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工业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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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新区开发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新区开发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新区开发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01•【字号】河政发[2003]20号•【施行日期】200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新区开发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河政发[2003]20号)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河池市新区开发建设的若干规定》已经2003年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四月一日河池市新区开发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城市开发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河池市城东新区及城西新区的开发建设。

本规定所称城东新区,是指东起肯旺龙江特大桥,西至金城江四桥,南至市铜厂,北至铁路围合而成的区域。

本规定所称城西新区,是指东起河池民族高等职业学院,西至六圩镇肯研村,南至河池市乾霄路,北至河池市城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

第三条新区开发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政府鼓励和引导国内外客商、本市各类经济实体在新区投资道路、水、电、通信、体育、文化教育、商业娱乐等经营性项目及无污染的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建设。

第二章规划制定与开发方式第五条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新区修建性规划由开发商按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经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六条新区开发建设必须依照城市规划进行,实行地块整体开发,不允许零星插建及地块零星分割建设。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3•【字号】河政办发〔2016〕150号•【施行日期】2016.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河政办发〔2016〕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河池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3日河池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落实,着力解决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参照《自治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开工一批、在建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建设良性循环机制,推动全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二、工作目标搜集、整理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问题的项目清单,建立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落实责任单位,通过定期通报、协商会商、日常跟踪服务、不定期督查等方式,帮助加快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完善前期工作,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使每个项目都有人负责,每个问题都有着落或回应,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促进我市投资环境进一步改进和优化。

三、工作措施(一)定期召开河池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

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河池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

河池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河池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涉及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级工业园区分管领导、涉及项目各县(市、区)投资(招商)促进局局长和涉及项目业主及相关责任人参加。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河政办发〔2015〕134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5〕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河池市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30日河池市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众创空间是政府集成扶持政策、依托社会力量,为小微创新企业和个人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务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是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方式。

为推动我市众创空间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力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按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积极引导利用社会力量,充分依托工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形成一批能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建成1个众创空间;提升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能力,建成2个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1个以上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形成1家以上的创业咨询专业机构,选拔创业导师、咨询师超过20人;以大学生创业者和高校、科研院所创业者等为代表的创业人才达到500人以上;累计孵化创业企业达到50家以上,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3•【字号】河政办发〔2017〕141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1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河池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行办法》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3日河池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行办法为推动我市中小工业企业发展,加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扶持力度,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培育“四上”企业工作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68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工业企业上规培育库根据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小型工业企业为主要培育对象,建立全市工业企业上规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发现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摸清家底,入库管理,重点培育。

二、政策支持(一)补助新列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对首次确认入库的规模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下同)工业企业,经市、县(区)两级工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核实,由县级财政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补助(金城江区企业由市财政承担6万元、区财政承担4万元)用于企业发展生产、技术创新、开拓市场等。

补助资金根据年度工作目标纳入市、县(区)财政年度预算。

河池市工业园区企业由市财政承担补助资金;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河池·环江工业园区、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企业补助资金由市本级与园区所在地宜州区、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按3:7比例承担资金,即市本级30%,相关县(区)70%。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引进和培育强优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引进和培育强优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引进和培育强优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2•【字号】河政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引进和培育强优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引进和培育强优企业扶持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日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引进和培育强优企业扶持暂行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部署,围绕全市工业倍增计划和“2+5+N”产业体系,推动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以下简称河池经开区(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对落地在河池经开区(市工业园区),且在河池市注册独立法人企业依法就地纳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化工项目不低于300万元/亩),达产后税收强度不低于12万元/亩(化工项目不低于18万元/亩),累计到位资金1亿元(或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享受本扶持政策。

第一条优化供地方式(一)入园企业的产业项目土地出让时,可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最多分3期缴纳,1年内全部缴清。

(二)对符合用地控制性指标“12345”标准(即:容积率不低于1.2,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亩)的产业项目,实行“标准地”供地(即“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平整土地)。

(三)入园企业可通过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获得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生态产业园区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生态产业园区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生态产业园区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经济开发【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5]67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5.07.21【实施日期】2015.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生态产业园区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桂发〔2015〕9号),加快建设生态产业园区,提高工业园区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的绿色化程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根据区域环境承载力、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条件和园区产业规划,按照“布局优化、企业集群、产业成链、物质循环、集约发展”的要求,建设一批生态产业园区,推动原有产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发展主导产业链型生态产业园区。

到2017年,50%以上国家级园区、30%以上自治区级园区实施生态化改造,南宁、梧州、贺州等规划新建的生态产业园初具规模。

到2020年,全部国家级园区和30%的自治区级园区完成生态化改造,其他自治区级园区全部启动生态化改造,构建起一批主导产业链型的生态产业园区,南宁、梧州、贺州生态产业园建成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初步建立起生态型产业体系,绿色产业集群优势进一步显现,资源产出率大幅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规划新建生态产业园在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源枯竭地区及老工业区,采取新建和“以园建园”形式,发展生态产业。

1.南宁生态产业园以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制造为主导,创新节能环保产品营销模式和服务模式,重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综合性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加快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成套处理装备、智能化生活污水处理装备、节能型高效污泥安全处置装备的研发和推广。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规划建设征收和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规划建设征收和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规划建设征收和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09•【字号】河政发[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规划建设征收和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09]45号)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河池市城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月九日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64号)和《关于加强独立式城镇居民私人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桂建村镇[2007]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或者因建设占用集体土地需要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是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河池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河池市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大中型水利、水电以及铁路、公路、水运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征为国有,实现土地所有权转移的行为。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3•【字号】河政办发〔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河池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3日河池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工业用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2〕84号)要求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工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创新工业企业用地保障和项目监管方式,建立“标准地+协议制+承诺制”用地模式,推动高质量工业项目落地,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和“六新河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工业高质量发展。

推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优化报建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创新“标准地”供地方式,促进土地要素高效配置有效利用,助推工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改革。

立足实际,大胆探索,构建特色鲜明、事项简明、程序透明的“标准地”招商和供应模式,吸引符合要求的项目落地。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河政发[2012]91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河政发[2012]91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正文:----------------------------------------------------------------------------------------------------------------------------------------------------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河政发〔2012〕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河池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和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2012年10月15日河池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鼓励和吸引更多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兴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在河池市注册纳税的企业。

第二章产业支持政策第三条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一)鼓励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新兴产业、名优大型优质酒、饮用水、轻工食品、糖果休闲食品、生物化工及现代生物制药、电子信息、农业机械及汽车、工程机械配件、固废利用、节能产品、丝绸纺织、新型建材、精细化工及其他配套或关联产业,现代农业,物流、商贸、金融、信息服务、旅游、健康养生、生态、民族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卫生保健等现代服务业,构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产业结构。

按照统筹规划、先行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先支持港口、货场、公路、铁路、机场、水利、能源电力、清洁能源、信息、环境保护及生态环境恢复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凡属河池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申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优先申报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计划,优先申报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家规划,对符合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国债)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优先申报自治区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优先上报自治区前期工作计划,并在前期工作经费方面给予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新上岗人员考核结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新上岗人员考核结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新上岗人员考核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05.11
•【字号】桂建质〔2023〕5号
•【施行日期】2023.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新上岗人员考核结果的通知
桂建质〔2023〕5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桂建质〔2014〕2号)的规定,我厅于2023年4月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新上岗人员考核工作。

经过笔试和现场考核,51名新上岗人员中,有37人考核合格,有14人考核不合格,合格率为72.5%。

现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对考核合格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新上岗人员,我厅将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证》。

附件:2023年第一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新上岗人员考核合格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1日附件
2023年第一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新上岗人员考核合格名单。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城乡规划专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城乡规划专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城乡规划专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4•【字号】河政办发[2011]74号•【施行日期】201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城乡规划专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河政办发〔201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城乡规划工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加快推进城乡建设步伐,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池市城乡规划专门工作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乡规划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谢志刚市人民政府市长副主任:XXX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成员:陆祥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蓝飞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农文广市市政局局长廖锦成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韦继武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祖桥市财政局局长梁日端市监察局局长徐迪克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韦永福市环保局局长陈健市水利局局长周昌健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韦志广市城投公司董事长黄家烈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江裕雄河池供电局局长乔彩荣金城江区区长覃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韦晓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韩学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秦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城乡规划专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提请城乡规划专门工作委员会审查方案的初审和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蓝飞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韦晓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廖梦哲(规划科科长)、尚斌(规划设计室主任)、朱自云(规划站站长)、韦莉伟(规划科副主任科员)、吴波(规划科副主任科员)、张丽娟(规划科工程师)。

二、城乡规划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城乡规划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在全市城乡规划工作方面的议事机构。

职能为:按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组织编制我市城乡建设的重大项目规划;对需要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规划方案组织评审;协调、督查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向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提出需要决策的重要建议;审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重大规划及上述规划的调整;审议各类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开发区及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以及按有关政策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详细规划;审议建制镇、重点镇总体规划;审议重大工程项目的选址;审议市委、市人民政府交给的其他建设项目。

广西河池市宜州新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广西河池市宜州新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社会与生态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广西河池市宜州新区建设的对策建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韦佳均摘要:河池市宜州新区作为河池城镇化建设的先行区,如何结合现代生活发展趋势,科学定位新区的功能和布局,使新区真正成为创新型城市的“主体功能区”和推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主平台”。

关键词:建设;城市结合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新型城镇化综合开发、云南省大理市海东新区等国内发达地区新区建设的经验做法,浅谈几点对策建议:一、精准定位,大胆创新,寻求适合宜州新区建设发展的开发模式机制建设方面,建议按实体化要求充实完善宜州新区管委会,选调一批业务精通、责任心强、敢于担当的干部队伍充实到新区管委会工作。

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新区管委会要充分授权,直接负责宜州新区规划区内的土地收储出让、规划建设、项目报批实施等工作。

同时,宜州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新区建设各项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便于形成权威、精简、快捷的决策协调机制。

合作模式方面,建议按照“保持理性、科学规划、把握节奏、稳慎推进”的原则,分类分批打包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有实力、体量大的社会资本合作对象,参照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新型城镇化综合开发项目“1+X”PPP合作模式(“1”指新型城镇化PPP模式,“X”指新型城镇化PPP模式下的各类投资项目,包含一级土地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功能提升、城市更新、产业发展等),推进宜州新区规划建设。

开发顺序方面,建议坚持基础设施先行,充分借鉴云南省大理市海东新区建设的经验做法,集中力量完善规划区交通路网和相关配套设施,努力弥补先天不足,充分发掘后发优势,有效扩大土地增值空间,为进一步做好招商打下坚实基础。

二、科学规划,刚性实施,充分发挥规划在宜州新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结合柳来河一体化、金城江宜州同城化和宜州区新老城区协调发展的要求,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绿色低碳、长寿养生、健康水循环、地下综合管廊等理念融入到宜州新区的规划编制中,高标准、高起点定位河池市城市(金城江区、宜州区)总体规划、宜州新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宜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园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策划谋划好金宜经济走廊发展规划。

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公示简本)委托单位: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编制单位: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737号编制时间:二0一五年九月目录第1章总则 (3)1.1编制依据 (3)1.2评价范围 (7)1.3环境功能区划 (8)1.4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9)1.5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目标 (11)1.6评价重点 (13)第2章园区总体规划、环评及批复要点 (14)2.1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总体规划要点 (14)2.2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总体规划环评要点 (15)2.3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概要 (17)第3章园区总体发展跟踪评价 (18)3.1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发展历程 (18)3.2工业园区用地变化分析 (19)3.3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分析 (19)3.4工业园区周边居民搬迁落实情况 (20)3.5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分析 (20)3.6工业园区入驻企业概况 (21)第4章园区污染源及控制措施跟踪评价 (22)4.1工业园区现有污染源与原规划环评污染源对比分析 (22)4.2工业园区现有企业污染源调查 (22)4.3园区污染源及控制措施跟踪评价小结 (23)第5章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分析与评价 (25)5.1污水处理站基本建设情况 (25)5.2污水处理站污染控制情况 (26)5.3小结 (27)第6章园区清洁生产水平及实施情况跟踪评价 (28)6.1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分析 (28)6.2小结 (28)第7章园区环境质量跟踪性评价 (30)7.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及跟踪性评价 (30)7.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跟踪性评价 (32)7.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跟踪性评价 (34)7.4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跟踪性评价 (35)7.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跟踪性评价 (36)7.6底泥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跟踪性评价 (37)7.7底泥浸出毒性调查及跟踪性评价 (38)7.8水生生物中重金属含量调查及跟踪性评价 (39)7.9区域农作物中重金属含量调查及跟踪评价 (39)第8章园区建设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41)8.1存在问题 (41)8.2解决方案及调整建议 (44)第9章跟踪性评价结论 (49)9.1总结论 (49)第1章总则1.1 编制依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项目相关文件,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专业查污”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专业查污”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专业查污”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专业查污”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河池市“专业查污”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6日河池市“专业查污”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充分运用专业查污成果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的函》(桂环函〔2017〕5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情况,为确保“专业查污”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各有关单位对“专业查污”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必须主动认领、照单全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验收。

用三年时间逐一解决“专业查污”发现的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完成率原则上2017年底前不少于40%,2018年底不少于70%,2019年底全面完成。

“专业查污”部分问题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相同的,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期限完成。

二、整改任务根据“专业查污”报告反馈的环境问题,经归纳梳理,我市主要存在8类17个问题,按一个问题一个方案推进整改。

第一类,涉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一)存在问题:废旧矿窿超标涌水长期外排。

刁江流域南丹县拉么矿区、马鞍山—大山矿区、五一矿矿区,金城江区五圩矿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矿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北山矿区等主要矿区废弃矿井、窿口底数不清,矿井窿口周边废矿石、废渣未得到处理;窿道废水常年排放,涌水超标严重。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工业园区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工业园区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工业园区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8•【字号】河政办发[2012]164号•【施行日期】2012.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工业园区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2〕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重点企业:《河池市工业园区(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河池市工业园区(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发〔2012〕8号)及《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办发〔2012〕45号)精神,为全面、彻底整治前一阶段大排查活动中排查发现的工业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环境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攻坚战及全市环境风险排查取得成效,保证环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全面、彻底整治及时消除前一阶段大排查活动中排查发现的工业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环保安全投入,严格行业环保安全准入,加强排污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规范排放企业的排放行为和方式,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环境及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环境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河池市工业园区建设

河池市工业园区建设

河池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一、工业园区(集中区)发展现状河池市工业园区经过10多年的发展和建设,取得一定的成绩,具备了一定的规模。

目前,全市已初步建成11个工业园区(集中区),其中市级工业园区5个,县级工业园区(集中区)7个。

目前,我市11个工业园区中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1个(河池市工业园区),产城互动试点园区2个(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

通过国家审核的自治区级开发区1个(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自治区确认的A类工业园区3个(河池市工业园区、河池・环江工业园区、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自治区确认的B类工业园区5个(都安县工业园区、罗城县工业区、大化县工业集中区、东兰县工业集中区、天峨县工业集中区)。

截止2021年底,全市工业园区规划总面积149.8平方公里,入驻各工业园区企业300多家。

主要涉及的产业有:有色金属产业、化工产业、建材产业、机械制造业、茧丝绸产业、农林产品加工业、食品加工业、制药业等产业。

(一)主要经济运行情况2021年,全市工业园区完成工业总产值220亿元,同比增长11%;完成工业增加值57亿元,同比增长10%;实现税收6.5亿元,同比增长7%。

(二)招商引资2021年,全市工业园区引进项目25项,合同协议总投资23亿元,同比增长23.5%。

(三)项目建设2021年,全市工业园区共实施项目80项,完成投资27.1亿元。

其中新开工项目27项,年度完成投资4.78亿元. 续建项目48项,年度完成投资18.55亿元。

竣工项目11项,年度完成投资3.87亿元。

(四)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工业园区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困难的情况下,积极采取各种办法,多渠道、多方位争取资金,积极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不断完善配套设施,推动生态环保型园区建设。

2021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6亿元,同比增长20%。

二、重点产业园区发展情况(一)河池市工业园区河池市工业园区成立于2021年2月,自治区低丘缓坡园区建设示范区,自治区A类工业园区(纳入自治区重点园区建设范畴)。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工业园区2011年基础设施建设会战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工业园区2011年基础设施建设会战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工业园区2011年基础设施建设会战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6•【字号】河政办发[2011]168号•【施行日期】2011.07.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工业园区2011年基础设施建设会战领导小组的通知(河政办发〔2011〕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工业园区建设步伐,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工业园区2011年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桂园区办〔2011〕1号)精神,确保我市2011年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河池市工业园区2011年基础设施建设会战领导小组。

其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欧孟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李文纲市经委主任廖锦成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组员:陈炳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会邦市财政局副局长、市金融办主任吴海悫市环保局副局长韦晓泉市住建局副局长谭素梅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罗世斌河池公路局副局长陈卓毅河池供电局副局长卢启雄河池城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韦永山宜州市委副书记、河池·东莞工业园区二区管委会主任韦明芳环江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河池·环江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覃展南丹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李丹红天峨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蒙文生罗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承勇东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委副主任曹崇俊担任。

二0一一年七月六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11.14
•【字号】河政函〔2022〕132号
•【施行日期】2022.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河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工作专班办公室:
你办《关于审定河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2022-2035年)(送审稿)的请示》(河高新创建专班报〔2022〕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请你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该《总体规划》用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工作,正式批复待修编后再定。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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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目标:201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5亿元,工业增加值5亿元;2016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5亿元,工业增加值8亿元;2017年实现工业总产值50亿元,工业增加值13亿元。
(二)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
宜州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12月,自治区级经济开发区,自治区产城互动试点园区。现有企业61家,规划总面积19.1平方公里,开发区代管洛东工业集中区和德胜工业集中区组成。其中:宜州经济开发区13平方公里,洛东工业集中区4.8平方公里,德胜工业集中区1.3平方公里。开发区现已开发面积151.51公顷,其中工业用地面积112.2公顷.
(二)招商引资
2014年,全市工业园区引进项目25项,合同协议总投资23亿元,同比增长23.5%。
(三)项目建设
2014年,全市工业园区共实施项目80项,完成投资27.1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27项,年度完成投资4.78亿元.续建项目48项,年度完成投资18.55亿元。竣工项目11项,年度完成投资3.87亿元。
(四)基础设施建设
全市工业园区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困难的情况下,积极采取各种办法,多渠道、多方位争取资金,积极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配套设施,推动生态环保型园区建设。2014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6亿元,同比增长20%。
二、重点产业园区发展情况
(一)河池市工业园区
河池市工业园区成立于2013年2月,自治区低丘缓坡园区建设示范区,自治区A类工业园区(纳入自治区重点园区建设范畴)。由河池城区工业园区、大任产业园和金城江工业集中区组成,现有企业19家,规划总面积56.31平方公里。其中:东江工业园10.54平方公里;大任产业园25平方公里;金城江工业集中区15.59平方公里。已开发面积4.79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4.2平方公里。
河池市工业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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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建设
一、工业园区(集中区)发展现状
河池市工业园区经过10多年的发展和建设,取得一定的成绩,具备了一定的规模。目前,全市已初步建成11个工业园区(集中区),其中市级工业园区5个,县级工业园区(集中区)7个。目前,我市11个工业园区中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1个(河池市工业园区),产城互动试点园区2个(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通过国家审核的自治区级开发区1个(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自治区确认的A类工业园区3个(河池市工业园区、河池·环江工业园区、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自治区确认的B类工业园区5个(都安县工业园区、罗城县工业区、大化县工业集中区、东兰县工业集中区、天峨县工业集中区)。
截止2014年底,全市工业园区规划总面积149.8平方公里,入驻各工业园区企业300多家。主要涉及的产业有:有色金属产业、化工产业、建材产业、机械制造业、茧丝绸产业、农林产品加工业、食品加工业、制药业等产业。
(一)主要经济运行情况
2014年,全市工业园区完成工业总产值220亿元,同比增长11%;完成工业增加值57亿元,同比增长10%;实现税收6.5亿元,同比增长7%。
发展目标:201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5亿元,工业增加值7亿元;2016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3亿元,工业增加值10亿元;2017年实现工业总产值50亿元,工业增加值13亿元。
(三)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家火炬河池有色金属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自治区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区,自治区产城互动试点工业园区,规划总面积16.6平方公里,已开发土地面积4平方公里,现有企业8家,全部是有色金属产业企业。
2014年,开发区实现工业总产值34亿元,工业增加值6.7亿元,实现税收0.8亿元。
开发区产业定位:开发区以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托,构建生物质—酒精—乙烯—醋酸乙烯—聚乙烯醇(PVA)等生物化工产业链,打造生物质化工产业园。以地方桑蚕资源优势为依托,以宜州为中心,构建桑蚕-茧丝-丝绸-印染-服装一体化丝绸工业新体系。加快茧丝绸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中国丝绸城”。重点发展以桑蚕加工、制丝、纺织、机械制造、建筑材料、食品加工、林产加工、有色金属冶炼等产业。
2014年,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19亿元,工业增加值3.5亿元,实现税收1.3亿元。
园区产业定位:园区主要以大任产业园为河池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核心带动区,建成全市面积最大、产业特色最鲜明、自主创新能力最强的生态环保型综合园区。重点发展以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化工、建材、机械制造、制药、食品加工等产业,培育以工业仓储、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等物流产业为主的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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