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办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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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各子公司和办事机构可参照执行。3、辞职定义
3.1辞职: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后离职的员工。
3.2辞退:员工因违反公司制度等,被公司解聘。
3.3劳动关系解除:员工劳动关系到期,或经过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3.3自行离职:员工辞职报告未得到公司审批和未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而自
行离开公司达3天(含)以上者。
4、员工辞职规定: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4.3 员工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的日期视为辞职申请计算起时日,当辞职申请日到期或公司审批后,上级主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进行离职交接,辞职人员应立即配合上级主管和接替人员进行交接,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4 员工提出书面辞职,各中心负责人应在每月18日前将书面辞职申请交人力资源中心(不管沟通与否),办公地点不在七星岗的,可以先行用工作qq报公司人事专员,人事专员凭书面部门辞职报告为员工办理停保手续,如因延误报备员工的离职日期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其责任由离职员工的直接上司和部门经理负全责。(部门组长或主管负60%,部门经理负40%)
4.6员工提交OA辞职申请表审批流程中,技术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只对权限内的业务流程方面做出说明,不对辞职人员的行政流程方面做出审核,辞职人员行政方面的审核流程应为部门经理、人事行政经理、总经理。
4.7员工辞职申请表即使公司审批完毕后,也不等同于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
解除,员工依然需要出勤,直到工作交接和实物交接完毕后,签完《离职交接表》后方可不在出勤,否则按旷工和自行离职处理,部门负责人将员工实际离职日在《离职交接表》上填写完毕后交人事行政部。
4.8合同解除:员工在合同到期前30天应主动到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解除劳
动关系或续签劳动合同的手续,公司不另行通知,否则员工将承担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5、员工辞退:
5.1员工辞退由部门经理与人事行政经理充分沟通后直接提交OA,在公司审
批完毕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部门经理后,然后在告知被辞退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①严禁各部门未经过公司审批而擅自解聘或通知员工不在上班;
③特殊情况下的紧急辞退,应先报公司人事行政部后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
理。
④部门经理提交OA辞退申请表审批流程中,技术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只对
权限内的业务流程方面做出说明,不对公司辞退人员的行政流程方面做出审核,辞退人员行政方面的审核流程应为部门经理、人事行政经理、总经理。
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而被辞退的员工,应承担剩余天数的社会保险(包括公司与个人)。
凡是未按公司辞退流程申报的部门经理和未经过公司审批而擅自辞退员工的部门经理将给予罚款100/次,并计算轻度违纪一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辞职程序及要求
6.1 正常离职:
①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时间为:离职到期的3天内。
办理离职手续时应提交的资料:书面的辞职申请、《离职工作交接表》,按表内要求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后方可离职;员工离职的审批程序在公司OA办公系统内完成,《离职工作交接表》需相关人员在表内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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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员工在每月的1-18日间提出辞职申请之后,人事行政部在当月为员工办理停保手续。
③员工在每月18日后提出辞职的,人事行政部在次月为其办理停保手续,所产生的社保代扣款,公司支出部份以员工的出勤天数进行计取,余下部份由员工自行承担。
例:当月社保扣款公司交缴360元,按30天计,每天应交12元,如该离职员工当月出勤18天,则公司应承担216元,员工应承担144元。
6.2 自行离职补办离职手续的处理规定:
①员工无故不出勤即旷工3天以上视为自行离职,在已确定员工自行离职不再出勤时(旷工达1天以上,电话不能联系),其部门经理须在第2天通知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便于其办理社保,并补办离职交接手续的,未按此要求通知人事行政部和补办离职交接手续的,在未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对此员工的部门经理计轻度违纪1次,并记录在档。由此而造成的社会保险误差和损失由员工进行承担。
②员工无故不出勤即旷工3天以上视为自行离职,其部门组长、主管或经理须在第4天替该员工补办完所有离职交接手续。未按此要求补办离职交接手续的,在未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对此员工的直接主管领导计轻度违纪1次,并记录在档。
③以上第①、②种情况发生时,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视经济损失的大小按公司的《奖惩规定》制度进行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业务差错、欠款、劳资纠纷等)则按以下比例进行承担:直接责任人承担60%,部门经理承担40%。
6.3 特殊情况辞职员工手续办理的规定:
①要求当日离职的员工,必须于当日内办理完所有交接手续(工作与离职交接手续),由部门经理负责监督执行,因交接不及时造成的所有后果责任由部门经理负责。
②离职员工当日内未完成离职交接手续离开公司的,按自行离职处理。
③部门经理或相关签批人员不在岗使得交接手续无法及时签批时,以应签批人电话通知人事行政经理为准。
④凡特殊情况离职员工的离职手续必须当日内办理完毕,每拖延1天,记该员工部门经理轻度违纪1次。
7、员工未得到公司审批而自行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仅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缺勤损失等),应赔偿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若经济损失不能够量化的,则按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经济损失赔偿数=员工薪资总收入x(30-出勤天数)/30
例如:员工工资为3000元,于12月1日提出辞职,公司还未审批辞职报告,员工于12月10日后自行离职,则在经济损失不能够量化的情况下,应赔偿公司2000元。
8.离职会谈
8.1 员工辞职时,部门经理须与辞职人进行会谈,内容包括:
①审查其对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②审查其了解公司商业秘密的程度。
③审查其负责的工作、工作的进度、人员工作的分配。
④了解员工自到本部门工作以来对所见、所闻的感受及建意。
8.2员工辞职时,人事行政部应与辞职人进行会谈,内容包括:
①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②审查员工的辞职原因;
③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④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8.3审查其劳动合同;
9.辞职手续办理
9.1辞职员工应移交的物品:
①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密码;
②公司的项目资料;
③公司价值在1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④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⑤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⑥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⑦原有的各资料、档案、系统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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