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见证取样实施方案细则精修订
1.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附件1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落实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企业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进行随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五条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保障性住房工程应当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砂、碎石;(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有防水要求的阳台)以及防渗接头等防水材料;(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九)沥青、沥青混合料;(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十一)建筑外窗、幕墙材料;(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绝热、粘结材料和增强网等;(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焊接材料及防腐防火材料等;(十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使用的连接套筒、灌浆料、座浆料、外墙密封材料等;(十五)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20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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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工程建筑施工之房建工程见证取样实施方案细则

工程建筑施工之房建工程见证取样实施方案细则房建工程见证取样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对材料和施工作业进行取样并进行检验,以验证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一项工作。
下面是房建工程见证取样实施方案细则的详细内容。
一、前期准备工作1.明确见证取样的范围和内容,确定需要进行取样的材料和施工作业;2.编制见证取样计划,明确取样的时间、地点、方式等;3.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见证取样人员了解取样方法和规范;4.准备取样设备和工具,确保取样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5.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协调取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取样方法和要求1.确定取样点位和数量,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取样;2.严格按照取样规程和流程进行取样,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3.取样前,清理取样点位,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取样时,确保取样点位的代表性,避免人为干扰和影响取样结果;5.根据取样点位的不同,选择合适的取样方法,如钢筋、混凝土、土壤等;6.每个取样点位至少取样2个样品,以确保取样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三、取样记录和报告1.对每个取样点位进行记录,包括取样时间、地点、取样人员等信息;2.记录取样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和问题,确保取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将取样样品进行标识和封存,防止样品交叉污染;4.编制取样报告,包括取样点位、数量、取样方法、检验结果等信息;5.如有异常情况或不合格结果,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和整改;6.对取样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和归档,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四、取样的注意事项1.取样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2.遵守环保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3.取样时,严禁将混凝土、泥浆等废弃物随意倾倒,应妥善处理;4.若发现有疑似伤害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5.在取样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取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6.对于特殊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负责人员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房屋工程见证取样方案

房屋工程见证取样方案一、工程背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房屋建设工程在各个城市都得到了快速发展。
房屋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各种工程见证取样,以确保建筑质量的合格性和可靠性。
因此,在房屋建设工程中实施见证取样工作显得至关重要。
二、取样目的1. 确保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障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对建筑材料和结构进行检测分析,提高建筑质量,并满足用户需求。
3. 减少因建筑质量问题引起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安全因素。
三、取样范围1. 地基与基础:包括地基基础土壤、地基基础混凝土及钢筋等材料的取样。
2. 结构:包括结构混凝土、钢筋、砌体、砂浆等材料的取样。
3. 建筑装饰: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装饰材料、管道等的取样。
4. 管道:包括排水、供水、给排气、供暖、空调等管道的取样。
5. 其他:如隔热隔音材料、漆料、电气线路等的取样。
四、取样方法1. 取样地点: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实际需求,确定相应的取样地点,取样地点应代表性、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要求,确定取样数量,并确保取样数量足够满足检测分析需求。
3. 取样工具:根据不同材料的特性和取样要求,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确保取样过程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材料的性能和质量。
4. 取样标识:对取得的各类样品,应具有标识,包括取样地点、取样时间、取样编号等信息。
五、取样过程1. 地基与基础的取样过程:首先要进行地面平整处理,然后使用专用工具进行取样,并采用合适的包装方式进行封存。
2. 结构的取样过程:根据设计图纸和实地情况,选取代表性结构部位进行取样,使用专用取样工具对混凝土、钢筋等材料进行取样,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3. 建筑装饰的取样过程:对装饰材料进行取样时,要先进行表面检查,确认表面光滑无裂纹,才能进行取样操作,同时对样品进行包装存储。
4. 管道的取样过程:对排水、供水、给排气等管道进行取样时,应根据管道的特性和使用要求,确定取样位置和取样方式,并对取样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房建工程见证取样方案

房建工程见证取样方案一、总则为保证房建工程建设质量,依法依规进行建设见证取样工作,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符合法律法规,提升工程质量。
本方案针对房建工程见证取样工作进行规范和详细的描述,以便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见证取样单位在工作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房建工程的见证取样工作,包括建筑、电气、通风、给排水、暖通、结构等相关工程部位的取样。
三、见证取样单位的资质要求1. 见证取样单位应在国家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具备从事见证取样工作的资质;2. 见证取样单位应具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实验室设备,能够进行相应工程材料的取样和检测。
四、见证取样工作流程1. 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文件、相关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2. 监理单位组织进行现场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3. 见证取样单位依据建设文件、相关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制定见证取样方案,并提交给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确认;4. 确认无误后,见证取样单位派遣相关技术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取样工作,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取样;5. 取样完成后,见证取样单位将取样标本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6. 检测报告提交给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确认;7. 如有不合格情况,见证取样单位和监理单位将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检;8. 整改合格后,见证取样单位出具整改合格报告,并将取样标本保存备查。
五、见证取样工作人员的要求1. 见证取样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技术背景和专业知识,具备取样及检测的相关经验;2. 见证取样工作人员应熟悉建筑施工特点和材料特性,了解建筑工程的相关规范和标准;3. 见证取样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执行取样工作。
六、见证取样工作的注意事项1. 见证取样工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见证取样工作需要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3. 见证取样工作人员应注意安全防护,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4. 见证取样工作人员应保护好取样标本,确保取样标本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三篇)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设委员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的见证取样与送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与提升,建设部特制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本规定明确了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取样人员、见证人员的职责,以及送检流程和检测单位的质量要求等,旨在加强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以下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具体内容:一、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障工程质量。
二、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三、本规定中的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五、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相关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应取样数量的____%。
六、以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房建工程监理见证取样制度

房建工程监理见证取样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房建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规范工程监理工作,制定本见证取样制度。
二、监理见证取样的目的监理见证取样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对工程施工中的关键环节、重要部位进行取样检验、监督、见证,以验证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通过见证取样,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三、监理见证取样的范围1. 建筑结构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钢筋等材料的取样检验;2. 机电安装过程中的设备、管道等材料的取样检验;3. 土建施工过程中的地基、基础等关键部位的取样检验;4. 室内装修施工过程中的墙地面材料、地砖、管道等材料的取样检验。
四、监理见证取样的程序1. 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和质量验收计划确定监理见证取样的时间、地点和内容;2.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施工情况,确定监视点、监控点;3. 监理工程师在取样前,应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并请求施工单位配合;4. 监理工程师对取得的样品进行登记、编号,并封存;5. 监理工程师对样品进行现场检验、见证,并填写监理见证取样报告;6. 样品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评定。
五、监理见证取样的责任1. 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见证取样工作;2. 监理工程师要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理见证取样工作;3. 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4. 监理单位应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见证取样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六、监理见证取样的效果1. 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减少工程风险;2. 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提高工程质量;3. 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可靠数据,避免纠纷。
七、监理见证取样实施注意事项1. 严格遵守规定程序,不得违规操作;2. 在取样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数量取样,确保取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样品,要及时通知相关方并采取措施整改;4. 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样品,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告相关单位。
建建2000第211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2000]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2010-07-14 10:0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quot;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细则

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建质〔2011〕16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试样能代表工程实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试样能代表工程实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在吉林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见证取样日常基础工作是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技术(质量)人员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工程中需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市(州)、县(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对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结构上混凝土试块及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二)用于承重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三)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四)用于现场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五)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六)建筑节能工程材料;(七)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八)沥青、沥青混合料,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九)钢结构工程用钢材、连接材料及焊接材料;(十)国家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需要见证取样检验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211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整理)某房建工程见证取样实施方案(细则)

府青惠园工程见证取样方案成都市蓉咨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十二项目部目录一、工程概况 (3)二、建设工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3)三、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3)四、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取样数量及标准: (4)五、常用材料检验方法和抽检数量表 (7)府青惠园工程见证取样方案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主楼基础形式为筏式基础,裙楼及纯地下室基础形式为独立柱基础及外墙条形基础。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09938平米,地上建筑面积约80715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423平米。
地面以上共2栋5个单元的(地上28层,地下2层)高层建筑群,均设置2层地下室,另设一裙楼(地上1层,地下2层);高层建筑群之间绿地下为2层纯地下室,与主楼地下室互通;主楼高度86.1米,裙楼高度6.3米(地上1层,地下2层),纯地下室高度9.7米,预计基础埋深为11.2米至11.5米。
现根据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规范》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见证取样方案。
本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实际检验批进行适当调整。
二、建设工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性,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在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注:监理人员见证,施工人员取样,同时进行,缺一不可双方必须互相配合)三、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1、见证人员应为本工程项目监理人员;2、见证人员必须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3、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人员证书”,并已报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制作见证取样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档备查;5、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6、见证人在现场见证取样后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注:巡视检查试件的保存状态)7、见证人必要时一同送检。
(67号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检测单位参与现场见证取样、做好旁证记录。
第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墙体材料;(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自拌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防水材料;(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九)沥青、沥青混合料;(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十一)建筑节能工程用材料、设备;(十二)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十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四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对国有财政投融资项目或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检测合同中约定提高见证取样送检比例和扩大见证取样送检范围,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频率不得低于50%。
第五条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试块、试件和材料取样位臵规定:(一)钢筋原材:取样应在原材料堆场按检验批随机抽取(调直后钢筋在加工场内随机抽取)。
(二)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应在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按检验批随机截取。
(三)混凝土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点取样。
建建〔〕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房建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工程建筑施工之房建工程见证取样实施方案细则优选稿

(3)钢筋母材试件:每批应由同厂别、同炉号、同一级别、同一规格为一个取样单位,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抽样复检一次,冷拉钢筋以同一级别、同直径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20t复检一次。取样方法为每一验收批从两根钢筋中截取各2根为一组(两根拉力,两根冷弯试件),低碳热轧盘条取拉力一根,冷弯两根,截取试样时在距钢筋端头不小于50cm处截取。取样长度为直径大于20mm的钢筋取得45cm两根、30cm两根、直径16mm、18mm和20mm的钢筋取得40cm两根、25cm两根,直径小于是16mm的钢筋取35cm两根、20cm两根。
7、见证人必要时一同送检。
8、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
9、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专用章。
10、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11、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受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
(4)钢筋连接接头试件:试件应从成品中切取,连接接头每检验批(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闪光对焊接头每检验批按 300个接头取一组,不足300头的取样不得少于一组。电弧焊接头每检验批(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按300个接头取一组,不足300头的取样不得少于一组;窄缝间隙焊焊接接头每检验批(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按300个接头取一组,不足300头的取样不得少于一组。取样方法为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3根)进行拉伸试验,其中闪光对焊在取样拉伸试验的同时要再取一组(3根)进行弯曲试验。试件长度同钢筋母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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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见证取样实施
方案细则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府青惠园工程
见
证
取
样
方
案
成都市蓉咨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十二项目部
目录
府青惠园工程见证取样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主楼基础形式为筏式基础,裙楼及纯地下室基础形式为独立柱基础及外墙条形基础。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09938平米,地上建筑面积约80715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423平米。
地面以上共2栋5个单元的(地上28层,地下2层)高层建筑群,均设置2层地下室,另设一裙楼(地上1层,地下2层);高层建筑群之间绿地下为2层纯地下室,与主楼地下室互通;主楼高度86.1米,裙楼高度6.3米(地上1层,地下2层),纯地下室高度9.7米,预计基础埋深为11.2米至米。
现根据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规范》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见证取样方案。
本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实际检验批进行适当调整。
二、建设工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性,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在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注:监理人员见证,施工人员取样,同时进行,缺一不可双方必须互相配合)
三、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1、见证人员应为本工程项目监理人员;
2、见证人员必须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3、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人员证书”,并已报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制作见证取样记
录,并将见证记录归档备查;
5、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6、见证人在现场见证取样后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注:巡视检查试件的保存
状态)
7、见证人必要时一同送检。
8、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
9、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
测报告。
并加盖专用章。
10、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
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11、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
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受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
四、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取样数量及标准:
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根据建设部建[2000]211号文,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用于拌制砼和砂浆的水泥、砂、石等原材料;用于承重结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厕所间、厨房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都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2、送检单位:具有“CMA”认证及对应试验资质的试验单位。
3、见证取样标准和数量: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规范》GB50300-2001条文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试块、试件和材料的母体应取样数量具体技术标准如下:
(1)混凝土抗压及抗渗试块:本工程主要结构构件均采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同一配合比的每100m3取样不少于一组抗压试块,不足100m3取样也不少于一组;每一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组,每次取样应留一组标准
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同一强度等级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用相同的养护方法。
对于地下工程抗渗混凝土,抗压试验依上述标准抽取,抗渗试件按同一配合比的每500m3取样不少于一组抗渗试块,不足500m3取样也不少于一组;现场搅拌混凝土(人工挖孔桩护壁),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拌制100盘不超过100M3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组;每工作班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的取样不少于一组;每一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组,每次取样应留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砌筑砂浆试块: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所用同一配合比砂浆取一组试验,每台搅拌机至少抽检测一次。
(3)钢筋母材试件:每批应由同厂别、同炉号、同一级别、同一规格为一个取样单位,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抽样复检一次,冷拉钢筋以同一级别、同直径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20t复检一次。
取样方法为每一验收批从两根钢筋中截取各2根为一组(两根拉力,两根冷弯试件),低碳热轧盘条取拉力一根,冷弯两根,截取试样时在距钢筋端头不小于50cm处截取。
取样长度为直径大于20mm的钢筋取得45cm两根、30cm两根、直径16mm、18mm和20mm的钢筋取得40cm两根、25cm两根,直径小于是16mm的钢筋取35cm两根、20cm两根。
(4)钢筋连接接头试件:试件应从成品中切取,连接接头每检验批(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闪光对焊接头每检验批按 300个接头取一组,不足300头的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电弧焊接头每检验批(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按300个接头取一组,不足300头的取样不得少于一组;窄缝间隙焊焊接接头每检验批(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按300个接头取一组,不足300头的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取样方法为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3根)进行拉伸试验,其中闪光对焊在取样拉伸试验的同时要再取一组(3根)进行弯曲试验。
试件长度同钢筋母材。
(4)砖砌块:烧结普通砖同一厂家每一检验批的产品不超过15万块取一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同一厂家每一检验批的产品不超过1万块取一组。
(5)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以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出厂批号为一个验收批,每批总重不大于200t复检一次。
取样方法为随机从不少于20袋装中抽取等量水泥,经拌合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水泥,用留样筒包装送检。
水泥复检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
(6)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砂、石:同一生产厂家每一检验批的产品不超过400立方米或600T取一组;取样方法为,在料堆上取样,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抽取大致相等的试件8份(石子为15份)组成一组试样;取样数量为砂30kg、石子80kg。
见证砂必须试验项目: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见证石子必须试验项目: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压碎指标值。
(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卷材: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同一厂家每一检验批的产品不超过10000m2取样一组。
取样方法为在10000 m2(100卷)中抽取5卷进行外观检测,外观检测合格后任取一卷做物理性能检验,必检项目有不透水性、拉力、最大拉力延伸性、低温柔度。
(8)厨卫间防水涂料:在外观检查合格后按每5T取样一组,不足5T按一组取样,必检项目有固体含量、拉伸强度、断裂拉伸率、柔性、不透水性。
(9)土工试验:
①原土取样:取场内土及外购回填土按同按土样分类见证取样送检,经试
验测定最佳含水率。
②回填土取样:基坑和室内回填每层100m2-500m2取样一组,但每层不少
于一组。
柱基抽取柱基总个数的10%,但不少于5个。
场地平整填方每层400m2-900m2取样一组,但每层不少于一组,各层取样点应错开,并应绘制平面位置图,标清每层取样点位。
五、常用材料检验方法和抽检数量表
常用建材取样数量及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