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的法律透视--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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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存款,比如金银珠宝和字画等作为受托资产 目前很难确权。
➢信托财产的私有权对抗公权时是否具有独立性
仍不明确。
➢没有实现信托财产登记,也没有破产隔离的相
关实施细则,委托人仍对信托财产有相当的控 制权。能否实现“破产隔离”由法院裁决。
• 4、股权资产的管理
➢家族信托采用信托持股的架构,则无法对企业
所有权、管理权及分红权的清晰划分提供法律 依据,尤其是在发生委托人死亡事件时,该如 何确定企业的管理者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 深层次的:需要信托公司利用其金融机构的优
势和资源,帮助家族信托客户搭建移民全流程 的桥梁。
• 家族信托与海外投资信托相结合
➢中国高净值人士境外资产规模在逐步扩大,境
外资产管理日益重要
➢参与中国企业海外实业投资和资产管理 ➢借由专业渠道为境外直投的审批提供了方便
国内家族信托现阶段的发展障碍
➢信托利益分配上可选择一次性分配、定期定量(比例)分配、不定期不定量分配、临时分配、附带条件分 配等不同的形式。 ➢继承人可以参与或监督信托管理;信托会定期或不定期将信托财产运作情况以正式报告或邮件等方式与 委托人/受益人沟通。信托公司做重大决策前,也会充分征询委托人意见,使委托人对运作信息有充分了 解。如果委托人不在世了,则根据相关协议条款或法律执行信托。
国内家族信托模式的案例分析
平安信托:平安财富·鸿承世家系列单一万全资金信托 1
(1)产品为单一资金信托
➢2013年年初,平安信托发行 ➢信托产品募集规模为5000万元,合同期为50年,客户为一位年过40岁的企业家。 ➢约定,信托委托人与平安信托共同管理这笔资产。委托人可通过指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的方式来 实现财产继承
• 财富传承概述 • 名人案例
(比尔·盖茨、默多克、王菲)
• 投资与理财的关系
• 家族财富管理的核心-资产配置
家族信托源自文库务的发展前景
家族信托客户需求的细 化家族信托产品服务的
对接 家族信托与其他业务的 协同
家族信托与其他业务的协同
• 家族信托与移民信托相结合
➢ 浅层次的:选取业内有规模,有声誉的移民机
家族信托的法律透视
2014
案例分析
• 信托公司拟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信托”),期限
为30年,每满2年设立一个开放期,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 或修改信托合同条款。信托存续期间,委托人有权追加信 托资金。信托资金用于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及权益类产品 。委托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提供投资建议,但受托人有权最 终决定信托财产的投资决策。
➢信托登记的 “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必须将委托
人的财产进行登记公示,这将对委托人设立家 族信托的积极性产生重大影响,可能会引发高 端客户的不安。
• 2、税收优势未得到体现
➢我国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的双主体税制,无
遗产税。信托税收制度的不健全,使其固有的 税收策划和节税功能未能得到有效体现,委托 人设立家族信托的意愿不强烈。
• 中国股市10年来的表现与宏观经济完全背
离,国内投资人员也相对缺乏全球投资经 验,对于高净值人士的跨境资产配置手段 有限。
• 家族信托的存续期限长,我国尚未对事务
管理型信托明确收费标准。
3、产品趋同,创新不足
• 信托公司必须立足于信托本源业务,以产
业领域为重点,以资源组合为手段,以市 场优化为原则,以金融创新为动力形成信 托公司新的盈利模式。在家族信托产品的 设计上,应充分发挥信托业的灵活性。根 据委托人的意愿和目的,结合信托财产的 自身特点,合理进行产品创新,开发技术 含量高、个性化的家族信托产品
• 委托人指定其女儿作为本信托的受益人并按约定有权变更
受益人。信托存续期内,如委托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 力,则委托人变更为其配偶;如其配偶死亡或丧失民事行 为能力,则由受益人决定是否继续本信托还是终止本信托 ;如受益人死亡,委托人成为受益人;如委托人及受益人 死亡,则受益人为委托人的配偶;如全死亡,则按法定继 承进行。
法律制度障碍 缺乏专业化人才和专业 化服务 产品趋同,创新不足
瑞士银行告别保密,引发 信息保护危机
一、法律制度的障碍
1、信托财产的登记
➢信托登记活动缺乏法律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的规定,实践中造成了很多混乱。在家族信托 业务中,以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设立信托 将面临无法办理移转(过户)手续,或者不能进 行以公示信托活动为目的的登记活动
➢国内目前不动产的产权转移成本非常高,甚至
不可能。而且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持有房产的税 费要高于个人。委托人名下的商铺要想过户到 信托计划这样一个非法人的名下,就更是难以 做到。这部分财产不能信托将是制约家族信托 发展的一大障碍。
• 3、受托资产确权仍有局限,破产隔离能
否实现
➢目前已经推出的家族信托业务中受托资产主要
4、瑞士银行告别保密,引发信息保护危机
• 2014年5月6日,瑞士承诺将自动向其他国
家交出外国人账户的详细资料
• 瑞士此番接受的信息分享是一种极为有限
的放宽。披露的对象只是账户户主的母国 政府而非向社会公布
• 家族信托客户对金融机构就金融隐私和信
息安全的保护感到更加地不安,使得在国 内开展家族信托业务更加地艰难。
(2)定制式、可撤销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共同管理信托财产
➢单一产品的设计时,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和特殊情况定制产品 ➢在受益人设置及信托财产的分配上,此类信托可设置其他受益人,可中途变更,也可限制受益 人权利。 ➢信托委托人与平安信托共同管理信托资产
P2P平台的现状
(3)利益分配多样化,产品运作信息向委托人公开
• 5、外汇制度的管制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境内自然人持有外汇进行了
一定的限制,国内资产与国外资产统一打包于 信托资产包。繁琐的程序也阻碍了在境外有资 产的企业家在中国境内设立家族信托的步伐
二、缺乏专业化人才和专业化服务
• 国外的信托历史悠久,在“代人理财”方面
有长期良好的信用度和管理经验。我国信 托业务的非资产管理类业务,缺乏经验和 管理财产信托业务的人才
下列问题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 1、本项目交易结构的合法合规性?
• 2、由于资产的配置中,有大部分为固定
收益类的投资,权益类投资仅占一部分, 且客户对于目标收益率是有所要求的,能 否在合同中设置目标收益率,且提示该目 标收益并不意味着最终收益?
• 3、由于将配证券类的产品,如何对证券
类的产品设置浮动信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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