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的法律透视--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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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家族信托的条文

民法典中关于家族信托的条文

民法典中关于家族信托的条文家族信托是民法典中关于财产规划的重要条文之一,它为家族的财产保护和传承提供了一种稳定可靠的手段。

本文将对民法典中关于家族信托的条文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应用和指导意义。

家族信托是一种通过设立信托协议,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为受益人(家族成员)提供财产保护和利益分享的机制。

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文,家族信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设立目的合法、信托财产具备完全控制权,受益人身份确定明确,信托文件详细规定权益和受托义务,并通过公证等方式确保真实性。

家族信托在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首先,家族信托可以用于财产保护。

通过将财产置入信托基金中,实现财产与家族成员之间的隔离,一旦家族成员面临外部债务或法律纠纷,信托财产将不受其影响,保护了家族财产的安全。

其次,家族信托有利于财富传承。

在信托文件中明确规定财产的受益人身份和享受方式,可以确保家族财产在代际传承中平稳有序地进行。

家族信托可以有效地减少继承纷争和税务负担,确保财产的稳定传承。

再次,家族信托可以实现财产规划和投资管理。

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家族成员可以统一管理和规划家族财产,合理安排资产配置和投资运作,实现财富的增值和长期经营。

受托人作为专业人士,可以提供专业化的投资建议和管理服务,为家族成员创造更多的财富价值。

家族信托的设立不仅有着显著的法律效果,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家族信托体现了个人财产权益保护的原则。

家族成员在家族信托中享有与其他受益人平等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家族信托促进了家族成员间的和谐关系和价值观传承。

通过信托财产的合理管理和利益分享,可以增强家族的凝聚力和共同目标。

此外,家族信托还对社会的财富分配和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通过家族信托的规范设立和运作,家族财富可以更合理地配置和利用,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资本来源,并为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总之,家族信托作为民法典中重要的财产规划工具,为家族的财产保护和传承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方案。

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一、概述家族信托作为一种财富管理工具,近年来在我国逐渐受到高净值人群的青睐。

其通过法律架构和信托机制,实现了家族财富的传承、保护及增值,对于维护家族和谐、促进家族企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我国家族信托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实践中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和挑战。

家族信托的法律定位尚不明确。

虽然我国《信托法》对信托制度进行了基本规定,但针对家族信托这一特殊类型的信托,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这使得家族信托在实践中往往面临法律适用上的困境,不利于其健康发展。

家族信托的设立、运作及监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也存在不足。

在设立阶段,如何确定信托财产的范围、如何保障受益人的权益等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运作阶段,信托公司的职责和义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等方面也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在监管方面,家族信托的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及监管手段等尚待明确。

我国家族信托还面临着税收、继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在税收方面,家族信托的税收政策尚不明确,可能导致税收负担过重或税收漏洞在继承方面,家族信托如何与我国的继承制度相衔接,确保家族财富的有序传承,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通过深入研究家族信托的法律问题,可以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家族财富的传承与保护,进而推动我国信托行业的整体进步。

1. 家族信托的概念与起源家族信托,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与金融制度安排,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并在随后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发展完善。

其本质在于通过信托的法律构造,实现家族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以达成家族的长远目标和愿景。

追溯其起源,我们不得不提及英国的信托制度。

在中世纪时期,英国的土地所有制和宗教信仰为家族信托的萌芽提供了土壤。

当时的宗教信徒为了规避法律对土地捐赠的限制,寻求一种合法的方式使教会受益,从而催生了现代信托制度的雏形。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制度安排逐渐扩展到更广泛的财产类型,成为家族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

家族信托的运作模式和法律逻辑

家族信托的运作模式和法律逻辑

家族信托的运作模式和法律逻辑
问题:
家族信托的运作模式和法律逻辑
答案参考:
(一) 家族信托的释义。

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

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

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据《信托法》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将其财产所有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管理信托财产,并在指定情况下由受益人获得收益。

而家族信托是指个人作为委托人,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受益人一般为本家庭成员,如下图所示。

(二) 家庭信托的运作模式
1.考虑因素
设立一个家族信托需具体考虑很多具体因素,比如选择什么人或者机构担任受托人,以何种财产作为信托财产等。

委托人(个人)受托人(一般为信托机构)家族信托受益人(一般为委托人家族成员)
签订信托契约按委托人意愿管理信托财产将财产转移至信托取得信托收益。

2.设立地点
家族信托的设立地点很重要。

美国各个州的法律法规都不尽相同:某些州允许永久信托(perpetual trusts),某些州允许永久信托的同时还能更好地实现资产保护等;谨慎投资者(Prudent Investor)章程更是各个州都不相同。

以信托期限为例,不同地区有完全不同的规定:
—Hong Kong 香港:80年。

我国家族信托制度法律问题探析

我国家族信托制度法律问题探析

M 82政治与法律丨Z我国家族信托制度法律问题探析杨伟光(西安财经学院 陕西西安 710000)【摘 要】 文章阐述了家族信托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分析了我国家族信托的现状以及目前存在的所有权归属不明确、信托登记效力模式不合理、信托监察人制度空白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家族信托制度的对策:明确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完善家族信托登记制度;建立家族信托监察人制度。

【关键词】 家族信托;发展困境;立法建议一、家族信托制度概述1、家族信托的概念现代社会通常将家族信托看作是一种由信托制度与财富安排相结合的新制度。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定义,家族信托“是一种有效的财富传承方式,是高净值人群首选的一种管理家族资产的载体”。

[1]家族财富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信托机构订立书面合同,约定由委托人将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信托机构,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对信托财产进行持有和管理,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将其中收益或信托本身分配给受益人。

2、家族信托的法律特征(1)家族信托为意定信托。

所谓意定信托就是指需要信托人意思表示才能设立的信托。

这是为了区别于非意定信托而划分的区分标准。

我们从家族信托的概念入手就能看出家族信托是意定信托,家族信托在设立时需要信托当事人签订信托合同,合同本来就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而非意定信托典型的例子就是遗嘱信托,委托人提前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设立一项信托。

因此家族信托为意定信托。

(2)家族信托兼具私意信托与公益信托的属性。

和私益信托相对应的概念是公益信托,公益信托的法律规定存在于我国《信托法》第五十九条,但是找不到私益信托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们国家的私益信托只是停留在学术研究方面,这是它区别于公益信托最重要的不同之处。

一般来说家族信托在设立之初都蕴含着家族企业创始人对后代们沉重的照顾义务,这种义务归根结底还是来源于家族企业创始人想要让家族财富实现延续,为了实现个人利益。

但是随着家族与社会关系的日渐强化,家族信托这项制度也逐渐地染上了公益信托的颜色。

民法典中关于家族信托的条文

民法典中关于家族信托的条文

民法典中关于家族信托的条文家族信托,作为一种传承财富的工具,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在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家族信托的条款为财富管理和传承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将对家族信托的定义、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设立和运作流程、优势及适用人群进行详细解析,并对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现状和展望进行分析。

一、家族信托的定义和作用家族信托是一种特殊的信托安排,旨在为家族成员提供财产管理和传承方案。

家族信托的设立通常涉及将一部分财产转移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管理和分配财产。

家族信托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财富传承、财产保护、税收优化等方面。

二、民法典中关于家族信托的主要条款在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家族信托的主要条款包括: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关系的设立、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信托利益的分配等。

这些条款为家族信托的设立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确了信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家族信托的设立和运作流程1.遗嘱或协议:设立家族信托,首先需要遗嘱或协议明确信托财产和受益人。

2.选择信托公司:寻找具备资质、信誉良好的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

3.办理信托设立手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办理信托登记手续。

4.信托财产转移:将信托财产转移至信托公司,由其管理和运用。

5.信托利益分配:按照约定,信托公司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四、家族信托的优势和适用人群1.财富传承:家族信托有助于将财富顺利传承给后代,避免财产纠纷。

2.财产保护:家族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可规避债权人的追讨。

3.税收优化:家族信托有助于实现税收筹划,降低遗产税等税收负担。

4.自由度高:家族信托可根据家族需求自由设定信托条款,灵活调整受益人及利益分配。

家族信托适用于具有较高资产、希望实现财富传承和财产保护的群体。

尤其是高净值人群,可通过家族信托实现财富的有效管理和传承。

五、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展望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高净值人群的壮大,家族信托逐渐受到关注。

尽管目前我国家族信托市场规模相对较小,但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市场认知度的提高,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广阔。

商业银行家族信托业务的法律问题探究

商业银行家族信托业务的法律问题探究

商业银行家族信托业务的法律问题探究首先,要理解银行家族信托业务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一种由家族设立并委托给信托人管理和操作的法律实体。

它旨在保护家族财富,并在将来向家族成员分配收益。

家族信托可以用于不同的目的,包括资产保护、税务筹划和财富管理等。

商业银行通常提供家族信托服务,将其发展成为一个利润中心。

在进行商业银行家族信托业务时,首先需要考虑的法律问题是信托合同的制定。

信托合同是设立和管理家族信托的核心文件,它规定了信托的目的、受益人权利和义务、信托财产的管理规则等。

在制定信托合同时,需要遵守当地法律的规定,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和行业准则。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信托财产的转移和所有权变更等法律问题。

另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投资。

商业银行作为信托人负责管理和投资信托财产,这涉及到证券法、公司法、财务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遵守。

信托人需要履行诚实、忠诚和审慎管理的义务,并根据受益人的利益进行投资决策。

他们还需要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和风险管理,以防止在投资过程中出现潜在的法律问题。

此外,在家族信托业务中,隐私和机密性是重要的法律问题。

商业银行必须遵守有关客户保密和信息安全的法律和法规,以保护客户的权益和隐私。

他们需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和安全策略,以防止客户信息的滥用和泄露。

此外,商业银行还需要确保在家族信托业务中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等法律要求。

最后,商业银行在提供家族信托业务时还需要考虑到税务法律问题。

个人、家族和信托财产的税务规划是家族信托业务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银行需要了解不同的税务法规,并为客户提供合理的税收筹划建议。

此外,还需要确保遵守税务申报和报告的法律要求,并协助客户履行相关义务。

总的来说,在商业银行家族信托业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多样且复杂的。

合规性是一个关键的考虑因素,商业银行需要确保其家族信托业务的合规性,并与相关当局进行合作。

只有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商业银行才能在家族信托业务中获得成功并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一张图看懂家族信托

一张图看懂家族信托

编辑李文婷一张图看懂家族信托很多人对于家族信托的了解几乎都是来自于名人轶事,家族信托有哪些关键要素?特点是什么?如何运营?其实,并没有那么复杂,一张图就帮你看懂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结构委托人:委托人是信托的创立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委托人提供财产,指定和监督受托人管理和运用财产。

家族信托关键要素受托人委托人保护人信托财产受益人监督转移财产持有管理处分享有信托收益投资顾问:根据信托财产的类别,家族信托可以聘请不同的投资顾问打理信托财产,使信托财产保值赠值。

投资顾问可以是银行、资产设立在境外。

监察人:为了使家族信托更好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执行,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指定信得过的人作为家族信托的监察人。

监察人被委托人赋予各种权利,如更改或监管受益人等。

监察人可以是律师、会计师、第三方机构等。

家族信托关系要素家族信托示意图投资与理财Investment&Finance 27海外家族信托特点中国式家族信托海外家族信托特点人披露信托内的财产。

经营方式灵活多样信托模式资产管理型:以资产增值为目标的资产管理。

投行/基金型:采取家族基金、慈善基金等类家族信托的投行操作手法实现家族财富的保护、管理及传承。

竞争合作型:公司内部形成完整的业务链条,实现专业化的分工与合作。

家族信托团队的核心功能在于资产及服务配置,负责实现客户需求和产品供应的对接。

机构部门型:从组织架构来看,商业银行的家族信托业务主要集中在私人银行部下开展,信托公司的家族信托业务通常为公司二级部门。

限制因素信任机制尚未建立信托登记公示推行困难缺乏管理财产信托业务的能力避免争产合理避税分配灵活高度保密隔离债务参与主体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律师事务所及会计事务所主流模式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收费模式按照整体收费方式收费,按照信托资产规模,收取固定管理费(大约1%/年)和超额管理费(约超额收益的20%~50%/年)资金门槛1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信托期限不低于20年。

家族信托案例分析法律(3篇)

家族信托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家族信托作为一种财富传承工具,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族信托也逐渐受到重视。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家族信托案例为切入点,从法律视角分析家族信托的设立、管理、变更、终止及争议解决等方面,以期对家族信托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二、案例背景某家族企业创始人张先生,拥有一个庞大的家族企业,资产总额约50亿元人民币。

为了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张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设立了家族信托,信托财产总额为20亿元人民币。

信托期限为50年,受益人为张先生的子女及其子女。

信托设立后,张先生委托专业信托公司进行管理。

三、案例分析(一)家族信托的设立1. 信托目的根据《信托法》第二条,信托目的是设立信托的当事人约定的,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本案中,张先生设立家族信托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确保子女及其子女能够获得稳定的财产收益。

2. 信托财产根据《信托法》第三条,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财产。

在本案中,信托财产为张先生的20亿元人民币资产。

3. 受益人根据《信托法》第四条,受益人是指享有信托财产收益的人。

在本案中,受益人为张先生的子女及其子女。

4.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第五条,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人。

在本案中,受托人为专业信托公司。

(二)家族信托的管理1. 信托合同根据《信托法》第十一条,信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关于设立信托的协议。

在本案中,张先生与信托公司签订了家族信托合同,明确了信托财产、受益人、受托人等事项。

2. 信托公司管理根据《信托法》第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义务。

在本案中,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收益分配等管理。

(三)家族信托的变更1. 信托目的变更根据《信托法》第十三条,信托目的变更应当经受益人同意。

家族信托知识

家族信托知识
一定的限制,国内资产与国外资产统一打包于 信托资产包。繁琐的程序也阻碍了在境外有资 产的企业家在中国境内设立家族信托的步伐
二、缺乏专业化人才和专业化服务
• 国外的信托历史悠久,在“代人理财”方面有
长期良好的信用度和管理经验。我国信托业务 的非资产管理类业务,缺乏经验和管理财产信 托业务的人才
• 中国股市10年来的表现与宏观经济完全背离,
国内投资人员也相对缺乏全球投资经验,对于 高净值人士的跨境资产配置手段有限。
• 家族信托的存续期限长,我国尚未对事务管理
型信托明确收费标准。
3、产品趋同,创新不足
• 信托公司必须立足于信托本源业务,以
产业领域为重点,以资源组合为手段, 以市场优化为原则,以金融创新为动力 形成信托公司新的盈利模式。在家族信 托产品的设计上,应充分发挥信托业的 灵活性。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和目的,结 合信托财产的自身特点,合理进行产品 创新,开发技术含量高、个性化的家族 信托产品
➢国 内 目 前 不 动 产 的 产 权 转 移 成 本 非 常 高 , 甚
至不可能。而且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持有房产 的税费要高于个人。委托人名下的商铺要想 过户到信托计划这样一个非法人的名下,就 更是难以做到。这部分财产不能信托将是制 约家族信托发展的一大障碍。
• 3、受托资产确权仍有局限,破产隔离能否实现
(3)利益分配多样化,产品运作信息向委托人公开
➢信托利益分配上可选择一次性分配、定期定量 (比例)分配、不定期不定量分配、临时分配、附带 条件分配等不同的形式。 ➢继承人可以参与或监督信托管理;信托会定期或 不定期将信托财产运作情况以正式报告或邮件等方 式与委托人/受益人沟通。信托公司做重大决策前, 也会充分征询委托人意见,使委托人对运作信息有 充分了解。如果委托人不在世了,则根据相关协议 条款或法律执行信托。

我国家族信托制度法律问题探析

我国家族信托制度法律问题探析

我国家族信托制度法律问题探析作者:杨伟光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9年第03期【摘要】文章阐述了家族信托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分析了我国家族信托的现状以及目前存在的所有权归属不明确、信托登记效力模式不合理、信托监察人制度空白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家族信托制度的对策:明确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完善家族信托登记制度;建立家族信托监察人制度。

【关键词】家族信托;发展困境;立法建议一、家族信托制度概述1、家族信托的概念现代社会通常将家族信托看作是一种由信托制度与财富安排相结合的新制度。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定义,家族信托“是一种有效的财富传承方式,是高净值人群首选的一种管理家族资产的载体”。

[1]家族财富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信托机构订立书面合同,约定由委托人将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信托机构,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对信托财产进行持有和管理,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将其中收益或信托本身分配给受益人。

2、家族信托的法律特征(1)家族信托为意定信托。

所谓意定信托就是指需要信托人意思表示才能设立的信托。

这是为了区别于非意定信托而划分的区分标准。

我们从家族信托的概念入手就能看出家族信托是意定信托,家族信托在设立时需要信托当事人签订信托合同,合同本来就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而非意定信托典型的例子就是遗嘱信托,委托人提前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设立一项信托。

因此家族信托为意定信托。

(2)家族信托兼具私意信托与公益信托的属性。

和私益信托相对应的概念是公益信托,公益信托的法律规定存在于我国《信托法》第五十九条,但是找不到私益信托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们国家的私益信托只是停留在学术研究方面,这是它区别于公益信托最重要的不同之处。

一般来说家族信托在设立之初都蕴含着家族企业创始人对后代们沉重的照顾义务,这种义务归根结底还是来源于家族企业创始人想要让家族财富实现延续,为了实现个人利益。

但是随着家族与社会关系的日渐强化,家族信托这项制度也逐渐地染上了公益信托的颜色。

从法律视角认识家族信托

从法律视角认识家族信托

从法律视角认识家族信托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托登记系统新增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末,家族信托存续规模已突破1000亿元大关,成为信托行业第四大特色业务。

家族信托方兴未艾,但我们对什么是家族信托,家族信托该适用什么样的法律规范、如何对其进行监管等基础性问题,仍然没有透彻的认识。

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理论的梳理,尝试澄清几个对家族信托的认识误区,以供业界参考。

一、“信托细则”定义的家族信托(一)官方定义2018年8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以下简称“信托细则”),作为对2008年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的实施细则,该通知第一次在官方文本中出现了对“家族信托”的定义。

该定义指出: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族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庭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

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二)家族信托是什么?该定义揭示出家族信托在信托目的和业务内容两个方面的特点:--关于信托目的。

家族信托以家族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定义中严谨地标明是以上述目的作为“主要信托目的”的信托属于家族信托,这在一方面揭示了家族信托和信托公司过去一直从事的以投融资为主要目的的商事信托存在差异;另一方面也明家族信托的框架当中也可能会包含商事信托和慈善信托的一些内容。

--关于业务内容。

家族信托的业务内容包括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庭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等。

民法典中关于家族信托的条文

民法典中关于家族信托的条文

民法典中关于家族信托的条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家族信托的条文主要包括了家族信托的设立要件、受益人、信托财产管理、信托期限等内容。

家族信托被视为一种保护家族财富、实现家族长期利益的法律工具,其在民法典中的规定对于家族财产的保护和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在民法典中,家族信托的设立要件是十分重要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族信托的设立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包括必须有明确的财产标的,能够确定的受益人和受益份额,以及合法的目的等。

这些要件的规定,旨在确保家族信托的设立和管理能够符合法律的要求,保障受益人的权益,同时也为家族财产的传承和管理提供了保障。

在家族信托中,受益人的身份和权益也是民法典中的重点规定之一。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益人在家族信托中拥有明确的权益,包括对信托财产的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民法典对于受益人的保护和限制也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保障了信托财产的合法管理和使用。

在家族信托的财产管理方面,民法典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族信托的财产管理需要遵循合法、诚信、谨慎、勤勉的原则,保障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对于信托财产的投资、处置等行为也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信托财产的合法管理和有效利用。

在信托期限方面,民法典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族信托的设立可以有一定的期限,但在期限届满前,受益人的权益不得受到损害。

这一规定为家族信托的稳健运行和长期有效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保障了家族长期利益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家族信托的条文,从设立要件、受益人、财产管理、信托期限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家族财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家族信托作为一种保护家族财富、实现家族长期利益的法律工具,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而对于我个人而言,家族信托作为一种传承和管理家族财产的机制,不仅可以帮助家族成员更好地保护资产,实现长期利益,也可以促进家族之间的和谐和团结。

从信托业务分类新规看家族信托的概念及认定

从信托业务分类新规看家族信托的概念及认定

从信托业务分类新规看家族信托的概念及认定根据2018年9月12日银保监会关于《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

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2022年10月,《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托分类新规》”)正式下发各信托公司。

《信托分类新规》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家族信托则属于资产服务信托项下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中的细分类。

对比今年4月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信托分类新规》修改的核心内容注重于以家族信托为核心的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业务,对以往家族信托业务实操中的相关概念及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给予明确解答,并新增家庭服务信托,为信托公司整改现有业务及创新业务提供边界。

根据新规,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个人及其亲属共同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

家族信托初始设立时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

受益人应当为委托人或者其亲属,以及慈善信托或者慈善组织,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

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结合《信托法》、《民法典》、《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家族信托的认定应满足:1、委托人应当是单一个人或者单一个人及其亲属根据《37号文》的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单一个人或者家庭,但在过往业务操作中对如何理解“家庭”这一概念,存在一定的歧义,如果说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是一个家庭,这个是能够接受的。

家族信托案例分析法律(3篇)

家族信托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家族信托作为一种特殊的财富传承工具,近年来在我国逐渐受到高净值家庭的青睐。

家族信托通过将家族财富集中管理、分配和传承,实现家族成员的财富保值增值。

然而,家族信托在运作过程中也伴随着一系列法律问题,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家族信托案例为切入点,从法律视角分析家族信托的运作及风险防范。

二、案例背景甲家族是我国一家历史悠久、资产雄厚的企业家族,家族成员包括甲先生(创始人)、甲太太、甲儿子、甲女儿等。

为了实现家族财富的长期传承和家族成员的生活保障,甲家族决定设立家族信托。

三、家族信托设立与运作1. 设立信托甲家族委托乙信托公司设立家族信托,信托财产包括甲家族的上市公司股份、房地产、现金等。

甲先生作为委托人,甲太太作为受益人,甲儿子和甲女儿作为共同受益人。

2. 信托运作(1)信托目的:保障家族成员的生活,实现家族财富的长期传承。

(2)信托期限:甲先生去世后,信托期限为甲太太、甲儿子、甲女儿去世后的50年。

(3)信托财产管理:乙信托公司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投资和分配。

(4)受益人权益:甲太太、甲儿子、甲女儿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权,但不得随意处分信托财产。

四、法律分析1. 信托设立的法律问题(1)信托目的合法:甲家族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是合法的,符合《信托法》的规定。

(2)信托财产合法:甲家族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是合法的,不存在非法所得。

(3)信托当事人合法:甲家族、乙信托公司、甲太太、甲儿子、甲女儿等信托当事人符合《信托法》的规定。

2. 信托运作的法律问题(1)信托财产管理:乙信托公司应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合法、合规地管理信托财产,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2)信托收益分配:甲太太、甲儿子、甲女儿等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分配权,但应遵守信托合同约定,不得随意处分信托财产。

(3)信托终止:信托期限届满或信托目的实现后,信托终止。

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应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五、风险防范1. 法律风险(1)信托合同风险:信托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产生争议。

从法律视角认识家族信托

从法律视角认识家族信托

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托登记系统新增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家族信托存续规模已突破1000亿元大关,成为信托行业第四大特色业务。

家族信托方兴未艾,但我们对家族信托该适用什么样的法律规范、如何对其进行监管等基础性问题,仍然没有透彻的认识。

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理论的梳理,尝试澄清几个对家族信托的认识误区,以供业界参考。

在信托分类坐标下的家族信托家族信托的概念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

一种普遍的误解是家族信托只能由营业性的信托机构——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该误解产生于《信托法》上民事、营业和公益慈善信托的三分法。

严格说来,民事、营业和公益慈善信托这三个概念并不在一个维度上,并不是按照一个统一的标准做出的划分。

妥当的做法是,首先按照营业和非营业信托进行第一个维度的分类——凡是以营业性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的为营业信托,反之为非营业信托;然后,对营业信托和非营业信托再从第二个维度上进行划分——在营业信托中,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可以从事民事信托、商事信托和慈善信托;而非信托机构(如基金会)和自然人只能从事民事信托和慈善信托,不能从事商事信托(金融信托)(见图1)。

图1 信托分类坐标图按照这种划分,家族信托具有综合性,但主要属于民事信托(family trust),信托公司等营业性信托机构和其他主体都可以成为其受托人。

也就是说,家族信托既可以由信托机构依营业方式为之,也可以由非信托机构按照非营业信托的方式为之。

被用来论证信托公司从事家族信托业务垄断地位的是《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即“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但该条并不能将非信托机构排除在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之外。

该办法是对作为金融机构的信托公司进行监管的规范,其规范的“经营信托业务”行为主要是指反复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投融资性质的商事信托活动,而不包括所有的信托活动。

民事信托(家族信托)并不必然构成经营信托业务:委托人的亲友、专业人士(如律师)等不管是否收取信托报酬,以受托人身份承担家庭财产事务管理职责,并不构成这里的“经营信托业务”。

中国家族信托法律规定(3篇)

中国家族信托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家族信托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富管理和传承工具,近年来在我国逐渐受到重视。

家族信托能够帮助家族成员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和合理分配,同时也有利于家族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为了规范家族信托的设立、管理和运作,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家族信托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家族信托的定义及法律性质1. 定义家族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其他特定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2. 法律性质家族信托在我国属于信托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具有信托的典型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其他特定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三、家族信托的设立1. 委托人委托人是指设立家族信托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

委托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合法的财产。

2. 受托人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负责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人。

受托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受托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信誉。

3. 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享有信托财产收益的人,可以是委托人、委托人的亲属或者其他特定人。

4. 设立程序(1)签订信托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签订书面信托合同,明确信托的目的、财产范围、受益人、信托期限、受托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2)财产转移: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应当对信托财产进行登记。

(3)信托登记: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设立情况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四、家族信托的管理1. 受托人职责受托人应当依照信托合同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增值和合理分配。

2. 信托财产的管理(1)受托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托财产管理制度,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

(2)受托人应当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收益分配等管理。

3. 受益人权益保障(1)受托人应当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受益人的利益。

信托一法三规中家族信托内容

信托一法三规中家族信托内容

信托一法三规中家族信托内容《聊聊信托一法三规中的家族信托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信托一法三规中家族信托这玩意儿。

你说这家族信托啊,就像是给你的财富找了个特别靠谱的“管家”。

可不是嘛,在这一法三规的框框里,家族信托变得更加让人放心。

想象一下,你的财富就像一群“调皮的小精灵”,如果没有好好管理,说不定它们就到处乱跑,甚至还可能跑丢了呢!但有了家族信托这个厉害的“大管家”,它就会把这些小精灵统统管理得服服帖帖。

它的好处可多了去啦!比如说,能让你的财富代代相传,就像一场永不停息的接力赛。

你的子孙后代都能从里面获益,感觉就像是给他们留下了一个超级大宝藏。

而且啊,这个宝藏还不会被别人轻易夺走,安全性超高。

还有啊,家族信托就像是一个智慧的“军师”。

它可以按照你的想法和意愿来安排财富,让财富在该出现的时候出现,该发挥作用的时候发挥作用。

比如说,你可以规定子孙必须要达到某些条件才能拿到钱,这样就可以激励他们好好努力,而不是坐享其成。

嘿,这多有意思!它还能避免很多家庭纠纷呢!想想看,要是没有家族信托,为了争夺财产,家人之间可能会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反目成仇。

但有了它,一切都变得井井有条,大家也不用为了钱争得面红耳赤啦。

当然啦,家族信托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弄好的。

这就需要我们好好去了解信托一法三规,就像了解游戏规则一样,只有这样才能玩得转。

而且,找个靠谱的信托机构也很重要,不然你的财富可就交给不靠谱的人啦。

总之,信托一法三规中的家族信托内容就像是给我们的财富世界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

让我们可以更好地规划财富,保护家人,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所以啊,大家都可以多了解了解,说不定哪天你就会发现,哇,原来这个东西这么好用!哈哈哈,让我们一起愉快地玩转家族信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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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的法律透视
2014
案例分析
• 信托公司拟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信托”),期限
为30年,每满2年设立一个开放期,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 或修改信托合同条款。信托存续期间,委托人有权追加信 托资金。信托资金用于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及权益类产品 。委托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提供投资建议,但受托人有权最 终决定信托财产的投资决策。
➢信托登记的 “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必须将委托
人的财产进行登记公示,这将对委托人设立家 族信托的积极性产生重大影响,可能会引发高 端客户的不安。
• 2、税收优势未得到体现
➢我国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的双主体税制,无
遗产税。信托税收制度的不健全,使其固有的 税收策划和节税功能未能得到有效体现,委托 人设立家族信托的意愿不强烈。
4、瑞士银行告别保密,引发信息保护危机
• 2014年5月6日,瑞士承诺将自动向其他国
家交出外国人账户的详细资料
• 瑞士此番接受的信息分享是一种极为有限
的放宽。披露的对象只是账户户主的母国 政府而非向社会公布
• 家族信托客户对金融机构就金融隐私和信
息安全的保护感到更加地不安,使得在国 内开展家族信托业务更加地艰难。
(2)定制式、可撤销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共同管理信托财产
➢单一产品的设计时,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和特殊情况定制产品 ➢在受益人设置及信托财产的分配上,此类信托可设置其他受益人,可中途变更,也可限制受益 人权利。 ➢信托委托人与平安信托共同管理信托资产
P2P平台的现状
(3)利益分配多样化,产品运作信息向委托人公开
• 中国股市10年来的表现与宏观经济完全背
离,国内投资人员也相对缺乏全球投资经 验,对于高净值人士的跨境资产配置手段 有限。
• 家族信托的存续期限长,我国尚未对事务
管理型信托明确收费标准。
3、产品趋同,创新不足
• 信托公司必须立足于信托本源业务,以产
业领域为重点,以资源组合为手段,以市 场优化为原则,以金融创新为动力形成信 托公司新的盈利模式。在家族信托产品的 设计上,应充分发挥信托业的灵活性。根 据委托人的意愿和目的,结合信托财产的 自身特点,合理进行产品创新,开发技术 含量高、个性化的家族信托产品
• 委托人指定其女儿作为本信托的受益人并按约定有权变更
受益人。信托存续期内,如委托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 力,则委托人变更为其配偶;如其配偶死亡或丧失民事行 为能力,则由受益人决定是否继续本信托还是终止本信托 ;如受益人死亡,委托人成为受益人;如委托人及受益人 死亡,则受益人为委托人的配偶;如全死亡,则按法定继 承进行。
是存款,比如金银珠宝和字画等作为受托资产 目前很难确权。
➢信托财产的私有权对抗公权时是否具有独立性
仍不明确。
➢没有实现信托财产登记,也没有破产隔离的相
关实施细则,委托人仍对信托财产有相当的控 制权。能否实现“破产隔离”由法院裁决。
• 4、股权资产的管理
➢家族信托采用信托持股的架构,则无法对企业
所有权、管理权及分红权的清晰划分提供法律 依据,尤其是在发生委托人死亡事件时,该如 何确定企业的管理者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内家族信托模式的案例分析
平安信托:平安财富·鸿承世家系列单一万全资金信托 1
(1)产品为单一资金信托
➢2013年年初,平安信托发行 ➢信托产品募集规模为5000万元,合同期为50年,客户为一位年过40岁的企业家。 ➢约定,信托委托人与平安信托共同管理这笔资产。委托人可通过指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的方式来 实现财产继承
• 财富传承概述 • 名人案例
(比尔·盖茨、默多克、王菲)
• 投资与理财的关系
• 家族财富管理的核心-资产配置
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前景
家族信托客户需求的细 化家族信托产品服务的
对接 家族信托与其他业务的 协同
家族信托与其他业务的协同
• 家族信托与移民信托相结合
➢ 浅层次的:选取业内有规模,有声誉的移民机
• 5、外汇制度的管制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境内自然人持有外汇进行了
一定的限制,国内资产与国外资产统一打包于 信托资产包。繁琐的程序也阻碍了在境外有资 产的企业家在中国境内设立家族信托的步伐
二、缺乏专业化人才和专业化服务
• 国外的信托历史悠久,在“代人理财”方面
有长期良好的信用度和管理经验。我国信 托业务的非资产管理类业务,缺乏经验和 管理财产信托业务的人才
下列问题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 1、本项目交易结构的合法合规性?
• 2、由于资产的配置中,有大部分为固定
收益类的投资,权益类投资仅占一部分, 且客户对于目标收益率是有所要求的,能 否在合同中设置目标收益率,且提示该目 标收益并不意味着最终收益?
• 3、由于将配证券类的产品,如何对证券
类的产品设置浮动信托报酬?
法律制度障碍 缺乏专业化人才和专业 化服务 产品趋同,创新不足
瑞士银行告别保密,引发 信息保护危机
一、法律制度的障碍
1、信托财产的登记
➢信托登记活动缺乏法律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的规定,实践中造成了很多混乱。在家族信托 业务中,以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设立信托 将面临无法办理移转(过户)手续,或者不能进 行以公示信托活动为目的的登记活动
➢国内目前不动产的产权转移成本非常高,甚至
不可能。而且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持有房产的税 费要高于个人。委托人名下的商铺要想过户到 信托计划这样一个非法人的名下,就更是难以 做到。这部分财产不能信托将是制约家族信托 发展的一大障碍。
• 3、受托资产确权仍有局限,破产隔离能
否实现
➢目前已经推出的家族信托业务中受托资产主要
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 深层次的:需要信托公司利用金融机构的优
势和资源,帮助家族信托客户搭建移民全流程 的桥梁。
• 家族信托与海外投资信托相结合
➢中国高净值人士境外资产规模在逐步扩大,境
外资产管理日益重要
➢参与中国企业海外实业投资和资产管理 ➢借由专业渠道为境外直投的审批提供了方便
国内家族信托现阶段的发展障碍
➢信托利益分配上可选择一次性分配、定期定量(比例)分配、不定期不定量分配、临时分配、附带条件分 配等不同的形式。 ➢继承人可以参与或监督信托管理;信托会定期或不定期将信托财产运作情况以正式报告或邮件等方式与 委托人/受益人沟通。信托公司做重大决策前,也会充分征询委托人意见,使委托人对运作信息有充分了 解。如果委托人不在世了,则根据相关协议条款或法律执行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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