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式空调机组技术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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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组合式空调器技术参数:
4.1.1组合式空调器为直流式机组;
4.1.2设计风量为60000m3/h,机外余压为800Pa;
4.1.3机组包含进风段、初效和中效过滤段、表冷段、加热段、消声段、送风段;
4.1.4尺寸不超过2800(w)×2500(h)×6300(l),机组为卧式落地安装。
4.1.5机组表冷段、加热段分开设置,空调机组冷负荷为880kW,冷冻水7/12℃;空调机组热负荷740kW,热水温度95/70℃。
4.1.6夏季空调室外干球温度34.8℃、湿球温度2
5.7℃,送风温度15℃、相对湿度95%,室内计算温度28℃,相对湿度60%;冬季室外计算温度-
6.2℃,松风温度23℃,室内计算温度20℃。
4.1.7空调机组室内安装,防护等级IP54。
4.1.8空调机组为左式机组(面向操作面,气流由左向右为右式,反之为左式)。
4.1.9电气控制要求包含:新风阀开关控制、过滤器阻力超限报警、冷水阀和热水阀开度调节、防冻报警、风机启停状态、风机故障报警、风机启停控制、送风温度显示、室内温度显示等。室内温度显示需要投标方在控制器上预留至少5个温度控制点接口。
4.1.10投标方需列明电气控制元件、阀门的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
4.1.11控制原理图如下:
4.2其他参数:
4.2.1设备外表面要求无划伤、锈斑、压痕,表面光洁、喷涂层均匀、色调一致、无流痕、气泡和剥落。
4.2.2组合式空调器框架及内部需要做防结露处理,处理方式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4.2.3设备的框架结构要求进行整体防腐处理,要求机组强度高,在搬运及运输过程中不应发生变形。机组的漏风率应小于1%。
4.2.4组合式空调器的机壳面板在拆卸时要求简便,不能破坏机组结构上的完整性,机组应有防冷桥措施。
4.2.6设备的实际送风量、功率实测值、全压实测值、运行振动量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4.2.7设备的安全性能要求满足国家标准。
4.2.8设备各部件除轴承、密封圈及转动部件可在正常寿命期间更换外,其余的材料和部件在正常情况下运行不小于20年。投标方需提供整机质保期以及关键部件质保期。
4.2.9设备噪音应达到国家标准及有关空调设备噪音调试的要求。投标方应根据设备表中机组的参数,提供风机出口处和离机组箱体1米处的噪声等级,其要求为:机组风量小于20000m3/h时,出口噪音≤80dB(A),箱体外噪音≤70dB (A);机组风量大于20000m3/h时,出口噪音≤85dB(A),箱体外噪音≤75dB (A)。
4.2.10组合式空调器的内部主要部件的材质、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由投标方提出。设备底座支架必须做防锈处理。
4.2.11设备盘管的进出水管必须设有排汽阀。冷冻水进出水管设置为机组同侧。
4.2.12设备出风侧设置挡水板,保证机组在设计风速下不会有水滴吹出。
4.2.13设备中冷却盘管及挡水板下加装凝水盘,投标方需要保证凝结水100%的排出机组,凝水盘需要考虑防腐处理,且外部做保温处理,避免水盘外面二次结露,凝水盘最低点设置排水口。
4.2.14风机、电机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生产厂家由投标方提出,防护等级为IP54。风机出场前须做动平衡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