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预算定额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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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预算定额09版
A. 建筑工程
A.A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土壤及岩石的分类见表A.A-1。
(二)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A.A-2系数计算。
(三)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方、石方开挖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四)“土石方回填”项目中的“夯填”适用于沟槽回填、室内回填。
(五)土石方场外运输应按本章有关项目计算。
(六)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七)土石方均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
二、土方工程
(一)建筑物场地厚度≤±30cm的挖、填、运、找平,应按A.A.1中平整场地项目计算。厚度>±30c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A.1中挖土方项目计算,按竖向布置(超过30cm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控制挖填至设计标高就叫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二)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及设备基础、人工挖孔桩等的挖方,满堂基础按挖土方项目计算。
(三)挖土方、沟、槽定额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
(四)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超过8m以外者,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6计算。
(五)机械挖运淤泥时,按机械挖运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
(六)有关项目的说明
1.“平整场地”项目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30cm的挖、填、运、找平。应注意:(1)可能出现厚度≤±30cm的全部是挖方或全部是填方,需外运土方或借土回填时,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应描述弃土运距(或弃土地点)或取土运距(或取土地点),这部分的运输不包括在“平整场地”项目内。
(2)不论机械或人工平整场地,均按本项目计算。
2.“挖基础土方”项目适用于基础土方沟槽、坑开挖。应注意:
深基础的支护结构,如钢板桩、H钢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桩挡墙、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旋喷桩地下连续墙和基坑内的水平钢支撑、水平钢筋混凝土支撑、锚杆拉固、基坑外锚、排桩的圈梁、H钢桩之间的木挡土板以及施工降水等,应按有关措施项目计算。
3.挖土方(包括大开挖)深度超过6m时,按“挖土方”项目乘以系数1.3。
三、石方工程
(一)“石方开挖”项目适用于人工凿石、人工打眼爆破、机械打眼爆破等,不包括场外的运输。应注意:
1.石方打眼爆破项目内,已包括基底摊座和炸药的防水费。
2.石方爆破的超挖量,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
(二)设计要求采用减震孔方式减弱爆破震动波时,应按A.A.2中预裂爆破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二、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机械挖土石方不再计算人工挖死角。
三、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
四、挖土方、地槽、地坑需放坡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放坡。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且挖土深度超过或等于1.5m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注:1.计算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量工程量不予扣除。
2.原槽做基础垫层时,放坡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五、基础施工时需增加的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可按下
注:原槽做基础垫层时,基础的工作面应自垫层的上表面开始计算。
六、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七、预裂爆破: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总长度计算。
八、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九、土石方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①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②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③基础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十、土石方场外运输:按实际体积和运距计算。机械挖土方外运时不套用“机械运土距离≤1km”项目,但外运距离也不扣除基本运距。
十一、人工挖孔桩按挖孔截面面积乘以挖孔深度以“m3”计算。
A.A.1土方工程(编码:010101)
A.A.1.1 平整场地(编码:010101001)
工程内容:标高在±300 mm以内的挖填找平单位:2
A.A.1.2 挖土方(编码:010101002)
工程内容:1.人工挖土:包括挖土、装土、修理边坡
2.机械挖土石方:包括挖土,100m以内的运土、卸土、平整、空回。
3.工作面内排水、洒水及道路维护。单3
A.A.1.3 挖基础土方(编码:010101003)
工程内容:1.挖土、装土、修理边底。
2.装土置于槽、坑5m以内自然堆放。
3.沟、槽底夯实。单3
A.A.1.4 挖淤泥、流砂及土石方运输(编码:010101005)
工程内容:1.挖淤泥、流砂、修理边底。
2.装、运、卸及平整。单3
A.A.3 土石方回填(编码:010103)
A.A.3.1 土石方回填(编码:010103001)
工程内容:1.摊铺、平土(石渣)、洒水、碾压或夯实。单3
A.B.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本分部桩与地基基础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桩与地基基础工程,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的打桩工程。
(二)本分部桩与地基基础工程地层划分为土壤层、卵石层、岩石层三大类。
1.卵石层是指粒径大于20mm的卵石、碎石含量>50%的地层。如粒径大于20mm的卵石、碎石含量在15%~50%,人工、机械按卵石层项目乘以系数0.80。如粒径大于200mm的卵石、碎石含量>50%,按松次坚石层项目计算。
2.岩石级别按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划分为三档,本定额按岩石级别松次坚石(V~VIII)确定。岩石级别为普坚石(IX~X)时,人工、机械按松次坚石项目乘以系数1.4;岩石级别为特坚石(XI~XVI)时,人工、机械按松次坚石项目乘以系数2.0。
3.土壤级别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照纯沉桩时间划分为一级土和二级土。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壤级别。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照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12m,相当于桩长的1/3的土层厚度应达到土壤级别所规定
(三)单位工程打(灌注)桩工程量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