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6〕112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6〕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2日滁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根据滁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市直单位)。
市直单位分为两类。
一类单位(20个):市国土房产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地税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建设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烟草专卖局。
二类单位(20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外办、市管局、市公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委(宗教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地震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人防办、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档案局。
二、考核评分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评分标准见本方案附件。
三、考核方式考核采取自查、日常工作评价、年终集中评议、社会测评、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工作评价、年终集中评议、社会测评、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得分分别按50%、20%、15%、10%、5%的比例计入被考核单位总分。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2]89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2〕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28日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规范行政执法现场会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执法环节公开和执法过程公开并举;坚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适当适度,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各项工作,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杜绝随意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不公等现象发生,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满意度有明显上升。
行政执法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
三、工作任务(一)积极完善执法体制。
积极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农林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商务行业管理以及其他适合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执法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6〕6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6〕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9日滁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
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须经法制审核。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四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下列事项:(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二)案件情况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三)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第五条市、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执行,并可以根据本部门实际扩大审核范围或者对审核程序进行细化。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04•【字号】•【施行日期】2023.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3年4月4日滁州市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一、企业开办注销领域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拓展集成服务质效,稳步推进企业准入、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企业开办注销持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1. 依托“皖企通”平台,整合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一业一证一码”等系统,实现一个端口统一对外;分类分项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企业准入、变更、注销等多场景应用。
推进企业高频证照变更“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2. 深化企业开办集成服务改革,延伸企业开办平台功能,接入水、电、气开户和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
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展示许可审批等信息。
3.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
优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实现实名验证、清税等信息实时共享。
4. 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信息共享,建成运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系统。
对新设立的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免费发放一套电子印章。
持续提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公示、展示信息运用认可度和覆盖面。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78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6日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为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和体系,增强各地、各部门信息报送责任感,提升政务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工作中的决策参考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考评内容(一)政务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情况;(二)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采用及市领导批示情况;(三)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采用及省领导批示情况;(四)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采用及国务院领导批示情况;(五)政务信息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三、考评要求(一)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信息概念,包括动态信息和调研信息。
动态信息每篇一般不超过800字,要求事实准确、条理清晰、有做法、有数据支撑,主要反映各地各单位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活动、重大招商引资、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各地各单位在推动各项工作、化解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化改革开放中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与成效;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新变化、新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调研信息每篇一般不超过3000字,反映各地各部门某方面工作的整体情况,要求有分析、有数据支撑,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投诉和行政执法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投诉和行政执法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4•【字号】滁政办[2012]68号•【施行日期】2012.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投诉和行政执法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2〕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行政投诉和行政执法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滁州市行政投诉和行政执法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行政行为,加强社会监督,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现就实施行政投诉和行政执法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行政投诉结果公开范围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主体)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下列投诉处理结果应当公开。
(一)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登记和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证照的投诉;(二)对违法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投诉;(三)对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投诉;(四)对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强制执行的投诉;(五)对要求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行政执法主体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投诉;(六)对要求行政执法主体依法予以行政救助、行政救济,行政执法主体未依法履行行政救助、行政救济义务的投诉;(七)其他应当公开的投诉结果。
行政投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办理结果不得在网上公开,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投诉人反馈投诉办理结果。
三、行政执法结果公开范围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布下列行政执法结果:(一)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二)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执法决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向社会公布结果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29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6日滁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增强行政执法效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滁州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法制监督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工作(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出台滁州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细则,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教育培训、行为规范、考核监督方面进行细化、完善,提高可操作性,并注意与我市已经开展的相关法制监督工作相互衔接,提升执行效果。
(完成时限:5月底前)(二)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试点。
扩大行政执法公示试点范围,在县(市、区)全面推开,在市本级实现重点执法部门全覆盖,同时拓宽公示内容,向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执法种类延伸,并注意指导、督促、检查。
(完成时限:10月底前)(三)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
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推进部门和基层执法机构法制员全覆盖。
强化制度建设,注重统筹指导,从选聘条件、工作职责、培训管理等方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加强法制员培训,提升法制员能力,充分发挥法制员在涉法事务、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方面的合法性审查作用,防范行政管理法律风险,确保行政行为合法。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秘〔2015〕56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秘〔2015〕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9日滁州市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化我市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省法制办《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行政执法重点联系单位制度的通知》(皖府法〔2015〕24号)要求,决定在部分县(市)开展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指导,以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以整合执法资源、优化配置执法力量为主要内容,构建起执行有力、行为规范、权责统一、便民高效的乡镇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主要原则。
1.权责统一、精简高效。
合理划分执法权限,明确职能定位,理顺职责关系,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
2.积极稳妥、按需有序。
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领域为重点,分类分批实施,逐步推进,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的问题。
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开展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工作与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相结合,协调推进,发挥整体效应。
二、主要内容(一)改革方式。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作落实等四项工作考核的通知-滁政办传〔2015〕2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作落实等四项工作考核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作落实等四项工作考核的通知滁政办传〔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4年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滁〔2014〕43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定于近期对各县、市、区2014年度工作落实等四项工作开展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2014年度工作落实、应急管理、市长热线、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二、考核方式、时间市政府办公室派出4个考核组,分赴有关县、市、区,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考核。
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与相关县、市、区对接。
三、考核分组第一考核组组长:陈学武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张学峰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科科长白礼和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主任180****2356考核凤阳县、琅琊区;第二考核组组长:张忠虎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成员:陈启诚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科长137****9727陈兹刚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科长考核天长市、来安县;第三考核组组长:刘斌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成员:王伟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副科长王道刚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180****1103考核全椒县、明光市;第四考核组组长:姚继超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成员:冯东升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黄爱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133****5600考核定远县、南谯区。
四、考核要求(一)各县、市、区要对照四项工作考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纪律要求。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28•【字号】滁政办秘〔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对规章立法计划项目,起草部门要建立健全立法工作责任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规章立法质量。
市司法局要及时督促指导,确保如期保质完成。
附件:滁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2023年3月28日附件滁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2023年,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4件,其中实施类项目1件,调研论证类项目3件。
一、实施类项目1件《滁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住建局计划安排:4月初,起草部门开展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7月底前,完成起草阶段工作,并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报市政府;10月底前,完成送审稿合法性审查,形成规章草案,适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论证类项目3件(一)《滁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民政局时间安排:6月初,起草部门开展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10月底前,完成调研论证报告并报送市政府。
(二)《滁州市消防水源设施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时间安排:6月初,起草部门开展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10月底前,完成调研论证报告并报送市政府。
(三)《滁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城管执法局时间安排:6月初,起草部门开展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10月底前,完成调研论证报告并报送市政府。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9•【字号】滁政办[2007]91号•【施行日期】2007.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的通知(滁政办[2007]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整体工作水平,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的通知》(皖政务[2007]1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我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示范点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是政务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大力开展示范点建设,有利于加强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奠定坚实的基础;有利于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更加广泛、扎实地开展政务公开,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有利于在普及中提高,在创新中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努力构建和谐滁州。
二、示范点的建设标准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领导重视、工作基础好并取得初步成效的单位作为本地区、本部门行业政务公开或办事公开示范点。
(一)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
1、组织保障有力。
(1)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2)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3)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评议的重要内容。
2、制度建设健全.(1)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2)政务公开评议制度;(3)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4)政务公开相关的监督、考核、奖惩、听证等制度;(5)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等。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4•【字号】滁政办[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滁政办〔2007〕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2007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办〔2007〕14号),对2007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为将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向深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牵头责任单位要主动与相关责任单位协调沟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支持,共同完成承担的任务。
各地要对照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本地依法行政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情况交流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地、各部门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年终,市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六月四日2007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2007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安排7个方面25项重点工作。
具体如下: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1.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1•【字号】滁政办[2008]50号•【施行日期】200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滁政办〔200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任务,各相关责任单位也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各地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推进方案,完善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本地依法行政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综合协调、情况交流和检查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地、各部门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送市政府法制办。
年终,市政府将组织对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2008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2008年市政府共安排了7个方面25项依法行政重点工作。
具体如下:一、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1. 认真分析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状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加强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措施和办法,跟踪和督促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办办理)2. 结合自身特点,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理)3. 着力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加强指导,同时选择1个县(市、区)、2个市直部门、2个乡(镇)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示范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1•【字号】滁政办[2011]45号•【施行日期】201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滁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根据2011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市直单位)。
二、考核方式(一)自查。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市直单位对照2011年全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和本考核方案中的考核指标,提出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自查得分,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复查。
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带队,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府特邀执法监督员等参加,组成若干复查组,赴各县、市、区政府和部分市直单位进行复查。
复查采取“听、查、看、评、考”方式进行,包括听汇报、查资料、开座谈会、发调查问卷、组织所属单位负责人依法行政法律知识考试、抽查所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等,对照本考核方案中的考核指标确定复查得分。
被抽查的市直单位,采取自愿报名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相结合方式确定。
未被抽查的市直单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其报送的自查材料书面复核,对照本考核方案中的考核指标确定复查得分。
(三)社会测评。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市政府法律顾问以及法院、检察院、新闻媒体、企业事业组织发放问卷进行测评。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滁政[2014]57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滁政〔2014〕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16日滁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14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及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体现改革精神,促进政府职能向调节经济、管理社会和服务公众转变。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细则”等。
第二章立项和起草第七条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为需要由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向市政府报请立项。
报送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以及依据的上位法等作出说明。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执法提质增效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5〕22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执法提质增效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执法提质增效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行政执法提质增效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27日滁州市行政执法提质增效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增强行政执法效果,根据市政府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推动“三个发展”、建设美好滁州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一)现场监督重点执法活动。
制定滁州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场监督重点执法活动工作制度,3月31日前完成。
安排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联系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建设拆除、地沟油整治、环境污染检查等重点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二)试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选择部分县(市),通过委托执法、派驻执法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3月31日前完成工作方案,9月30日前完成实地调研、专题研讨、专项督查。
(三)加强违规执法惩戒力度。
针对一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容易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违规执法行为,制定滁州市行政执法人员“七个不准”工作制度,强化法制监督力度,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4月30日前完成。
(四)跟踪督办司法建议。
强化司法建议落实,并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保障司法监督落在实处,必要时对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滁城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滁城城市建设
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6.14
•【字号】滁政办电〔2024〕13号
•【施行日期】2024.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滁城城市建设重点项
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24年滁城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并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2024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对照《2024年滁城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根据项目分类,按照先急后缓,稳步推进原则,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按规范流程推进项目建设。
项目要素保障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对接、主动服务,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及时解决前期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落实到位。
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市规建管办要加强过程管控,坚持用好重点项目督查督办推进工作机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重点项目高质高效推进。
附件:2024年滁城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表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10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2年起,在全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安徽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年)》,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通过开展省、市、县、乡(镇)“四级联创”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建对象省、市、县(含市、区,下同)政府所属部门和机构,乡(镇)政府。
三、示范单位条件(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有力。
单位主要领导对依法行政认识到位,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建立比较完善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加强法制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法制机构的规格、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滁政办秘函〔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科、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迅速抓好市政府办公室的文明创建工作,现将《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5日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和《滁州市文明城市创建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滁文明委〔2018〕4号)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条主线,以《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为导向,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市政府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文明素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贡献。
二、创建目标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为总抓手,对照《滁州市文明城市创建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努力建设服务高效、公正廉洁、规范诚信、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和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确保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
三、创建任务(一)动员部署。
制订完善创建工作方案,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要求,分解责任,细化指标,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广泛动员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参与文明城市创建,使创建成为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创建时间。
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创建测评方式。
测评体系主要采取网上申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和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分年度提交,按序时进度要求开展网上申报材料,做好规范文件、说明报告、实景图片、统计表格等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4.03
•【字号】滁政办秘〔2015〕43号
•【施行日期】2015.04.0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
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滁州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滁州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金力副市长
副组长:孙兆宏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占文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姚志南谯区委副书记、区长
成员:徐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承云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勃原市规划局副局长
曹金山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龙市农村公路局局长
尚秀改市林业局工会主任
奚学军市防汛办主任
丁瑞原市教育局副局长
刁书杰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周树龙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邵长玲南谯区副区长
谢飞南谯区沙河镇镇长
贾鸿彬南谯区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马占文兼任办公室主任,丁瑞、邵长玲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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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
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滁政办[2012]97号
【发布部门】滁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25
【实施日期】2012.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2012〕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0月25日
滁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10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滁州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通过开展市、县、乡(镇)“三级联创”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为建设美好滁州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建对象
市及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和机构,乡(镇)政府。
三、示范单位创建条件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有力。
单位主要领导对依法行政认识到位,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形成比较完善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加强法制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法制机构的规格、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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