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国家电网公司2014技能鉴定用电检查机考初级工判断题
国家电网公司2014技能鉴定用电检查机考初级工判断题判断题(每小题1.0分,共380小题)1.当变电所为全户内型式时,35kV及以上变压器应单独设置变压器室。
(1.0分)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 ;;2.变电所的交流所用电源,应配置电涌保护器(SPD)。
电涌保护器的配置。
(1.0分)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 ;;3.在电力系统中,将电气设备和用电装置的中性点、外壳或支架与接地装置用导体做良好的电气连接叫接地。
(1.0分)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 ;;4.10kV客户,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或用电负荷较大的客户及繁华地区、街道狭窄、架空线路走廊难以解决的地区宜采用电缆线路接入。
(1.0分)A.正确正确答案:B ;;5.变压器工作时,高压绕组的电流强度总是比低压绕组的电流强度大。
(1.0分)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 ;;6.开关柜因负载增长引起内部温升过高时,应加强监视、作好开关柜的通风降温,必要时应减负载。
(1.0分)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 ;;7.日平均负荷曲线峰谷差愈大,说明日负荷率愈高。
(1.0分)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 ;;8.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国家没有统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不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1.0分)A.正确正确答案:B ;;9.供电质量包括供电频率质量、电压质量和供电可靠性三方面。
(1.0分)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 ;;10.经电流互感器的三相四线电能表,一只电流互感器极性反接,电能表走慢了1/3。
(1.0分)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 ;;11.计算统计线损率的两个量是供电量和售电量。
(1.0分)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 ;;12.用电检查是对用户用电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1.0分)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 ;;13.电动机最经济、最节能的办法是:使其在额定容量的75%~100%下运行,提高自然功率因数。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
第二十六条 地市公司评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于24小时内
报送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核定。 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应于三 天之内反馈核定意见。
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划分为输电、 变电、调度及二次系统、 发电、配电、电网规划、信息、施工机具、交通、消防、其他共 十一大类进行统计, 每一类均包含设备、 系统、管理及其它隐患。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根据 “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 导、全员参与 ” 的要求,公司系统建立公司总部、网省公司、地 市公司组成的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二十四条 地市公司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包括本单位发现 的、各项专业检查发现的和上级检查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 进行 评估,确定等级, 填写“重大(一般)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见附件 2、附件 3)。
网省公司对主网架结构性缺陷、 主设备普遍性问题, 以及由 于重要枢纽变电站、 跨多个地市公司管辖的重要输电线路处于检 修或切改状态造成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 确定等级, 填写 “重大 (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
(四)根 据网省公司指导和安排, 具体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的 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预验收并向网省公司申请验 收。
第十九条 各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工程项目、场所、设备 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的职责。
海南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规定试行简介
13
(二)一级负荷是指中断供电将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负荷:
1
• 直接引发人身伤亡
条文中“长时间才能恢复”
2
• 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或较长时间才能恢复)是 指停电时间即使很短,但对
工作(或生产)的影响时间
3
• 发生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 却较实际停电时间长很多。
特级负荷 一级负荷 二级负荷 三级负荷
电力用户分级的意义,在于它正确地反映不同用户
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的危害程度,以便恰
当选择合适的供电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使社会效
益最大化。
12
第二章.电力用户分级 (一)特级负荷是指在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 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负荷。
从自备应急电源看,近年来的运行 实践表明,即使从电力网引接三路 电源的供电方式,也不能满足部分 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因地区 大电力网在主网电压上都是并网的, 所以电力用户无论从电网取几回电 源进线,也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 两个独立电源。
第三章 电源配置
第七条:电力用户的电源配置包括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
29
第四章 执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用户运行维护电源的人员应持有电力监管 机构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证上岗。
自备应急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有关自备应急电源管理的规 定是引用国家电监会《意见》
30
第四章 执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应根据所辖产权范围, 制定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的运行操作、维护管理的 规程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电监会【2008】43号文件
(十五)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在使用过程中应杜绝和防止以下情况发生:
1.自行变更自备应急电源接线方式;
2.自行拆除自备应急电源的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七)重要电力用户选用的自备应急电源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八)重要电力用户新装自备应急电源及其业务变更要向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与供电企业签订自备应急电源使用协议,明确供用电双方的安全责任后方可投入使用。自备应急பைடு நூலகம்源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由重要电力用户自行负责。
1.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标准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
2.自备应急电源启动时间应满足安全要求;
3.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
4.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可以通过租用应急发电车(机)等方式,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三、安全规范使用自备应急电源
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为了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提高社会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和管理职能
(一)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o
(九)重要电力用户新装自备应急电源投入切换装置技术方案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所接入电力系统安全要求。重要电力用户保安负荷由供电企业与重要电力用户共同协商确定,并报当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_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印发《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电监安全[2008] 43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为规范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与管理,提高社会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电监会制定了《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电监会。
《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为了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提高社会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和管理职能(一)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二)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1、特级重要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2、一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3、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4、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认定条件-情况说明
重要电力用户认定情况说明重要电力用户的等级划分依据(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审核客户行业范围和负荷特性,并根据客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分为特级、一级重要、二级重要、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其分类标准如下:一、重要电力用户的分级原则1.特级重要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2.一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客户:(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2)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条:重大设备事故是指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3.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客户:(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条:较大设备事故是指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4.临时性重要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客户。
二、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标准1、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障独立正常供电;【2、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障独立正常供电;3、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可以来自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4、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设线等方式具备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条件;5、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方式要满足重要电力用户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印发《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1、特级重要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十三)重要电力用户要制订自备应急电源运行操作、维护管理的规程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应急演练。
(十四)重要电力用户运行维护自备应急电源的人员应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证上岗。
1、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标准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
2、自备应急电源启动时间应满足安全要求;
3、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
(十五)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在使用过程中应杜绝和防止以下情况发生:
1、自行变更自备应急电源接线方式;
2、自行拆除自备应急电源的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3、自备应急电源发生故障后长期不能修复并影响正常运行;
2、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3、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印发《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电监安全 [2008] 43号
4、擅自将自备应急电源引入,转供其他用户;
供电公司重要客户业扩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重要客户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要客户的业扩报装管理,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省电力公司重要电力用户认定办法(试行)》的有关内容,进一步规范公司重要客户的业扩报装管理工作,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业务受理及现场勘查第三条重要客户的新装及增容由各营业厅或客户经理直接受理,重要客户报装时,应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非电保安措施、用电规划、应急自备电源等,煤矿、非煤矿山等一级重要客户新装时必须提供采矿许可证和项目核准、安全专篇、初步设计、环评报告等批复文件方可受理申请。
煤矿等一级重要客户增容时,还必须提供六证(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3 —工商营业执照)才能受理。
第四条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重要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负荷特性、非电保安措施,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一级重要客户应取自于不同变电站的两个电源或取自于不同变电站的两个电源条件不具备时取自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应急自备电源容量等。
第三章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第五条供电方案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电网发展规划,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并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条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行规程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
第六条供电方案由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及客户受电系统方案组成。
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供电回路数、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等。
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包括:进线方式、受电装置容量、主接线、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方式、调度通信、保安措施、电能计量装置及接线方式、安装位置、产权及维护责任分界点、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等。
成经〔2009〕309号成都市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原则》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文件成经〔2009〕309号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原则(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县经贸局(计经局)、能源办、各供电局、各有关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家电监委《印发〈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电监安全〔2008〕43号)等有关加强电力用户电源配置管理、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规定,为确保我市重要用户、高危用户用电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特制定《成都市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原则》,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成都市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原则(试行)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8月12日印(共印52份)附件:成都市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原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家电监委《印发〈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电监安全〔2008〕43号)等有关加强电力用户电源配置管理、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原则》。
一、用电负荷分级和重要用户定义及其分类(一)一级负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2、中断供电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3、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火灾者;4、中断供电将造成经济上重大损失者,如重大设备损坏、产品报废,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长时间恢复等,如冶炼、煤矿、非煤矿山、大型化工、制药等行业;5、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政治、经济影响,造成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者;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的重要电力负荷;重要的党政机关工作场所和科研重点工程用电;6、中断供电将在军事上造成重大影响者,如重要的国防、军事机关工作场所和军事设施等;7、中断供电将造成民用高层建筑内大量人群疏散、火灾抢险等困难,危及人身安全者。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意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0.25•【文号】•【施行日期】2012.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意见电监会各派出机构、信息中心、大坝中心、可靠性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国电建、能建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为深刻汲取国外大停电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国电网安全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重要意义(一)电力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对于电力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电力工业的安全科学发展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
随着电力快速发展,电网规模的迅速扩大,电网结构的日益复杂、风电等新能源的大规模接入以及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广泛使用,影响电网安全的诸多新问题逐步显现,大电网安全风险不容忽视,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责任重于泰山。
(二)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对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电力安全各项工作,防止发生稳定破坏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夯实电力安全工作基础(三)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调度、规划设计、电力建设和科研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电力安全工作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保证电力安全工作目标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加大安全目标考核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确保电力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协调运转。
(四)要建立健全电力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电网电源规划建设、有序用电管理、电力设施保护、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办安全[2010]8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办安全[2010]88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为规范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用电安全,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会组织制定了《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电监会。
附件:《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一○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保障工作方案制定第四章安全评估与隐患治理第五章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控第六章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第七章配套电力工程建设第八章用电安全管理第九章电力应急管理第十章电力安全保障实施第十一章电力安全保障监管第十二章附则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供用电安全,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承担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任务的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和电力监管机构。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活动,是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或认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三条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重点用户供、用电安全,杜绝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停电事件发生。
第四条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应当遵循“超前部署、规范管理、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原则。
关于湖北省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湖北省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各重要电力用户、有关电力企业:为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的监督管理,提高重要电力用户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电力用户生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若干意见》及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9‟43号文)的有关精神,结合湖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相关企业整改供用电安全隐患的通知》(鄂安监管监二…2009‟36)的要求,华中电监局、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了两个检查组,在湖北省电力公司的配合下,于8月15日—8月27日对湖北省24家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进行了专项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对各重要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供用电设备的维护管理、安全生产及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供用电应急管理、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用电、电气从业人员的资质等进行了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24份,查出各类隐患和问题176项,对其中较大的隐患和问题下达了8份责令改正指令书。
(一)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情况本次检查的24家重要电力用户中,仅有9家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符合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意见》的相关要求,合格率仅为37.5%,整体情况不容乐观,部分受检用户甚至仅有一路供电电源,无备用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安全生产存在较大隐患。
(二)供用电设备的维护管理情况大部分受检用户均比较重视供用电设备的维护管理,对重要用电设备按规定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和隐患能够及时处理,能够坚持定期试验及检修制度;中国石化集团江汉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还投入大量资金对电气设备隐患进行了专项整治,提高了供用电设备可靠性。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五)《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六)《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作业风险辨识防范手册》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发电企业、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监理单位,以及修造企业、试研院、培训中心、公司系统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多经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等(以下简称“地市公司”)。
第五条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七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由于供电原因可能导致重要电力用户严重生产事故的事故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事故隐患。
第八条电力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规范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与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与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重要电力用户提供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并加强供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采取非电性质保安措施,并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对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安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确定重要电力用户的名单。
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用电负荷分级与重要电力用户第五条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将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在政治或经济上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等因素对用电负荷进行分级。
1.1.第六条用电负荷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1.2.(一)中断供电将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级负荷:1、引发人身伤亡的。
2、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
3、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的。
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的。
5、造成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1.3.(二)中断供电将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二级负荷:1、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的。
2、造成社会公共秩序混乱的。
1.4.(三)不属于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为三级负荷。
第七条具有一级负荷兼或二级负荷的电力用户统称为重要电力用户。
第八条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可依据负荷分级对重要电力用户进行细分。
(一)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具有一级负荷,且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的电力用户。
(二)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具有一级负荷的电力用户,以及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冶金等高危行业的电力用户。
(三)二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具有二级负荷的电力用户。
第三章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第九条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5.(一)应采用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正常供电。
《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43号文)
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背景概述为了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电源监督管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监安全2008-43号文提出了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相关意见。
监督责任分工首先,本文对监督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分工。
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同时,企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电力部门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备足、配置好应急电源,确保按照供电可靠性等级要求,对应急电源进行维护和管理。
自备应急电源及配置要求在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方面,文中提出了一些要求。
首先,每个重要电力用户都要配置相应的应急电源设施,以保证在电力故障和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可靠的、持续供电服务。
其次,企业用户应当根据自身企业的实际需要和负荷情况,选用合适的应急电源设备,确保能够有效地与电网进行切换,保障企业用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在应急电源配置方面,文中还提出了以下具体的要求:1.应急电源的配置应当满足电网强度、负荷、电压等要求,确保在应急状态下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
2.应急电源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3.应急电源应当拆分组成,以保障供电设备的冗余性,提高其可靠性。
4.应急电源的容量和数量应当足以支持重要电力用户最大负荷的需求。
监管和检查为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和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文中对应急电源的监管和与电力部门的沟通协调进行了明确规定。
1.监管部门应该定期检查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电源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查看、采样、测试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应急电源的正常运行。
2.电力部门应当对企业用户的应急电源设施进行质量监督和评估,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应急电源设备的质量和安全稳定运行。
3.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重要电力用户应急电源设备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重要电力用户等级划分【精选文档】
自治区重要电力用户划分标准及范围按照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区区域重要电力用户负荷分级的划分标准及范围。
一、重要用户负荷分级的范围(一)特级重要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工作中特别重要,中断供电将危害国家安全的用户。
细化范围:党和国家最高首脑机关办公地点;国家军事指挥中心、军事基地;国家级重要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中心、航天、国家级航空港、国家领导人和来访外国首脑经常出席的活动场所。
(二)一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细化范围:国家级信息中心、金融中心、证券交易中心;国家级地震、气象、防汛等监测指挥中心;国家级重要会议、重要宾馆、饭店,外国驻华领使馆;自治区党政首脑机关;首府党政首脑机关;自治区级公安、国安、军队指挥机关;机场、轨道交通枢纽、铁路枢纽站、铁路调度中心;重要水利枢纽大坝;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电可能造成爆炸、火灾或有毒气体排放的石油石化、化工以及其它企业.(三)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4、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细化范围:地(市)、县级党政机关办公地点;自治区及地(市)电台、电视台、通讯中心、信息中心;重要消防指挥中心、交通指挥中心、重要监狱;重要的科研单位、医院、文体场所、金融中心;重要国防、军工单位;电铁牵引站;重要会议、重要外宾活动场所;四星级及以上重要宾馆、饭店;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办公地点;地震、气象、防汛等监测指挥、预报中心;停电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连续生产工艺较长时间不能恢复的企业;重要院校(大、中、小学校)、大型商场、影剧院等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等用户。
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办法
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办法第一篇: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办法河北省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科学合理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
第三条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第四条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的保安负荷是指为避免诸如:(l)中断供电将引发人身伤亡的;(2)中断供电将使有毒、有害气体溢出,造成环境大面积污染的;(3)生产空间存有易燃、易爆物质,中断供电将引起爆炸或火灾的;(4)中断供电将引起重大设备损坏的;(5)中断供电将引起社会治安混乱或在政治上产生严重影响等事件而必须维持的最小负荷。
保安负荷通常包括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抽放或处理的用电负荷,事故照明,安全及自动装置用电负荷,通信和报警用电负荷以及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他有关用电负荷。
第五条自备应急电源是指电网中断供电情况下,由电力用户自备且独立于电网之外的向保安负荷供电的电源。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的名单,负责审核批准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方案。
第七条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的监督检查,责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第八条供电企业负责按年度提出供电区域内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名单,报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编制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方案商供电企业后报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供用电风险告知函
关于供用电风险及用电安全事项的告知函编号:LXDS2013024尊敬的XX有限公司电力客户: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电监安全[2008]43号)及XX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XX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的通知》(XX经发[2011]237号),你单位属于一级重要电力客户,现我单位对你户存在的供用电风险及用电安全事项告知如下:一、电力负荷重要性等级告知特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工作中特别重要,中断供电将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客户。
特级重要电力客户至少需配置三路供电电源。
一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一级重要电力客户至少需配置两路来自不同变电站的供电电源。
二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级重要电力客户至少应配置双回路供电电源,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客户。
二、停电风险告知电网在任何时候都存在停电风险,你单位作为一级重要电力客户,应预知停电风险,并做好停电状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应对准备。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你单位承担紧急避险、不可抗力以及受害者自身过错等原因造成的非计划性停电而导致的一切停电损失和责任;属第三人责任的由你单位自行向第三人追责。
三、应急措施告知在电网、供电设备发生事故停电的情况下,你单位应保证自行采取的自备应急电源或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有效,且应针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措施并进行演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监督管理的意见
电监安全[2008] 43号
为了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提高社会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和管理职能
(一)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二)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1、特级重要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2、一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
(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
(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3、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
(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4、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
(三)供电企业要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的行业范围及用电负荷特性,提出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经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四)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
二、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
(五)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配置至少应符合以下要
求:
1、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2、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3、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4、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具备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条件;
5、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和切换方式要满足重要电力用户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六)重要电力用户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标准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
2、自备应急电源启动时间应满足安全要求;
3、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
4、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可以通过租用应急发电车(机)等方式,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三、安全规范使用自备应急电源
(七)重要电力用户选用的自备应急电源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八)重要电力用户新装自备应急电源及其业务变更要向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与供电企业签订自备应急电源使用协议,明确供用电双方的安全责任后方可投入使用。
自备应急电源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由重要电力用户自行负责。
(九)重要电力用户新装自备应急电源投入切换装置技术方案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所接入电力系统安全要求。
重要电力用户保安负荷由供电企业与重要电力用户共同协商确定,并报当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十)供电企业要掌握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建立基础档案数据库,并指导重要电力用户排查治理安全用电隐患,安全使用自备应急电源。
(十一)重要电力用户如需要拆装自备应急电源、更换接线方式、拆除或者移动闭锁装置,要向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修订相关协议。
(十二)重要电力用户要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自备应急电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
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
(十三)重要电力用户要制订自备应急电源运行操作、维护管理的规程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应急演练。
(十四)重要电力用户运行维护自备应急电源的人员应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证上岗。
(十五)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在使用过程中应杜绝和防止以下情况发生:
1、自行变更自备应急电源接线方式;
2、自行拆除自备应急电源的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3、自备应急电源发生故障后长期不能修复并影响正常运行;
4、擅自将自备应急电源引入,转供其他用户;
5、其他可能发生自备应急电源向电网倒送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