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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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安全、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加强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的各项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查制度。

二、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领导责任。

三、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管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四、学校医务室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宣传和督查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直传和督查责任。

五、学校政教处、总务处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医务室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宜传和督查,负责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承担配合协调责任。

六、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分管人员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七、各级分管人员要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检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对师生身心健康、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情况。

2、依法加强学校小卖店经营食品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进一步加大小卖店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4、检查各部门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八、责任追究

1、各级分管人员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事故的,学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根据不不同情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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