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及技术措施和要求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都市园林绿化养护治理标准前言为习惯北京都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开展,依据?北京都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和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姚士才。
都市园林绿化养护治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治理标准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都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治理工作。
2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都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3术语和定义3.1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局部。
3.2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3叶芽外形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4花芽外形较胖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5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6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洁度、茎叶色泽、植株健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7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8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3.9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3.10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3.11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局部,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3.12主枝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3.13侧枝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北京市绿地养护标准
北京市绿地养护标准绿化是城市建设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城市环境的改善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起着重要作用。
而绿地养护作为绿化的重要环节,对于保持绿地的生态功能和美观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北京市绿地养护工作,保证绿化效果及绿地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北京市绿地养护标准。
一、基本原则1.综合管理原则:对绿地的养护应实行全面管理,包括绿化树木和草地的养护、田园绿地的养护、水域绿地的养护等,确保整个绿化区域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
2.生态优先原则:绿地养护应以生态保护为前提,注重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合理调整植被的结构和密度,提高绿地的生态功能和环境适应能力。
3.安全可靠原则:对绿地养护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绿地设施的安全、可靠和使用寿命长。
4.经济合理原则:在养护工作中应注重经济效益,合理利用资源,控制养护成本,提高养护效果。
二、绿地养护标准内容1.绿化树木的养护1.1.树木修剪:定期对绿地树木进行修剪,包括枝干修剪、冠形修剪等,保持树木的健康状况和良好的景观效果。
1.2.病虫害防治:定期对树木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采取物理、生物和化学方法,确保树木的生长和健康。
1.3.施肥养护:根据树木的需求,合理施肥,保证树木的养分供应充足,并控制施肥量,防止过度施肥对环境造成污染。
1.4.浇水管理:合理安排浇水时间和浇水量,根据树木的需求进行浇水,保证树木的正常生长和水分供应。
1.5.树木保护:保护绿地树木的根系和周围环境,防止土壤的污染和破坏,同时采取措施保护树木的树干和树冠,防止外界损害。
2.草地的养护2.1.草坪修剪:定期对草坪进行修剪,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同时控制草坪的高度,防止过长导致养护困难和病虫害的滋生。
2.2.施肥养护:根据草坪的需求,合理施肥,保证草坪的养分供应充足,并控制施肥量,防止过度施肥对环境造成污染。
2.3.除草管理:定期进行除草工作,防止杂草对草坪的危害,保持草坪的整洁和美观。
北京绿化养护标准
北京绿化养护标准第一篇:北京绿化养护标准a)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
郊区可适当提高。
b)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c)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d)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5.1.1.7 灌木修剪5.1.1.7.1 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5.1.1.7.2 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5.1.1.7.3 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
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5.1.1.7.4 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5.1.1.7.5 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5.1.1.7.6 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5.1.1.7.7 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5.1.1.7.8 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5.1.1.7.9 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a)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
1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b)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紫珠、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c)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前言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依据《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和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3术语和定义3.1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
2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3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4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
5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
6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
7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
8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3。
9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3。
10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3。
11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3.12主枝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3.13侧枝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北京园林绿化一级养护标准
北京园林绿化一级养护标准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城市园林绿化一直备受重视。
为了保持城市绿化的良好
状态,制定了一级养护标准,以确保园林绿化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一级养护标准是对园林绿化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和养护,以提高城市绿地的整体品质和环境效益。
首先,对于园林绿化的植物养护,一级养护标准要求保持植物的健康生长。
这
包括及时修剪、修枝、施肥、浇水等工作,以保证植物的生长状况良好。
同时,对于病虫害的防治也是非常重要的,要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治,以防止病虫害对植物造成损害。
其次,对于园林绿化的景观设施养护,一级养护标准要求保持景观设施的完好
和清洁。
这包括定期对绿化带、花坛、假山、喷泉等景观设施进行清理和维护,确保其美观和功能完好。
同时,对于绿化带的草坪修剪、绿篱修剪等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以保持景观的整洁和有序。
此外,一级养护标准还要求对于园林绿化的灯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这
包括对于灯具的清洁、更换灯泡、修复线路等工作,以确保夜间照明效果良好,提高城市夜间景观的品质。
最后,一级养护标准还要求对于园林绿化的环境卫生进行定期清理和整治。
这
包括对于绿地的垃圾清理、积水排除、杂草清除等工作,以保持环境的整洁和卫生,提高城市绿地的环境品质。
总之,北京园林绿化一级养护标准对于园林绿化的全面管理和养护提出了严格
的要求,以确保城市绿地的整体品质和环境效益。
只有不断加强对园林绿化的养护工作,才能更好地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试行)为了使我市的城市绿地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开展绿地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水平;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一、特级绿地质量标准(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1.绿地规模(1)绿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
(2)绿地中植物种植应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左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具体的绿地建设中各项目所占用地面积比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
(3)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1000米(含1000米)以上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4)道路绿化,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80%,其0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5)立交桥区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60%至70%。
2.植物配臵(1)绿地内植物配臵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臵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臵,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
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绿地内物种的丰富度,植物种类(含品种)不低于20种(含20种),非林下草坪所占比例在30%(含30%)以下。
(2)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3)行道树或行列树木应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3.绿地环境(1)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95%(含95%)以上。
(2)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应以实现永久性绿化为建设标准,以植物造景为主,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
其覆土厚度应2不低于3米,以符合常绿和落叶乔木、灌木、草坪等不同植物生长对栽植土层厚度的要求,为大乔木的充分生长奠定基础。
北京市绿化养护质量地方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Code for Management of Landscape Greening in City and Town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依据《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和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术语和定义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主枝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试行)为了使我市的城市绿地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开展绿地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水平;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一、特级绿地质量标准(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1.绿地规模(1)绿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
(2)绿地中植物种植应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左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具体的绿地建设中各项目所占用地面积比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
(3)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1000米(含1000米)以上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4)道路绿化,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8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5)立交桥区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60%至70%。
2.植物配置(1)绿地内植物配置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置,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
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绿地内物种的丰富度,植物种类(含品种)不低于20种(含20种),非林下草坪所占比例在30%(含30%)以下。
(2)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3)行道树或行列树木应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3.绿地环境(1)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95%(含95%)以上。
(2)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应以实现永久性绿化为建设标准,以植物造景为主,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
其覆土厚度应不低于3米,以符合常绿和落叶乔木、灌木、草坪等不同植物生长对栽植土层厚度的要求,为大乔木的充分生长奠定基础。
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A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不露天B 园林植物B1⽣长正常。
新建绿地各种植物 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B2园林树⽊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花灌⽊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
绿篱、⾊块枝叶正常,整齐⼀致。
⾏道树⽆缺株,绿地内⽆死树。
⾏道树下缘线整齐,⼈车通⾏处不低于2M 不影响⾼压线、路灯和交通标识。
B3落叶树新梢⽣长正常,叶⽚⼤⼩、颜⾊正常,在⼀般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尿、⾍⽹的叶⽚不得超过5%正常叶⽚保存率在90%以上。
针叶树针叶宿存2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B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残缺。
B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致,覆盖率 95鸠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 2%草坪绿⾊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 27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
B6病⾍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有蛀⼲害⾍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 1%园林树⽊的主⼲、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的活⾍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 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 3%。
叶上⽆⾍粪,被⾍咬的叶⽚每株不得超过 5% B7枯死地被植物或灌⽊每1000平⽅⽶范围内不超过2平⽅⽶,单块⾯积不超过0.5平⽅⽶。
C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 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D 绿地整洁,⽆杂物、⽆⽩⾊污染(树挂),绿化⽣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杂物应⽇产⽇清,做到保洁及时。
E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F 绿地完整,⽆堆物、堆料、搭棚,树⼲上⽆钉拴刻画等现象。
⾏道树下距树⼲2m 范围内⽆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地不明显。
2园林植物2.1⽣长正常。
北京一级养护标准
等级质量标准及技术措施和要求(一)发布日期:2011-09-23 浏览次数:2228-苗木法律法规导读:根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经费投资标准的通知》(京政管字[1998 -西北苗木网2011-09-23日信息: 根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经费投资标准的通知》(京政管字[1998]13 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一级养护质量标准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1)生长势:好。
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京政管字[1998]136号)文件中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经费标准的通知》(京政管字[1998]136号)文件中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经费标准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 6.50元的精神,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进一步提高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北京城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试行)为了使我市的城市绿地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开展绿地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水平;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一、特级绿地质量标准(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1. 绿地规模(1) 绿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
(2) 绿地中植物种植应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溢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具体的绿地建设中各项目所占用地面积比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
(3)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1000米(含1000米)以上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4)道路绿化,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8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5)立交桥区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60%至70%2,植物配珞(1) 绿地内植物配珞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珞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珞,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
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绿地内物种的丰富度,植物种类(含品种)不低于20种(含20种),非林下草坪所占比例在30%(含30%以下。
(2) 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3) 行道树或行列树木应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4) 绿地环境(1)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95%(含95%以上。
(2)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应以实现永久性绿化为建设标准,以植物造景为主,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
具覆土厚度应不低于3米,以符合常绿和落叶乔木、灌木、草坪等不同植物生长对栽植土层厚度的要求,为大乔木的充分生长奠定基础。
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实用标准化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 213—2003)一级养护标准A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B园林植物B1生长正常。
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达到正常形态。
B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膛不乱,通风透光。
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
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
行道树无缺株,绿地无死树。
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人车通行处不低于2M;不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标识。
B3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
针叶树针叶宿存2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
B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B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5 %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杂草率不得超过2 %。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
B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 %;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 cm 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
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B7枯死地被植物或灌木每1000平方米围不超过2平方米,单块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
C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D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E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F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行道树下距树干2m围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前言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依据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和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3.2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3.3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3.4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3.5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3.6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3.7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3.8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3.9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3.10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3.11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3.12主枝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3.13侧枝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3.14小侧枝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3.15春梢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3.16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3.17整形修剪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3.18冬季修剪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3.19夏季修剪在夏季植物生长季节进行的修剪;3.20伤流树木因修剪或其它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的现象;3.21短截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3.22回缩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3.23疏枝将树木的枝条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3.24摘心、剪梢将树木枝条剪去顶尖幼嫩部分的修剪方法;3.25施肥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3.26基肥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中以作为底肥的肥料,多为充分腐熟的有机肥;3.27追肥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3.28病虫害防治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3.29人工防治病虫害针对不同病虫害所采取的人工防治方法;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摘除卵块虫包、刷除虫卵、刺杀蛀干害虫以及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等措施;3.30除草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目的植物以外杂草的措施;3.31灌溉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3.32排涝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3.33返青水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3.34冻水为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3.35冠下缘线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3.36黄土不露天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3.37分级养护管理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由高到低分为:特级养护管理、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等三个等级;4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4.1 特级养护质量标准4.1.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4.1.2 园林植物4.1.3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 %;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4.1.4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4.1.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4.1.6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 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4.2 一级养护质量标准4.2.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4.2.2 园林植物;4.2.3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4.2.4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4.2.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4.2.6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4.3 二级养护质量标准4.3.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4.3.2 园林植物4.3.3 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4.3.4 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4.3.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4.3.6 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4.4 绿化养护等级技术措施和要求参考表1;5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5.1 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5.1.1 修剪a 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郊区可适当提高;b 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c 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d 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a 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1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b 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紫珠、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c 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5.1.2灌水、排涝5.1.3 中耕除草5.1.4 施肥及土壤改良5.1.5 更新、调整和伐树5.1.6 病虫害防治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微生物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a 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被北京农药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西力生、赛力散、毒杀芬、甲六粉、乙六粉、氯乙酰胺、氯乙酸钠、培福明、杀虫脒、二溴氯丙烷、蝇毒磷乳粉、除草醚、三氯杀螨醇、氧化乐果、久效磷、对硫磷等对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的化学农药在园林植物的养护中同样严禁使用;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b 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5.1.7 防寒5.2 园林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5.2.1 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花繁色艳;5.2.2 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5.2.3 花坛、花径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矮牵牛等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5.2.4 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特别注意保护新生嫩芽,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5.2.5 结合浇灌和中耕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5.2.6 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1年生草花花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5.2.7 及时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种、原规格补齐;5.2.8 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及时清理株间的枯枝落叶,对病虫害早发现早治理;5.2.9 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5.3 草坪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5.3.1 草坪的养护管理,应在了解各草种生长习性的基础上,根据立地条件、草坪的功能进行;5.3.2 修剪a 野牛草:全年修剪不少于3次,自5月至9月,最后一次修剪不晚于9月上旬;b 大羊胡子:基本上可以不修剪,为提高观赏效果一年可修剪2次~3次;c 冷季型草:要定期及时修剪,使草坪高度保持在6cm~10cm;5.3.3 浇水5.3.4 施肥5.3 .4.2 施肥时期和施肥量:冷季型草坪返青前,可施腐熟粉碎的有机肥,施肥量50 g/m2~150g/m2,或施10 g/m2尿素或10 g/m2磷酸二铵等;生长期应视草情,适当增施磷、钾肥;晚秋,可施氮、磷、钾复合肥或纯氮肥2次~3次,每次约10 g/m2~15g/m2;暖季型草,如野牛草等可于5月和8月各施10 g/m2尿素;5.3.5 除杂草、补植5.4 园林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5.4.1 草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草坪和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5.4.2 木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园林树木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5.5 竹类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5.5.1 本标准是以本市引种成功的早园竹、黄槽竹、箬竹等养护管理方法为主,其它品种可参照执行;5.5.2 间伐修剪5.5.3 施肥5.5.4 浇水5.5.5 管理5.5.6 病虫害防治5.6 园林绿地管理要求5.6.1 保持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及时清除“树挂”等白色污染物及绿地内水面的杂物;5.6.2 清除垃圾杂物后应注意保洁,集中后的垃圾杂物和器具应摆放在隐蔽的地方,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5.6.3 应保护好绿地内的花草树木,保持绿地的完整;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按时收回,并监督恢复原状;5.6.4 加强监管,严禁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严禁在绿地植物上贴挂标语、晾晒衣物等;5.6.5 应保证围栏、护网、绿化供水及观赏、游艺等设施的完整美观,防止绿化用水等被盗用;对损坏的园林设施,要及时修补或更换;5.7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5.7.1 古树是活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首都园林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古树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古树生长的特点,加大科学研究力度,实现科学管理和养护;5.7.2 使古树生长的各项环境指标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29℃之间;5.7.3 必须处理好古树与周围其他植物之间的关系;5.7.4 应保持古树及周围环境的清洁;5.7.5 应加强古树的病虫害防治工作;5.7.6 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古树,孤立树或树群围栏与树干的距离不小于3m;5.7.7 在古树保护范围内树冠垂直投影外沿3m范围内,禁止动土或铺砌不透气材料;各种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必须在其保护范围边缘事先采取保护措施;5.7.8 在古树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设置临时厨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的设施和排放污水的渗沟;严禁在树下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如石灰、撒过盐的积雪、人粪尿、垃圾、废料或倒污水等;5.7.9 严禁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严禁攀折、刮蹭和刻划树皮等伤害古树的行为;。
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 213—2003)一级养护标准A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B园林植物B1生长正常。
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B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
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
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人车通行处不低于2M;不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标识。
B3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
针叶树针叶宿存2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
B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B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5 %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2 %。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
B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 %;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 cm 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
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B7枯死地被植物或灌木每1000平方米范围内不超过2平方米,单块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
C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D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E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F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地方原则)都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原则前言为适应北京都市园林绿化行业旳发展, 根据《北京都市园林绿化技术原则汇编》和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 《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原则》, 特制定本原则。
本原则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原则起草单位: 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 姚士才。
都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原则1 范围本原则规定了园林绿化中旳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旳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原则,合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旳都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旳养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中旳条款通过本原则旳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旳条款。
但凡注日期旳引用文献, 其随即所有旳修改单(不包括勘误旳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 然而, 鼓励根据本原则到达协议旳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旳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旳引用文献, 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北京都市园林绿化技术原则汇编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 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原则3 术语和定义3.1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旳部分。
3.2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旳时期。
3.3叶芽形状较瘦小, 先端尖, 能发育成枝和叶旳芽。
3.4花芽形状较肥大, 略呈圆形, 能发育成花或花序旳芽。
3.5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 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旳芽。
3.6生长势植物旳生长强弱。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洁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旳繁茂程度等。
3.7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 并构成街景旳树木。
3.8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宝贵稀有, 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旳树木。
3.9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如下), 用于覆盖园林地面旳植物。
3.10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旳部位。
3.11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 上承树冠, 下接根系。
3.12主枝自主干生出, 构成树型骨架旳粗壮枝条, 。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3术语和定义3。
1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
2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
3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
4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
5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
6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7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8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3.9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3.10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3。
11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3。
12主枝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3.13侧枝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3.14小侧枝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3.15春梢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3。
16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3。
17整形修剪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3.18冬季修剪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北京园林绿化特级养护标准
4.1 特级养护质量标准4.1.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4.1.2 园林植物4.1.2.1 生长健壮。
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1.2.2 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
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4.1.2.3 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
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 5%以上。
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 %以下。
4.1.2.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4.1.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 %以上,草坪内无杂草。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
4.1.2.6 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 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 %。
叶片上无虫粪、虫网。
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
4.1.3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 %。
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4.1.4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4.1.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4.1.6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行道树下距树干2 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2021年北京一级养护标准
If everyone understands you, then you have to be ordinar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北京一级养护标准一级养护质量标准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1)生长势:好。
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园林绿化一级养护管理标准20__-04-07 15:05 | #2楼一、卫生:一日两清,全日保洁,保证绿地,广场及游园内清洁,无垃圾、无积水、无积雪、无坑洼、水面无漂浮物,工作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或挖坑深埋。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 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3术语和定义3.1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2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3叶芽形状较瘦小, 先端尖, 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4花芽形状较肥大, 略呈圆形, 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5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 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6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7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 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8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 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3.9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 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3.10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3.11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 上承树冠, 下接根系。
3.12主枝自主干生出, 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
3.13侧枝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3.14小侧枝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3.15春梢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3.16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3.17整形修剪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 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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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 (3)枝、干健壮:
??? 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
??? 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
??? 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
??? (6)草坪覆盖率达90%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3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每年修剪暖地型草1次以上,冷地型草6次以上。
???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明显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 4、绿化生产垃圾主要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其他地区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突击清理绿地内的废弃物。
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
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 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 2、园林植物达到:
??? (1)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 (1)生长势: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 (2)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 (3)枝、干正常:
??? ①无明显枯枝、死权;
??? 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
???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 4、绿化生产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绿地内无明显的废弃物,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进行突击清理。
???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 6、无较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发生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无明显地钉栓刻画现象,树下距树2米以内无影响树木养护管理的堆物堆料、搭棚、圈栏等。
??? 5、栏杆、园路和井盖等园林设施比较完整,能进行维护和油饰。
??? 6、对人为破坏能及时进行处理。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钉栓刻画现象较少,树下无堆放石灰等对树木有烧伤、毒害的物质,无搭棚设摊、围墙圈占树等。
??? 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
??? ④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措施:按二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 (5)行道树缺株在l%以下。
??? (6)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2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
三级养护质量标准
??? 1、绿化基本充分,植物配置一般,裸露土地不明显。
??? 2、园林植物达到:
??? (1)生长势:基本正常。
??? (2)叶子基本正常:
??? ①叶色基本正常;
??? ②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10%以下;
??? 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0%以下。
??? (3)枝、干基本正常:
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及技术措施和要求
根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经费投资标准的通知》(京政管字[1998]136号)文件中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经费标准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 6.50元的精神,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进一步提高首都园林绿化管理水平,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特提出了首都园林绿化养护等级新的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和要求。
??? 6、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 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 2、园林植物达到:
??? ①无明显枯枝、死杈:
??? 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10%以下;
??? 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100平方厘米3头活虫以下,较细的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5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6%以下;
??? ④90%以上的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
??? (4)措施:按三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 (5)行道树缺株在3%以下。
??? 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 (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