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相关材料送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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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相关材料送检要求
建筑节能工程相关材料进场,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见证取样送检。
一、墙体节能材料:
1、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下时,送检不得少于3次,原材料标养试块3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时,送检不得少于6次,原材料标养试块6组。
2、保温浆料在施工中,每个检验批应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得少于3组(同条件试件:检测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等,委托检测项目要齐全),并见证取样送检。
3、检验批的划分:采用相同材料,每500㎡—1000㎡面积划分一个检验批(可以取上限),不够500㎡也为一个检验批。
二、门窗节能: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单位工程应见证取样送检;11层例外规格的产品抽样送检各一组;18层例外规格的产品抽样送检各二组;;30层例外规格的产品抽样送检各三组。
三、屋面节能: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单位工程应见证取样送检各一组。
四、配电与照明节能: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进场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此文件出自:康健xxI标段工程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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