错误 13.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A:正确B:错误 14.2017年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严禁销售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 ) A:正确B:错误 15.《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 A:正确B:错误 16.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由省级以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 ) A:正确B:错误 17.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但允许以其名义推荐或才监制、监销兽药。() A:正确B:错误 18.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A:正确B:错误 1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A:正确B:错误 20.复混肥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一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由化学方法和/或物理加工制成。() A:正确B:错误 21.农民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缴纳大量罚金,否则不予退社。() A:正确B:错误 2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或者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A:正确B:错误 23.国家标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的拖拉机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等4种类型,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这4种拖拉机都应纳入拖拉机牌证管理。() A:正确B:错误 24.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畜禽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的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A:正确B:错误 25.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A:正确B:错误 26.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 ) A:正确B:错误 27.可以在饲料生料生产企业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 A:正确B:错误 28.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名称。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 不得使用“动物医院”的名称。() A:正确B:错误 29.鼓励在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排放的有机废弃物时,优先采用沼气工程技术。() A:正确B:错误 30.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A:正确B:错误

农业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制度教学教材

农业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浏阳市农业执法大队 二、责任人 浏阳市农业执法大队实行岗位分工责任制,大队长负责全面工作,大队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分 工分别承担各自工作任务,并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三、行政执法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五)《农药管理条例》 (六)《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七)《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八)《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九)《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一)《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十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四、农业违法案件查处相关程序和制度 (一)农业行政执法程序(附件1) (二)重大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附件2) (三)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附件3) 五、责任追究 按《浏阳市农业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见附件4)的规定执行。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程序 2:重大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 3: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4:浏阳市农业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1: 农业行政执法程序 一、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 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 二、一般程序 实施农业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隍初出调查后,填筍疋笛政处罚立寨审批表九报本行政处尿机 关负责人祉准立秦.

附件2: 重大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农业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是指农业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 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条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的次日起十五日内,报浏阳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向浏阳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提交备案报告,主要证据 材料复印件、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备案报告应包括主送机关、备案内容的简要说明、备案年 月日等内容。 第五条浏阳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需要调阅有关行政处罚 的案卷和材料应予配合。 第六条对浏阳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改正。 第七条对浏阳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该级政 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八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保证依法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监督检查是指农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条局行政监察室会同法制科具体负责实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执法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不定期方式,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但每年不少于两次。第五条执 法监督检查分为现场行政执法检查和归档案卷检查两种。 第六条执法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三)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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