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设计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200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2019年第5期周旺香:机场重荷载工况条件下搭板防沉降综合处理措施4 其他沉降控制的措施为防止机场重荷载使用情况下的搭板沉降,借鉴其他高等级公路在处理类似病害方面较成功的实例,根据机场环境特点,还采取如下改进方法。
1)在近台端设置铰缝、设置防滑锚栓。
本工程将搭板与桥台采用柔性连接处理,设置铰缝,搭板与台帽竖向连接处采用丁腈软木橡胶板填塞,底部用套管连接,形成防滑锚栓。
同时搭板与台帽间有一定的活动空间,避免刚性连接中由于搭板另一端沉降而产生搭板与桥台断裂。
搭板桥台连接示意图见图7。
搭板桥台套管预埋钢筋丁晴软木橡胶板图7 搭板桥台连接示意图2)预留注浆孔。
在施工搭板前,先将注浆孔的位置定好,搭板钢筋预先避开注浆孔位,搭板及铺装施工完毕后,在道面标记注浆孔位。
一旦搭板出现沉降,可在相应搭板预留的注浆孔位打孔注浆,避免沉降扩大。
搭板预留孔洞示意图见图8。
总之,解决搭板沉降所用方法就地取材、因地制宜而又经济实用,不断将新方法、新理论运用到工程实践,做到学以致用。
预留孔预留孔图8 搭板预留孔洞示意图5 结语轻质泡沫土作为一种改善搭板不均匀沉降的新方法,具有压缩性低、自重轻、施工方便及流动性高等特点。
本文分析机场重荷载环境下搭板不均匀沉降的危害及原因,抓住主因,并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因此,在浦东机场区域首次采用轻质泡沫土控制重荷载桥梁下搭板沉降,通过数据对比说明效果十分显著。
相关经验及总结,也为类似工况条件下的应用提供借鉴参考。
参考文献:[1] 袁慧芳.浦东机场滑行道桥设计技术[J].城市道桥与防洪,2017(2):100-101.[2] 丁武洋,刘强,刘化学.桥头跳车原因分析、状况评定及处治技术探讨[J].路基工程,2014(3):17-21.[3] 张少山.轻质泡沫混凝土在桥梁台背回填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科技投资,2017(7):26-2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ppt
这两类极限状态概括了桥梁结构的可靠性,只有每项 设计都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的两类极限状态设计要求,才 能使所设计的桥梁结构满足本规范第3.0.9条的功能要求。
2、城市桥梁设计时,应根据桥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 中环境条件和影响,分以下三种设计状况(见第3.0.12条)
(1)持久状况:指桥梁使用阶段。这个阶段必须进行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
2、与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兼容、协调、避免相互 矛盾“撞车”。
3、修订的《规范》应有一定的沿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参考的主要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2、国家标准:《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 50283—1999;
3、建设部部颁标准《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 4、建设部部颁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7798; 5、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桥涵通用设计规范》JTGD 60-2004; 6、建设部部颁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90。
但设计基准期不等同于结构的使用寿命,两者有联 系而又不全等同。结构使用寿命,是指桥梁结构在设计使 用期后,经大修可以适用的结构物的实际使用年限。桥梁 使用年限一般不应低于桥梁设计基准期。
4、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3.0.9条) 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按表3.0.9的规定采用 表3.0.9 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年)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参 编单位有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天津市市政工程 设计研究院、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重庆市设计院、广 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 院。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3.0.12【原条款】根据桥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和影响,可将桥梁设计区为以下三种状况:1.持久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的设计状况。
2.短暂状况:在桥梁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持续期较短的状况。
3.偶然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极短的状况。
【修订】根据桥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和影响,可将桥梁设计区为以下四种状况:1.持久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的设计状况。
2.短暂状况:在桥梁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持续期较短的状况。
3.偶然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极短的状况。
4.地震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经历地震作用的状况。
3.0.13【原条款】桥梁结构或其构件:对3.0.12条所述三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对持久状况还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短暂状况及偶然状况中的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偶然状况中的船舶或汽车撞击等设计状况,可不按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修订】桥梁结构或其构件:对3.0.12条所述四种设计状况,应分别进行下述极限状态设计:1.持久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值状态设计。
2.短暂状况应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偶然状况应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4.地震状况应做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原条文说明】…偶然状况是指桥梁可能遇到的偶发事件如地震、撞击等的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异常情况。
对此状况除地震设计状况外,其他设计状况只需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修订】…偶然状况是指桥梁可能遇到的偶发事件如地震、撞击等的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异常情况。
地震状况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偶然状况,但与撞击等偶然状况相比,地震作用能够进行统计,并有统计资料,可确定标准值。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主要内容介绍
四、与旧规范的差别
规范中相关条文:
3.0.12 桥梁设计时应根据桥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和 影响区分以下三种状况: 1. 持久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的设计 状况。 2. 短暂状况:在桥梁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持续期较 短的状况。 3. 偶然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极短的 状况。 3.0.13 桥梁结构或其构件:对三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 限状态设计;对持久状况还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短 暂状况及偶然状况中的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 极限状态设计;对偶然状况中的船舶或汽车撞击等设计状况,可 不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在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和 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作用的 标准组合、作用短期效应组合(频遇组合)和作用长期效应组合(准 永久组合)。
四、与旧规范的差别
规范中相关条文:
3.0.10 桥梁结构必须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 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 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 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4. 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时和发生后,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 定性。 3.0.11 桥梁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 设计,并应同时满足构造和工艺方面的要求。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桥梁结构或其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 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变位的状态。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桥梁结构或其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 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的状态。
四、与旧规范的差别
2、修改了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XX)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XX)篇一:[安徽院]市政桥梁设计标准20xx.3.181市政桥涵设计技术标准1.1主要设计规范(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xx);(2)《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166-20xx);(3)《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xx);(4)《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xx);(5)《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xx);(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xx);(7)《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xx);(8)《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xx)。
1.2主要技术标准:(1)注明相应道路等级及设计车速。
(2)荷载标准:根据《城市桥梁设计规范》10.0.3选用。
(3)桥梁横断面:小桥横断面应与道路保持一致;特大、大、中桥横断面宜在道路绿化带处分幅设臵(桥上不宜设臵绿化带)或缩减分隔带宽度(满足设臵设施带即可,机非硬隔离处建议设臵防撞护栏);特大桥、大桥人行道宽度可采用2~3米;为了便于设计及施工,桥梁分幅时尽量减小桥梁宽度种类。
(4)设计洪水频率:百年一遇,或按城市规划防洪标准设计,同时应确保百年一遇洪水频率下的结构安全。
(5)设计洪水位:必须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6)桥下净空:跨河桥梁底需高出设计洪水位一米以上;分离立交桥、天桥净空与道路相适应(高速公路一般按5.5米预留);天桥限高标志数应比设计净高小0.5米。
(7)管线过桥:应提前确定管线过桥方式,同时注意管线类别是否涉及桥梁安全。
(8)对于墩台位于高压线底下的桥梁,应注明高压线下净高,并交代让施工单位复测净空高度以及选择合适的施工机械。
1.3桥梁上部及附属设计一般规定1.3.1总体设计要点(1)桥型布臵图①附注文字统一为:1)尺寸单位及坐标系、高程系统;2)设计荷载:城-a(b),人群荷载根据《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xx)10.0.5条取值;3)上、下部结构及基础型式(曲线桥应加注墩台布臵方式);4)桥梁平面线形描述(竖曲线在参数表中标明曲线要素);5)伸缩缝设臵说明,桥面连续或简支变连续结构说明;6)其它(如通航等级、交叉路等级或规划情况,净空要求等)。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报批稿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报批稿)主要内容介绍一、编制依据《城市桥梁设计规范》是原建设部批准制定的行业标准,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第39项《城市桥梁设计通用规范》(即现行《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的修订要求编制。
二、编制工作概况《规范》主编单位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归口单位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主编单位按照规范编制工作的要求,组织落实了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征询《规范》修编意见,拟定工作大纲,并于2005年8月1日在上海召开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
会议讨论了工作大纲,落实了分工和进度。
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及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相关章节的起草工作,其中:北京院起草了“立体、高架道路和地下通道”章节中立交和高架的初稿,“桥梁细部构造及附属设施”章节的初稿;天津院起草了“桥位选择”章节初稿;兰州院起草了“桥梁引道、引桥”章节初稿;上海院起草了“总则”、“基本规定”、“桥面净空”、“桥面的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设计”、“立体、高架道路和地下通道”章节中的地下通道、“桥梁上的作用”、“附录A”等章节的初稿;编制组针对工作大纲中确定的需要调查研究的主要问题,如城市桥梁设计荷载、过桥管线布置要求等开展了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工作,进行了《规范》条文编制和说明的起草工作,并于2007年10月完成了《规范》初稿。
2007年12月13日编制组在重庆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修改后,于2008年2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规范》征求意见稿于2008年4月~5月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同时由主编单位向行业内三十余家设计院发送了《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征集意见函,共收到反馈意见64条,编制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汇总和处理,对《规范》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完成了《规范》送审稿。
道路桥梁设计通用规范要求
道路桥梁设计通用规范要求在计算支点截面和跨中截面弯矩时,其计算跨径取梁肋之间的距离。
由于板厚与肋高之比小于1/4,支点弯矩取-0.7M,跨中弯矩取0.5M(当大于1/4,支点弯矩取-0.7M,跨中弯矩取0.7M)M为简支梁求得的跨中弯矩。
可变荷载不同时组合表:汽车制动力,流水压力,冰压力,支座摩阻力;多个偶然作用不同时参与组合。
永久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表;汽车荷载效应(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的分项系数,取1.4;当某个可变作用在效应组合中其值超过汽车荷载的分项系数应采用汽车荷载的分项系数,对专为承受某作用而设置的结构或装置,设计时该作用的分项系数取与汽车荷载同值;计算人行道板和人行道栏杆的局部荷载,其分项系数取与汽车荷载同值。
在作用组合中除汽车荷载效应(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风荷载外的其他的可变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取1.4,但风荷载的分项系数取1.1;在作用效应组合中除汽车荷载效应(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外的其他可变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当永久作用与汽车荷载和人群荷载(或其他一种可变作用)组合时,人群荷载(或其他一种可变作用)的组合系数取0.80;当除汽车荷载(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外尚有两种其他可变作用参与组合时,其组合系数取0.70;当除汽车荷载(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外尚有三种其他可变作用参与组合时,其组合系数取0.60;尚有四种及多于四种的可变作用参与组合时,取0.50。
设计弯桥时,当离心力与制动力同时参与组合时,制动力标准值或设计值按70%取用。
偶然组合: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应与可变作用某种代表值效应、一种偶然作用标准值效应相结合。
偶然作用的效应分项系数取1.0;与偶然作用同时出现的可变作用,可根据观测资料和工程经验取用适当的代表值。
地震作用标准值及其代表式按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规定采用。
公路桥涵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短期、长期效应组合。
结构构件当需进行弹性阶段截面应力计算时,除特别指明外,各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及组合系数应取为1.0;各项应力限值应按设计规范规定采用。
城市桥梁设计通用规范
总则1.0.1 为使城镇桥梁设计符合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与环境协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与镇(乡)村道路的新建永久性桥梁与地道的设计。
1.0.3 城镇桥梁设计应根据城乡规划确定的道路等级、城市交通发展需要,按照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洪抢险、抗震救灾的原则进行设计。
1.0.4 城镇桥梁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与符号术语可靠性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
可靠度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设计洪水频率设计采用的等于或大于某一强度的洪水出现一次的平均时间间隔为洪水重现期,其倒数为洪水频率。
设计基准期在进行结构可靠性分析时,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设计使用年限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6作用(荷载)()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直接作用,也称为荷载)与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间接作用)。
.7永久作用在结构使用期间,其量值不随时间而变化,或其变化值与平均值比较可忽略不计的作用。
.8可变作用在结构使用期间,其量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值与平均值比较不可忽略的作用。
.9偶然作用在结构使用期间出现的概率很小,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作用。
.10作用效应由作用引起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例如内力、变形、裂缝等。
2.0.11作用效应的组合结构或在结构构件上几种作用分别产生的效应随机叠加。
2.0.12设计状况代表一定时段的一组物理条件,设计时应做到结构在该时段内不超越有关的极限状态。
2.0.13极限状态结构或构件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2.0.14安全等级为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安全性,根据工程结构破坏所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划分的设计等级。
2.0.15高架桥通过架空于地面修建的城镇道路称为高架道路。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
三、城市桥梁设计的基础理论 根据《工程结构可靠性统一设计标准》GB50153—— 2008的规定,工程结构采用的数理统计为依托,以概率理 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按分项系数的表达式进行设 计。《城市桥梁设计规范》采纳的主要内容有。 1、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3.0.1条)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关系到结构的强度和安全性。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仅涉及结构的工作条件和性能,体 现了桥梁结构的使用性和耐久性。
(-2 )
(-) 设计基准期
正态曲线图
随机变量
各图桥梁的设计基准期不一样,英国为120年,美国 为75年~100年,日本对长期结构定为100年,中国建筑结 构,对特殊重要建筑物和纪念性建筑(含桥)为100年, 中国公路、铁路、市政桥梁,将分位值定为0.05,两0.05 分位值的随时变量时间区间约100年,其保证率95%,可见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取100年与相关规范基本上是吻合的。
第4章:桥位选择
一、城市桥梁的桥位,强调应根据城市道路网总体规 划,结合水文、航运、地形、地质、环境、考虑对邻近建 筑物,公用设施的影响,全面分析,综合比较确定。
二、推荐了大桥最佳桥位的条件,提到不良桥位容易 引起的病害。
三、一般河道上的正斜交问题指桥梁纵轴线与水流流 向法线的交角的大小问题。《规范》规定:一般情况下, 桥梁轴线与洪水主流向正交,中、小桥梁如条件所限可考 虑斜交或弯桥,大桥、特别是特大桥的桥梁轴线尽可能考 虑与洪水主流向正交。
表3.0.14 城市桥梁设计安全等级
安全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结构重要性 重要结构 一般结构 次要结构
பைடு நூலகம்
桥梁类型 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讲座
编
制
情
况
一、编制依据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是原建设部批准制定的行业标准,根据原建设部《关于 印发〈二〇〇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第39项 《城市桥梁设计通用规范》(即现行《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的修订要求 编制。 二、编制工作概况 《规范》主编单位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归口单位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 计研究总院。 主编单位按照规范编制工作的要求,组织落实了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征询《规 范》修编意见,拟定工作大纲,并于2005年8月1日在上海召开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 作会议。会议讨论了工作大纲,落实了分工和进度。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及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负责相关章节架的初稿,“桥梁细部 构造及附属设施”章节的初稿; 天津院起草了“桥位选择”章节初稿; 兰州院起草了“桥梁引道、引桥”章节初稿; 上海院起草了“总则”、“基本规定”、“桥面净空”、“桥面的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设 计”、“立体、高架道路和地下通道”章节中的地下通道、“桥梁上的作用”、“附录A”等 章节的初稿;
3.0.11 桥梁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并应同时满足构造和工艺方面的要求。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关系到结构的破坏和安全问题,体现了桥梁结构的安全性。桥 梁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如倾覆、滑移等); 2.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材料强度被超过而破坏(包括疲劳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 于继续承载;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如压屈等)。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仅涉及结构的工作条件和性能,体现了桥梁结构的适用性和耐 久性。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 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 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包括裂缝); 3. 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 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显然,这两类极限状态概括了结构的可靠性,只有每项设计都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的两类极限状态设计要求,才能使所设计的桥梁结构满足本规范第3.0.10条规定的功 能要求。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笔记
节能、环保、防洪、抢险、抗洪救灾等方面的条文;
8.1.2 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的布设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宜按规划一次兴建,分期建设时应考虑后期的实施条件; 2应减少工程占用的土地、房屋拆迁及重要公共设施的搬迁; 3充分考虑与街区间交通的相互关系; 4结构型式及建筑造型应与城市景观协调,桥下空间利用应防止可能产生的对 交通的干扰,墩台的布置应考虑桥下空间的利用净空,以及转向交通视距等要求 ; 5应密切结合地形、地物、地质、地下水情况以及地下工程设施等因素; 6应密切结合规划及现有的地上、地下管线; 7应综合分析设计中所采用的立交型式、桥梁结构和施工工艺对周围现有建筑 、道路交通以及规划中的新建筑的影响; 8应根据环境保护的要求,采取工程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 11-2011 ( 报批稿) 主要内容介绍
一、编制依据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是原建设部批准制定 的行业标准,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〇〇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的通知》第39项《城市桥梁设计 通用规范》(即现行《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1-93)的修订要求编制。
1) 城-A级车辆荷载的立面、平面、横桥向布置(图10.0.2-2)及标准值应符合表10.0.2的规定
: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
(a)立面布置 (b)平面布置
(c)横桥向布置 图10.0.2-2城-A级车辆荷载立面、平面、横桥向布置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
1 快速路、次干路上如重型车辆行驶频繁时,设计汽车荷载应选用城-A级汽车荷载; 2 小城市中的支路上如重型车辆较少时,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城-B级车道荷载的效应乘以0.8的折 减系数,车辆荷载的效应乘以0.7的折减系数;
CJJ 77-98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2008-10-01作废)
p=300kN
qm=10.0kN/m q
q =15.0kN/m Q
图
城 级车道荷载
城 级 当计算弯矩时 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
采用
计算剪力时 均布荷载标准值 采用
所加集中荷载 采用
图
当车道数等于或大
于 条时 计算弯矩不乘增长系数 计算剪力应乘增长系数
p=160kN
qm=9.5kN/m q
q Q=11.0kN/m
不大于
的城市桥梁结构
本标准的设计活载分为两个等级 即城 级和城
级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 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术语 符号
术语
作用 结构承受各种荷重和变形所引起力效应的通称
荷载 各种车辆 人 雪 风引起的重力 包括永久性 可变性和 偶然性三类
重力密度
附注
含筋量 以体积计 小于 的钢 筋 混 凝 土 其重 力 密 度 采 用
大于或等于 的采 用
砖 浆砌块石或料石 石 浆砌片石 砌 干砌体石或片石 体 砖砌体
桥 面
沥青混凝土 沥青碎石 泥结碎 砾
石
包括水结碎石 级配碎 砾 石
填土 填石 石灰三合土
石灰土
松木 木橡木 材 落叶松
杉木 枞木
未防腐 防腐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主要为承受某种其他可变荷载而设置的构件 计算其所承 受的荷载时 应作为基本可变荷载
荷载组合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 应根据可能同时出现的荷
载 选择下列荷载组合
组合 一种或几种基本可变荷载与一种或几种永久
关于公开征求 桥梁 景观设计方案 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桥梁景观设计方案意见的公告公告:关于公开征求桥梁景观设计方案意见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城市环境的美化和提升要求越来越高。
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桥梁既是交通枢纽,也是城市形象的窗口。
为了进一步提升桥梁的景观价值,我市决定公开征求桥梁景观设计方案意见,以期获得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和创新思路。
二、意见征集内容1. 桥梁的结构与功能桥梁作为交通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兼顾结构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同时也要考虑人行通道、自行车道等功能的布置,并为未来的交通发展留下余地。
2. 桥梁的景观设计在保证结构功能的基础上,如何将桥梁打造成为“城市名片”,成为一个醒目的地标,是我们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景观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桥梁的位置、周边环境、主题等因素,注重人文、自然和艺术元素的融合。
3. 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在桥梁景观设计方案中,要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理念。
合理的绿化配置、节能环保的材料选择,以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三、征集方式与时间1. 征集方式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征集桥梁景观设计方案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市民听证会、征求意见书面提交、专家评审等方式。
2. 征集时间本次征集意见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
四、意见提交及通信方式1. 意见提交谢绝匿名意见。
欢迎各界群众、设计机构和专业人士积极参与,将意见书面提交至我市城市规划局。
2. 通信方式城市规划局通信方式:XXX-XXXXXXX电子通信:****************五、总结与展望通过公开征求桥梁景观设计方案意见,我们希望能够倾听社会各界的声音,汇聚智慧和力量,为我市桥梁景观的提升注入新的活力和创造力。
只有积极参与和广泛征集意见,才能推动城市建设的不断进步。
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桥梁景观将焕发出崭新的魅力,成为彰显城市形象的一张亮丽名片。
道路桥梁设计通用设计规范
道路桥梁设计通用设计规范第一篇:道路桥梁设计通用设计规范与梁肋整体连接的板,在计算支点截面和跨中截面弯矩时,其计算跨径取梁肋之间的距离。
由于板厚与肋高之比小于1/4,支点弯矩取-0.7M,跨中弯矩取0.5M(当大于1/4,支点弯矩取-0.7M,跨中弯矩取0.7M)M为简支梁求得的跨中弯矩。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一、总则1、安全等级;2、特大、大、中、小桥及涵洞分类;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之间桥中线长度或桥墩中线与桥台台背前缘线之间桥中线长度为准;拱式桥和涵洞以净跨为准。
重要是指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国防公路上及城市附近交通繁忙公路上的桥梁。
二、术语1、作用短期效应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与可变作用频遇值效应的组合;2、作用长期效应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与可变作用准永久值效应的组合;三、设计要求1、桥涵布置:公路桥涵的设计洪水频率;2、桥涵孔径3、桥涵净空:净空高度,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上的桥梁应为5米,三、四级公路上的桥梁应为4.5米。
4、立体交叉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5、车行或人行天桥的宽度;6、桥上线形及桥头引道;7、桥面铺装、排水和防水层;8、养护及其他附属设施。
四、作用1.1可变作用应根据不同的极限状态分别采用标准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其代表值;可变荷载不同时组合表:汽车制动力,流水压力,冰压力,支座摩阻力;多个偶然作用不同时参与组合。
4.1.6永久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表;汽车荷载效应(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的分项系数,取1.4;当某个可变作用在效应组合中其值超过汽车荷载的分项系数应采用汽车荷载的分项系数,对专为承受某作用而设置的结构或装置,设计时该作用的分项系数取与汽车荷载同值;计算人行道板和人行道栏杆的局部荷载,其分项系数取与汽车荷载同值。
在作用组合中除汽车荷载效应(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风荷载外的其他的可变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取1.4,但风荷载的分项系数取1.1;在作用效应组合中除汽车荷载效应(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外的其他可变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当永久作用与汽车荷载和人群荷载(或其他一种可变作用)组合时,人群荷载(或其他一种可变作用)的组合系数取0.80;当除汽车荷载(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外尚有两种其他可变作用参与组合时,其组合系数取0.70;当除汽车荷载(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外尚有三种其他可变作用参与组合时,其组合系数取0.60;尚有四种及多于四种的可变作用参与组合时,取0.50。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1.2 桥梁结构与设计《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2.0.3城市桥梁设计宜采用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对特别重要的桥梁可提高到三百年一遇。
防洪标准较低的地区,若按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设计。
导致桥面高程较高而引起困难时,可按实际情况考虑,但仍须确保桥梁结构在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洪水频率下的安全。
2.0.4城市桥梁孔径,应按批准的城市规划中的河道及(或)航道整治规划,结合现状布设。
若无规划,则根据现状按设计洪水流量满足泄洪要求和通航要求布置,不宜过大改变水流的天然状态。
2.0.5桥梁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4)地震区城市桥梁结构的设计和布置应符合现行的《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有关规定;2.0.10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煤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
如条件许可。
允许在桥上敷设电讯电缆、热力管、自来水管、电压不高于10KV配电电缆,但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0.3 桥位选择,除符合整个城市规划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适应城市车辆交通和行人的流向、流量需要,必须满足使用上的方便,吸引各种车辆和行人过桥;(2)水中设墩的桥位选择在河道顺直,河滩较窄、河床稳定的河段,并使桥位处高水位水流的流向与中、常水位水流的流向之间的偏差角最小;(3)水中设墩的通航河流上,还应按下列情况考虑:①墩(台)沿水流方向轴线应尽可能与水流流向一致,其偏角不得超过5o;如超过则通航净宽须相应加大。
②一般应不小于二个通航孔,水运繁忙的较宽河流上,应设多孔通航;河宽不足二个通航孔,应一孔跨过。
③桥位应离开滩险、弯道、汇流口或港口作业区及锚地。
④桥位上游河道的直线段长度,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4倍,拖带船队或拖排船队的3倍,下游直线段长度,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2倍,拖带船队或拖排船队的1.5倍,受潮汐影响较大(双向流水)河流,其上、下流直线长度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3倍,拖带船队或拖排船队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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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持久状况 在桥梁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一般 取与设计基准期内同一量级)的设计状况,如自重、车辆荷载等。
2. 短暂状况 在桥梁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持续期 较短的状况,如施工、维修等。
奏、明暗和稳定感,分清主次,局部服从主体。 桥梁建筑重点,应放在总体布置和主体结构上,以清晰、明朗的
建筑形式,塑造结构受力合理、总体布置舒展、造型美观、与周围环 境和景观协调的桥型结构,而不在主体结构之外过多增加装饰。
2.0.6 城市桥梁应根据城市规划、城市环境、市容特点,进行绿 化、美化市容,保护环境设计。对于特大型和大型城市桥梁,高架道 路桥、大型立交桥梁在工程建设前期应作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中 应作相应的环境保护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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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城市桥梁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 态进行设计。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桥梁结构或其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 力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变位的状态。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桥梁结构或其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 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的状态。
在进行上述两类极限状态设计时,应同时满足构造和工艺方面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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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组成应符合有关文件编制的规定要求,对涉及工程质量的构造 设计、材料性能和结构的耐久性、必须特别指明的制作或施工工艺、 桥梁运行条件、养护要求等应提出相应的要求。
1.0.12 城市桥梁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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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般规定
2.0.1 城市桥梁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根据道路功能、等 级、通行能力,结合水文、地质、通航、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 因技术、经济上的原因需分期实施,则应保留远期发展余地。
级。
城市桥梁设计安全等级
表 1.0.10
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破坏后果 很严重 严重 不严重
桥梁类型 特大桥、重要大桥 大桥、中桥、重要小桥
小桥
*表中冠以“重要”的大桥与小桥系指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交通特别繁忙的城市次 干路上的桥梁。
1.0.11 城市桥梁设计必须严格实施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设计
150≥Lo≥40 40> Lo≥20 20> Lo≥5
注: 1. 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 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之间桥中心线长度或桥墩中心与桥台台背前缘线之 间桥中心线长度内标准跨径;拱式桥以净跨径为标准跨径。
2. 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岸桥台起拱 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的桥梁为桥面系的行车长度。
1.0.10 城市桥梁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 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低于表 1.0.10 规定的设计安全等级。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城市桥梁,其设计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
行确定。
同一城市桥梁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体结构的安全
等级相同,有特殊要求时可作部分调整,但调整后的级差不得超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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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对 已编制地震小区划的城市,可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动参数进行 抗震设计。
地震作用的计算及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桥梁工程抗震设 计规范的规定。
6. 在受到城市区域条件限制,必须建斜桥、弯桥、坡桥时,应针 对具体特点,作为特殊桥梁进行设计。
中、小桥桥位宜服从城市道路的走向进行布置。 3.0.3 桥梁纵轴线宜与洪水主流流向正交,如条件所限,中、小 桥可考虑斜交或弯桥。 3.0.4 通航河流上桥梁的桥位选择,除应符合城市规划,选择在 河道顺直、河床稳定、水深充裕、水流条件良好的航段上外,还应符 合下列要求: 1. 桥梁墩台及水流方向的轴线,宜与最高通航水位的主流方向一 致,当斜交不可避免时,其偏角不宜大于 5°;如偏角大于 5°时, 应加大通航孔净宽。对变迁性河流,应考虑河床变迁对通航孔的影响; 2. 位于内河航道上的桥梁,尚应符合现行《内河通航标准》关于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的要求。 3. 通航海轮的桥梁、桥位选择应符合现行《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 准》的规定要求。 3.0.5 当桥址处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稳定河槽,或滩地流量占设
3 桥位选择
3.0.1 城市桥梁的桥位选择,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远期交 通流向和流量的需要,结合水文、航运、地形、地质、环境及对邻近 建筑物和公用设施的影响大小进行全面分析、综合比较后确定。
3.0.2 特大桥、大桥桥位应选择河道顺直、河床稳定、河滩较窄、 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量且地质良好的河段。桥位不宜选择在河 滩、沙洲、古河道、急弯、汇合口、渡口、港口作业区及易形成流冰、 流木阻塞的河段以及活动性断层、强岩溶、滑坡、崩塌、地震易液化、 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河段。
2.0.2 城市桥梁设计宜采用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对特别重要的 桥梁可提高到三百年一遇。
防洪标准较低的地区,若按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设 计,导致桥面高程较高而引起困难时,可按实际情况考虑,但设计洪 水频率标准应不低于《城镇道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且仍须确保 桥梁结构在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洪水频率下的安全。
且拱顶底面至计算水位的净高不得小于 1.0m。
在不通航和无流筏的水库区域内,梁底面或拱顶底面离开水面的
高度不应小于计算浪高的 0.75 倍加上 0.25m。
3. 城市跨线桥梁的桥下净空
跨越城市道路或公路的城市桥梁,桥下净空应分别符合现行《城
镇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建筑限界规定,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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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应根据计算水位(设计水位计入壅水、浪高 等)或最高流冰水位加安全高度确定。
当河流有形成流冰阻塞的危险或有漂浮物通过时,应按实际调查
的数据,在计算水位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酌留一定富余量,
作为确定桥下净空的依据。对于淤积的河流,桥下净空应适当增加。
在不通航或无流放木筏河流上及通航河流的不通航桥孔内,桥下
1.0.9 城市桥梁可按其多孔跨径总长或单孔跨径的长度,分为特 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等四类,见表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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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分类 特大桥 大桥 中桥 小桥
城市桥梁按总长或跨径分类
多孔跨径总长 L(m) L>1000
1000≥L≥100 100>L>30 30≥L≥8
表 1.0.9
单孔跨径 Lo(m) Lo >150
铁路的城市桥梁,桥下净空应符合现行铁路净空限界规定。墩位布置
同时应满足桥下道路或铁路的行车视距和前方交通信息识别的要求,
并按相关规范的规定要求,避开既有的地下构筑物和不能迁移的地下
管线。
对于桥下净空有特殊要求的航道或路段,桥下净空尺度应作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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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论证。 2.0.5 城市桥梁总体设计应符合建筑原理,注意空间、比例、节
净空不应小于表 2.0.4 的规定。 非通航河流桥下最小净空表
表 2.0.4
桥梁的部位 洪水期无大漂流物 梁底 洪水期有大漂流物
有泥石流 支承垫石顶面
拱脚
高出计算水位(m) 0.50 1.50 1.00 0.25 0.25
高出最高流冰面(m) 0.75 - - 0.50 0.25
无铰拱的拱脚允许被设计洪水淹没,但不宜超过拱圈高度的 2/3,
7. 桥梁基础沉降量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的规定。对于外部为超静定体系的桥梁,应控制引起桥梁上部结构附 加内力的基础不均匀沉降量,必要时宜在结构设计中设置调节基础不 均匀沉降的构造装置。
2.0.9 城市桥梁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不同的桥型结构设置照明、交 通信号标志、航运信号标志、航空信号标志,设置各种养护以及桥面 防水、排水、检修、安全等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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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流量比例较大,且水流不易引入同一座桥时,可在主河槽、河汊和
滩地上分别设桥,不宜用长大导流堤强行集中水流。
3.0.6 分离式桥梁两幅桥面的轴线距离,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4.0.1 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洪水水流流畅的原则,并应便于施工。非通
2.0.7 城市桥梁设计要因地制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 材料、新结构,采用机械化和工厂化施工。
中、小桥的构件宜采用定型构件设计。位于快速路、主干路、次 干路上的多孔梁(板)桥,宜采用连续桥面简支结构,或采用整体连续 结构。
设计应保证桥梁在使用期间运营通畅,养护维修方便。 2.0.8 桥梁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构件在制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强度、 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2. 构件应减小由附加力、局部力和偏心力引起的应力; 3. 结构(或构件)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采用 的材料及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4. 选用的型式应便于制造、施工和养护。 5. 抗震设计一般情况下可采用现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2.0.3 城市桥梁孔径,应按批准的城市规划中的河道及(或)航道 整治规划,结合现状布设。若无规划,则根据现状按设计洪水流量满 足泄洪要求和通航要求布置。不宜过大改变水流的天然状态。
2.0.4 城市桥梁的桥下净空 1. 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 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应按批准的城市规划的航道等级确定。通航 海轮桥梁的通航水位和桥下净空应符合现行《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 准》的规定。通航内河轮船桥梁的通航水位和桥下净空应符合现行《内 河通航标准》的规定,并应充分考虑河床演变和不同通航水位航迹线 的变化。 若选用的通航水位,与城市现有防洪标准、道路标准、地形和车 辆交通发生矛盾时,要按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2. 不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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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设计通用规范(条文)
1总 则
1.0.1 为统一城市桥梁设计标准,使城市桥梁设计符合安全可 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与环境协调的要求,特制定本 规范。
1.0.2 本 规 范 依 据 《 工 程 结 构 可 靠 度 设 计 统 一 标 准 》 (GB50153-92)、《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T50283)规 定的原则和现行《城镇道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