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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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2014年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单公示

石河子大学2014年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单公示

食品学院 食品学院 食品学院 食品学院 食品学院 食品学院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文学艺术学院 文学艺术学院 文学艺术学院 文学艺术学院 文学艺术学院 文学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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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健全多种录取方式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

要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加强推免工作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推免工作办法,明确推荐、接收条件和程序,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二、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

推免工作提倡不同高校学生交流融合,激发学生创新活力,鼓励学科交叉,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得高于教育部下达的留校限额。

石河子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石河子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重要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2011年推免生工作要更加突出推免生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推免生名额确定有关高等学校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机制。

在教育部确定的名额(见附件1)内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推免生名额的分配,积极配合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本校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尤其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二、加强推免生的校际交流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和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不得干预推免生合理流动。

被多个接收单位接收的推免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去向。

2011年学术型推免生留本校最高比例不得高于我部文件的有关要求,各高校在发放推荐免试生表格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

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三、关于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的确定最近,我司组织了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遴选工作,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确定中央戏剧学院等50所高校(名单及名额方案见附件2)从2011年起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请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对本省有关高校进行政策和业务专项培训,指导这些高校规范、有序地开展推免生工作。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第一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1.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前三年(四年制)或前四年(五年制)不及格课程累计未超过两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且第一次补考合格(对于不予补考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第一次重修相当于补考);2.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0%(外校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不计算);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处分记录;注:定向生参加推荐须提交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书。

第二条推荐的基础工作由各院(系)组织进行,推荐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审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三条对学生要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其中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

优秀加分见“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校研发[2011]391号)”。

第四条修读辅修学位的学生只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第五条综合考评后的学生名单要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综合考评总成绩的排序依次确定。

第七条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情况从入学统计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评公示之日止。

1.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依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2.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奖者,在平均学分绩上加分(同类竞赛的获奖不累计加分),加分原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科入学时已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学期间未达到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除外),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九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若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可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十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生源状况分析

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生源状况分析

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生源状况分析[摘要]本文分析了近几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情况,针对生源不足、考生上线率偏低、生源分布不均、调剂生较多等问题,建议制定或加大优惠政策,扩大招生宣传范围及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招生宣传,提高培养质量及就业率等。

[关键词]硕士研究生生源建议一、近几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基本情况近年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教育取得较快的发展,在校硕士生规模由2002年的227人上升到2007年的1620人,增长了6.1倍。

2002年—200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计划年均增长率35.6%,实际招生年均增长率45.4%,已经连续六年超计划完成国家招生指标,年均超国家招生计划20.1%。

2007年教育部下达的硕士研究生规模为507人,实际招生653人,超计划录取146人;较2006年国家计划年增长率、实际招生年增长率及超计划占国家计划比例分别为:12.7%、22.5%、28.8%。

二、近几年硕士研究生招考情况分析1.生源来源结构分析。

应届本科生在报名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逐渐降低,已经有2002年的56.1%下降到2007年的47.7%,应届本科生的报考率也呈下降趋势。

在职人员(包括科学研究人员、高等教育教师、中等教育教师、其他在职人员)所占的比例变化不大,基本保持在33.6%左右。

自2003年来,成人应届本科报考人数逐年增加,增幅不大、所占比例不足3.0%。

2007年,本科结业生报名33人,占报考总人数的3.6%。

2.考生录取情况分析。

录取的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断地下降,已由2002年84.0%降到2007年28.9%。

推免生所占比例基本稳定在15.0%左右,而相对其他兄弟院校还是比较低。

调剂生录取比例一直呈上升趋势,2007年首次突破50.0%,达到54.7%。

3.生源地区分布情况分析。

与经济发达地区招生单位相比,由于我校地处西部边疆,地域劣势比较明显。

一志愿考生主要集中在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经济欠发达地区,平均88.0%以上的考生来源于三区。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本办法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顺利开展学院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和高校相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推荐条件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 拥护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申请时无未解除的处分;3. 身心健康,体育达标,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4. 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90,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5. 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

符合上述条件,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优先推荐。

二、申请与审核流程1.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推免的学生依照学院当年推免相关通知提出申请。

2.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核、选拔,提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确定名单后按要求将推免名单报送学院教育处。

3. 学院教育处复审后,将推免名单报送高校教务部和研究生院。

4. 高校研究生院将相关数据报送“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报考、交费、确认、查询录取信息等工作,并按照所申请院校研究生院的要求提交材料,参加面试、复试等工作。

为促进学科交叉,学生不囿于申报本校、本院系或本专业。

三、其他事项1. 已申请推免资格并进行了网上报名的学生,在推免工作结束前,均不得因出国留学申请办理中英文成绩单。

2. 推免工作结束后,若未被任何学校接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可以申请办理出国成绩单。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学院教育处将不为这类学生的出国留学申请出具中英文成绩单及学历学位证明。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

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 ··简称“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保证新增推免高校质量和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家教
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
校办学行为是否规范为重要依据,以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
量为核心指标,以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学校管理和社
会服务能力等为基本要素,引导高校不断巩固人才培养中心
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
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第三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坚持“综合评价、
择优选拔、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构建保证推
免质量、激发高校活力、强化省级统筹、服务改革发展的常
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1。

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2019年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2019年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2019年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公示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规定,参照《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经由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决定,拟推荐宋博等27位同学获得水利建筑工程学院2019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备注:申请“破格”推荐免试的学生不得随意变更推免意向,因私自变更推免意向导致不符合学院推免条件的,学院将申请取消其推荐资格。

公示期为9月20日——9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993——2058082
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教科办
2018年9月20日。

石河子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模板】

石河子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模板】

石河子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石河子大学章程》,为做好我校学位与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工作,规范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石河子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全校学位及其相关工作的领导机构,负有对全校学位授予、学位授权工作及其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审定和评估的职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由学校确定,并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各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实行定岗、定额席位制。

石河子大学本科生设置学校、学院二级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研究生设置学校、学部、学院三级硕士、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校级委员会下设业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院)。

办公室负责有关学位事务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25位委员。

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校长担任;设副主任1名,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各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教务处处长、教务处分管学位工作的副处长、以及学生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主要领导为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学校硕士、博士学位评定委员由学术造诣高、有参与议事热情和能力的正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组成,成员包括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各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学院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学部及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如有调整,由其继任者自然接替)、导师代表等。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2名相关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处(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产生办法:学院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推荐人选中按给定席位进行选举。

各学部委员会主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会”)主任,具有正高级职称、承担学位管理相关工作的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作为当然各级委员会委员。

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定向单位):
乙方(培养单位):石河子大学
甲方委托乙方学院为甲方定向培养
专业硕士研究生。

双方协议如下:
一、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招生时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

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进行。

二、定向培养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调档案,不转户口、工资等关系。

生活费用及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定向生须按照相应标准缴纳学费。

三、如甲方定向考生按照乙方确定的住宿标准交纳住宿费,乙方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予以安排。

四、乙方按学校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对定向生进行管理,定向生在学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管理,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如因各种原因发生学籍变动,须向乙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定向生因各种原因不宜继续培养须作学籍处理者,由乙方决定,由甲方负责安排或处理。

六、定向生变更定向单位时,应及时变更协议,逾期不办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七、毕业(结业或肄业)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乙方寄给甲方,由甲方发给本人,如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介绍信,也可由本人领取。

定向生毕业后,由甲方负责就业。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经考生本人认可并签字,甲、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各自持有一份。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本人签字:
甲方人事主管部门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为了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充分调动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一)推荐对象推免生对象为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遴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勤奋学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前3学年已获得学分不少于120,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年级前40%。

(三)优先推免条件符合上述遴选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免:1.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第一、二完成人)。

3.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并合格结题。

前40%内的具体排名方式由院(系)自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专项计划的推免方案由相关部门或定向委培的单位制定。

二、推荐程序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有关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室、学生处、校团委、教授代表等为小组成员。

各院系推荐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1.院系制定推免实施细则(包括院系遴选领导小组、遴选条件、专业分配指标和排名方法及优先推免项目、各项目优先等次等),推免实施细则公示,并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执行。

2.院系公布学生排名。

3.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先向院、系提出申请;各院、系推荐小组(由院长或系主任、主管教学院长或系主任、本科生导师,书记和辅导员等人员组成,凡与被考核者有直系亲属关系者,必须回避)依据公布的排名等额确定推荐名单、公示名单,并报学校。

3.学校公示,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名单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

4.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报名、志愿填报等工作。

三、推荐的名额学校推荐的名额不得超过国家教育部下达的限额数,各院系具体分配名额见当年的推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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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经充分调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智、体、美、心全面考查,综合评定,宁缺毋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纪委、研究生工作部(处)、学工部、教务处、团委、各招生学院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全校推荐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负责人、学院学办负责人、教办负责人、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及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主要负责学院推荐工作细则的制定和实施。

学院制定的推免实施办法,推免条件不得低于本办法。

第五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推免生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第三章推免条件
第六条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
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学习勤奋,成绩优秀。

以在校期间历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且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30%(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上调排名百分比),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且具备本科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

6.推免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或四级考试525分以上;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民推免生
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00分,汉语须通过HSK八级或MHK三级甲等;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汉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00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00分;外语专业推免生专业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专业外语四级“优秀”水平。

第七条申请“破格”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第六条中第1-4条,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推免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民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汉语须通过HSK八级或MHK三级甲等;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汉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外语专业推免生专业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专业外语四级以上。

2.紧密结合我校“立足兵团、服务新疆”的办学定位,立志为“屯垦戍边服务”的学生。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

以在校期间历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且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50%(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且具备本科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

4.须经两名副高以上本校本专业教师联名推荐,其中一名教师为该生指导教师。

学生有关说明、支撑材料和推荐信须指导教师签名,进行公示。

第八条申请“推免生”担任研究生助管和研究生辅导员的学生,须符合第六条中第1-4条,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推免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民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汉语须通过HSK八级或MHK三级甲等;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汉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外语专业推免生专业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专业外语四级以上。

2.以在校期间历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且具备本科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

3.必须为中共党员,本科期间有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4.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保留学籍,在研究生助管或研究生辅导员岗位工作一年后方可入学。

第九条申请“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专项计划的学生,推免对象和条件、推免办法和工作程序按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推免程序
第十条每年9月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和方案;研究生工作部(处)统筹安排推免生工作。

第十一条符合申请条件学生,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第十三条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要求和接收院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推免生确定后,申请者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填报志愿、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

第五章推免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或《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破格申请表》;
2. 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及成绩排名
证明;
3. 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
4. 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申请破格推免生还需提交两位教师的推荐信,加盖学院学办公章的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推荐过程中严禁开具虚假证明或涂改学习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第十六条担任研究生助管和研究生辅导员的推免生,在岗期间统一按照大学编制外人员享受待遇。

硕士毕业后竞聘我校辅导员岗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第十七条具体事宜见当年推免生工作通知。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此前研究生工作部(处)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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