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部各岗位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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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部各岗位操作流程

1.门岗岗位职责及流程

2.巡逻岗岗位职责及流程

3.楼内巡逻岗位职责及流程

4.地下车库管理规定(车库巡逻岗位职责及流程)

5.监控岗位职责及流程

6.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7.停车场岗位职责及流程

8.出入证办理制度

9.公共区域钥匙管理规定

门岗岗位职责及流程

部门/单位:秩序维护部

职级:门岗队员

需向何上司负责:秩序维护领班

1.目的

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的安全管理队伍,加强管辖区域的安全防范能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门岗(人行出入口,机动车辆出入口)。

3.职责

1、对出入小区的人员进行身份及证件的严格查验,并依据物业的规

定严格履行通报、登记手续。

2、对出入小区的人员、车辆、物资严格查验,并登记。

3、疏导门岗周围的人员车辆,维护正常秩序。

4、发现可疑人、可疑事,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5、发现有人强行进入小区、闹事现象,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

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6、发现车辆进门不停车、不接受检查,并强行闯入时,应采取措施

制止,并记下车型、车号上报相关领导级部门。

7、禁止小商小贩和各类推销人员进入小区。

8、执勤人员要严肃认真,恪尽职守,言语文明,不得擅自离岗,嬉

笑打闹,同无关人员闲谈,不得在岗上读书、看报、听广播、

玩弄手机或处理其他个人事务。

9、严格交接班制度,妥善处理好交接班中有关待处理的事情,认真

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纪录本上乱写乱画和撕毁记录本。

10、要保持值班室内外卫生,每交接班后必须清理卫生一次,爱护

公物,管理好值班室的家具和其他公用物品,不得在值班室墙

上涂抹或张贴任何不允许纸张。

4.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4.1治安管理:登记访客,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所辖区域;核查出入人员、车辆所携带的物品,防止物品丢失及危险品进入所辖区域;协助政府执法部门查处案件,查禁违法行为。

4.2 交通管理:指挥、疏导人、车流量,防止辖区内秩序混乱和交通堵塞及停放的车辆遭受破坏、盗窃和未经许可停泊。

4.3消防安全管理:巡查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的完好情况,确保其正常使用。

4.4突发事件及违章处理:随时发现、处理、控制突发事件现场,防止事态恶化;按规定程序查处违章行为,制止违章搭建的材料进入所辖区域。

5.操作流程

5.1对普通来访人员的管理

5.1.l管理中心根据物业的特点,在确保小区安全的情况下,可选择以下对普通来访人员的管理办法:

A.凡进入封闭小区的来访者必须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登记,可通过监控中心(或者巡逻岗队员)核实、经受访人同意后方可进入,离开小区时,需登记离开时间。

B.凡进入半封闭小区的来访者,必须经监控中心或业主同意、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登记后方可进入,对离去时间可根据情况予以记录。

C.对无人化或开放性管理小区的来访者可不登记,但秩序维护员及监控中心必须密切注意其行为,对进入小区后东张西望、长时间逗留等行迹可疑的人员,秩序维护员要及时采取妥善的方法进行盘问、控制,运用人防、技防、物防等综合的防范管理方法,确保辖区安全。

5.1.2秩序维护员对来访人员进行合理监控,防止其损坏公共设施及卫生环境,如在管理中发生争执或冲突,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协调解决。

5.1.3制止任何外来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小区。

5.1.4对无明确探访对象的来访人员,在未明确来意之前,不得放其进入小区。

5.1.5小区内的所有设施、游乐场地,只为客户开放,秩序维护员应劝阻外来人员使用。

5.1.6未经管理中心同意禁止推销、收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5.2执行公务人员的管理

5.2.1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因公进入小区,门岗的秩序维护员应请其出示证件并予以登记,同时立即通知管理中心负责人员。负责人员接获此信息后立即致电对方单位核实身份,同时安排人员陪同前往。

5.2.2执行公务人员对小区业主房屋进行搜查前,应请其出示执行部门签

发的搜查证;需要查扣业主物品的,应请其列出清单并由双方签字认可。

5.2.3外地执法人员进入小区,除上述内容外,还必须有本市执法部门陪同及本地相应部门的证明,并需登记陪同人员的证件,予以核实后方可放行。

5.2.4执行公务的其它部门的国家公务人员进入小区也须登记,并由管理中心安排人员陪同前往。

5.3物资放行的管理

5.3.1客户到管理中心办理物资搬运申请手续,申请人须详细按《物资搬运放行条》要求进行填写,写明物资名称、数量和本人资料。若非业主本人办理,需有客户在《物资搬运放行条》上的签名或委托书或电话委托,当值人员除查验申办人的身份证外,还须报管理中心核实,经确认后方可放行;在装修期间,属施工方工具、材料的,可由装修负责人或申办人员办理,当值人员须查验身份证及临时出入证或业主委托书,确认后放行。

5.3.2管理中心办理物资搬运手续的经手人须与管理中心收费员核对,追收尚未交纳的各项费用并签字认可;收费员不当班或外出时,应将尚未交纳费用的住户及其费用清单交客服部收费员或物业值班人员,由委托人签字认可。

5.3.3由秩序维护员核实所搬货物与申请内容是否相符。秩序维护员负责记录、核对有关手续,确认无误后予以放行。

5.4施工人员的管理

5.4.1所有施工人员凭管理中心签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小区。

5.4.2秩序维护员在检查《临时出入证》时应核对相片、施工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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