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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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应提供资料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

二、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施工合同;

五、监理合同;

六、危险性较大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安全承诺书;

八、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相关证件;

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证明和支付计划;

十、施工单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

新开工项目“五必须”措施

一、特种设备:塔吊、施工升降、物料提升机必须先到城市建设局建筑管理科备案,经审核后再安装,安装完工后经市特检所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才能上岗操作。

三、新开工施工场地必须平整,制作间、主干道必须硬化,四周必须做好排水措施。

四、脚手架基础必须硬化方能搭设。

五、施工用电一级配电柜必须安装牢固,距离施工现场30米处安装,必须按照三相五线制及三级配电二级防护要求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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