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饮用水的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饮用水的管理制度
1、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
2、为员工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版)。
3、有自建集中式供水或二次供水设施,必须做到:
(1)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
(2)水源的选址、供水设施包括二次供水蓄水池(箱)排污管、溢水管设计和所用材料,必须符合《生活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
(3)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等涉水产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4)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以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有关规定,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完善水源及供水设施(含二次供水设施)卫生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5)二次供水蓄水池、水箱必须专用、专人管理,观察孔必须加盖加锁。
(6)如自建集中式供水同时还有市政供水,应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有关规定,其供水管道不得与市政供水直接连接。
(7)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并坚持对水质进行消毒。
(8)应配备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
常性检验。如果不具备检验条件,必须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按照《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版)要求进行水质检验。建立水质卫生检验档案。
(9)定期对蓄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水质检验合格方可重新供水。
4、采取分散式供水,必须做到:
(1)应参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水源防护有关规定,根据本校水源类型和地理位置因地制宜的设置井房、蓄水池、围墙、警示牌等水源防护设施,制订切实可行的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做到:①水井及水源取水点30米防护范围内不得有旱厕、污水坑、垃圾堆等污染源。②井房必需设置有门,加锁,指定专人管理。③井房内不得放置杂物,严禁放置有毒化学物品。
(2)以泉水、河水等作为生活饮用水源的,应在取水点设置封闭式蓄水设施。设计要求参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有关规定。(3)定期对水源水质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参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第四部分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疫区生活饮用水的消毒方法”)。(4)定期对水质进行检验,夏秋季节及传染病流行时期应根据情况增加水质检验次数(检验机构及执行标准符合上述自建集中式供水要求)。
(5)使用的水处理剂和消毒剂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证)。不得使用过期或无检验合格证明的消毒剂。(6)采用分散式供水的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充足的开水,并教育员工不喝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